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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

时间:2021-06-11 07:02 范文大全
  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以下是本站分享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

  为进一步了解村情民意,畅通信访渠道,完善联合接访机制,切实把群众诉求解决好,把群众权益维护好,把群众情绪疏导好,按照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工作原则

  1.坚持一把手亲自接访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接访、下访,并组织和带动班子其它成员积极开展接访、下访。在接访、下访中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敢于面对矛盾纠纷,积极协调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接访、下访中,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本村、本单位信访问题,同时要对跨村、跨部门信访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3.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问题。凡诉求合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依法按政策及时予以解决。对应当解决但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说服

  教育和劝解疏导工作。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4.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规范信访秩序并重原则。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工作程序,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能够就地顺畅反映诉求,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在当地及时解决到位。要广泛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进行信访活动。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对无理闹访、缠访、和非正常上访行为以及挑头煽动和组织聚众上访的重点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理。

  二、建立规范有效地接访、下访工作制度1.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

  (1)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坚持定期接到群众来访,定期批阅群众来信。乡党政主要领导每周要利用一个工作日,主要接待各村、各单位难以解决的非正常访。集访、重复访等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其他乡领导干部也要每周至少安排一个工作日接访,重点协调解决处理自己分管功能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各村各单位要做到随访随接,就地处理问题,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安排两次接访,每周要有一名班子成员值班接访。及时处理各村各单位疑难信访问题。

  (2)规范领导干部接访程序领导干部接访要采取现场接访、多名领导共同接访、多部门联合接访等形式。接访前要从方便群众出发,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访者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和形式。领导接待工作坚持逐级有序接访的原则。凡是上一级领导接访的一般应有下一级的处理意见,确保信访过程组织得力,程序规范。

  (3)确保领导干部接访接访取得实效乡领导干部参加接待前必须充分掌握政策,吃透访情,有的放矢。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定案解决;对需要例行一定程序才能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要统筹协调做好安排,需要有关部门协调的要明确责任时限,限期解决。对因政策和客观条件等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讲清政策,表明立场,充分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落实好稳控责任。

  2.建立领导干部长期下访制度

  (1)提高认识,自觉做好下访工作

  开展经常性下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畅通信访渠道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干部下访工作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

  素,要深入群众与群众,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特大事件不出县”的目标。

  (2)深入基层,积极开展下访活动

  广大干部要坚持开展长期下访、定期下访和特殊时期集中下访等多种下访等多种形式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下访活动与领导干部包片抓点工作相结合,实行“一岗双责”,各村、各驻乡单位要把下访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深入基层,掌握民情,及时化解处理下访排查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要定期回访。乡领导要全面了解各自包村的基本情况,对下访中发现的重点疑难问题,要及时帮助村干部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全年下访时间不少于90天。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和“汇集研判,任务交办,协调各方,奖惩督办”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1)完善定期排查制度。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建立排查化解台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做到急事即报、特事快报,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完善定期会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对疑难信访事项要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化解处理意见,逐一妥善处理,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乡党委、乡政府。

  乡综治维稳中心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对各村、各单位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收集,分析研判,落实领导包案制。

  三、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方式方法

  (一)公示。乡党政领导接访群众公示形式由乡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二)接访。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定点接访是指在固定的接访场所面对面接待来访人。重点约访是指有针对性的约请信访人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带案下访是指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三)包案。对群众反映那个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

  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事项,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对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包案的领导干部要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包案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落实。要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是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干部接待的信访事项,要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内的工作台账,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四、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综合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访评估制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引导干部把精力和注意力放在基层,乡党委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纪委要对不履行职责、不认真解决信访事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信访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

  我市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列出“时间表”,其中,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一个工作日)为区、街乡镇领导干部下访日。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市、区、街乡镇三级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我市对市、区、街乡镇三级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作出硬性规定。

  信访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它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干部作风的“试金石”。为了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做实“向群众汇报”制度,我市强化信访服务,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坚持常态接访。街乡镇每天都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各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带头接访1次并安排区级领导每周到信访接待场所接访,市级党政领导每半年包案接访、下访不少于1次,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完善定期下访。建立区、街乡镇领导干部每月下访日制度,将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一个工作日)确定为领导干部下访日,作为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人民群众、包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定期对所包联的信访案件进行下访,接待信访群众,推动问题解决,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定期下访与常态接访由本级信访联席会议统筹安排。

  强化带案走访。深化“走百镇(街)入千家,万名党员干部‘四访’”活动,结合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注重包案化解特殊、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对历史遗留的“钉子案”“骨头案”或涉及人数众多的信访积案,要主动约见当事人和属事单位负责人,主动向群众汇报,千方百计推动问题解决,做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为了让制度在执行中落地生根,《实施方案》为落实主体责任拧紧责任螺丝,提出要加强检查。市信访联席会议牵头,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督导、暗访、流调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接访日制度执行、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主要领导带头示范、重点积案化解、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情况,切实推动疑难复杂问题解决。

  此外,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接访、下访不担当、不作为和流于形式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

  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省残联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川残办〔2020〕46号),建立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长效机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活动,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残疾群众,切实维护残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将问题化解在基层。为实现信访事项结案率和息诉罢访率大幅度提升、越级集体访率下降提供保障;提高领导干部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责任主体

  市残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等领导干部。

  三、接访规定

  (一)接访时间。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时间由个人自行确定,确定后告知维权科备案。党组书记、理事长每季度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两个月至少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

  值班领导干部要准时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因故不能到场的,要提前商请其他领导代替接访。

  (二)接访地点。公开接访地点为市残联会议室。

  (三)备案上报。按照要求,每季度将接访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接访地点等情况上报达州市信访办。

  (四)包案处理。对接访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本人包案解决,一包到底,直至罢访息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和研究处理的问题,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交由党组会商议解决。包案领导干部要尽快对信访人进行约访或下访,组织有关科(室)认真解决问题。

  (五)接访建档。维权科建立市残联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台账和“四单一记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接谈记录,见附件1-5)制度,将“四单一记录”和包案领导责任书一并归档保存。

  (六)督办反馈。维权科对领导干部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单位通报反馈,防止因信访事项处理不到位,引发重访或越级访。

  四、约访下访规定

  (一)约访下访范围。领导干部约访下访的重点是:从正常来信来访中筛选出来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经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长期遗留的信访积案、“钉子案”“骨头案”;到省、进京集体访和非正常到省、进京上访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其他需要接待处理的信访事项。对到省、进京集体访,主要领导应当约访,协调有关科(室)研究处理意见。对到市、省、进京集访和3次以上的重复非访,主要领导应当约见上访人,对其反映有道理的问题,立即责成有关科(室)解决,并亲自审定处理意见;对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到位仍坚持过高要求的,落实责任人员做好稳控。

  (二)约访下访次数。党组书记、理事长每季度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两个月至少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

  (三)约访下访对象的确定。维权科按照领导分工,提供所分管的科室排查出的重大苗头隐患和到市、进省、进京集体访以及未处理到位的信访突出问题供分管领导参考,或由主要领导视情况确定。领导干部约访下访日程确定后,维权科要事先告知信访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约访下访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率机关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

  (四)约访下访其他事项。领导干部约访下访的接待、处理、包案、建立档案资料、督办反馈等规定参照领导接访相关程序执行。

  五、基本要求

  (一)认真负责接待残疾群众。在信访问题接待处理过程中,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详细了解群众的诉求,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将信访事项分类,梳理有代表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改进。

  (二)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紧紧抓住信访事项的重点和关键,着重研究和促进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三)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残疾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按政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残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不合理或无理的诉求,要明辨是非,宣传法规政策,耐心解释和劝导,使其知法明理、心宽气畅、案结事了。

  (四)强化教育疏导工作。在认真了解残疾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疏导工作,积极引导残疾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