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式样)doc

发布时间:2012-05-05 11:02: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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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方案(式样)

xxxx年××月××日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规范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和党组织的领导。社区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到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至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完成交接时为止。

二、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内民间组织代表列席参加居民代表大会,列席代表有选举权。社区居民代表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由当届居民小组长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社区选举委员会派人监督,并作记录),按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推选产生;驻社区单位及社区内民间组织列席代表,由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内民间组织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产生,列席代表产生的方式,由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内民间组织自主决定,社区选举委员会不作具体规定。

三、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人组成。设主任 1人,副主任1人,委员××人。

本社区第×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日为2011年××月××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候选人提名时间为2011××××2011年××月××日。

四、本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副主任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人。

五、选民登记

1、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投票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选民户口以截止至2011 年××月××日的派出所户籍登记在册人员为准。

2、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3、身体条件: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病患者,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4、属地条件:户口不在本社区,但经常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原则上在本社区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举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本社区的居民含户口不在但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

5、本社区各居民小组辖区内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驻本社区单位及社区内民间组织辖区内的有选民资格的居民,由驻社区单位及社区内民间组织按规定自主负责选民登记。

6、对已在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上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

7、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8、各居民小组选民名单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驻社区单位及社区内民间组织辖区内的选民名单由驻社区单位及社区内民间组织审查确认后按规定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各居民小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逾期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无效。各居民小组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

六、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居民为候选人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办事能力,公道正派,热心为居民服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市合办〔201117号和县东组〔201155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对候选人的具体要求,居民代表会议可根据本社区实际在选举方案中作出规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民不能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

…………

若出现不符合社区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七、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

1、产生候选人。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可通过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小组会议提名、有选举权的居民20人以上或居民代表10人联名提名、个人自愿报名5种方式产生。有关人员应填写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名票、报名表递交社区选举委员会或投入候选人提名箱。

2、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每个提名者和报名者,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应写出简要情况,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提出初步的候选意见。

3、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将以上情况和意见进行说明。经会议充分讨论后,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民主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4、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均采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居委会主任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2人。

5、公布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3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八、正式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后,社区选举委员会在公共场所或明显位置规范张贴有关材料,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在选举日前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主要介绍候选人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特长、优缺点等)。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名、计票人××名、唱票人××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前酝酿并在居民代表大会当场提名,经居民代表鼓掌通过,

十、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内民间组织代表、工作人员凭代表证和工作证进入选举会场。

十一、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代表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代表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反对的,如不同意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则不在选票上作任何符号;如果要另选其他选民,可以在预留的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一个“○”的符号,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十二、代表选举期间因事外出,不能回家参加投票的,需书面向本社区选举委员会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十三、代表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票由本人填写。

十四、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先检验选票的有效性,再公开唱票和计票,作出记录。选举结果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众宣布。总监票人负责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封存所有选票,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结果报告单和选票箱封条上签字,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十五、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其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半数赞成票少于应选名额是,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在选举日当天或选举日后15天举行),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

十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其本届内当选无效。

十七、本办法未尽事项,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依法讨论确定。

十八、本办法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社区选举委员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90267b27284b73f24250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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