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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随着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其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供大家参考。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

  关键词:垃圾分类;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一、引言

  垃圾是一种没有对其正确使用或放错了使用地方的资源,垃圾处理方式失误不仅会造成很多资源的损失,还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产生的。回顾我国的垃圾分类治理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垃圾分类进程并不是十分迅速。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就已经提出垃圾分类思想,只是当时人们追求于发展经济,并没有对此类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在1993年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6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后,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才有了相关的法律化、制度化基础。2000年,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使我国的垃圾分类治理事业在数个大城市中开展试点工作。2004年,我国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垃圾分类治理的各种详细准则,其明确规定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与规范。2011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希望各个城市能够制定出相应的对策来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进行。2016年后,我国的垃圾分类事业开始快速发展。在这一年中国家相继制定发布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意见征求稿、《“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征求稿,这为促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到2019年7月1日,上海市颁布了《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垃圾分类这一行为纳入监管范围,使之更加制度化和法制化,掀起了全国大范围内垃圾分类的一大浪潮,使垃圾分类的进程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垃圾分类事业现状

  我国的垃圾分类事业在逐步发展中进行了许多年,现如今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可以看到一些效果,垃圾分类行为已经日趋增多。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后取得了许多成就,如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有了提高、降低了污染、变废为宝等。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仍然较艰巨,和世界上其他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垃圾分类中的诸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在发展中加以完善和解决。

  三、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主体参与意识不强

  居民的素质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对待垃圾分类的态度也不相同。垃圾源头分类是重要环节,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城市居民大多数对垃圾分类常识有一定的了解,并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持有积极支持的态度。但多年来,中国城市居民已经养成了垃圾混放的习惯,目前仅仅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并没有落实行动,居民参与率不高,垃圾分类政策深化落实有一定难度。

  本文认为原因有三条。第一,居民没有专业的垃圾分类知识,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用于垃圾分类,随着我国垃圾分类政策的推出,“干垃圾”“湿垃圾”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让人划不清界限,居民缺乏专业素养,故在平时垃圾投放时仍然是统一投放。第二,长期以来,中国居民已习惯统一混放垃圾模式,已养成了行为习惯,加上目前强制性垃圾分类政策只在少数区域推广,大多数城市尚未推出强制性政策督促居民垃圾分类,因此居民参与意识不强。第三,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不完善。目前我国一部分社区仍只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个垃圾桶,而不是配备四种专业垃圾桶。由于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不完善,居民无法配合进行垃圾分类。

  (二)基层执行力不足,缺乏监管

  我国提出垃圾分类政策已经有很长时间,但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足,没有真正重视宣传工作。第一,因为一部分城市尚未推行强制性垃圾分类政策,各社区管理人员并未对垃圾分类足够重视。某些地区甚至出现社区负责人对垃圾分类回收政策推诿,对工作互相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尽管我国政府重视垃圾分类问题,但没有落实到基层,无疑给垃圾分类政策的施行增添了难度。第二,政府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城市虽已配齐专业垃圾桶,但仍采用传统粗放型垃圾处理方法,就地填埋或焚烧,这一方式严重污染环境。第三,政府尚未对垃圾分类进行专业立法,各地缺少强制性文件的推出,缺乏整套法律法规支撑。部分地区立法空白或立法内容笼统,无法真正落实垃圾分类政策。

  (三)专业垃圾分类公司规模有限,形式单一

  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提高与专业垃圾分类公司的指导密切相关,但目前我国城市专业垃圾分类公司数目较少,规模有限,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要。目前,专业垃圾分类公司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企业,需要国家大力支持发展,政府可通过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垃圾分类公司进入社区,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同时,社区还可将生活垃圾外包给专业垃圾分类公司管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此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增强二次循环。

  四、完善我国城市垃圾分类事业的对策建议

  (一)协助居民树立环保意识,提高主体参与率

  近些年來,我国居民素质有所提高,但对于垃圾分类这个名词依然生疏。国家应加大宣传工作,使居民更快接受这一新理念,应落实到各城市各社区,明确社区管理者责任,在社区通过讲座、横幅、标语、入户宣传、社区宣传栏公布、微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垃圾分类问题向居民作进一步的宣传,积极宣传垃圾分类政策。社区应落实垃圾分类政策,更好地督促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使居民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但是垃圾分类问题要因地制宜,各地市居民的综合素质存在一定的差距,落实垃圾分类问题一定要注意结合当地有关部门出台的正式文件,采用多种方式向居民进行宣传。此外,学校也应注重对学生的垃圾分类知识的教育,通过科普讲座使学生了解更多的垃圾分类处理知识。垃圾分类意识从青少年抓起,通过青少年带动成年人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二)各部门加强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监督体系

  我国政府已发布多项垃圾分类政策文件,应在日常生活中鼓励该事业的开展。政府可加大对垃圾分类事业的拨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购进专业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研发垃圾分类处理新技术,加大有关垃圾分类技术的新科技研发,统筹好垃圾分类基础配套设施完备。同时建立高效透明的监督机制,加强引导和监督,明细资金去向,做到政务公开。社区应明晰主体责任,引导居民正确科学垃圾分类,在社区设置简易垃圾分类操作间等。通过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形成以居民意识为核心的多元垃圾处理治理机制,推动我国垃圾分类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构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完整体系

  专业垃圾分类公司应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扩大企业规模,增加企业数量,丰富激励形式,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专业垃圾分类公司可在社区设立垃圾分类智能机器,通过引导居民正确垃圾分类,相应兑换一些日用品,有利于激发居民主体热情。可通过专业技术推出一系列垃圾分类产品,为居民办理垃圾分类智能积分卡,推出智能兑换奖品箱等宣传垃圾分类理念。专业垃圾分类公司在推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便民”为原则,为居民服务,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从而构建政府、社区、居民、专业垃圾分类公司的完整垃圾分类体系。

  五、结语

  垃圾分类在我国目前来看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事业,也是一个“内外兼修”的事业,此类事业的各项机制还不完善、推广面依旧不高、社会意识还不健全。对于垃圾分类的推行必须要一步一步来,要一步一步地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来促使垃圾分类行为深入人心,使社会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更加美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参考文献:

  [1]杨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和对策浅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1):142.

  [2]孟羽.垃圾分类的中国历程[N].社会科学报,2019-09-12(002).

  [3]刘丽娜.垃圾分类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10):146.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

  只有全体居民统一认识、形成统一标准,并长久的坚持下去,才能真正促进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最终将垃圾分类收集变成一种行动自觉。

  一是统一分类方法。例如,全国所有城市都统一采用“四分法”,将垃圾分成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二是统一明细目录。对每一个大类垃圾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明细目录标准;

  三是统一垃圾桶颜色、容量、标志标识。例如:可回收垃圾垃圾桶使用蓝色、有害垃圾垃圾桶使用红色、厨余垃圾垃圾桶使用绿色、其他垃圾垃圾桶使用黑色,让全国无论哪个城市的居民、无论去了哪个城市都能直接凭借垃圾桶的颜色便捷地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四是统一宣传。制定全国统一的、简单易记的宣传手册、宣传画本、宣传标语、宣传广告,在全国各大主流媒体、各大旅游景区及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公益宣传,将全国统一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写入义务教育教科书,将垃圾分类常识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知识点纳入全国高等教育思政课教学,让所有城市居民都能牢记垃圾分类标准,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做到分类投放。 

  (二)形成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城市梯度标准” 

  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不同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特点,把生活垃圾构成相似的城市划成同一类别,根据各个类别形成不同城市梯度。

  例如,根据可堆腐物在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占比规律来划分城市梯度,占比较高的发达城市为第一梯度、占比居中的发展中城市为第二梯度、占比较低的不发达城市为第三梯度。再针对每个梯度制定统一规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标准。这样既能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引导各个城市根据自身生活垃圾构成特色建立相应的回收运输处置体系,又能引导各个城市垃圾分类投资建设方向,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

  重点可以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完善专项分流运输体系,支持运输单位对低附加值、高附加值等垃圾进行分类运输,探索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补贴机制,出台分类指导政策,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机制,实现资源回收增量和生活垃圾减量; 

  二是形成垃圾处理设施标准,重点加快生活垃圾中转站标准化建设,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

  三是形成再生回收系统标准,重点聚焦提升湿垃圾、可回收物(低价值)、居民建筑装潢垃圾等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置基地,推进资源化利用。 

  (三)强化垃圾分类技术创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加速渗透 

  一是大力支持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技术研发创新。注重源头管控,加大环保产品、易降解产品、新型环保餐盒生产技术等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提升后端处置能力,强化回收环节自动分离设备等生活垃圾收集分拣技术创新,推动资源分选、拆解、破碎、加工利用技术和装备升级,解决生活垃圾二次分拣及清洗困难等难题;

  二是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再利用技术创新,针对产生量大、有回收潜力、可再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进行技术攻坚,开展技术研究,为低价值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及高值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探索新的利用路径;

  三是加快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垃圾分类收集中的渗透应用,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区域分布规律、居民投放习惯、后端处置反馈等进行大数据采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效率提升,优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支持通过新技术应用推动资源整合,放大垃圾分类空间。空间保障是垃圾分类减量的重要支撑,通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不断优化原有空间、整合其他空间、开拓新增空间,做大垃圾分类空间。

  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分析城市区域人口、产业结构等变迁情况,优化垃圾的中转、处置等空间布局,实现运输成本最小化、资源节约最大化;另一方面,通过云计算等技术应用释放环卫系统空间,将其拆分成垃圾存储空间和分类空间两部分,在各大居民区设立分类空间。

  来自上海的实践数据显示,近几年上海通过研究居民垃圾投放规律、对垃圾箱房进行改造、用分类垃圾桶替换单一桶等举措实现生活垃圾收集点数量持续下降,由2016年的32247个,下降至2017年的30582个,到2018年继续下降至29811个。一方面节约了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又放大了垃圾分类空间。 

  (四)打造“机构示范、居民控源、街道促进”的全源头垃圾分类收集链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关键在于源头,对居民、公共机构等垃圾产生的重要源头必须全部抓好、抓实,不能仅抓好一头,应建立系统化的全源头收集链条,将居民、公共机构和街道全部纳入,统筹考虑,形成居民把控源头、公共机构全力示范、街道配套促进的链条式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一是全面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职工源头分类意识,宣传全员分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公共机构多主体特征,落实相应责任,实施分类管理,对于党政机关等行政类机构,应推行强制分类、全员分类,将这类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表现”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对于机场、车站、码头、图书馆、公园等交通类及公益类机构场所,因产生的垃圾类别相对单一,大多为瓶子、纸张等可回收垃圾以及废弃的塑料袋等,餐厨垃圾占比不大,应实行分类劝导员制度,实时对流动人员进行宣传监督。对于写字楼、大型商场等带有商业性质的公共机构场所,应落实商场管理机构、商铺、清洁工人等各个责任主体的垃圾分类责任,形成合力;

  二是从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功能上把控居民家庭垃圾分类。建立统一的家庭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导家庭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生产企业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生产,引导居民家庭从源头开展垃圾分类。推动大型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和相关零售行业等售卖符合居民家庭源头分类标准的垃圾容器和垃圾袋;

  三是成立街道(社区)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协调推进垃圾分类。街道(社区)中的每个居民和公共机构都是一个垃圾产出点,成立街道(社区)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可以对垃圾产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优化垃圾回收服务流程,有利于建立垃圾大数据档案,并在街道(社区)内形成一个本地万众创业的社区回收服务平台,有力承接分类后垃圾并鼓励居民和社团单位持续开展分类,为固废处理再生的循环工业奠定原料来源基础。此外,街道(社区)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可以赋予垃圾回收人员“垃圾回收”和“垃圾分类”双重职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废旧物资回收系统“两网融合”,促进垃圾源头收集、再生资源回收、垃圾中转和处置、市容环境、污染排放等在源头解决。 

  (五)建立健全企业补贴、跨区域合作、部门协作、垃圾监测等系列机制 

  一是企业补贴机制。除了要加大对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处置企业的补贴外,还要针对生活垃圾中的低价值废弃物建立财政直接补贴机制,设立“低价值废弃物绿色回收基金”。针对企业的分拣费用、运输费用、处理费用等相关费用进行补贴,在融资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是跨区域合作机制。组建跨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协作联盟等协调机构,推动不同城市进行跨区域合作,一方面推动共建共享垃圾处置技术与处置设备,跳出单个城市的空间范围,站在区域性统筹发展的角度对各个城市进行功能分片、统筹布局垃圾处置设施,建立一批区域性垃圾处置中心、转运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推动各大功能中心辐射周边城市,不断优化功能布局,降低城市综合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同时配套建立城市间垃圾补偿机制,实行跨区域补偿;另一方面,推动垃圾分类收集企业跨区域合作,支持富有余力的企业通过重组、兼并、设立子公司等形式到垃圾分类收集能力弱、企业参与意愿低的城市进行援助合作,被援助城市给企业提供相应补贴。

  三是部门协作机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涉及包括生态环保、住建、发改、城管等多个部门,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划编制、行政执法、排放监管、处置设施监管等诸多功能。应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作机制,在涉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核心环节,赋予城市管理部门“一票否决”权,切实推动国家垃圾分类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城市生活垃圾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信息管理系统,针对生活垃圾的产生源头、数量、种类、投放规律、运输监管、处置成效等设立全过程动态监测机制,监测好城市生活垃圾日常运行和变化规律,此外,推动监测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公共机构与居民的投放量及分类效果、垃圾分类运输量情况、处置终端的处理量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处理策略

  如今,城市居民數量逐渐上升,人们制造的城市垃圾数量也越来越多,给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带来了更多的复杂性。尽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已经从垃圾源头做起,并依据垃圾的分类进行专门处理或者是集中处理,但目前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为进一步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已经高度重视并关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进展,以便于在健康的城市环境中享受更健康的生活方式。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理论分析

  1.1创新扩散理论创新扩散的影响因素分为四个方面:创新本身、传播渠道、时间及社会系统。其中创新本身包括相对优势、兼容性、易用性、可试验性与可观察性。相对优势即新事物是否比旧事物更具有优势;兼容性即新事物是否符合人们的需求、价值观和经验;易用性即新事物是否比旧事物更使人们觉得便利;可试验性是指人们是否能在现有的条件下对新事物进行试验;可观察性是指人们对于新事物所产生结果的可见程度。如果将垃圾分类视为一种创新,垃圾分类政策应当致力于提高垃圾分类的相对优势、兼容性、易用性、可试验性与可观察性,从而促进垃圾分类行为的扩散。

  1.2集体行动理论奥尔森假设集体成员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而理性人的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他们在集体行动中会选择搭便车。除非这一集体的人数较少,或是存在外部力量强制执行,或是采用选择的激励,否则难以解决这一问题。选择性激励即根据对于公共利益所作出的贡献,给予集体成员相应大小的正向或负向激励。奥尔森认为即使选择性激励的机制解决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也不一定能成功组织集体行动。

  因为如果在规模较大的集体中推行选择性激励的机制,那么就不得不考虑收集关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信息(例如个人的偏好),并对两种利益进行度量,这不仅实现难度大,且成本较高,再加卜奖惩制度的实施成本,最终可能会得不偿失。因此,在设计垃圾分类政策时,既要控制信息收集与利益度量成本,也要提高二者准确性,并以此为基础,兼顾不同地区的异质性,提出合理的选择性激励政策,从而促成垃圾分类这一集体行为的成功。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综述

  2.1早期政策的发展与不足早在上世纪末,我国就颁布了有关垃圾分类的政策。

  例如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1993年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都提出了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全国各城市需要逐步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但早期的法律法规仅提出了进行垃圾分类的要求,并未提出具体的分类标准和实施办法。此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在技术标准、设施完善、强制与激励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2.2垃圾分类标准的发展与不足 2000年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选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作为试点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正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实践,推行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二分法。2009年住建部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选择垃圾分类方法。例如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应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2017年国务院颁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地方上也因地制宜,纷纷提出了各自的分类标准。例如2005年常熟市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暂行)》,提出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大件废弃物。

  2009年,北京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大类可粗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2011年广州市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此后杭州等大部分城市也都采用了该分类法。 我国垃圾分类标准的优点在于在总框架下可以因地制宜,但同样也存在着同一地区标准更改频繁的缺点。例如上海市2000年将城市生活垃圾为有机垃圾、无机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2002年实行“一市两制”,在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和其他区域实行不同分类标准;2007年又将其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四类。2011年开始在居住区推进以“干湿分类”为基础的“2+X”模式。2014年这一模式又演化為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四分法。

  3改进建议

  3.1稳定垃圾分类标准以上海为首的一些城市由于垃圾处理终端的变化或国家政策的转变,垃圾分类标准不断变动,即使相同涵义的垃圾种类有时也会更换名称。垃圾分类标准的不稳定性严重阻碍垃圾分类行为的扩散。只有在未来的垃圾分类政策中将同一地区的垃圾分类标准固定下来,并使这一分类标准能够为居民所熟知,提高垃圾分类的兼容性与易用性,从而提高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意愿,促进垃圾分类行为的扩散。即使由于同一地区的垃圾处理终端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这一变化而不得不改变垃圾分类标准,也应当在此时加大对于新垃圾分类标准的宣传力度,尽量减少改变化对于垃圾分类行为扩散的不利影响。 3.2 降低垃圾分类设施的区域不平衡尽管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垃圾分类设施愈发完善,愈发细致与智能化,但不同地区间的垃圾分类设施水平差距较大,许多地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仍然是二分垃圾捅。垃圾分类设施的落后降低了垃圾分类的相对优势、兼容性、易用性和可试验性,阻碍了垃圾分类行为的扩散。因此,垃圾分类设施较差的地区应当向垃圾分类设施完善的地区学习,严格按照当地垃圾分类标准建设分类设施,促进垃圾分类设施的智能化,配合垃圾分类激励政策的实施,降低垃圾分类设施的地区不平衡。

  3.3完善选择性激励政策当前虽然许多城市已经开始推行垃圾分类的激励政策,但由于政策制定之前,政府对于居民所做的调研不足,对于居民的偏好、影响垃圾分类意愿的因素等相关信息知之甚少,所做的激励可能不足,或激励的种类不合适,从而导致激励政策的效果不佳。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在大规模集体中,只有用外界力量强制或进行选择性激励才有可能组织集体行动,而选择性激励必须依赖成本高昂的信息收集和利益度量。因此,政府应当在控制成本的同时尽量收集居民偏好和垃圾分类意愿影响因素的相关信息,并据此提出合理的激励政策,有效地补充强制垃圾分类政策的不足,促进垃圾分类行为的普及。

  4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意义重大,既可以为城市居民的健康生活带来健康的城市环境,也可以推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所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联系现状,重点解决已经存在的分类问题,并从根源上把控;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应培养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充分调动城市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奉献力量;政府应完善垃圾分類配套设施和政策,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