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去参观旅游,因学生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次参观旅游的学生必须有家长陪护,为了提高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甲方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甲方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家长双方的责任,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家长和学校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电话号码: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参观、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如有心脏病突发疾病不得参加本次旅游。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个人因素引起的突发疾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参观、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在参观、旅游期间听从导游的统一安排和指引。不得擅自行动。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次旅游由南阳和平旅行公司带团旅游,以国家旅游有关规定购买旅游保险。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返回学校后自动解除。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a座12楼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有关品牌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品牌合作的涵义
一、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体系是甲方授权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服务网络,该服务体系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甲方的服务项目、商标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品牌合作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标准)店经营。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
第二章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勤勉、双赢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瑜伽服务体系的市场认同度,共同促进中国瑜伽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项目培训及商标使用
一、乙方签约后,应一次性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大写元,获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权保护及名免费培训名额。
二、乙方签约后,年月日以前应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术提升及终端管理,逾期未交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回授权。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二、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1、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ci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指导权。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的项目、产品、商标及整套经营管理规范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开业时甲方应邀安排名导师驻店,时间为天,食宿、车票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长期提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准备、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
5、乙方滞销的产品,在进货后三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负责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营销办法。
7、后续培训:经甲方验证核实乙方在经营三个月内发生教练员流失,甲方为乙方另培训一名,培训期45天,培训期内提供住宿,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货全部款项后,7天内按照乙方定货单发货。
四、乙方权利
1、获得甲方指定的项目、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3、获得甲方在服务营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
4、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新产品或其他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应积极采纳支持导师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具体实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员未顺利继续开展工作,甲方有权撤回相关工作人员。
3、在经营中不得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扰乱市场。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统一装修经营场所。
5、乙方须具有独立工商营业执照,保证正常经营。
6、乙方所属店铺开业后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
第五章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1、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双方在本协议期间始终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2、雇员的招聘、管理及归属
乙方自得招聘员工并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其员工不隶属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原授权区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授权区域外,须按甲方设定相应合作级别交纳相应费用,不论何种方式,都须与甲方另签品牌合作协议,并领取甲方颁发的授权书。
第六章产品供应
1、产品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报价价格或在甲方接受订单之日有效的价目表上所列之价格。甲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变动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3、乙方申请补货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订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乙方无另行通知,订单自动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单的同时,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额货款,则不产生向乙方供货或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责任。
6、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产品的合理配送并办理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产品,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7、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三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乙方完全接受该货物。
8、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检查货物到达的完好情况,如出现破损或损坏,可向交货人提出原价赔偿,并向甲方通报情况。
9、乙方应作为一名独立的协议当事人从甲方购买产品,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产品销售。
10、乙方应依照甲方的服务负责其已售出产品的维护、换货或退货。
11、如属于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或换货的责任。
第七章协议期限
1、协议的期限为二年。即从年月至年月。
2、协议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约权
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十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商誉之全部损失,甲方还将视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把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点销售。
(2)将瑜伽商标、标识使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铺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诋毁其它合作商,发表有损天悦瑜伽声誉的议论实施损害天悦瑜伽整体形象的行为。
(4)未经甲方许可,注册本合同规定的天悦瑜伽的商标、标识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盗用天悦瑜伽标识或动作规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二者模仿盗用。
(二)乙方的解约权
1、甲方破产清算:2、法规政令禁止甲方继续开展天悦瑜伽事业。
第九章合同提前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违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合同终止后乙方的责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悦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联系或交易;
2、立即终止使用或展示天悦瑜伽的标识,并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该标识,否则,甲方可亲自或授权他人进行撤除或消除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因战争、社会*、自然灾害、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不必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协议的转让、修改、放弃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以转包合同的形式处分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
第十五章协议生效及其文本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方豪尔赛集团
申安集团(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为首发大厦提供夜景照明维修业务服务,为确保在维修过程
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二、本协议有效期:维修全过程的期间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
2.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对高空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相关负责人,高空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等制度(附后)。
2.不定期检查乙方操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用表;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甲方负责地面施工,巡视检查。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能昨开工前的准备。
2.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工作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3.工作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4.乙方操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工作。
5.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工作要求。对工作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8.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9.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0.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北方豪尔赛集团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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