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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25 14:18 其它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塑造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连续XX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把此项工作抓紧做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的卫生状况直接反映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因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构建和谐潞城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载体,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必将进一步加快和谐潞城的建设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卫生环境。

  三、创建目标(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市区除四害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有三项达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四、工作职责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10个方面内容65项指标,其中10个内容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控制、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依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卫生局

  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负责搞好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各种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二)城建局

  负责制定市容、环卫管理制度、整理相关资料;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及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的检查监督;负责市区大型广告的合理设置和卫生管理;负责坑凹、破损路面的整修和人行便道硬化;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的卫生和秩序管理;负责按标准建设水冲式公厕;负责污水处理的管理;负责公园、绿地、下水道口、建筑工地、垃圾处理场的除四害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三)环保局

  负责大气环境和各项环保工作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保证大气质量、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废水排放、废物综合利用、环保投资等创卫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四)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和校区内的食品卫生、食堂卫生、环境卫生、除“四害”及旱厕改造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五)工商局

  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和乱设摊点现象;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管理、监督;负责规范街面门店和广告牌匾。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六)技术监督局

  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卫生;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七)公安局

  负责整顿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清理整顿,并保证道路线标清新明显,交通畅通;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五小”卫生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八)交通局

  负责火车站、汽车站的环境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行业卫生等。做到行车线路标识明显,进出有序,各种制度健全,厂地平整、硬化、无乱堆乱倒现象。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九)公路段

  负责本市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卫生保洁。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文化中心

  负责大礼堂、各书店、网吧等文化娱乐场地的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一)广电中心

  负责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汇报片的制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二)新闻中心

  负责《潞城新闻》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三)潞华办事处

  负责市区主要街道、城内9社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内9社区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旱厕改造、除四害等工作;负责按照“民意测验”指标,对辖区内卫生状况进行认真测评。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四)市直各大口

  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卫生达标工作。

  (十五)成家川办事处及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等驻潞企业

  负责本辖区、本企业内部的卫生达标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任务

  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领导,成立潞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总  指  挥:

  第一副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 挥:

  指挥部下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办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日常创建和资料申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成     员: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交通秩序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城建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市容环境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2、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3、加快环卫设施的建设和更新。

  (1)果皮箱。按照繁华地段、主要街道(中华大街、府西路、府东路、学府街、人民街)每50米一个果皮箱,次要街道(西华路、南华街、东华路、站前路、合意街、新华路)每100米一个果皮箱的标准要求,补充配齐市区所有路、街、巷短缺的果皮箱。同时,要对破损残缺的旧果皮箱进行更新,确保完好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城建局)

  (2)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划。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30%。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3)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责任单位:城建局、环卫处)

  4、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管理。在市区主要街道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集装集运管理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

  (1)市内9社区小街小巷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办法。(责任单位:潞华办)

  (2)市内9社区现有的垃圾点在XX年4月底前全部改为密闭式容器,实施封闭式集装集运。(责任单位:潞华办)

  5、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街道的清扫保洁要实行定街、定人、定时、定段、包干负责的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定时对街道进行洒水压尘和街沟积泥的冲洗,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不低于20%。对清运车辆、清扫工具等环卫设施要定时清洗、消毒,保持周围无蝇蛆。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责任单位:潞华办、环卫处)

  市区内电话亭、健身器材、橱窗、广告牌、果皮箱等公共设施由各产权单位管理和保洁。(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各产权单位落实)

  6、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取缔市区范围内所有的马路市场,集贸市场内商品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摊点有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市场有专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供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符合卫生要求;市场出售活鸡、活鱼等鲜活商品的摊位要按照卫生标准建好基础设施;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市供销社负责金桥市场,潞华办负责东关菜市场,工商局、卫生监督所配合)

  7、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和监控。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隔离护栏,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工地职工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厕所达卫生厕所标准,工地内及周围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负责,潞华办、卫生监督所配合)

  8、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对市区各路、街、巷及其所辖的建筑物、广告设置、各种标语、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有关城市观瞻的市容市貌,按有关要求做出详细规划,为有关部门提供整治标准。

  (1)市区主干道、街巷路面、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无坑凹、隆起、破裂、溢水等现象,路沿石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城建局)

  (2)规范广告。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分段设置标准,图案及内容规范整齐。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3)整治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

  (4)取缔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归市。(责任单位:工商局牵头,城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5)规范乱停乱放。做到车辆摆放整齐。

  (责任单位:机动车由交巡警大队负责,非机动车由城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6)亮化。推行灯光亮化工程,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7)市区内无违章饲养家畜、家禽。

  (责任单位:畜牧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城建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11、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门面房产权单位负责,潞华办、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落实)

  第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落实)

  环境保护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加快大气污染的治理。

  (1)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城建局)

  (2)加强烟尘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小区、饭店、洗浴业的锅炉、茶炉烟尘全部达标排放,新建小区逐步实施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责任单位:环保局、城建局)

  (3)加强油烟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营业性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饮食烹饪油烟实现达标排放;市区范围内的燃煤饮食炉灶,一律禁烧散煤和型煤,统一使用液化气或其它清洁燃料。(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工商局配合)

  通过综合治理,使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责任单位:环保局)

  2、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并杜绝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市区污水处理率≥50%。(责任单位:城建局)

  4、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96%。(责任单位:环保局)

  第二:按照“环境保护”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交通秩序整治任务

  全面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市区各大街道交通顺畅,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市区范围内车辆停放整齐,无黑车、病车上路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巡警大队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食品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质检局、工商局配合)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

  5、商场、超市、副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卫生监督所配合)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食品摊点和小饮食店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城建局配合)

  7、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质检局)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畜牧局、工商局配合)

  第二:按照“食品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食品卫生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学校和肉食、冷饮、食品加工厂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超市等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4、网吧、书店、大礼堂等文化娱乐场地卫生管理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文化中心)

  5、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有水质检验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自来水厂配合)

  第二:按照“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卫生监督所)

  (三)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控制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健康教育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健康教育机构要做到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认真履行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加强健康教育骨干培训,指导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疾控中心)

  2、市区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3、各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应有健教处方和健康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健教专业培训,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中医院、市医院负责,市疾控中心配合)

  4、居委会及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责任单位:潞华办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防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6、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电视台和《潞城新闻》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周要有专题节目,向居民宣传健康知识,同时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广电中心、新闻中心牵头,疾控中心配合)

  7、积极开展控烟活动。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卫生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8、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公益广告、健康教育专栏,并且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第二:按照“健康教育”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

  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市人民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各医院)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中医院、市医院)

  4、全市各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潞华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责任单位:各医院、市红十会)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第二:按照“传染病防治”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市疾控中心、市医院、中医院。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按相关要求准备)

  病媒生物控制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政府、潞华办、各单位、社区有专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3、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5、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疾控中心牵头,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配合)

  第二:按照“除四害”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市疾控中心)

  (四)机关单位、社区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潞华办,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

  5、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6、单位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

  7、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以上八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9、窗口单位要做到:

  配有垃圾运输车和适量的垃圾箱;候车室设有果皮箱,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站内路轨两旁清洁,无废物。厕所数量够用,布局合理,全部为水冲式厕所,有保洁人员;室内厕所有洗手设施,有通风、防蝇设施,便器洁净。候车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饮用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火车上、下水设施完好,符合卫生要求,供水、饮食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着装整洁,个人卫生好,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实行工具售货,食品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旅客饮水处;室内地面清洁,无污物,候车室无蝇,环境优美,有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栏。(责任单位: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局督促汽车站落实)

  第二:按照“社区和单位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机关、工厂、学校、居民区、火车站、汽车站。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居民区内所有旱厕全部改为通风()改良式厕所。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社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六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成家川办事处、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第二:按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9社区、天脊集团、晋水、王曲电厂。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潞华办)

  (五)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爱卫办,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爱国卫生组织任务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2、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4、市、乡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居委会和社区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爱卫办、潞华办)

  6、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市爱卫办、七大口、潞华办)

  7、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六)创卫督查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务: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创卫工作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影响全市创卫整体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务: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组织、协调、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负责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宣传;负责制作创卫专题汇报片。

  六、创建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XX年2月25日至3月10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卫工作,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号召全市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投入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中。市直各单位和潞华办要分别结合各自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创卫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本系统、本区域的创卫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具体标准、爱国卫生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卫生守则,及时报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XX年3月11日至4月20日)

  各创建工作组要认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创卫工作方案》中“创卫工作分组及任务”的要求,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地拉网式自查和检查,边检查、边指导、边完善。自查工作中要发动群众,清理卫生死角,清洁室内外环境,大搞卫生整治。要健全制度、完善资料、即查即改,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突击治理阶段(XX年4月21日至5月21日)

  针对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难点、重点问题,各创建工作组和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和长治市创卫机构的对口联系,集中力量,突击整治,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对卫生不达标的行业卫生、“五小”门店,要全面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限期内仍不达标者,一律不发放卫生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的门店,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对行动缓慢、效果不明显、卫生脏乱差的单位、街巷、集贸市场等,要采取电视曝光、依法经济处罚、责令关停整顿、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的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在突击治理活动中,公安、工商执法人员要积极协助卫生、环卫等部门共同解决创卫中的难题。

  4、检查验收阶段(XX年5月22日至6月12日)

  市创卫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6月中旬报请长治市爱卫办,组织省和长治市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5、完善提高阶段(XX年6月13日至7月20日)

  根据省和长治市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将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做好向全国爱卫会的创卫申报工作。

  6、技术评估考核阶段(XX年7月21日至XX年8月30日)

  向全国爱卫会提出申报后,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即暗访阶段、技术评估阶段和考核验收阶段。

  暗访评估阶段。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后,继续做好创卫工作的整改工作,在6个月内迎接好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并根据暗访意见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

  技术评估阶段。根据暗访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和提高,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技术评估,并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

  考核验收阶段。继续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完善、提高和保持,迎接好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的考核鉴定。

  七、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了由市委桂正平书记亲自担任总指挥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并下设了创卫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市的创建活动,研究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还实行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各单位包街道包社区包企业责任负责制,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所包责任区的创卫工作。市直各大口、各单位及潞华办都要成立创卫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区域内的创卫工作。全市上下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

  2、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创卫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市委、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的“一把手”签定创卫目标责任书,各单位也要和下属单位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工作小组、各大口、各单位、潞华办事处及各村要积极借鉴长治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功经验,主动和长治市对口部门联系,针对各自的创卫任务,制定详细而可行的创建方案,时间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安排要科学,各单位的创建方案(红头文件)3月20日前报创卫办(爱卫办)。

  3、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发动工作,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加创卫活动,争当创建环境的功臣。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加大正面宣传声势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人和事进行曝光批评,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会,使宣传发动做到进厂、进店、入户、到人,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创卫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参加创卫的自觉性。同时,要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行业共建和红领巾、共青团包街包路以及领导干部深入一线蹲点包片等多种创卫活动,使全市上下形成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上下左右人人参与的创卫局面。

  4、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7个工作组,要在每周一次的创卫工作联席会上分别汇报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创卫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圆满完成。

  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0〕29号)。为便于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六盘水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7年7月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要求,2020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将迎来全国爱卫办组织的三年一次暗访复审。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市貌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各项国家卫生城市指标全面提升,有效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始终保持良好的城市面貌。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强力推进疫情防控、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环境整治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疫情防控知识等宣传,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巩卫(爱卫)办要加大巩卫工作督导力度,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照标准查找不足,落实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三、《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加强清扫保洁。二是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三是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四是加强社区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五是加强建筑立面、城市景观管理。六是加强“门前三包”管理。七是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八是加强主次干道环境管理。九是开展清理河道水体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爱卫组织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爱卫组织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及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三是进一步做好控烟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三)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

  一是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二是规范公示栏、制度、宣传栏设置。三是规范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管理。四是进一步形成常态化管理。

  (四)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网络。二是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三是加强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等指导力度。四是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五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六是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七是降低婴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率。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进一步巩固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成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完善春、秋季集中消杀和日常综合治理。

  (六)加强重点场所、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

  一要加强餐饮业市场监督管理。二要开展卫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指导。三要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监管。四要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五要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六要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创卫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的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为主线,以加强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为重点,以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省市联动、属地治理、一岗双责、突破重点的原则,在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集全院之智,举全员之力,全面完成我院承担的各项创卫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局党委的要求,认真履行创卫职责,负责做好市卫生局创卫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通过宣传动员、全面创建、巩固提高等阶段,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指标任务,针对重点、难点,研究工作措施,实现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创卫任务全部达标。具体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上旬)。召开全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科室部门,签订责任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院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二)全面创建阶段(20xx年3月中旬至20xx年6月上旬)。各科室、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迎接全国爱卫会的初审和暗访。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6月中旬至20xx年12月)。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提升,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

  三、工作任务

  各科室、部门要认真学习《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和《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手册》,按照《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要求,完成以下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爱卫办、总务科、物业管理科)

  2、有爱国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分工,积极搞好院内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有活动记录。(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爱卫办、物业管理科、总务科)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

  (1)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形成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能随时提供近三年来有关健康教育的完整资料。

  (2)健康教育机构编制人员落实,有适应工作需要的设备,包括电脑、彩电、投影仪、照相机、录像机、幻灯机等,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健康教育活动经费。

  (3)健康教育部门有管理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检查考核。经常组织对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4)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可自编制作,每年不少于8种。

  2、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齐全,按年度装订成册,管理规范。

  (1)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和读报栏。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板报每月更换一期,做到图文并茂。

  (2)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健康教育专项培训。健康教育列入常规工作制度。

  (3)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咨询。门诊和病区必须使用市统编健康教育处方。卫生报刊发行到科室和病房,并通过候诊、就诊、住院、出院座谈会及口头交流、文字宣传、音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

  (4)积极参与社会性健康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各类健康节日的宣传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充分做好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5)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在询问调查中应能解答出相关的卫生防病和健康知识。

  3.开展创建省级或市级无烟医院活动,医院有禁烟制度和标志,做到地面无烟蒂,有控烟劝导员,会议室、接待室、候诊室和病区等室内禁止吸烟,无吸游烟者,设有室外吸烟区,控烟工作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奖惩。(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物业管理科、爱卫办、安保科)

  (三)环境卫生

  1、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设置专人管理,有规章制度,有经费支出计划。实现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目标,全面提高整体环境质量。

  (1)路面全面硬化、平整、无破损、无坑凹,环境整洁。

  (2)下水道完好,井盖齐全,排水畅通及时,无垃圾堵塞现象,无污水溢出路面,路面无积水。

  (3)建筑物整洁美观,无违章建筑,无乱贴、乱写、乱画现象。沿街房屋建筑遮阳篷设置规范美观,无破损、污垢。临街楼房其阳台封闭应统一式样、材质、规格,在道路上视野范围内看不到阳台内乱堆乱放。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乱挂等现象。

  (4)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卫生,垃圾收集容器要密闭,配置齐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地面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瓜皮、果壳等杂物以及痰迹。无乱挂、乱晒的衣物及其它物品。严禁焚烧枯草、树叶及生活垃圾。

  (5)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6)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秩序、包看护)责任制,做到有管理规定、职责计划和检查评比总结,日常管理规范。

  (7)广告牌匾、门牌设置规范、美观,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破损和油漆驳落。禁设布条类横幅广告。

  (8)照明设施完好。积极推行供电、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各类线路进入地下管道。

  (9)环境卫生整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无积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渣土,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和宠物现象。

  2、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定时定点投放,定时定点清运,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应为水冲式,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好、排水通畅、管理规范,保洁达到六洁四无要求,即:门窗、地面、墙壁洁,蹬台、蹲位、隔断洁,尿池、便槽、粪道洁,厕内附属设施整洁,工具间、管理间整洁,周边整洁;无尿碱、无异味、无蝇蛆、无蜘蛛网。设有规范的纱门、纱窗,达到防蝇要求。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各类垃圾、粪便运到指定场地统一处置。

  3、院内景观水面清洁,水质良好,无飘浮垃圾、杂物。

  (四)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1)有甲、乙、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计划,有传染病疫情、院内感染、消毒药品、生活饮用水的年度、季度监测资料。

  (2)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网,充分发挥卫生防疫、防病业务指导作用,不断加强对各科室部门的业务指导。

  (3)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开展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社会宣传。

  (4)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后,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有专用的《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应详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片所有应填写的项目。

  (6)定期组织医院传染病漏报调查,做好记录,并有专门的调查报告。

  2、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及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1)在综合医院内设传染病病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传染病门诊。

  (2)感染性疾病科有专职或兼职人员。

  (3)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医院开设肠道和发热门诊。

  (4)不发生因医院管理不善、消毒不严导致传染病交叉感染而引起的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3、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死亡事故。

  (1)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等)、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2)加强疾病监测、健康教育和人员培训,制定针对性预案,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3)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监测和监督,掌握消毒质量和影响消毒质量的因素,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4、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1)建立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实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2)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发现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和有关的病原携带者,应及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漏报率应低于2%。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入托、入学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1)预防接种门诊按日接种或每周至少有2次以上接种日,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筒。

  (2)常住人口儿童建卡(证)率达98%以上。

  (3)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卡介苗、乙肝、麻疹、百白破、脊灰)接种率均达95%以上。

  (4)产房、新生儿室工作人员应给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并同时规范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严格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的有关标准与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接种程序和操作规范,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6)社区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以上。

  6、建立健全输血科的管理制度;工作符合规范要求,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7、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医疗废物收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落实各种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制度,做到管理上有制度可查,处理上有章可循。

  (2)设置各种医疗用品的使用账册,将各种医疗用品的进货、使用、回收纳入规范化管理,该账册应清楚地记录医疗用品的种类、来源、数量、处置方法和最终去向。

  (3)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专人收集,按要求分类存放于医疗垃圾暂存处,暂存处标示、存放规范,清运及时,防蝇防鼠摄食设施健全,医疗废弃物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回收机构统一回收处理。明确区分标准,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4)严格遵守《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应建造污水处理站(房),污水处理站(房)应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所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装置应符合环保部门管理要求,并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5)被病原菌、病毒污染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污水消毒工艺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选用的消毒剂安全有效。

  (6)含有放射性、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

  (7)污水排放到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以解决生物性污染为主,采用一级处理;医院污水排放到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水体的用途和环境部门的法规与规定,对污水的生物性污染、理化性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全面处理,采用二级处理。

  (8)按照环保部门的指导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源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健全、维修、维护等各项工作。

  (9)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监测方法和要求开展自我监测工作,没有条件进行检测应主动将经过消毒处理的污水送当地环保部门检测,消毒效果不达标的机构应积极组织整改。

  8、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无虚假非法医疗广告。

  (1)医院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务人员均持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技人员职称证书)上岗。

  (2)报纸不刊登、广播和电视不播放虚假非法医疗广告,院内无虚假非法医疗广告牌、标语。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1)建立除四害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除四害工作。要配有除四害专(兼)职人员,所有专(兼)职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除四害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和措施落实。

  (2)根据季节特点和四害密度情况,有效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灭鼠、灭蝇、灭蟑、灭蚊活动。

  (3)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注重环境治理、消除四害孳生地,疏通下水道沟,填平坑洼,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和闲置各类容器积水,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堵塞鼠洞,堵抹缝隙等。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对所选用除四害药物要进行抗药性测定,有现场试验报告和应用评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所用药物由有关专业机构监测、许可。

  3、按全国爱卫会相关规定要求,对辖区内的四害密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按月、季、年整理四害密度监测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控制在如下范围以内:

  (1)灭鼠标准: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厘米×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阳性房间不超过2%;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外环境累计2000延长米,鼠迹不超过5处。建有布局合理的灭鼠毒饵站,站内有合格的灭鼠毒饵。

  (2)灭蚊标准: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3)灭蝇标准:有蝇房间不超过1%,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4)灭蟑标准: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六)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责任领导:左金良<院感>、卢艺涛;责任科室:总务科、餐厅、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

  2.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二次供水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目标考核组(三个)、宣传动员组、经费保障组、志愿服务管理组、督查组。各科主任、负责人是科室部门创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高质量完成创卫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

  (二)加强督导,快速推进。创卫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工作组及科室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市卫生系统及医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和《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导手册》有关内容,把创建重点和难点作为主攻方向,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在督导检查和自检自查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做到指导到位、措施到位、查处到位、验收到位,要设立督导架构,确保各项创卫工作迅速推进。

  (三)加强跟踪问效,实施行政问责。医院创卫领导小组对创卫工作进度和实效进行督促指导、抽查验收,对创卫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工作进度迟滞、严重影响创卫工作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和曝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