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心得体会 > 读书心得体会 > 党章第三章解读

党章第三章解读

党章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党章,让我对党组织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让我更加热爱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党章第三章解读,以供大家参考!

  党章第三章解读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党章第三章解读

  党的组织制度就是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组织纪律用党规党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要求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内议事规则等。党的组织制度是否完善,对于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关系极大。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民主集中制是伴随着无产阶级政党的出现和发展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时候,就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同盟和国际的组织活动方式的基本准则。列宁在建设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把这一原则运用于党的建设。

  (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所谓根本制度,是相对于其他具体的制度、原则来说的,根本制度制约、规范其他具体原则制度,而具体的原则制度都是根本制度的展开和体现。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都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组织、领导、工作、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具体运用和法规体现。党的领导制度,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运用和具体化;党的工作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职能部门运行机制中的运用和具体化;党的生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生活、党内关系的运用和具体化。可见,党的各项制度、原则的基础和核心是民主集中制。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有其自身的基本原则。我们在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规定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第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第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通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在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中,第一条即“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民主集中制中最核心、最根本的一条。其他五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它的体现或具体化。党章规定的这六条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健全组织制度和政治生活的重要依据,是每个党员和党组织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十八大报告要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科学的领导制度是党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作用。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深化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党章第三章解读

  党的历史告诉我们,在历次革命和建设的重大转折关头,我们的党都是依靠自身力量纠正错误,修正方向,带领人民群众,走上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以下是YJBYS小编整理的党章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学习心得范文,欢迎参考!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感触颇深。

  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的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不少党员干部,包括我在内,对党的建设的现实状况是比较担心、比较忧虑的,对党的建设向何处去也产生过一些迷茫。那时,我们有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了,浑浑噩噩,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是非观念模糊了,在大是大非面前难以保持清醒头脑;宗旨意识错位了,时时处处想着为个人、为家庭、为小团体打算盘谋利益,等等。在我们身边,奢靡享乐之风盛行,谈理想讲信念变成了落后背时的代名词;视政令如儿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群起仿效;讲排场比阔气,公款私用,挥霍浪费毫不在意;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雁过拔毛,中饱私囊毫无廉耻之心;把自己当老爷,为民办事“吃拿卡要”,老百姓怨声载道;小道消息满天飞,牢骚怪话遍地是,如此等等,整个社会浊气弥漫,正气难张。

  不少党员干部私底下都在问:苏共亡党殷鉴不远,我们的党将往何处去?我们的党已经拥有8千多万党员,执政也已60多年,难到也会像苏共一样,落得同样的下场?我们都读过《苏共亡党二十年祭》一书。记得书中有一个严肃的历史拷问:为什么苏共有20万党员时,能推翻俄国沙皇,建立世界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30万党员时,能击退英、美、法、日等14个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在 300多万党员时能打败法西斯希特勒,取得卫国战争伟大胜利,却在成为拥有2000万党员的大党时,在执政74年之后丢掉了执政地位,整个党也随之溃散?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苏共的溃散,正是因为党内逐渐滋长的贪污腐败、追名逐利的风气。而在苏共崩溃的前夜,党内的高级干部中,更是形成了一个脱离了人民群众的特权阶层,他们背叛了马列主义,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历史一再证明,贪污腐败始终是古今中外任何一个政党、一个政权、一个国家败亡的根本原因。书中提出的问题尖锐深刻,列举的事实令人震惊,最后的结局让人唏嘘。

  反观我们党自身,三年来,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果之大,挖出的腐败份子数量之多,腐败牵涉的范围之广,对党的肌体危害之深,从反面印证了腐败现象的重大危害。同时,大多数党员干部,尽管对腐败现象也都深恶痛绝,但面对这些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敬而远之的多,理直气壮批评指正的少;背后议论的多,不怕红脸当面较真的少;哀叹世风日下的多,直面问题从我做起的少。大都数普通党员、干部,包括我自己在内,也常常以“人微言轻”为自己开脱,为自己推卸责任,有的甚至自觉不自觉地卷入其中。这些现象也完全可以说是腐败现象带来的溢出效应。

  对党的建设有些忧虑、担心,甚至有些迷惘,原因主要还是我们没有很好地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分析看待问题,没有很好地运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判断各种反常现象,进而坚定自己的立场观点,判明前进的方向、道路。

  党的历史告诉我们,在历次革命和建设的重大转折关头,我们的党都是依靠自身力量纠正错误,修正方向,带领人民群众,走上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回顾我们党的历史,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历史既是一部为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崇高理想而不懈奋斗的历史,又是一部不断与党内错误思想、错误路线作斗争,不断清除自身机体上各种毒瘤、毒素的历史,一部在毫不妥协的斗争中更加纯洁、更加团结、更有战斗力的历史。

  以1945年4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标志,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彻底清算了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党内出现的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路线及其在党内的余毒,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实现了党的空前团结,为最后夺取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组织基础。

  以1981年6月党的第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为标志,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彻底清算了建国以来党的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左的、右的错误思想,特别是彻底清算了“文化大革命”这一巨大历史灾难,在全党上下全面进行了拔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党的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十八大以来,面对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提出的新课题,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再次给出了十分响亮的回答。近三年来,党中央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巨大勇气,一手抓反腐治标,以强力手段,“苍蝇老虎一起打”,大规模清除党内腐败份子;一手抓党的制度建设,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不长的时间里,党的建设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果,党的建设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开启了党风政风建设的全新风气。党中央的做法,得到了绝大部分党员干部的充分肯定和坚决支持,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赞扬,也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称道和好评。

  新党章,特别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公布的新准则、新条例,是党中央对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功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彰显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党的建设的深刻变化和法规制度的颁布施行,使我再一次深刻认识到我们党的力量所在,深刻认识到我们党所拥有的无以伦比的巨大政治勇气和旺盛的生命力。历史将再一次向世人昭示,我们的党是一个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我们的党以前是、现在是、将来同样是我们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我们的党完全有能力担负起自已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德为人先,行为世范”,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是党章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任何时候都不会变、不能变。中国共产党党员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执政党的一份子,毫无疑意,必须比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更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人品道德修养,必须能够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引领身边的群众共同前进。只有这样才能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党员,才能无愧于一名先进份子的光荣称号。

  新党章、新准则、新条例正是着眼于此,明确提出了“党纪严于国法”这一鲜明要求,并且指明了实现这一要求的方法、路径。特别是新条例把党章、准则明确的政治纪律、组织规矩、党员义务,具体化为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娱乐、交往过程中的行为底线,明确告知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这样就使每一名党员在实际工作中,时时事事处处有章可循,就能把党员塑造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可对照的,有别于一般老百姓的活的形象。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人民群众评价一个党员、一个党组织、一个政党是好是坏,除了大政方针以外,最根本的是他们所能看到的、接触到的千千万万党员个体,所展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具体素质、具体细节。只有当这些具体行为、具体素质、具体细节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赏,我们的党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真正使我们党拥有战无不胜的巨大力量,才能谈得上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新党章、新准则、新条例,既继承了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又实现了党的建设的与时俱进。这些党内法规的颁行,已经给党的建设带来了可喜变化,也必将推动党的建设迈向更高的阶段,使我们的党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信赖、愿意依赖、真心拥护的坚强领导核心。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机关干部,一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 “八个决不允许”,坚信党的领导,坚决听众党中央的指挥号令,使讲政治、守纪律成为思考问题推进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要结合个人实际,继续深入学习新党章、新准则、新条例,准确领会精神实质,自觉遵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党性锻炼,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党性本色,常怀兴党之忧,恪尽兴党之责,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在实际工作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