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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进一步加强全街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第一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为强化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收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本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中,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包括弱劳动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原则上每户只允许安置1人到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如有其他特殊情形,需在所属村召开民代表大会通过。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

  1、秸秆禁烧巡查员。做好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工作,在村民组内开展巡查,发现火点及时报告。

  2、环境卫生督察员。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在村民组内开展督查,引导、督促村民不乱扔垃圾、不占道经营。

  3、环境卫生保洁员。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在村民组或其他需要保洁的区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4、突发疫情工作人员。面对突发的疫情或其他紧急情况,设置相应岗位,如防控点值班、卫生消毒、宣传引导等。

  5、光伏巡查(清理)员。设置光伏电站巡查(清理)员,负责光伏电站的日常巡查、定期清理光伏板附近杂草和异物。

  6、敬老护幼护理员。针对本村存在的分散供养五保、孤儿、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实际困难无人照顾的,设置护理员进行日常照顾。

  7、护林、护路、护河员。结合林长制、河长制和农村公共设置维护等工作,设置护林、护路、护河员,对辖区内的树木、河道、硬化道路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村委会。

  8、其他岗位。各村可结合本村实际工作,本着为困难群众提供务工就业机会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

  三、招募程序

  扶贫公益性岗位面向本村贫困劳动者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信息。在村公示栏发布扶贫公益性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2、岗位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扶贫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者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3、人员聘用。村委会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并由村两委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4、上岗备案。确定录用人员后,村委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上报乡扶贫工作站备案。

  四、日常管理

  村委会为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1名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认真负责的村级干部负责管理工作,做好工作安排、出勤记录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平时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接受群众监督。

  五、考核和退出办法

  1、平时考核采取扣劳务费办法。村委会对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或出工不出力等人员,采取扣发劳务费办法,按照未完成劳务数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发劳务费等方式严格考核。

  2、出现以下情况随时解除协议。

  (1)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超过5天的;

  (4)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5)严重违反劳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6)有违法行为的;

  (7)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六、工作纪律要求

  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暗箱操作、简化程序、优亲厚友等违反开发安置程序办法,不严格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造成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发挥差,要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他方面

  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报材料和劳务费拨付程序以相关文件为准。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为做好我县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切实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开发

  (一)岗位设置。村级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县政府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农村劳动者为主要目的,为乡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社会服务岗位,主要包括村庄整治保洁员、村庄治安巡防员、巡河巡库员、村级供水管水员、乡村道路养护员等。

  (二)安排对象。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安排范围为16至65周岁的本县劳动者,重点安排非贫困户中的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由各镇(乡、街道)和脱贫攻坚队统筹安排。

  二、岗位安排

  全县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2916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长寨街道772人;广顺镇890人;白云山镇218人;摆所镇385人;鼓扬镇259人;代化镇298人;敦操乡94人。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起至2020年6月止。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群众向各村(居)脱贫攻坚队提出申请,攻坚队将申请资料交组管委进行审定评议。评议通过的,攻坚队向镇(乡、街道)提出申请,首次申请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3.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

  定期申请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且补贴人员未发生变化的,仅提供后两项材料。

  (二)初审公示。接到申请后,镇(乡、街道)在7工作日内对攻坚队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纳入安置对象的,要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确定为安置对象的人员名单需在辖区内采取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举报或反映相关问题的,逐一进行核实。经核实后不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期内未接到举报或反映相关问题的,视为初审通过,填写《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4),经镇(乡、街道)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县人社局。

  (三)审核确认。县人社局对镇(乡、街道)上报材料进一步核实,经审核不符合享受申请补贴条件的,在5日内告知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确认的,镇(乡、街道)要按岗位类别将相应公益性岗位人员安排名单报相关主管部门(巡河巡库员、村级供水管水员报县水务局;村庄整治保洁员、乡村道路养护员报县交通局)。

  (四)补贴发放。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将所需资金进行拨付,其中:巡河巡库员、村级供水管水员资金拨付到县水务局;村庄整治保洁员、乡村道路养护员资金拨付到县交通局;村庄治安巡防员、村庄园林绿化员资金拨付到各镇(乡、街道)政府单位账户。县水务局、县交通局、镇(乡、街道)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将银行发放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扫描报到县人社局进行备案。

  五、岗位管理

  (一)签订协议。各村(居)要同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县人社局备案,服务协议要约定专岗人员承担的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费及每月开展服务的时间等内容。

  (二)实名管理。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领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镇(乡、街道)要建立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领取人员电子台账和基础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要求在《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上进行实名管理、动态更新。如出现领取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因离职、重大疾病、死亡等不能再享受补贴的情况,由脱贫攻坚队在情况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具体情况报所在地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核实情况后及时报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并及时停发相应补贴。

  (三)培训管理。脱贫攻坚队要对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职责和常怀感恩之心。村级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后,脱贫攻坚队要在3日内报镇(乡、街道),并按照流程进行补充,不得随意更换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定期检查。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检查、核对银行发放记录等方式对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或抽查结果作为就业扶贫考核的依据。

  (五)资金管理。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及各镇(乡、街道)应当建立村级公益性岗位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对补贴人员是否真实到岗进行督促检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村级公益性岗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人员信息、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村级公益性岗位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工作人员补贴等支出。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群众自治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做到村内事村民管,村民干,设置公益性岗位保障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村组人口超过2000人按4人设定,不足200人按3人设定。对现有的村保洁员有机衔接,保持一致,实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设置。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重点保证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自然村。地处边远、人口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要积极组织动员村民承担公益性设施管护任务,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设施运行管护的重要力量,实现管护人员自然村全覆盖。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及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对象,优先考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不得优亲厚友。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程序:县级审定职数,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理事会推荐,村“两委”组织招聘,乡镇审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主要通过市县两级财政列支、省级财政奖补的办法来解决。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由村上负责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二)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出本村的;

  (三)刑事犯罪的;

  (四)终止就业需求的;

  (五)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理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按程序聘任。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由各乡镇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