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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整改方案

  垃圾分类(英文名为:Garbage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垃圾分类整改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垃圾分类整改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发布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垃圾分类整改方案

  经海东市人民政府同意,《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海东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实施阶段。

  《方案》从总体要求、组织机构、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五个方面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指引和保障。

  谁先分

  2021年,海东市核心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乐都区、平安区各2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3年,平安区和海东工业园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运行;乐都区5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基本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

  2025年,乐都区、平安区、海东工业园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

  怎么分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公共机构、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终端处置单位,对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去向等所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可循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对于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达不到强制分类要求的公共机构及公共区域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引导自觉分类处置。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社区常住人口具体情况,配齐配足督导员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督促指导工作全覆盖。鼓励居民小区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居民对厨余垃圾进行预处理。

  推动源头减量分类。落实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推广使用可回收、可重复利用材料,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实体销售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承担产品包装回收和处置义务。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不再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主动提示消费者适度消费。鼓励专业化处理企业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鼓励深度应用大数据、互联网App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类激励机制。

  谁保障

  全市建立市级统筹指导,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分类标准、技术导则和规范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制定《海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垃圾分类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级财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相关领域既有专项等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和激励奖惩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予以约谈、通报。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垃圾分类整改方案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绿色经济理念,结合我镇农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实现全镇4个行政村人居环境无死角清理整治,彻底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清垃圾。

  一是建筑垃圾全部填埋。对瓦砾砖块、煤灰土渣等建筑垃圾实行中转处理。二是生产垃圾无害化利用。对作物秸杆、畜禽粪便等生产垃圾自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再利用。三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对于生活垃圾堆放点的垃圾做到每日清理

  (二)清柴草。

  鼓励转化利用。加大秸秆回收力度,大力推进秸秆深加工利用,积极推广秸秆固化、腐化、粉碎还田等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工成肥料、饲料、燃料、建筑材料等。

  (三)清粪堆。

  一是住宅区内粪堆日常清理。落实农户“三包”,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内街道两旁散落堆放的粪堆。二是养殖粪堆清理。落实养殖主体责任人负责日常清理。散落畜禽管理落实养殖农户责任,粪便及时清扫。三是积极推广户用卫生厕所或卫生公厕。户用卫生厕所及时清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村内空气。

  (四)清沟渠。

  一是住宅区内沟渠日常清理。清理村道、屯道、巷道两侧的排水沟,清除淤泥污物,禁止倾倒垃圾污水、禁止堆放柴草杂物、禁止私搭乱建棚厦、禁止栓养牲畜。二是沟渠两侧绿化美化。做好边沟防护,植树栽花种草。

  (五)清死角。

  一是实行档案化管理。详查死角,以村为单位建立卫生死角档案。二是以户为单位日常清理。农户负责清理自家庭院卫生死角。三是以社为单位专项清理。保洁员负责社内死角日常清理。四是以村为单位集中清理。各级领导落实包保责任,确保环境整洁。

  三、整治模式

  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全村规划成若干网格,每个网格都落实农户包保责任。

  四、推进措施

  (一)创新工作推进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2.强化责任分工。全面推行农村环境整治党政首长负责制,事涉部门都是具体责任部门。镇领导分片包保,村两委班子包保社、组。各部门要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确保环境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3.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利用20天时间开展“六清”环境整治集中行动,把此项工作做为年度最重要民生事项统筹推进。确保农村干净起来。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组建环卫管护队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以村为单位,负责垃圾转运处理和公共卫生的监督管护。根据村规模大小、人口多少、财政等情况,经村民大会同意也可聘用社保洁员,负责清理公路主干道及村内街道、村庄周边、公共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农户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定每家每户包保责任区,房前屋后落实“三包”,其他地方实行“三责”,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三)建立包保帮扶机制。

  领导干部定点帮扶。切实解决环境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制定农村环境整治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监督。首先抓好组织监督,从环境保持、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发挥与否等方面,定期不定期对农村环境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其次抓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注重对微信等网络新兴媒介的运用,曝光不文明行为,积极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三是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制定农村环境整治投诉举报办法,发动群众对有损村容村貌和乡村卫生环境的现象进行投诉举报,提高群众的文明意识,倡导人人关心、维护良好环境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