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幼儿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传染源,有效控制传染病蔓延,确保师幼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对因缺课幼儿的病因,缺勤,及时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幼儿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复课证明要求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诊断书、病历等),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2、教师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幼儿的病情变化行动、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告,疫情报告人,协助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患病幼儿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3、如果因漏报或者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幼儿因传染病痊愈后要出示证明材料方可复课。
为规范幼儿园患传染病后复课的流程及查验手续,切实做好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严格执行传染病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2.患传染病的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园保健室检查,持有园保健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班级参加活动。
3.若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幼儿,亦需要先到园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园保健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班级上课。
4.若园保健医复核结论与幼儿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园保健医的结论为准,幼儿暂不返园上课,并遵照园保健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5.园保健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园保健医立即将情况报告园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园的决定,并通知幼儿和家长。
6.园保健医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幼儿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一、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校医务室,校医及时上报并记录。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五、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医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校医务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