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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环境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公共政策是指国家通过对资源的战略性运用,以协调经济社会活动及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政策的总称。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共政策环境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政策环境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

  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案例回顾

  (一)“限购令”的出台: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随后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还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

  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12月12日国务院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会议在住房限购措施方面还提出新的要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这意味着“限购令”政策将在中国继续实施,并且实施的范围将继续扩大。

  据法晚报记者统计,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全国共有48个城市实行了限购政策。对于各地出台的“限购令”,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其效果也存在着广泛争议。

  (二)“限购令”出台后的效果:

  一方面,“限购令”出台后对各城市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均有明显的影响,房价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限购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2011年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作为行业温度计的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9.87,首次跌破100。同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方面,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9个,持平的城市有16个,仅有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且涨幅均未超过0.2%。

  从房地产行业的房价、销量等先行指标来看,中国房地产行业增速开始减缓,房价已经开始显现波动回落。经济学家张智威表示,目前国内的房地产行业已经到达一个拐点,未来几个月,商品房投资将会迅速放缓。

  从新房开工和土地购买量来看,2011年10月份以来,开工量出现骤降的趋势,2012年第一季度保障房开工量也很可能不是很高,虽然保障房建设能够抵消部分商品房投资的疲软,但是也无法逆转房地产投资的下行趋势。

  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1-2012》称,“全国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势头已经得到遏制,部分地区的房价开始下滑,限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限购对购房需求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投资性异地购房,房地产去投资化的政策导向十分明确。”另一方面,“限购令”的实施也使得各地方政府房地产税贡献率有所下降,导致了财政收入的直接缩水。以浙江省和河南省为例,2010年上半年浙江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收入增长82%,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63.7%。而根据浙江人大会26次会议公布的信息,2011年上半年4月、5月、6月,浙江房地产营业税环比分别下降17%、16%、

  8.1%。浙江省房地产对地方财政的收入增长贡献已经下滑至27.9%。与此类似,2011年9月14日,河南省国税局发布8月份税收数据:全省国税部门共组织税收100.25亿元,同比增长13.8%,增收12.14亿元。受“限购令”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下降了27%。

  当然,“限购令”对房地产税的影响不单单局限于浙江、河南两省,几乎所有出台并实施“限购令”的省份都受到了影响。

  (三)“限购令”出台后社会各界的评价:1、政府权威人士:“限购令”应该延续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目前的购房比例,刚性自住型

  的占到90%,调控还处在一个关键的时期,基数还不是很稳固,限购应是不放松不动摇的。同时为了避免未来房地产泡沫的突然破裂构成对中国经济的较大冲击,“限购令”必将继续在中国实施。尽管当前房地产调控的行政干预色彩较浓,但这样做也是一个合理选择,因为这将有助于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逐步消化历年来已经积累的较大房地产泡沫。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出台“限购令”的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

  2、业内人士:“限购令”效果有限

  而业内人士则多选择质疑“限购令”效果。他们认为,限购不可能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住房制度,仅仅是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楼市的政策。同时他们指出有些人担心取消限购令会导致房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的想法是多余的,只要房贷和限价及货币政策等政策继续收紧,即使不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房价也不可能暴涨。

  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限购是调控政策的一柄“双刃剑”,只能作为暂时性的过渡政策。“需求并没有消失,限购就像闸门一样暂时拦住了洪水,但水位会越来越高,特别是在流动性充裕、CPI上涨的局面下。”她表示,“限购令”实施必须辅以必要的配套举措,比如切实加大供应、进行长期制度变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否则只能成为市场的巨大隐患。

  同时房地产商潘石屹认为房价上涨的关键原因是供求关系。限购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选择长期政策来解决“房控问题”这一长期问题。

  二、“限购令”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是指政府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根据人民意愿所制定和推行的行动方针和行为准则。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权威性、目标性、实效性、原则性与灵活性、动态过程性的特点。公共政策本身也是一个从无到有再到中介的动态运行过程。这种动态运行过程包括认定政策问题、规划政策方案、确定最终决策、政策的合法化、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过程环节。笔者试图从公共政策的动态运行过程性出发,从政策问题的认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和调整这几个角度来分析“限购令”这项政策。

  (一)政策问题的认定

  一、政策问题的界定:

  政策问题是指应该由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政策权威机构负责解决的,且已经纳入政府工作程序或宣布即将纳入政府工作程序,开始实际解决的社会公共问题。政策问题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因为每一项公共政策的产生,都以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为前提,都以有效地解决问题为目的。

  政策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政策问题是多数人认识到的一种客观事实。二、政策问题表现为社会利益的失衡和价值观念与

  行为规范的冲突。三、政策问题是政府纳入工作程序开始解决的问题。“限购令”政策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界定:

  第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我国的房地产发展迅速。房地产价格在过去10年上升非常快,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不仅影响着人民生活水平,而且也影响着居住成本的上升和土地价格的上升,甚至已经造成中国经济整个生产链的成本在上升。“限购令”的出台就是基于居高不下的房价问题而出台的。第二、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购房者购房压力逐年增大,其与房地产商、与投机炒房者、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房源分配的不合理、利益分配的失衡、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使得政府不得不面对日益棘手的房价问题,提出相关调控政策。

  第三、从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到颁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到征收二手房营业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再到“限购令”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可以看出政府将“限购令”政策纳入政府工作程序是解决房价过快上涨的另一阶段性政策。

  二、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

  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主要表现在横纵向相关性、主客观统一性、发展可变性。

  “限购令”政策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限购令”政策的出台不是毫无联系的孤立个体,它一方面与之

  前的房控政策相联系,是对之前房控政策的进一步补充,体现了一种纵向相关性;一方面又对不同主体(购房者、房地产商、投机炒房者、政府)产生着影响,同时又对相关领域(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产生着影响,体现了一种横向相关性。

  其次,“限购令”的出台也体现了主客观统一。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社会问题开始涌现。“限购令”的出台充分考虑了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主观认识与房价高位上涨的客观事实。

  最后,政策问题的发展可变性是指政策问题经过认定之后,虽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它又将随着问题解决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的变化和时代的推移产生变化和发展。在一项政策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有可能使该项政策问题发展演变成其他政策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推行城市住房改革,辅之以市场融资体制改革,更是大大缓解了城市住房压力,使人民的住房问题的了一定程度的改善。随着住房改革的更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房地产业开始逐渐蓬勃发展起来。由于缺乏相关的改革措施和管理规范,房价一路飙升。巨大的利润使得一部分购房者出于投资或者投机心理而购房。这就造成了大量商品房空置、但许多急需用房的的普通百姓却买不起房、需求和供应结构脱节的现象。政府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房控政策,如审定城市房屋价格、控制房屋售价、打击炒房行为等。

  可以说,限购令的出台是对原有房控政策的补充,进一步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同时也是对即将出台的征收房地产税政策的一个过渡政策,这都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避免房地产风险的决心。政策问题的内在特征主要表现在横纵向相关性、主客观统一性、发展可变性。

  三、政策问题的产生

  认清政策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分析认定政策问题的性质及指定有效政策解决的关键。

  从笔者角度分析,“限购令”出台的的原因有:

  1、直观原因是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消费结构的升级、大量外资的进入和劳动力的流动以及通货膨胀条件下房地产自身的保值性形成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巨大需求,使得我国房地产业持续稳步增长,也使得我国房价居高不下。而房价持续上涨会给中国社会造成巨大危害:⑴房价上涨过快使得居民购房负担过重,抑制了居民的其他消费。⑵房价上涨过快导致社会财富向富人转移,扩大了贫富差距。⑶房价的过快增长会影响到城乡统筹发展。⑷在高房价推动下的房地产业容易形成经济泡沫,从而降低社会生产和资源配置效率,威胁金融市场的秩序。

  2、进而,是由于房地产行业非理性投资泛滥。由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均,一部分人掌握大量社会财富。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一部分人开始利用房产的保值性来巩固自身财富,引发了房地产投资热。最为典型的是温州炒房团,民间说法是其拥有资金达1500亿元,他们每到一处就凑几千万资金砸在某一楼盘上,迅速抬高楼价再卖。但这种非理性投资会造成巨大的负面效应,短期不仅会抬升房价造成更多人无法买到房子;长期来看,会对房地产业造成重创,使大量社会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对金融市场,进而对整个经济运行造成危害,将会危急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3、深层次讲,是由房地产对相关产业的影响和自身的地位决定的。蓬勃发展的房产推动着我国房地产及相关行业(钢铁、木材、水泥、砖块装修业、家具、家电、园林、运输、服务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连续几年以超过20%的增速运行,对房屋的需求大量增加,使得相关原材料价格稳步升高,特别是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钢铁价格大幅上升,不仅增加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成本的提高。同时,房地产作为我国的先导性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房价过快上涨可能会导致经济泡沫的出现,对我国经济实现“经济软着陆”①产生影响。

  (二)政策制定

  公共政策的形成就是政策主体从它所代表的阶级、阶层或政治团体的利益出发、对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进行整理加工,通过一定的方式,促使一定的利益实现,限制一定的利益要求,或者平衡各种利益追求,减少利益的冲突,使政策对象的社会行为能够按照政策主题的目的去发生、发展,最终实现政策主体的目的的过程。从这一点上说,政策的本质就是政策主体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②一般而言,政策主体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主要是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的:一是通过鼓励性政策,激励某种行为,加速某个行业的发展;二是通过限制性政策,控制某种行为或某个行业的发展规模。三是通过协调性政策,改变社会利益失衡、利益结构扭曲的状况。

  限购令的出台,是政府运用了限制性政策和协调性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在房控问题即坚持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的体现。这种政策取向可以使政府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博弈中留有回旋的余地。在博弈过程中,政府不仅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参与其中,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协调者,对各方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和综合。

  (三)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是执行主体在众多因素影响制约下,充分发挥能用的组织运行过程,也是执行主体与调试对象的互动过程。调试对象的接受能力、政策的可操作程度,社会环境,执行主体都会对政策的执行效果产生一定的效果。

  “限购令”核心目的不是不让大家买房,而是通过打击投机买房,抑制房价,让真正需要买房的人买得起房。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人钻政策的空子。以南京市为例,自从限购令在南京实施后,南京便引发了“离婚潮”。南京出台的限购令规定已有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将暂时无法买房。为了购房,一些夫妻通过假离婚将名下两套房产归于一方,再由没有房产的一方来购房,购房之后在复婚。

  再如,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限制外地人购房的政策,比如,缴纳社保和个税不够一定年限的外地人,将被限制在本地购房。可有关记者在福建厦门调查中却发现,当地一些开发商采取分期付款、延迟备案的形

  式规避限购令,外地人购房不受限购令约束。这样的对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厦门房地产价格继续保持坚挺。对此,笔者认为,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对“限购令”政策实施的监管,加强对购房条件的审查,以严厉打击这类行为,使“限购令”真正落到实处。与此同时,笔者认为,“限购令”的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级别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应该是不一样的,不能简单地比较这些限购令谁更严格一些。所以,“限购令”政策要坚持从点到面步步推行,根据不同级别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不同的限购细则。同时各地的“限购令”要适时进行调整,以保障“限购令”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

  (四)政策评估和调整

  政策评估是政策动态运行的必要环节,同时也是检验政策执行效果的必要手段。通过政策评估效果,我们可以透视社会整体状况、分析更加深刻的社会问题、以探索社会改进的途径和方式。同时政策评估应该是一种出于积极动机和目的的理性主导下的工作。政策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政策效果、总结政策经验和确定政策的变化方向。笔者试从政策评估这一角度综合分析“限购令”政策。“限购令”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抑制需求为后市反弹埋下伏笔

  “限购令”政策的出台,其目的在于通过抑制需求,减少成交量,通过供大于求的市场法则降低房价,为市场供给的后期需求争取时间。但这项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旦终结,房地产市场很有可能会出现反弹,市场将重新出现“限购”现象,而房价再度走强。

  二、“限购令”政策的时间软肋

  “限购令”政策的出台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其原定实施时间也只有一年之久。当人们质疑“限购令”政策是否将于2011年年底终止时,2011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这意味着限购令将继续在中国实施。

  公共政策的持续稳定是公共政策能够有效调节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前提。政策突然终止,会导致政策的连续性和政府信用受损。上述两个问题都抛出了这样的质疑:限购应该实行多久,如何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巨大考验。

  笔者认为,在是否继续推行限购令必须建立由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及公民代表三方参与的立法机制,广泛听取来自专家、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这项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同时要结合我国同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国内外环境来思考“限购令”的实施时间。

  后记:

  房地产业在一个城市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推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出口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来看,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的地位相当突出。房地产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笔者认为,从过去一年看,“限购令”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面对长期存在的房价上涨问题,限购令不应是唯一措施,而应与诸多调控政策(如政府还要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等)配合使用,共同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希望有一天中国的老百姓都可以拥有自己温暖舒适的房。

  公共政策环境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1.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

  政策周期,指的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作为它们之间互动结果的政策过程所经历的一个循环。它以政策过程的完成阶段即政策的调整或终结为标志,往往是一个周而复始、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政策周期由于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阶段性政策周期

  2、功能性政策周期

  3、反复性政策周期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的关系: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是息息相关的,政策周期的循环发展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快慢与走势强弱。举个例子而言,看一下从我国的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视角看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我国已认识到气候变化对其经济发展、生态稳定、社会生活等带来的实际危害以及潜在威胁。同时,作为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气候问题,我国的气候变化状况及政策应对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政策措施。但是一段时间内,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实,气候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从碳循环与政策周期关系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发现,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差异已经成为我国相关环保政策没有得到落实的深层原因。因此,无论在将来的政策制定还是推行过程中,都应当将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不一致这个隐形障碍作为其内生变量,予以足够重视,从而为我国气候治理进一步扫清道路,以取得显著效果。

  2.请你分析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公共政策是基于公共选择基础上的政策。

       公共选择是和私人选择相对应的选择,它基于财产不能靠私人竞争在自愿的双边契约中来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内部化的决策。由于公共选择不涉及双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导致塔便车、败德、公地灾难和代理人机会主义。因此,公共选择需要有强制。

  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执行者、实施对象、既得利益集团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

  1、自然环境是指与政策执行系统发生密切联系并与之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外部自然条件。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理环境、生物环境和宇宙环境。自然环境与一定的政策执行系统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影响着政策执行的过程及其结果,

  2、社会环境通过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道德和风俗习惯等表现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

  3.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大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法律制度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人大监督实施不力,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有的监督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在监督方面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的有关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不力。

  (二)监控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不健全,法律制约不力

  迄今为止,我国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较多,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结果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也很难落实。

  (四)党政职能不分,责权不统一如管事的机关和人员没有权,有权的机关和人员不管事。

  (五)监督制约不协调,未构成合力

  目前我国政府内部监督制约的几种形式,如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监督检查等形式之间经常发生不协调、不配合甚至摩擦与相互掣肘等现象,而且各种监督制约形式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制约范围,工作中又互不通气,这样一方面既造成了许多重复监督制约的现象,同时又使许多应该受到制约的对象处于无人过问的“盲点”状态。

  (六)司法监控在我国极为弱化

  中国实行“议行司合一”的宪政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这种宪政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独立有别于“三权分立”国家司法独立的某些基本特征,审判权的行使处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但就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通过这样的立法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无障碍,主要是对司法独立程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完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用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除执政党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政策监控之外,其他主体的政策监控均存在着功能弱化现象,即存在着不敢监控、监控不力或失职之类的问题。

  (二)提高监控者的素质

  监控者的能力和素养对公共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优秀的建立者对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质量,对于提高政策绩效、实现政策目标,更有助益。

  (三)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我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监控机制体系,对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与控制,但是为了监控更加有效、科学、合理,应当制定成文的具体实施细则。

  (四)完善政策监控的辅助手段

  除上述人大为首的六大监控机制外,应当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的辅助性监控。

  (五)增加舆论的透明度

  一个国家的政策监控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该国舆论的透明度,其因为舆论的透明度对政策监控起有着重要的影响。

  (六)加强公众和大众传媒的政策监控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大众传媒和公众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不可忽视,一个有效的政策监控需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公共政策环境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985政策”的议程建立

  一.“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概念的提出

  “985工程”的核心概念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但“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不是北大百年校庆第一次提出的。1985年,清华大学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逐步把学校建成世界一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这是有文献记载的国内高校最早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86年北京大学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3年,北大校长丁石孙在“全国高教论坛”上提出“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一流大学”,这是在国内高等教育界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1994年7月,北京大学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创建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1995年,江泽民在为复旦大学90周年校庆题词中提出,“面向新世纪,把复旦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综合大学”,这是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提出“创建一流大学”的概念。

  二.北大“211工程”

  “985工程”并非高校重点建设方面出台的第一项政策。在1998年“985工程”出台之时,以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为主要目标的“211工程”已实施至“九五”中期。“985工程”和“211工程”在政策问题和政策目标上有类似渐进的关系。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北大的发展,1977年北大恢复正常教学,同时恢复了研究生制度并开始尝试教学改革。1986年,北大第一次评上了国家重点学科。此后,学校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同年北大党委研究室在总结北大改革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1992年,北大政策研究室对全校各学科进行调研,确定了重点与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提出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1993年2月,中央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教委随后发布了《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若干意见》,开始规划“211工程”。1993年下半年,北大开始进行申报“211工程”的规划和论证工作。1994年7月,北大第九次党代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了“建设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1994年,教育部提出“211工程”的明确目标,工程进入酝酿准备阶段。1996年,北大“211工程”由国家批准实施,工程批准经费5.3亿元,实际“九五”期间到位资金为5.7亿元。北大在《“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总结报告》中认为,“‘211工程’必须继续实施”。同时,北大认为“‘211工程’规划的总体投资强度较低,五年内预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北大的基础条件”,“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规划的投资强度有显著的增加,建设目标与内容更为集中,是北大‘211工程’在新时期的继续丰富和提高”。

  三.“985”政策的出台过程

  “985”政策的出台先后经历了酝酿、策划、多方游说、施加影响、起草、讲话发表、多次重申等一系列过程,其中包括多个人物、部门、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推动,最终形成中央的教育政策。1998年是北大建校100周年,北大方面进行百年校庆活动筹备期间,国家教委党组书记陈至立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郝克明等人建议北大借百年校庆的机会,向中央“要政策”,争取更多的支持。北大校方、清华校方和教育界其他人士开始共同制定计划,“目标是能够影响到江泽民,以定调子”。

  1998年2月24日,国家教委和北京市联合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听取北京大学党委书记任彦申和校长陈佳洱汇报关于百年校庆筹备工作,并着重研究落实校庆工作有关重要事宜。会议由教委主任朱开轩主持,教委党组书记陈至立、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刘志华、市教委副主任范伯元出席了会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司、计划建设司、财务司、外事司、高教司、学位办、直属办负责人以及北京大学王义遒、闵维方、迟惠生、陈章良、赵存生等参加了会议。任彦申和陈佳洱提出:①请教委和北京市政府对校庆的工作思路和活动安排提出指导性意见。拟邀请江泽民出席5月4日庆祝大会,并作重要讲话;邀请贾庆林、朱开轩、陈至立等同志出席;请李岚清副出席5月2日世界著名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与5月4日北大图书馆新馆竣工典礼并作讲话;请教委和北京市协助落实重大活动的安排。②希望能以北京市政府名义于5月4日中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招待会。会议议定,北大尽快就邀请江泽民同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提出方案,然后由教委和北京市两家联衔行文向中办请示,请中办审定。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报送李岚清副。

  1998年3月政府换届。4月,陈至立就任教育部长,教育部开始着手《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依照惯例,江泽民在校庆大会上的讲话稿由北大方面起草,负责起草工作的小组当时写的是“创建社会主义一流大学”,草稿报江泽民审批时,江泽民将其直接改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985讲话”由此定稿。

  1998年4月29日,江泽民在校庆前夕到北大考察,在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1998年5月2日,李岚清副在“面向21世纪的高等教育——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强调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作用。1998年5月4日,江泽民发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讲话》。同一天,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出《关于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1998年5月5日,教育部党组召开会议,学习江泽民4月29日和5月4日的讲话,研究部署教育战线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陈至立部长作“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的讲话,强调“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必须把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作为重大和紧迫任务,使其在知识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这一规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部分高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8年10月28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教育部报送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12月,中国科学院向教育部提交《关于将中国科技大学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的报告》。12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给出批复意见,认为“中国科技大学是一所有基础有活力的大学,要加强其建设”,建议中科院“提出中国科技大学的建设规划和中科院的投资安排,以便我部统筹考虑”。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在推行“面

  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创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计划》指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经过长期的建设和积累,我国少数大学在少数学科和高新技术领域已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教授,尤其是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创造了条件”;“一流大学建设要有政府的支持、资金的投入”;“要相对集中国家有限财力,调动多方面积极性,从重点学科建设入手,加大投入力度,对于若干所高等学校和已经接近并有条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今后10~20年,争取若干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水平”。这一部分是将“985工程”的实质性内容写入了国家的纲领性政策。

  1998年12月23日~25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25日,国务院副、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岚清到会听取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等10余所直属高校咨询委员会就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所作的专题发言。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要求省市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振兴行动计划》。《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开始全面启动。随后,“985工程”正式启动,国家对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在3年内投入建设经费18亿元。国家对重点高校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继中国科技大学申请纳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之后,其他重点大学也纷纷开始提交申请。经教育部与学校所在省(直辖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协商,决定通过共建的方式再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从1999年7月到1999年11月,先后签署了关于重点共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协议。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建设经费12亿元,西安交通大学等5所高校各获得6亿元以上数额不等的建设经费。

  2000年以来,教育部与有关省市和部门陆续对国内25所高校实行“985工程”重点共建,它们是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985工程”学校总数达到34所。截止目前,“985”一期工程已经结束,正在进行二期工程的规划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