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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时间:2023-05-24 17:50 范文大全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在党的历史上,毛泽东同志首次把党的建设比作“伟大的工程”,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先后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此基础上,以为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对党的建设工程的新设计、新谋划。“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工程”都是一方面强调了党的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另一方面强调了党的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党的建设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

  “全面从严治党”之“全面”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是对党的建设系统性、整体性的体现。就党的建设被称为“伟大工程”而论,从来也不单指党的建设的某一方面。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首位,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但是,毛泽东同志强调党的思想建设,并没有丢弃、否定党的建设其他方面。正如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毛泽东同志的建党路线是“首先着重在思想上、政治上进行建设,同时也在组织上进行建设”。比如,在组织建设上,毛泽东同志精辟地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首次阐明了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在作风建设上,毛泽东同志揭示了党风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一次把党的优良作风概括为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执政党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明确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制度建设思想。但是,邓小平同志还一再强调,思想路线不是小问题,这是确定政治路线的基础。“不解决思想路线问题,正确的政治路线就制定不出来,制定了也贯彻不下去”,所以党的建设的核心和先决条件是思想问题,归根结底是思想路线问题。江泽民同志提出“把党建设成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并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等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作了部署。胡锦涛同志以改革创新精神提出了“一条主线”“五个重点”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今天,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突出表现在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上。既从思想建党的角度强调了统一全党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又从实践角度要求严格落实党章党规要求、严明政治组织纪律,最终扎紧制度的笼子。全面从严治党继承和发展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内容,同时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在思想理论建设方面,突出强调如何坚持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问题;在组织建设方面,突出强调了如何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问题;在作风建设方面,实施“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倡导“三严三实”,等等。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是党的建设新常态,是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继承、发展、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之“从严”是对党的建设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回应。党的历史是从严治党的历史,党的建设是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道路上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党章发展的历程看,从严治党的主线贯穿始终。一大党纲虽然只有十五条,但涉及纪律规定的至少有六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和突出位置;二大党章专设“纪律”一章,制定了具体的党员纪律处分细则;三大党章增加了“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之意。增加该条款,旨在加强党员自律意识。四大党章的“纪律”一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如,“凡党员在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

  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等,表明党对纪律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五大党章把纪律处分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党组织,分警告、改组和重新登记(解散组织)三种;另一类是对党员,分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党内外工作、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另一项重要规定是设立监察委员会,这在党的历史上属首次。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为党的组织原则,还强调“严格地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七大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这说明必须通过严肃党纪维护党的纯洁性。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告诫全党要牢记“两个务必”,成为党执政后从严治党的新坐标、新指针。党执政后,对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严厉措施。八大党章把监委的权限扩大为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对执政条件下从严治党具有奠基意义。改革开放以后,十二大党章清除了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规定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制度,同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这说明: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管党、从严治党,越要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从党的十三大开始至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党章,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都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等等。

  实践证明,不论环境多么恶劣、任务多么艰巨,也不论党取得多大胜利、事业有多大发展,党始终清醒地把“管党”“治党”放在一切工作核心地位,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方针。

  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特征

  在不同场合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是管党治党的新要求,是一种具有自身规律和特征的新状态。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系统设计。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系统思考,科学统筹,厘清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的耦合性,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同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矛盾有主次、任务有轻重,整体推进不是平均用力,但也不是单兵突进,必须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不代表遍撒胡椒面,它要求我们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求得“一子落而满盘活”的效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支点和突破口。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一定要处理好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把那些与中心任务对接联系紧、关系大,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来抓,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从而对全面从严治党起到牵引和推动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底线限定。当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依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游离于制度约束之外,把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一些党组织管党不严、治党不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此,多次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就是要坚守纪律、规矩这种底线,让纪律更严明、工作更严谨、规矩更严格,让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成为一种自觉。这种底线思维,就是要坚守政治底线、思想道德底线、法纪底线、政绩底线、生活底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守不住底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战略规划。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与党的执政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执政党,担负起治国理政的重任是分内之事,首先而且必须的是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中大量繁杂的问题。否则,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国防外交、国计民生等任何方面出了纰漏,就会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但是,一定要清醒地看到,无论治国理政的工作多么繁杂、任务多么艰巨,党只有把自己管好、治好,才有资格去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才有力量和智慧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如果我们管党不力、治党不严,党员领导干部各怀心志,思想不统一、行动不一致,不要说治国理政,就是执政地位也保不住。执政党只有高度重视自身管理与整治,才能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团结与统一。古今中外许多政权的崩塌,都已经提供了佐证。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自身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这本身就表明党的建设本身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目前还呈现出制度体系不完备、制度设计不科学、制度运行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因此,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结合党的建设环境、任务、方式等发生的变化,着重从党内生活制度和党的领导制度两个大的方面,对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作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对不适应的制度进行改进,缺位的制度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制度尽快完善,不合理的制度坚决革除。可以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带有鲜明的问题导向,一方面是从制度层面对组织进行完善,另一方面是要推动问题解决,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比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抓手,构建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很好地纠正“唯分唯票唯GDP”的选人用人导向;严肃干部队伍管理;遏制违规选拔干部现象,从而纯洁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为全面深化改革积蓄骨干力量。在这种改革时代背景之下,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相互策应、形成合力。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完善覆盖党的建设方方面面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强调了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确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就是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和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管党治党制度成果,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完善党的政治建设制度机制、思想建设制度机制、组织建设制度机制、作风建设制度机制、纪律建设制度体制和反腐败斗争制度机制,立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在此基础上,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制度,着力提高制度质量,使每项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第二,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治国理政,要在用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2018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等场合,就做好新时代干部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坚持党管干部、选贤任能、从严治吏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选贤任能制度。要树立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的从严管理体系,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选人用人水平。

  第三,完善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健康,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团结统一,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党内就弊病丛生、人心涣散,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路线得不到及时纠正,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始,探索了一条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建立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党的十九大把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说,大的制度和要求都有了,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完善具体制度,严格抓好制度落实。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把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和规范起来,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起来,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第四,健全解决党自身问题的长效机制。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就在于党不仅善于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而且善于进行伟大自我革命,具有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这是我们党能够始终保持强大生机活力、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的原因所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决定》强调,要“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既指出了我们需要长期防止和克服的根本性问题,也指出了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都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解决自身问题的长效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共同把全面从严治党这场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第五,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管党治党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力制度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党的各个机构部门、每个党员和干部都有责任,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更为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提供了根本依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级党委、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各责任主体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把党建好、管好、治好,人民才会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国家才能治理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常说的,“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治党与治国的有机融合,使党和国家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深刻揭示了治党与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统一关系。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决定》提出的“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要求,用完善的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方式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的鲜明特色和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重要规律性认识。

  制度不完善,潜规则就会盛行,就无法防范和解决党内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潜规则侵入党内,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这么多年,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一些不良作风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长一茬。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

  党的十九大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吸收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修改完善,实现了党的根本大法的与时俱进。图为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党员、盲人按摩师俞恒立,在妻子的帮助下将党章刻为盲文,便于日常学习。人民出版社供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加大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力度,不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使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也为进一步完善管党治党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哪一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新的时代条件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实践中还在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还远远没有到高枕无忧的时候。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

  《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任务,就是要求我们把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其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思想,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的管党治党好制度坚持好,并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坚持固根基、扬优势、填空当、补漏洞、强弱项,推动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二、把握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主要着力点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完善覆盖党的建设方方面面的制度体系。《决定》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强调了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确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就是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和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管党治党制度成果,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完善党的政治建设制度机制、思想建设制度机制、组织建设制度机制、作风建设制度机制、纪律建设制度体制和反腐败斗争制度机制,立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在此基础上,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制度,着力提高制度质量,使每项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在这一过程中,要按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各项要求贯彻到党的其他建设的具体制度之中,用严明的制度推动党的政治领导、政治原则、政治纪律、政治主张落实落地、落细落小。

  第二,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治国理政,要在用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2018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等场合,就做好新时代干部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坚持党管干部、选贤任能、从严治吏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选贤任能制度。要树立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的从严管理体系,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选人用人水平。

  第三,完善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健康,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团结统一,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党内就弊病丛生、人心涣散,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路线得不到及时纠正,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党的十八大之前,一些不良风气之所以能够在党内滋长蔓延,“七个有之”问题突出,与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有很大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始,探索了一条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建立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党的十九大把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说,大的制度和要求都有了,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完善具体制度,严格抓好制度落实。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把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和规范起来,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起来,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第四,健全解决党自身问题的长效机制。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就在于党不仅善于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而且善于进行伟大自我革命,具有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这是我们党能够始终保持强大生机活力、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的原因所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这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党上下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探索了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有效办法,为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决定》强调,要“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既指出了我们需要长期防止和克服的根本性问题,也指出了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都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问题,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解决自身问题的长效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共同把全面从严治党这场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第五,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管党治党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力制度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党的各个机构部门、每个党员和干部都有责任,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更为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提供了根本依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级党委、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各责任主体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三、严格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贯彻执行

  《决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长牙齿的制度就是“纸老虎”“稻草人”,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产生“破窗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和《决定》精神,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各级党委要把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的经常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制度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制度,让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尊崇制度蔚然成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制度思维,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要提高制度执行能力,善于用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用制度防范和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用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要树立执行制度的先进典型,及时查处和曝光严重违反制度的反面典型,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敬畏意识。

  要健全制度执行机制,加强经常性检查督办,发现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要把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情况作为党委(党组)党建述职、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要严把选人用人关,严防那些不守制度、不守规矩、不守法纪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要看执行制度的表现,对表现不好的,要坚决予以调整。要完善监督机制,综合发挥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巡视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织密监督网,严格防范违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行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情况作为评判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层层压实执行制度的领导责任。要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决不能遮丑护短、姑息养奸。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进行问责;对不按制度和规矩办事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