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合同范文 > 合同法 > [苟利国家生死已 岂因祸福趋避之

[苟利国家生死已 岂因祸福趋避之]苟利国家生死以

   苟利国家生死以

  苟利国家生死以,出自清代诗人林则徐的《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一诗。意为如果有利于国家,即使死也豁得出去。“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苟利国家生死以,供大家参考!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两句的大意是:“只要对国家有利,即使牺牲自己生命也心甘情愿,绝不会因为自己可能受到祸害而躲开。”在这里,“以”的意思是“用、把、拿”的意思。“生死以”是介宾结构“以生死(实际是‘以死’)”的倒装,把宾语“生死”提到介词“以”的前面。直译是“用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换取)”。值得注意的是:在汉语中凡是用两个相反意义的字联合组成的词语,往往其中只有一个字是真正的意义所在,在这首诗的“生死”一词中重点的、真正的意思是“死”,“生”字只是用来构成偏义复词,只是陪衬。类似的例子很多,例如鲁迅赠日本友人的诗《题三义塔》中“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恩仇”一词中,重点和真正的意思是“仇”,否则,连“恩”也要“泯(泯灭,忘记)”,那还能依然是兄弟吗?跟上述的“生死”一样,如果两个相反的意思都有,就解释不通了。

  假如对国家有利,我可以把生命交付出来;难道可以有祸就逃避,有福就迎受吗?

  春秋时郑国子产受到诽谤,曾说过:“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趋:迎受。苟利二句是林则徐最喜爱,经常吟咏的诗句。

  出处介绍

  林则徐《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一诗,全诗如下:

  力微任重久神疲,再竭衰庸定不支。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苟利国家生死以

  谪居正是君恩厚,养拙刚于戍卒宜。

  戏与山妻谈故事,试吟断送老头皮。

  这首诗作于一八四二年(壬寅年)八月,林则徐被充军去伊犁途经西安,口占留别家人。林则徐还作自注:“宋真宗闻隐者杨朴能诗,召对,问:‘此来有人作诗送卿否?’对曰:‘臣妻有一首云:更休落魄耽杯酒,且莫猖狂爱咏诗。今日捉将官里去,这回断送老头皮。’上大笑,放还山。东坡赴诏狱,妻子送出门,皆哭,坡顾谓曰:‘子独不能如杨处士妻作一首诗送我乎?’妻子失笑,坡乃出。”诗中表明了林则徐在禁烟抗英问题上,不顾个人安危的态度,虽遭革职充军也无悔意。

  赴戍:到充军的地方去。

  “我心里默念着林则徐的两句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就是我今后工作的态度。”温总理的这句话感染了很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