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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范文(精选5篇)

时间:2022-05-14 09:06 范文大全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四个综合”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于全面,关键在于从严,关键在于执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篇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篇三】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深度发展,进一步巩固局党组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施全面实施的通知》(xx事务(x)xx号)的要求,现在结合xx机构的实际,制定了中共商洛市xx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28项)

      局党组是局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执行者、推进者,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集体责任。要把全面严格的党工作纳入xx工作的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积极行动。坚持双手抓住,抓住局机关全面严格执行党主体责任,履行xx监督责任时,加强对被审查机关全面严格执行党主体责任的检查,切实执行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各项重点任务。

  (一)提高政治地位。

  1.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意识到思想政治行动与核心党中央高度一致。

  2.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推进xx局党建工作不断深入、责任落实。

  3.集体研究、直接部署推进xx机构全面从严格控制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要安排,明确班组成员分管(协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格控制党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执行、促进机制。

  4、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要求,每年至少召开全市xx机关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总结安排工作。

  5.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及时执行巡逻、作风巡逻、全面严格管理党特别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组织重要问题线索检查,推进整改措施的执行,按时完成并报告。

  7.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局目标任务统一评估。局党组应与局领导、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报告程序、内容和形式,运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指导、激励作用。对不按规定报告、不履行职务的实施责任进行追究。

  8.全面完善党主体责任双重报告制度,局党组每年1月31日前书面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全面履行党主体责任状况。接受各科全面严格管理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9.组织科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职务和评价,听取各科全面从严格管理党主体责任状况报告,推进责任执行。

  10.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党建和党事业中失职失守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11.建立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每年通报曝光典型案件,保持一定的力量。

  (二)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12.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推进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提高共产党人的精神背景。

  13.率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加强执行情况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持续纠正四风。

  14.加强纪律教育,加强纪律执行,及时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局部机关培训计划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领导干部率先宣传,让党员干部知道恐惧、恐惧、守下划线,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15.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党内监管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监管,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篇四】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好司法厅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制定司法厅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一、司法厅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抓好思想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不断提升理论学习能力、理论认知水平和理论实践能力。

  2.树牢总目标思想。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有关新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陈全国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打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思想基础,紧紧围绕总目标谋划、开展和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3.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深刻领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观念,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共同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4.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以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为抓手,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二)严明纪律规矩

  5.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如一地向党中央看齐,向*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6.严守反分裂斗争纪律。在反分裂斗争这一重大原则立场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评估研判机制、教育引导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捍卫国家安全、维护新疆稳定。

  7.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8.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向上级报备,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10.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严于自我解剖,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1.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20个字”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政治标准,坚持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的新疆干部要求,坚持重党性、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认,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的用人导向。

  12.树好用人导向。大力选拔对党忠诚,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干部,注重在复杂环境和反分裂斗争一线培养、考验和选拔干部,大胆提拔贯彻总目标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干部,大胆提拔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冲的上、顶得住、打得赢,不爱惜自己的“羽毛”,不留所谓“后路”、不左顾右盼、不身在曹营心在汉、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敢于牺牲的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13.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全系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规范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边界,强化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岗位锻炼,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追究机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切实转变作风

  14.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深入查找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四风”“四气”问题,坚决整改,推进作风建设的持续进步。

  15.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以及基层体验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等活动为载体,推动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基层、服务基层,促进团结、促进稳定、促进发展。

  16.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果,发挥正反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推进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建立推进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扎实推进制度建设

  17.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制定的各项党内法规,定期组织开展党内法规落实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严厉问责。

  18.建立司法厅党委党建工作制度清理机制,定期(每五年)对司法厅党委制定的党建工作相关制度进行集中清理,依照规定程序,废止、修改有关党建工作制度。

  19.依照职责权限,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完善有关党建工作制度,并报备上级党组织。建立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制度备案审查机制,提高制度制定质量。

  (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与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

  2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

  22.加强党内监督。加大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明确党委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

  23.强化执纪问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问责。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八)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24.落实工作责任。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党委会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党委扩大会议报告1次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工作例会,每月召开1次党建工作协调推进会。每年组织开展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25.加强分类指导。司法厅党委根据司法行政系统不同领域的党建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的党建课题研究,研究制定不同领域开展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党建理论研究和党建实践的具体成果。

  26.严格考核问责。实现全系统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全覆盖,把党建工作实效作为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个别调整考察、换届考察、后备干部调研考察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

  二、司法厅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党建重要工作亲力亲为、重大课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

  2.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帮助分析和解决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转变作风,当好表率。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十项规定,主动查找和切实整改“四风”“四气”问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好“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6.坚持亲力亲为,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六个一”工作机制,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年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汇报1次党建工作,每年向党委扩大会汇报1次党建工作。

  7.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反腐倡廉、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

  8.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本人的有关事项,主动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9.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检组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支持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0.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责任及“一岗双责”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司法厅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责任

  1.认真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司法厅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领域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领域部门负责人落实党建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情况。

  3.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的教育,把思想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

  4.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意见,提出推进党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研究制定加强党建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专题调研,认真排查问题漏洞,完善制度规定。

  6.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带头为联系点党员干部上党课。严格对照检查,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组的监督,支持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领域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篇五】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15.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严格落实市局(公司)选人用人工作制度规定,强化中心班子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

  16.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

  17.加强支部组织生活。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

  18.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双报到双服务”活动。

  (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9.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把对党员的关爱体现在日常的纪律监督上,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言行,有苗头有倾向就“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医,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

  20.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重点业务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关键节点管理,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抓好责任落实

  2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行业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遇到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2.定期听取汇报。中心班子定期听取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出现“一言堂”“家长制”。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7.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8.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9.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0.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1.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市局(公司)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13.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国家局党组、省局(公司)党组、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按照规定参与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

  4.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

  8.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定期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廉洁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9.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中心班子报告。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行业规章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