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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XXX机关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优秀共产党员”是一种荣誉称号,通常授予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能起到带头作用的共产党员。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1年XXX机关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XXX机关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根据市委组织部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市国资委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基层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努力克服困难,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3、在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特别是近年来面对洪灾、旱灾、冰灾等特大自然灾害,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在本系统、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力;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二、主要推荐对象

  主要是推荐在生产、管理、科研等一线基层岗位的党员,即中层管理以下(不包括中层管理岗位)。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党组织根据评选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推荐采取基层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研究的方式,逐级上报,于6月16日之前将推荐材料(1500字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材料),上报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

  2、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以内部报刊、墙报、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为5天左右。

  3、由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提交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市国资委党委行文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表彰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各单位党组织部门要把推荐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战斗力的过程,使表彰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3、各单位党组织要在“七·一”前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普遍开展一次党内表彰活动。

  2021年XXX机关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我局的改革与发展中体现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统计工作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能较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热心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凡党组织关系在我局的中共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局领导不参加本次评选)。

  2.优秀党员的评选尽量不与其他先进类评选交叉和重叠。

  3.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按全局党员人数的20%统一推荐,不分科室、中心、队。

   四、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全局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科室、中心、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2.严格掌握标准,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好中选优;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科室、中心、队要将推荐结果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2021年XXX机关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弘扬正气、树立标杆,进一步激励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开拓奋进,推动党的建设和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局“迎七一”党建系列活动方案》安排,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在全局上下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在全局范围内拟推荐评选12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机关党支部、矿山救护大队党支部、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各推荐2名,其它党支部推荐1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党员倾斜,原则上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局党组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审定。

  二、评选条件

  (一)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党章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弘扬正气。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广泛肯定和赞誉。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经多方听取和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推荐人员。

  (二)评议。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评选人员。

  (三)公示。对评选出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四)审核。局党组将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员进行审定,确定受表彰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符合条件的、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推荐评选出来。

  (二)严肃纪律。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对违反推荐评选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树立标杆。各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学习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宣传先进事迹,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四)按时报送。请各党支部务于6月26日前,将《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局党组办,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