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精神以及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改革和完善我院职称评审机制,进一步改善我院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我院教师队伍水平,为教师成长创造更好环境,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注重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二)创新评价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发展实际,准确地制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评价体系。
(三)严格遵循规章制度。严格遵循上级关于岗位职数的规定,不突破职数设岗。依法依规开展职称评审各个环节,不超职责和权限,遵守评审纪律要求。
(四)保证公平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职称评审,确保所有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做到“阳光评审”;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学院结合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的导向、标准和程序等。
(五)坚持对岗申报。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坚持空岗申报的原则。我院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空岗职数如下:
正高4名,副高8名,中级6名。
三、评审方式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委托其他高校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学院自主评审。因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学院对2018年度符合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初次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不直接认定。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特成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评审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等五个工作机构。其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大顺
副组长:朱发仁 黄镇才 邹纯旭
成 员:翟振才 谭 程 朱健全 郑 静 杨亚群 熊召友
尹文秋 肖 潇 王宪庆 李雪兰 王朝晖 汤长清 卢 滔 杨钧瑜 高惠林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工作;
2.制定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3.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
4.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5.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6.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7.组建推荐评审委员会;
8.负责中、初级评审;
9.确定职称评审方式及委托评审单位。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人事处。
主要职责:
1.负责职称改革具体承办事项;
2.组织报送参评材料;
3.材料、结果公示;
4.协调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5.负责职称日常工作及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1. 资格审查委员会(含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教育教学测评委员会、科研测评委员会)
⑴成员名单:
主 任:朱发仁 黄镇才
副主任:郑 静 杨亚群 熊召友 朱健全
成 员:翟振才 谭 程 尹文秋 肖 潇 王宪庆
李雪兰 王朝晖 汤长清 卢 滔 杨钧瑜 高惠林
⑵主要职责:
A.任职资格审查小组: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原件(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学历和学位、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等);
B.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所属系(部)组织,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意见等方式全面考核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
C.教学测评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开展教学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
D.科研测评委员会:由科技处负责组织。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科研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
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同步对各种证件和各类业绩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2.推荐评审委员会
⑴成员名单:
主 任:张大顺
副主任:朱发仁 黄镇才
成 员:郑 静 杨亚群 熊召友 尹文秋
成 员:从推荐评审委员库中抽取的专家代表
⑵主要职责: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与师德、年度考核、学历和资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并量化排序,确定高级推荐对象和中级评审拟通过人员。
3.纪律监督委员会
⑴成员名单:
主 任:邹纯旭
副主任:朱健全 谈应国
成 员:从评委库中抽取的专家代表
⑵主要职责:
全程参与职称工作监督;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对评审期间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4.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⑴成员名单:
主 任:张大顺
副主任:朱健全 谈应国
成 员:从评委库中抽取的专家代表
⑵主要职责:
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五、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确定岗位职数→岗位公布→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公示表》公示→高级推荐评审、中级评审(量化评分)→推荐评审结果(高级)及评审结果(中级)公示→向委托评审高校送交推荐评审人员材料(高级)→评审结果公示(高级)→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发文、发证。
(一)确定岗位职数。学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院岗位设置管理规划以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确定2018年高、中级职称(职务)评审岗位职数。
(二)岗位公布。学院将已核定的高级和中级职务评审岗位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布。
(三)组织申报。学校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从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组织差额申报。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教学测评委员会、科研测评委员会等4个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按照《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执行,并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参评条件、材料真伪、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负责。
(五)资格审查结果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公示表》公示。学院将资格审查结果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公示表》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及中级评审。推荐、评审委员会根据《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计分细则》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职改办从学院高级职称推荐评委库和中级职称评委库中按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委,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计分),并按量化计分结果择优确定高级推荐评审通过人员及中级评审拟通过人员。
(七)推荐评审结果(高级)及评审结果(中级)公示。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八)向委托评审高校送交推荐评审人员材料(高级)。按接受委托评审高校的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九)评审结果公示
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
(十)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发文、发证。
六、推荐、评审纪律
1.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凡经查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拉拢、贿赂评审组织成员,或捏造事实诬告、诽谤他人,或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已获得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2.推荐、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正确执行评审政策,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凡涉及与当年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暂停其参与评审工作或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3.参与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停止其参与评审工作,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七、投诉与处理
(一)投诉与处理受理机构
为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纪律监督委员会与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二)受理范围
1. 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学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
2.调查。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四)处理
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撤销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学院内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学校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其他说明
(一)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学院2018年度高教系列申报类型包括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授及副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为严防弄虚作假,参评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参评代表作须通过大数据进行查证和查重检索,并附结果。
(四)本方案由学院职改办负责解释,此前我院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与本工作方案不符之处,以本工作方案为准。
附件:
1.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高、中级)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3.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和评审量化计分细则。
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计分细则。
5.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资格审查审核表。(基本条件、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
6.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7.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规范。
附件1: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推荐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11月30日前 | 起草《2018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
12月25日前 | 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代会讨论并报学院党委会“三重一大”研究通过《2018年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
12月30日前 | 公示评审工作方案。 |
2019年元月4日 | 组织参评人员按申报职称类型报名;高级参评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
元月10日前 | 完成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及复核。 |
元月16日前 | 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公示推荐评审结果 |
元月18日 | 中级参评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
元月25日前 | 完成中级职称评审并公示结果 |
寒假前 | 向委托评审高校提交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
3月31前 | 按省人社厅、教育厅要求完成备案 |
附件2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试行)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种类型,根据岗位特点,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业绩提出不同的分类发展要求。
第二条 教学型教师是指以教育教学为主,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是指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具有双师型教师素质,高超的应用技术,具有基本训练和强化训练能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等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各高校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专业)评审职数。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高等学校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第六条 教师资格
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对象除外。
第七条 年度考核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学历和资历
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中级评审: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中级认定: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且在学院工作2年以上;获博士学位。
第三章 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九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24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1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12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其中有一门为实践课程;
③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并且任现职以来有在行业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1年(可累计计算)以上,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60%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及实践课程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验实训教育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24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第十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①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③具备较强的选题能力;
④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⑤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①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③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④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⑤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4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2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项目;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获得一项以上奖励;或者将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10万元以上。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本科院校不少于5篇,高职高专院校不少于3篇;或主编3本以上高水平实训指导书;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3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1项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1项发明专利);作为教学实验人员,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3)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四章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副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24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课堂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较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本科院校1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12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40%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24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明显的成就。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副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本科院校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2篇有一定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2篇有一定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取得一定成效;或者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或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5万元以上。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本科院校不少于3篇,高职高专院校不少于2篇;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参与1项及以上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1项以上,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获得1项以上厅(局)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第五章 讲师、实验师条件(评审类)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
(一)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二)教学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
(三)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四)教书育人
任现职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附件3: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含教授、副教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评审量化计分细则
一级目录 | 二 级 目 录 | ||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25分。 | |||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满分25分) |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获得了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师德师风方面荣誉称号。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等每项次计1分。(不含学术头衔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 以上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 |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 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市厅级计2分,校级计1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 ||
二、学历、学位(满分10分) | 学历: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计1、2、5分;学位:学士、硕士、博士分别计1、2、5分; | 学历、学位分别计分,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 |
三、教育教学(满分140分) |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140分 | ||
1.课时量(满分30分):近五年来(2014年~2018年)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基本课时量40学时计1分,以教务处统计为准;(基本课时量:教学型408学时、教学科研型204学时、双师双能型408学时(其中实践课占总课时的60%)、“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为136学时。 | |||
2.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教学评价排名在本教学系部教师前20%的,每1次计1分。 | |||
3.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③。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参与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参与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 |||
三、教育教学(满分140分) | 4.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60分,有效名次计30分;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有效名次计20分;国家级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有效名次计15分;国家级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省(部)级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10分,其他计5分;省(部)级三等奖取前三名,第一名计5分,其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其他计1分。院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1分。 | ||
5.根据《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教师认定办法》(常职院发[2018]24号)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计3分。(具备“双师型”素质的教师,必须进行了本专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双师型”方可进行量化加分。) | |||
6-1指导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的(或学院认可支持的)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0分,有效名次计1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2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以上同一成果获奖的仅取最高奖项计分。 | |||
6-2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3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30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15分。注: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 |||
7.教案评分:系统地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 |||
8.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市(院)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同一比赛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 |||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满分140分) |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 | ||
1.论文 著作 | 论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著作(含教材、译著):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①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每篇计20分) ②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每篇计10分); ③其他级别论文(每篇计1分) ④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5分,其他计5分; ⑤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10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1分;(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 ⑥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译著;第一作者计5分,其他计1分。 | ||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满分140分)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满分140分) | 2.作品 产品 | ①原创作品、产品 A.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20分,银奖(二等奖)计15分,铜奖(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15分,银奖(二等奖)计5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5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B.工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5分;市(厅)级一等奖计5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C.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20分,省(部)级计15分,市(厅)级计5分。 | |
②非原创作品、产品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国家级主持计10分,参与计5分;省(部)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3分;市(厅)级主持计3分。 | |||
3.科研 项目 | ①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按国家级重大项目40分、重点项目30分、面上或一般项目25分、青年项目20分、小额资助项目(数学天元、物理专项、应急管理项目、后期资助等)17分,部级重大项目20分、重点项目18分、其他15分,省级重大15分、重点12分、其他10分,市(厅)级5分的标准计分。主持重大重点项目⑦子项目的按下一等级标准计分。 | ||
②横向项目: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社科类横向项目累计进账经费,每3万元计1分;自科类横向项目累计进账经费,每6万元计1分。 | |||
③科研成果奖励:国家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60分,第二至第五完成人计30分;国家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计30分,第二、三完成人计20分,其他有效名次完成人计10分;国家级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计20分,其他有效名次完成人计10分; 省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40分,第二至第三完成人计20分,其他有效名次完成人计10分,省级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计20分,其他完成人计5分,省级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计10分,其他有效名次完成人计3分; 市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5分,第二、三完成人计3分,其他计1分 | |||
4.成果转化。 |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15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参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前三名等每项计6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国家发明专利、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未排名前三、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2分。 专利产品必须与申报专业相符且仅限专利持有者中排位第一名,与申报专业不相符的专利不计分;只有专利授权,没有成果转化的专利(排名第一)每项减半计分。 | ||
五、其他加分项目 | 1.继续教育:以人社局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计8分。 | ||
2.年度考核:近五年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0.5分,记功每次计1分,记大功每次计2分。 | |||
3.外语水平: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省级及格标准计3分。 | |||
4.计算机水平: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每个模块计2分。 | |||
关于上述细则的补充说明:
①国家级表彰主要指:“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部)级表彰主要指:省(部)级师德标兵、教师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市(厅)级表彰主要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立功等。
②主要媒体宣传报道范围主要指:党政部门主办的报纸、期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专题(系列)报道。其中,国家级主流媒体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求是》、《人民教育》、时事报告、半月谈、人民网主版、新华网主版等;省(部)级主流媒体主要指:《湖南日报》、红网主版、湖南电视台、湖南广播电台等;市(厅)级主流媒体主要指:地方性日报(晚报)等。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加分总体上从严计分。
③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的排名以申报书或验收书中的排名或学校、项目授予单位正式文件通报的排名为准。有效名次是指项目申报书或验收书中的所有参与人员或学院、项目授予单位正式文件通报的所有参与人员。不能体现排名的项目是指申报书或验收书中只有主持人(或负责人)姓名的项目,其参与人员的认定以学院或项目授予单位正式文件通报的参与人员姓名为准。
④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论文:
a.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b.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c.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d.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e.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来源期刊均不包括扩展库、增刊、集刊等,EI会议收录的论文不纳入计分范畴。教改论文的认定需要满足:论文中有教研教法的明显体现,论文中有就如何改进教学教法、如何综合应用的阐释与解读。
⑤音乐、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的国家级获奖是指由中国文联、文化部与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联合举办(三或五年一次的界展)、或由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均不包括分协会或下级协会)举办的一年一次的全国性的音乐舞蹈大赛、美展、艺术与建筑设计作品与书法作品大赛获奖。省级获奖是指由省文联、省文化厅与省音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摄协联合举办、或由省音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摄协(均不包括分协会或下级协会)单独举办的一年一次的省级音乐舞蹈大赛、美展、艺术与建筑设计作品与书法作品大赛获奖。
⑥本项所指专利应为有效专利。
⑦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附件4: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含讲师、实验师)评审量化计分细则
一级目录 | 二 级 目 录 | ||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25分。 | |||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满分25分) |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获得了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师德师风方面荣誉称号。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等每项次计1分。(不含学术头衔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 以上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 |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 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市厅级计2分,校级计1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 ||
二、学历、学位(满分20分) | 学历: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计2、4、10分;学位:学士、硕士、博士分别计2、4、10分; | 学历、学位分别计分,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 |
三、教育教学(满分150分) |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150分 | ||
1.课时量(满分50分):(参评年度:评审类为2015~2018年、认定类为2017~2018年) 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基本课时量40学时计1分,以教务处统计为准;基本课时量:专任教师(含实验员)408学时、 “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为136学时。 | |||
2.教案评分:系统为学生讲授1门专业课程原始教案(实验员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计10分、合格计6分,不合格不计分。 | |||
三、教育教学(满分150分) | 3.教学评价: ①评审类(2015~2018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在各单位排名前20%(含20%)者得10分,前20%至60%者(含60%)得8分,60%以后且考核合格者计6分。该项得分为参评年度得分之和。 ②认定类(2017~2018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在各单位排名前20%(含20%)者得20分,前20%至60%者(含60%)得16分,60%以后且考核合格者计12分。该项得分为参评年度得分之和。 未纳入教学质量考核的实验员、专职辅导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计30分。教学质量考核以各教学单位提供教师年度满意度测评排名表为依据(含兼职人员),由教务处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 ||
4.教研与课改: ①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60分,有效名次计3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有效名次计2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0分,有效名次计15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10分,其他计5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5分,其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②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30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10、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③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市(院)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 ④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0分,有效名次计1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20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三等奖第一名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2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3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30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15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 |||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满分150分) |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150分。 | ||
1.论文 | 论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①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每篇计30分) ②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每篇计20分); ③其他级别论文(每篇计5分) | ||
2.教材 |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第一主编计20分,其他计10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第一主编计10分,其他计4分。 | ||
3.著作 | 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独著计30分,合著计20分(第一作者)。 | ||
4.课题 | 主持:国家级计30分、部级计20分、省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院级计3分,结题分别计20、15、10、5、2分。参与课题并结题(有效名):按级别分别计5、4、3、2、1分。未结题的课题参与者不计分。 | ||
5.专利 | 须为第一发明人且与申报专业一致。发明专利:每项计3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10分。 | ||
6.获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一等奖第1名计60分,第2到5名计30分,第6到有效名次计20分;二等奖第1名计30分,第2-3名计20分,4到有效名次计1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40分,第2-3名计20分,4到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20分,其他计10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10分,其他计5分;市(厅)级一等奖第1名计5分,第2-3计3分,其有效名次计1分;校级一等奖计3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分。 | ||
五、社会、科级服务(满分10分) | 积极主动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教学系部认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始证明材料)计3分,其中有上级部门认可的相关成果证明计5分。 | ||
六、其他加分项目 | 1.继续教育:以人社局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计8分。 | ||
2.年度考核:在考核年度内(评审类为2014~2017年、认定类为2016~2017年),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0.5分,记功每次计1分,记大功每次计2分。 | |||
3.外语水平: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省级及格标准计3分。 | |||
4.计算机水平: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每个模块计2分。 | |||
关于上述细则的补充说明:
①国家级表彰主要指:“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部)级表彰主要指:省(部)级师德标兵、教师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市(厅)级表彰主要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立功等。
②主要媒体宣传报道范围主要指:党政部门主办的报纸、期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专题(系列)报道。其中,国家级主流媒体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求是》、《人民教育》、时事报告、半月谈、人民网主版、新华网主版等;省(部)级主流媒体主要指:《湖南日报》、红网主版、湖南电视台、湖南广播电台等;市(厅)级主流媒体主要指:地方性日报(晚报)等。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加分总体上从严计分。
③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的排名以申报书或验收书中的排名或学校、项目授予单位正式文件通报的排名为准。有效名次是指项目申报书或验收书中的所有参与人员或学院、项目授予单位正式文件通报的所有参与人员。不能体现排名的项目是指申报书或验收书中只有主持人(或负责人)姓名的项目,其参与人员的认定以学院或项目授予单位正式文件通报的参与人员姓名为准。
④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论文:
a.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b.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c.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d.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e.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来源期刊均不包括扩展库、增刊、集刊等,EI会议收录的论文不纳入计分范畴。教改论文的认定需要满足:论文中有教研教法的明显体现,论文中有就如何改进教学教法、如何综合应用的阐释与解读。
⑤音乐、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的国家级获奖是指由中国文联、文化部与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联合举办(三或五年一次的界展)、或由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均不包括分协会或下级协会)举办的一年一次的全国性的音乐舞蹈大赛、美展、艺术与建筑设计作品与书法作品大赛获奖。省级获奖是指由省文联、省文化厅与省音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摄协联合举办、或由省音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摄协(均不包括分协会或下级协会)单独举办的一年一次的省级音乐舞蹈大赛、美展、艺术与建筑设计作品与书法作品大赛获奖。
⑥专利应为有效专利。
⑦申报中级职称(含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符合认定条件类不做要求),同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申报实验师的人员还须提交实验报告1份。
⑧符合认定条件类申报人员对”须有1年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经历”项不做要求.
⑨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附件5: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审核表
部门: 姓名: 申报学科: 申报职务名称: 申报类型:
项目 名称 | 专家考察情况 | 项目结论 | |
定性表述部分 (见申报材料) | 查证部分 | ||
思想政治与师德 要求 |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学历和资历等 | 学历和资历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教师资格证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年度考核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备注:合格或不合格,请在方框内划“√”。
审核人签名:
牵头处室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教育教学基本条件审核表(教授、正高级实验师)
部门: 姓名: 申报学科: 申报类型:
定性表述部分 | 量化部分 | 备注 | ||
教育教学能力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教授 | 教学型 |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3.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 |
教学科研型 |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3.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 |||
双师双能型 |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2.在本专业内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其中有一门为实践课程。 3.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并且任现职以来有在行业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1年(可累计计算)以上,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 |||
正高级实验师 |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验实训教育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 |||
教学时量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教授 | 教学型 |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须满足80学时以上。 | |
教学科研型 |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120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须满足40学时以上。 | |||
双师双能型 |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60%以上。 | |||
正高级实验师 |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80学时。 | |||
教学效果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教授 | 教学型 |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
教学科研型 | ||||
双师双能型 |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及实践课程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 |||
正高级实验师 |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 |||
教学改革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教授 | 教学型 |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 |
教学科研型 |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 |||
双师双能型 |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 |||
正高级实验师 |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 |||
教育教学基本条件评议结论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不合格原因 | ||||
备注:合格或不合格,请在方框内划“√”。
教学系(部)审核人签名、盖章: 牵头处室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教育教学基本条件审核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
部门: 姓名: 申报学科: 申报类型:
定性表述部分 | 量化部分 | 备注 | ||
教育教学能力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副教授 | 教学型 | 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3.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 |
教学科研型 | 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3.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 |||
双师双能型 | 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2.在本专业内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3.任教以来具有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 | |||
高级实验师 |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院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 |||
教学时量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副教授 | 教学型 |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须满足80学时以上。 | |
教学科研型 |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120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须满足40学时以上。 | |||
双师双能型 |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40%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须满足80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40%以上。 | |||
高级实验师 |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80学时。 | |||
教学效果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副教授 | 教学型 |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
教学科研型 | ||||
双师双能型 |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 |||
高级实验师 |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
教学改革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副教授 | 教学型 |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较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 |
教学科研型 |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 | |||
双师双能型 |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 |||
高级实验师 |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明显的成就。 | |||
教育教学基本条件评议结论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不合格原因 | ||||
备注:合格或不合格,请在方框内划“√”。
教学系(部)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牵头处室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教育教学基本条件审核表(讲师、实验师)
部门: 姓名: 申报学科: 申报类型:
定性表述部分 | 量化部分 | 备注 | |
教育教学能力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讲师 | 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 |
实验师 | 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 ||
教学时量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讲师 |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 |
实验师 |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院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 | ||
教学效果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讲师、实验师 |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
教书育人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讲师、实验师 | 任现职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 |
教育教学基本条件评议结论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不合格原因 | |||
备注:合格或不合格,请在方框内划“√”。
教学系(部)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牵头处室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科研成果及业绩基本条件审核表(教授、正高级实验师)
部门: 姓名: 申报学科: 申报类型:
定性表述部分 | 量化部分 | 备注 | ||
科研意识与能力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教授 | 教学型 | 1.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2.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3.具备较强的选题能力。 4.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5.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 |
教学科研型 | 1.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2.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3.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4.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5.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 |||
双师双能型 |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 |||
正高级实验师 |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 |||
科研业绩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教授 | 教学型 | 1.至少有1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期刊上; 2.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 | |
教学科研型 | 1.至少有2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2.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 |||
双师双能型 | 1.至少有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2.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项目;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获得一项以上奖励;或者将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10万元以上。 | |||
正高级实验师 |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不少于3篇;或主编3本以上高水平实训指导书。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3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1项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1项发明专利);作为教学实验人员,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3.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实训室建设。 | |||
科研成果及业绩基本条件评议结论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不合格原因 | ||||
备注:合格或不合格,请在方框内划“√”。
审核人签字:
牵头处室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科研成果及业绩基本条件审核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
姓名: 申报学科: 申报类型:
定性表述部分 | 量化部分 | 备注 | ||
科研意识与能力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副教授 | 教学型 |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 |
教学科研型 |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 |||
双师双能型 |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 |||
高级实验师 |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 |||
科研业绩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副教授 | 教学型 | 至少有2篇有一定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 |
教学科研型 | 1.至少有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2.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 |||
双师双能型 | 1.至少有2篇有一定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2.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取得一定成效;或者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或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5万元以上。 | |||
高级实验师 |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不少于2篇。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参与1项及以上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1项以上,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获得1项以上厅(局)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 |||
科研成果及业绩基本条件评议结论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不合格原因 | ||||
备注:合格或不合格,请在方框内划“√”。
审核人签名:
牵头处室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科研成果及业绩基本条件审核表(讲师、实验师)
部门: 姓名: 申报学科: 申报类型:
定性表述部分 | 量化部分 | 备注 | |
科研成果及业绩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讲师、实验师 |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近五年,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符合认定中级条件的教师除外) | |
科研成果及业绩基本条件评议结论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不合格原因 | |||
备注:合格或不合格,请在方框内划“√”。
审核人签名:
牵头处室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种类及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5.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6.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现实表现有关材料(各1份)。
7.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种类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表样。(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水平材料。
5.计算机水平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表1)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
9.任现职以来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10.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工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材料。
(1)论文要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2)代表作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含实验技术系列)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1部作为本人参评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称(含实验师)的参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1篇作为代表作,同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的人员还须提交实验报告1份。代表作提交原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明“代表作1”、“代表作2”。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位核准盖章。
11.申报外语、音乐专业中级职称者,须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音像视频光碟或U盘,申报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者,须提供本人专业水平的代表作。
12.“双师型”素质教师的佐证材料(具备“双师型”素质的教师,必须进行了本专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双师型”方可进行量化加分)。
“双师型”素质的条件:有5年以上在企业或工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或持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对学生进行本专业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能力,参加培训的学生考工通过率较高;或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曾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13.担任班主任、学生思想教育、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14.《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见表2)。
15.《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表3)。
16.其他材料。
三、材料整理及要求
材料填写及整理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
(2)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3) 专著、论文、教材等代表作原件;
(4) 原始教案;
(5)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6) 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为方便专家审阅,评审材料按“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四类分别归类,资格审查材料装订成一册,评审材料之一、之二、之三装订成一册,并用各类材料目录间隔开。不属装订的材料亦按四类分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分类装订材料清单见表4-7)。
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相应粘贴“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目录”、“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目录”、“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目录”作为送审材料袋封面。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为防止材料袋在转移中破损,不可使用塑料袋和档案盒作为材料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四、材料中的表格样式
表: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3.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4.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5.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目录
6.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目录
7.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目录
表1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单 位: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现专业技术职称: | |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
分支专业: | |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教育厅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6项由本人填写,审核人审核;7项由院(系、部)填写。
2.表中“审核人”是指院(系、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计算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4.本表一式一份,不装订。
1.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学位 | 所学 专业 | 毕业时间 | ||||||
教师资格证 类 型 | 教师资格证书 编 号 | ||||||||
2.教育教学工作获奖情况
时 间 | 获奖工作 内 容 | 获奖名称 | 本人角色 及 排 名 | 颁奖单位(部门) | 审核人签名 |
3.教学事故情况
时 间 | 事 故 情 况 | 处理结果 | 审核人签名 |
4.担任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工作情况
审核人签名: |
5.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教学工作量 | 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结果 | ||||||||
学年学期 | 讲授课程名称 (含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 | 授课班 级名称 | 学生 人数 | 教学时量 | 学生评价 | 同行评价 | 督导评价 | 学校教学 测评等级 | |
周学时 | 总课时 | ||||||||
工作量核实 | 教务负责人签名: 教务部门盖章 : | 教学测评 结果核实 | 教学测评管理部门盖章: | ||||||
注:教学测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6.承担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指导学生情况 | |
指导年轻教师进修提高情况 | |
实验室 建设 工作情况 | |
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等 工作情况 | |
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
7.单位对个人教育教学情况定性综合分析
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定性分析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表3
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单位 姓名 申报职务 学科(专业)
一、参评职称提交的论文
序号 | 论文名称 | 发表 时间 | 发表期刊名称 | “CN”和“ISSN”刊号 | 期刊主办 单位名称 | 合作情况 | 署名单位 | 论文类型 (本专业或 教育教改) | 查询 方式 | |
独著 | 合著排名 | |||||||||
注:论文类型栏填写以下内容:“CSCD核心”、“CSCD扩展”、“CSSCI核心”、“CSSCI扩展”、“EI检索”、“会议论文集EI检索”、“SCI检索”、“SSCI检索”、“AHCI检索”、“ISTP检索”、“人大复印”、“新华文摘(全文或摘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摘录)。不属于所列类型的此栏不填,属于多个类型的可以重复填写。
二、参评职称提交的著作
序号 | 著作名称 | 本人 排名 | 本人写作 字 数 | 出版社名称 | 书 号 | 出 版 | 著作类型 | CIP核字号 | ||
印数 | 版次 | 印次 | ||||||||
注:著作类型填写以下内容:“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三、参评职称提交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
序号 | 项目或成果名称 | 项目性质 | 项目编号 | 批准立项部门 | 立项时间 | 本人排名 | 完成情况 | |
主 持 | 参研排序 | |||||||
注: 项目性质填写:“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资助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面上项目”等能说明项目立项性质的名词。批准立项部门填写:批准立项的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情况填写:“在研”、“结题”。本人排名的认定: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排名以结题(鉴定)证书为准,未结题的以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技术文件为准。
本表参评人员本人填写,学校科研部门核实。
主管副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表4
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学科(专业分支):
序 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 数 | 是否 装订 | 页码 |
1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 | 1 | 装订 | |
2 | 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 | 1 | 装订 | |
3 | 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 1 | 装订 | |
4 | 任现职《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 | 1 | 装订 | |
5 | 破格材料 | 各1 | 装订 | |
6 | 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 1 | 装订 | |
7 | 年度考核登记表 | 1 | 装订 | |
8 | 处分结论等材料 | 1 | 装订 | |
9 | 其他材料 | 1 | 装订 | |
注:不要求装订的材料依类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
表5
评审材料之一(师德师风)目录
学科(专业分支):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是否 装订 | 页码 |
1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 | 2 | 不装订 | |
2 | 公示表 | 1 | 不装订 | |
3 |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 1 | 装订 | |
4 | 个人述职报告 | 1 | 装订 | |
5 | 师德师风的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 各1 | 装订 | |
注:不要求装订的材料依类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
表6
评审材料之二(教育教学)目录
学科(专业分支):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是否 装订 | 页码 | 是否 加分 项目 |
1 |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 1 | 不装订 | ||
2 | 1学年的原始课表 | 1套 | 装订 | ||
3 | 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 1 | 单独 装订 | ||
4 | 外语水平材料 | 1 | 装订 | ||
5 | 计算机水平材料 | 1 | 装订 | ||
6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各1 | 装订 | ||
7 | 教育教学能力、效果及改革业绩材料(列出明细): | 各1 | 装订 | ||
8 | 教育教学教改方面奖励证书(列出明细): | 各1 | 装订 | ||
注:不要求装订的材料依类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
表7
评审材料之三(科研成果及业绩)目录
学科(分支专业):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是否 装订 | 页码 | 是否 加分 项目 |
1 | 代表作1原件 | 1 | 不装订 | ||
2 | 代表作2原件 | 1 | 不装订 | ||
3 | 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 1 | 装订 | ||
4 | 其他论文复印件或申报实验师所需的实验报告(列出明细): | 各1 | 装订 | ||
5 | 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列出明细): | 各1 | 装订 | ||
6 | 其他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材料(列出明细): | 各1 | 装订 | ||
注:不要求装订的材料依类别放入相应送审材料袋内。
附件7: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我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抽取推荐评审委员
由学院职改办、纪律监督委员会按参评人员1:2的比例在学院高级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推荐评审委员,并备留替补推荐评审委员8~10名(按抽取先后排序)。评委抽取产生后,由工作人员通知推荐评审委员本人,若出现推荐评审委员不能按时参评或无法联系等原因时,由工作人员在备留替补推荐评审委员中依序产生。
二、综合量化评分
1.出席推荐评审委员按抽签编序按2人一组分组。
2.每组推荐评审委员随机抽取2份材料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3.综合量化考评评分。综合量化考评分两轮进行。每轮均依据《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量化计分细则》(高、中级)进行打分并签名确认。首轮完成后将资料和计分表交回工作人员然后各组进行第二次综合量化考评评分。各组具体交换办法是:第一组负责第二组,第二组负责第三组,以此类推。
每份材料两次综合量化考评评分结果若有差异的,其中教案评分项目取两组平均值,其他项目由两组推荐、评审委员共同依照《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量化计分细则》(高、中级)查找原因、确定计分,最后依照推荐、评审计分形成最终结果。
6.根据人社职改部门批复的岗位职数,申报正高、副高职称人员根据推荐综合量化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推荐参加评审人员,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示,然后将推荐评审材料送委托评审高校评审。
7.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监督。
三、推荐评审委员纪律要求
1.推荐评审评委考评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综合量化考评。进入综合量化考评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2.考评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考评评委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对考评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考评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推荐、评审委员打招呼或打听综合量化考评结果。
5.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考评现场。考评期间,推荐、评审委员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推荐、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考评材料。综合量化考评结束后不得将综合量化考评材料带离综合量化考评现场。
6.对未认真履行考评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推荐、评审委员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四、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考评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进入考评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纪律监督委员会统一保管;
2.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考评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不得干扰推荐、评审委员的综合量化考评工作,不得打听综合量化考评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考评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学院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网上举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9a87c185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08.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