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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警心得体会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成效。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从严治警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从严治警心得体会

  按照县局党委的部署,我组织我室民警认真学习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结合分析总结分析我局当前的工作和队伍现状,特别是近期民警连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现象,我认为我局队伍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好,有时只埋头抓业务,忽视队伍的思政教育,有针对性细致工作还做得不到位,特别对个别问题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的不紧;二是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三是抓法规制度规范民警行为,日常监督和突击抽查执行情况不力,四是发现问题迅速上升为理性思考,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也还不及时……等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我们在这次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学习讨论活动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成效。不断增强政治素养、政治觉悟和政治警觉性,把学习和实际工作联系起来,用理论制度指导、规范自己工

  作,在实践中进一步增强自身免疫力,免除或杜绝出现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整体业务水平。用党委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总结优点,找出差距,切实在提高思想素质的同时,把业务素质、业务水平提高一个档次。

  第三,把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联系起来,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我们要坚持把教育整顿与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正本清源,树立和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实现队伍正规化建设目标。职业道德规范问题说到底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只有把学习和培养职业道德联系起来,我们才能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把理论学习和落实政策法规条例结合起来,从而提高自己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就必须从“严”字入手,做到“五严”,即:真严,严得较劲;齐严,严得一致;会严,严得到位;细严,严得具体;常严,严得一贯。只有从严治警,才能有效避免、杜绝各种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五,把理论学习和认真细致剖析自己结合起来,使自己得到一次新的提高。我决心在学习中,对自己认真做一次剖析,严格对照检查自己,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中率先垂

  范,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做到“八个带头”:带头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带头严守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带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带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的工作;带头坚持执法为民,秉公办事;带头遵守党规党法,做模范党员;带头加强学习,苦练内功。

  从严治警心得体会

  站在执法一线的警察是法治的前哨,通过每一起或大或小的执法案件,代表着法治在“街头巷尾”的形象

  就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前夕,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较仅有52条的现行警察法,草案内容大幅增加,达109条。制定于1995年的警察法,在2012年已经修订过一次。时隔4年又提出大修,足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在制度建设上步入快车道。

  执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警察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法治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件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说司法是法治的殿堂,是在肃穆的法庭上以冷静和理性寻求公平正义,那么站在执法一线的警察则是法治的前哨,通过每一起或大或小的执法案件,代表着法治在“街头巷尾”的形象。相对于居殿堂之高的司法,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感受更深,因为“街头巷尾”才是他们最常与法律相遇的地方。一些人可能从未进过法院,但或多或少都与警察打过交道。所以,警察执法所体现出的“街头法治”形象,实际上更容易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

  正因为警察执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此次的警察法草案稿更加强调规范和监督警察的行为,用了1/4篇幅规定了警察在履行职责中的规范。需要看到,近年来,在“警察踩头发事件”等案例中,少数警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公众质疑,乃至引发舆论漩涡,给法治形象造成了伤害。草案稿将规范和监督警察职责作为立法宗旨,可以说切中肯綮。执法规范化就是执法的自我约束。这并不意味着削弱执法力量,相反,就像只有最自律的军队才具有最强的战斗力一样,只有执法最规范、最自律的执法队伍,才能提升权威和公信力。具有权威和公信的执法力量,执法时往往事半功倍。

  警察自律解决的不止是“乱作为”、滥用权力的问题,也包括如何防止警察不作为的问题。执法自律不是“畏缩执法”,冷静执法更不是“冷眼旁观”,警察“不作为”,和“乱作为”一样会损害自身公信力。因此,草案稿将现行法律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的“职权”“义务和纪律”合并为一章,统一规定为“职责与权力”。这种调整体现了警察权力和职责之间不可割裂的关系。对于警察来说,权力与职责是一体的。积极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警察的内在职责。如果只将执法权理解为专断权力,则可能导致任意执法;如果只将执法权理解为义务负担,则可能懈怠执法。权力与职责相统一的警察执法形象,应该是不卑不亢、合理合法、积极规范地处置每一起案件。

  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发展经验揭示,规范警察权力,树立“街头法治”形象,是构建法治大厦关键而艰难的一步。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既要重视一部部里程碑式的立法、一件件突破性的司法案件,借此搭建起中国法治大厦的框架,同时也不可忽视“街头巷尾”的法治“踏脚石”。公正严明的警察执法,是通往法治中国的“关键一公里”。

  从严治警心得体会

  以人为本是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建军、治军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军委和武警总部首长的明确要求,研究解决“五个重点问题”,必须紧紧扭住人这个因素。努力创造,处理好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深入地落实从严治警的要求,促进部队建设更快更好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与从严治警,二者是相互补充的,坚持以人为本,强调的是关心军人的全面发展。而坚持从严治警,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讲究科学管理,讲究人性化管理,做到严之有理,严之有情。只有那样,官兵才能严格地执行国法军纪,自觉地维护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从严治警的原则才能落实实处。当前,在处理以人为本和从严治警的关系上,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从严治警,要严之有据。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几十年来部队管理工作的科学总结和行为准则。

  对部队实施管理过程中,却往往严之无据,违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另搞一套,认为只要管用、灵验就行。比如:按《内务条令》规定,战士节假日外出可控制在分队总人数的10%,有的单位为了怕战士外出惹事生非,擅自缩小比例,让战士都呆在营区,加之中队文化体育活动又跟不上,战士感觉到部队生活压抑、乏味枯燥,工作情绪低落,没热情和动力。据调查了解,战士们逢节假日最大的愿望就是外出购些日常用品,逛逛街,散散心;他们虽在都市附近当兵,但真正去过市里面的寥寥无几,偶尔去次市里面,都是趁出公差、看个病等,有时外出送个文件,好长时间连支队大门都找不着。事实证明,管理必须言之有“据”,这“据”就是条令条例,任何时候都不能离开条令条例要求而另搞一套,不让战士外出,看起来好像是把战士都管住了,但并未从根本上管住他的心,管出工作热情和动力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战士请假外出,必须严格落实逐级请销假和“双人捆绑式”外出等规定,对外出人员实行跟踪管理,管控好中队的“个别人”,避免超假、逾假不归等违纪现象发生。

  二、从严治警,要严之有理。在管理教育中有的干部骨干认为“慈不掌兵”,说“不能对战士太好了”,认为只有多些“硬”的少来些“软”的,才能充分体现出从严治警的严肃性,往往是

  重罚轻教,有的平时对战士身上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愿费口舌,等战士出了问题,严肃处理的决定便随之而来;还有的干部认为现在对战士讲大道理,都没人愿意听了,而是想方设法对战士进行变相体罚,甚至动手动脚。由于管教失衡,说服教育跟不上,导致战士对强加于他们身上的“严”感到很不理解,久而久之,产生了一种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甚至酿成恶性事件,极大的影响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自觉性。所以必须大力加强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坚持严之有理,做到以理服人,保证各项军令政令的畅通。

  三、从严治警,要严之有度。据了解,当前对部队管理教育在“严”字问题上不能正确把握住度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如:《内务条令》规定每周晚活动可安排2-3个晚上为战士自由支配时间,而我们有的干部认为兵不可闲,总是把战士每天的活动都安排的满满的,让战士自由支配的空间很少,战士感觉很压抑,精神状态不好,工作没热情,缺乏活力和动力;中队对于上面强调的“封闭式”管理,星期天、节假日战士请假外出就成了泡影。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条令条例,挫伤了战士工作、训练的积极性。为此,我们要适时根据战士的特点,做到严之有度,注重科学安排周工作计划,劳逸结合,坚持在正课时间上要效率,课余

  时间让战士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始终保持昂扬的工作热情和动力。

  四、从严治警,要严之有情。官兵一致,尊干爱兵,严爱结合是我军的优良传统。然而我们有的干部却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严与爱对立起来,认为要严格带兵,干部就得板起面孔,官兵有别,不能与战士拉得太近、贴得太紧,让战士敬而远之,感觉不好接触,不愿将自己的心里话说给干部听;有的对战士的成长进步、婚恋家庭、个人疾苦关心较少,与战士一同呆了两、三年,对战士的性格特点、爱好特长掌握不准,甚至有时连名字都叫不上来。这样一来,久而久之,让战士不相信干部,不相信组织,干部则身在兵中不知兵,出现离兵现象。

  实践证明,从严治警完全依赖于权力和行政命令是不行的。以情施管所产生巨大的效应,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由命令与执行的关系向相互监督、相互尊重的和谐关系逐渐转变。有的单位用“不批假、人盯人”来管住官兵,用疲劳战术来解决闲来滋事、无事生非,以消除各种事故、案件的发生。这些做法,既违背了管理教育工作启发自觉的原则,又曲解了“封闭式管理”的本意。要真正全面深入的贯彻落实从严治警的要求,促进部队建设更快更好发展,最根本的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

  想教育引导,把着眼点放在提高人的素质上,变“管住人”为“育好人”,努力提高官兵的思想觉悟和自控能力,增强官兵自身的“免疫力”,提高官兵按纲建队的标准和自觉性。

  要认真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走出“严”的误区,切实解决当前困扰部队发展的一些倾向性问题,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目标,必须突出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努力创造和谐警营。当前部队内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说到底是干部对战士的根本态度不够端正。我们干部战士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政治上是一律平等的,官兵只有职务上分工,没有人格上的高低贵贱之分。这就要求我们干部骨干要以父母心、兄长情、同志爱对待每一个战士。要尊重战士的民主权利,了解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充分发挥他们在部队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尤其对那些有过失、有缺点的战士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耐心教育、启发自觉,使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打骂体罚战士,只有我们端正了对战士的根本态度,诚心诚意地关心战士、爱护战士,战士就更加尊重干部、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就能把部队建设成为团结一致的战士集体,使警营真正成为一个令人向往的和谐警营。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从严治警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带兵的能力。要处理好依法与从严治警的关系。依法治警与从严治警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依法就是从严,要求我们干部时时处处事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办事,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同时,要把我们国家法律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作为从严治警、管理中队、带兵育人的依据和准则,妥善解决官兵遇到的各种问题,决不能制定土政策,严而无法。

  三是干部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使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部队的条令条例,对日常管理要遵循“严而可行、紧而不绷;松而不散、张而不驰”的要求,进一步加深对密切内部关系的理解。平时不仅仅要抓好干部、班长和骨干,同时也要抓好其他士兵对内部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并且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法纪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依法带兵,文明带兵,严格履行职责,尊重爱护战士,保护好士兵的合法权益,勇于实践,不断总结,从学习中摸索出一套适应自己、也适应部队建设的管理方法,使中队平稳发展,努力实现“两个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