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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探索

时间:2021-03-27 13:28 范文大全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探索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探索 

  摘要伴随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有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然而从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来看,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需要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进程,形成行之有效的改进策略。本文以广州市为例,对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特征进行分析,明确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阐述广州市进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的相关路径。

  关键词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基金项目:本文为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共建课题《规范、事实、商谈——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18GZGJ1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黄毓毅,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法律系教师,法学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法律教育、安全保卫;江德平,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法律系教师,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法律教育、安全保卫。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084

  一、前言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进程。以广州地区为例,尽管近年来在法治化治理方面取得较多成绩,但其中不乏需进一步改进之处,如何保证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工作落实,是广州市当前急需考虑的问题。因此,本文对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的相关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

  与传统社会管理不同,基层社会治理强调立足于公共利益,保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从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特征看,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多元化治理主体。传统社会管理中,由政府作为主体,掌握并控制各类资源,而社会治理中,除政府外,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与各类社会团体等均可成为社会治理主体,同时,鼓励基层群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第二,社会治理追求人本化。基层社会治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作为指导,社会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在于群众是否满意,且需依托群众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相关的公共政策亦需符合群众整体利益。第三,社會治理科学化。治理活动开展中,需由各主体共同协调、协动,保证社会治理方式多元化和决策科学化,这样更有助于弥补政府作为单一治理主体存在的不足。

  三、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

  近年来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具体表现为:首先,“一队三中心”推进。在基层社区服务管理层面,其中的一队指为综合执法队,日常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而三中心有处理纠纷矛盾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服务于辖区居民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及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这种模式在帮助推进基层服务管理体制建设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其次,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广州市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中,主张引入“GPS幸福社区”,该模式主要包括Governance、Participation、Service,分别表示多元治理、多元参与、多元服务。从这种社区模式看,参与主体较多,如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以广州市越秀区盐运西社区为例,社区服务内容包括医疗服务、社区餐饮、社区艺术节、爱心超市,社区内外资源得以盘活,管理服务效能也因此得到提升。再次,基层管理民主化推进。在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的推进下,广州市对居民自治给予高度重视,如进行社区民意服务体系构建,该体系分为三级,包括市、区、街,利用多种形式如社区论坛、问卷调查以及入户访谈,进行民意收集,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考虑到居委会行政事务负担过重,影响社区自治效果,采取“居站分设”方式,使政府行政事务、居民自治分离,提高了治理效果。最后,网络化服务管理平台构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构建,这种网格化融入许多管理事项,如环境保护、人口与计生管理、矛盾纠纷处理、治安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等,这种网格化服务模式,更能增强社区服务质量,减少安全隐患。

  四、广州市推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实意义

  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对广州市综合发展有关键作用,表现为:第一,与依法治国要求吻合。正如“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全面依法治国下需做好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对全面依法治国有直接影响。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下,将基层作为载体,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此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第二,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关系调节中,需充分发挥法律调节器作用,广州市近年来经济发展步伐较快,利益关系相对复杂,社会矛盾也因此增多,加之区域处于经济转型关键期,调整利益格局相对困难,更增加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所以通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将保证区域的和谐稳定发展。第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基层政府落实其工作职责中,本身强调矛盾化解,与百姓呼声相适应,确保使大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迫切需要

  不可否认,广州市地区近年来在基层社会治理取得较多突破性的成就,但其中仍有较多问题存在,这也是推进法治化治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具体剖析其基层社会治理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矛盾问题突出。市场化改革推进下,行业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区域之间,均出现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情况,不同人群、不同阶层在利益关系上极为复杂,由此引发的矛盾与冲突问题逐渐凸显,迫切要求在社会治理方面加强。第二,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不完善。基层治理工作开展中,现有的治理机构如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等,均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各项工作开展停留在行政管理层面,其直接导致基层自治效果降低,且因自治活动方式较为单一,更难以保证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第三,公共安全问题严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刑事犯罪以及恶性案件等,是区域基层治安面临的主要问题,加之网络方面的安全漏洞问题、数据被窃取等,增加网络管理难度。此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中,也面临资源匮乏、管控难度高等问题,如社区、街道基层力量不足,对于社会问题的处理能力缺乏,致使社会治理工作质量难以保证。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需要通过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治理的进程来解决。

  五、廣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一)完善社会调解机制

  法治化建设,对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利益平衡有重要作用。广州市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中,应注意将法治导入矛盾纠纷调解,完善调解机制。具体实践中,在调解制度建设方面应以法治为核心,引入分级调解模式,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方面不断完善,使纠纷调解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另外,应在司法确认上进行加强,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提升,依托法律程序与规定使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得到满足。同时,应从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角出发,注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包括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通过这种程序衔接、功能互补体系构建,保证调解合力,更能使纠纷问题的解决更加容易。

  (二)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社会治理的核心部分在于依法行政。尽管基层社会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参与其中,但政府仍需起到关键作用,其要做到带头依法行政。新时代,政府在落实治理工作中,应注意在行政行为程序化、合法性上增强,注意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确保监督权力、制约权力等合理分配,在依法决策机制上不断健全,通过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的设置,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真正实现。另外,需以“政事分离、政社分离、责权利相配套”为指导,原有的由政府开展的事务可交由市场处理,注意政府职能转变,更多表现在监督、指导、协调等职能方面。同时在行政监督机制上完善,鼓励社会群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这样在内部监督的同时,辅以社会监督,做到功能互补,更能实现立体监督网络的构建。

  (三)构建治理制度体系

  基层社会法治化建设中,应有相关的制度作为保障。广州市应立足于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在社会领域立法方面进一步加强。健全和完善社会各领域的立法,包括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以此为基础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上不断完善,使社会组织与个体的各项权利,如社会治理参与权、监督权均得到保障。在制度建设中,应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在公众参与立法途径上拓宽,借助多种方式如评估、听证、论证等,使公众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中。

  (四)夯实基层治理组织

  基层组织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实际开展基层治理工作中,应注意在基层队伍建设上加强,其中的基层干部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办事能力,有较高的法治素养,能够根据法律做到服务公众、管理事务、行使职权。同时,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步伐应加快,保证各基层组织真正落实法治化治理工作。此外,基层治理中,应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通过民主听证、议事协商、会议等形式,构建基层协商格局。这样既有助于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同时对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也有重要作用。

  (五)加强社会法律服务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中,应进一步加强社会法律服务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有助于法律服务便捷化、精准化与标准化水平提高,迎合大众法律服务需求。同时,需在法律援助制度上完善,将援助范围扩大,及时向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援助服务,第一时间帮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外,需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供给,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如基层政府通过热线电话、网络与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业上完善,如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公证等,使法律顾问制度在区域内普及,增加公职律师岗位,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以此推进法治化进程。

  注释:

  黄彩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实现路径研究.法制与经济.2018(8):103-105.

  童彬.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基本现状、主要问题和实践路径.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8,19(4):40-44.

  黄龄娇,吴冠毅,王浩楠,等.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基于广州市从化区法治强村(社区)的经验研究.法制博览.2018(21):22-26.

  王国龙.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推动兴村振兴.人民法治.2018(14):32-35.

  徐汉明.习近平社会治理理论及其实践应用研究.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2017(00):30-77.

  李玉梅,李玉环.新常态下河北省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中国市场.2017(30):17-18.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课题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关键与路径探析——以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为例.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7(5):115-119.

  唐寿东,孙英.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7,19(5):39-47.

  李亮.基于派出所法律实施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以浙江K派出所为例.北方法学.2017,11(2):19-31.

  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广东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并强调要“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为广东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针对基层社会治理面对的新情况新矛盾新挑战,广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走在全国前列”的重大使命,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加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一、广东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紧迫性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是好的,但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的深入进行,广东城乡基层的经济社会结构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改变,对城乡基层治理提出重大挑战。广东社会治理具有突出的复杂性、兼容性和典型性特征,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重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需要。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置于党的全面领导之下。广东改革开放催生了各种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和群团组织,多元思想交汇、社会群体结构复杂和社会组织架构变化显著,社会治理难度大,基层原有的“碎片化”“单一化”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在广东高度发达的市场化条件下,特别是在社会治理重心下的条件下,如何处理基层党组织与其它各类组织的关系、如何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理顺党的基层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从过去不够全面、不够集中统一、不够有力的领导,走向全面的、集中统一的、坚强有力的领导,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谋划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重要战略政策和重大工作中,保证各级各类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正能量,激发各种社会建设主体活力。需要通过强化自身组织建设,对可能参与领域中的各种组织进行统领整合,在不同级别、不同隶属、不同空间的组织之间建立联系,调解社会矛盾,中道平衡社会冲突,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社会管理的协作。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需要。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基层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水平,而基层社会治理质量和水平又反过来影响党执政根基的巩固与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加速不断加快,广东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各类人员流动性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日趋复杂,基层党组织面对的工作对象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分散的基层力量和资源难以满足社会管理需要,单一的政府管制方式难以适应新情况,多元主体共治成为发展趋势。相比之下,不少区域内党组织共存但融合度不高,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作用发挥出现重叠、交错现象甚至存在薄弱、真空等问题,党组织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党员管理服务覆盖面不广、党员发挥作用平台欠缺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基层党建工作统筹推进不足。迫切需要通过实现党组织、党的工作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全面覆盖来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区域社会的能力,通过突出党的元素来解决社区党组织服务能力弱化、影响力弱化等问题,带动社会、企业、公民参与社会管理。。

  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的需要。广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肩负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加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这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新挑战。但广东仍存在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社会管理方式与手段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发展。要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就要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能力,自觉肩负起“走在全国前列”的光荣使命,加快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加快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深入推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引导社区群众有序参与管理社区自治事务,形成上下贯通的治理体系;发扬“敢为天下先”精神,探索并总结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途径新方法,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其他地方提供借鉴。

  二、把党建贯穿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广东地处我国改革开放前沿,面临的许多突出问题都是其他地区未曾遇到的,必须有创新元素和探索精神。近年来各地都在进行不懈探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初步构建起具有广东特色的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全面破解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这个难题提供鲜活生动的实践样本。

  建强组织体系,以大融合创新治理模式。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覆盖和有效融合,是党组织发挥作用、引领治理的前提。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更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下沉,更多的公共服务触角深入到基层,更多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到基层区域性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中。广东不断扩大基层党建工作的覆盖面,把党的组织机构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角落,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采取分类组建、区域组建、联合组建、独立组建、挂靠组建、和行业组建等多种方式组建党组织,健全完善四级党组织体系,实现基层党建工作全覆盖。按照“扁平化”要求着力打破行政隶属壁垒,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村)“大党委制”,有机联结辖区内单位、行业及新兴领域党组织,构建覆盖基层治理各领域的组织网络,构建沉底到边的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体系。 如深圳市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轴心”和“龙头”作用,开展“党建+小区业委会”“党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社区居委会”计划,构建核心明确、统筹力强的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为各种社会力量创造发挥作用的机会和空间。

  构建区域化党建平台,将基层党组织功能从行政性管理向嵌入式服务转变。做好党群服务、强化服务效果,是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过去各级党组织功能多是行政性管理为主,“条块分割”造成“碎片化”,需要构建区域化党建平台,统筹区域内各种可能提供的公共服务,规划和配置、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使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更加精准,将基层党组织功能从行政性管理向嵌入式服务转变,解决社区党组织资源力量不足、作用虚化弱化等问题,解决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的问题。而且以党内资源引领带动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的整合,引导多元共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实现多方参与的共建共享,促进基层治理发挥实效。如肇庆搭建基层各类党组织共建共享、集教育管理和沟通服务“四位一体”的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更多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盘活了党组织的力量资源,实现党建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引领,使基层党组织在统筹力量和资源中增强了向心力,在联系服务群众中增强了凝聚力。

  开展“南粤党员先锋工程”,打造基层治理“先锋铁人”。做好基层治理工作,关键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带头人,必须把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作为重中之重,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需要激发党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基层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广东深入落实加强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以规范化建设、组织力提升为重点,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规范支部建设,着力打造基层治理的坚强领导核心。推行“南粤党员先锋工程”,分类制定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指标,对无职党员探索开展设岗定责,对在职党员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发挥广大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头雁”工程,突出强调选优配强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建立村级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和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队伍,确保基层治理工作后继有人。推进实施“班长工程”,把居村书记队伍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真正把解决问题有本事的干部选拔出来,打造一支基层治理“先锋铁军”。如广州实施“新时代党建先锋行动”,以“先锋讲习行动”、“先锋惠民行动”为重点,消除、疏导、解决民生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形成了一批惠及民生、覆盖广泛的“新时代党建先锋行动”项目。佛山市顺德区以“党群先锋队”为抓手,着力探索实践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成为党建工作一张亮丽名片。“南粤党员先锋工程”强化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极大地推动了各级各类资源更多向基层倾斜、向群众倾斜,让更多的党员干部俯下身子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把基层治理的工作关口前移,推动基层治理力量下沉。社会治理创新,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抓基层、打基础。过去,许多地方的基层治理浮在上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广东把基层治理的工作关口前移,主动将人力、物力、财力沉下去、融进去,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后5年要每年选派约1000名优秀党员干部到全省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选取200 个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招聘近千名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落实领导干部包片挂点联系和研究解决问题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工作重心向村一级下移,推动治理力量重心下沉、作用下探。探索农村基层治理创新,建立村民理事会、乡贤咨询委员会等,为乡村治理凝聚“乡贤智慧”。将中央、省、市、区、镇五级党代表安排到村(社区)党代表工作室(站)开展履职,服务群众“点对点”,探索出“党代表联系服务居民特色工作法”,为群众快速解决“烦心事”架起了“高速路”。汕头组建党员干部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村庄清洁、基层治理实践活动,营造“小团队+大家庭”的共治氛围。湛江制定“特色服务清单”,为区域的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特色服务,实现力量和资源的有效流通和精准对接。

  建构“网格化”治理模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网格化”是一年来广东各地推行的社会治理模式,以区县为单位,将辖区划分为城市网格、村居网格、企业网格,构成无缝对接的网络,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环环相扣,将社区治理千根线拧成一股绳,让社会治理更快捷准确。广东各地创新“小网格+大党建”的治理理念,构建“小支部+大片区”的治理体系,指定网格内单位及村(社区)党组织作为责任单位,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扎实做好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各项基础工作。如珠海市以社区网格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每个社区划分成3—5个网格,以网格为单位建立党(总)支部,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为基层治理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坚实基础。“网格化”治理模式改善了党群互动方式,优化了基层治理生态,让基层组织力在服务引领中不断增强。

  让来粤党员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管理,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和方式。广东外来人口超过4000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群体。广东以促进社会融合为突破口,把流动人口吸纳到广东基层社会治理的队伍中,破除外来人口管理难的难题。以“两新”组织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为切入点,发挥党员在外来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带动帮助外来人口更好地融入生活,增强归属感。基层党组织走出机关、走向社区、走向最基层的外来群众,组团式集结外来人口中的各界精英特别是流动党员,让来粤党员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管理,把“外来人”变成“自家人”,让“老乡管好老乡”。培育外来群众的社区意识,营造基层民主协商和居民参与自治的良好氛围,共建和乐家园。出台更具包容性的社会政策,大力推动城市户口迁移政策的差别化调整,让异乡人成为城市的主人,不断提高外来居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解决了外来人口城市归属感淡漠产生的问题。畅通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尊重他们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如东莞外来人口较为集中的村居建立“劳动者港湾”,解决了长期联系服务外来群众形式比较单一的问题;广州白云区通过创新“党建+社建”模式,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深圳加快推进外来人口集聚区党建文化阵地建设,把村社区阵地建设成为引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红色家园”。

  实施“党建+互联网”,深化社会治理智能化。随着互联网、新媒体、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兴起,传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已经不合时宜。广东发挥互联网大省的优势,“互联网+”、大数据等被广泛应用到基层治理中,契合当今时代信息化、智能化快速发展的实际,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革命性变革,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化和治理功能的不断优化。依托“互联网+”的技术支持,广泛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到基层治理中,把信息管理系统和党建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及各部门职能有机整合,让村居民第一时间掌握各类服务信息,把“面对面”’与“键对键”结合起来,实现民意与社区发展融合“零距离”,很好地解决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不愿意”和“不方便”的问题,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如深圳在全市党群服务中心配置统一的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中山借力“互联网+”和大数据,打造现代高效的行政服务大厅;惠州以解决基层真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智慧政务、智慧环境、智慧城管、智慧消防建设;梅州创立党建网络直播平台,把网络直播平台打造成党课移动课堂。“互联网+”形成动态民情信息库,基层社会管理精细化程度得到较大提升。

  三、广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成效与经验

  广东各级党组织坚持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参与、法治化引领、智能化支撑、专业化发展,增强了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和高效性。一是基层党组织统筹资源能力得到增强。一批基层村居党组织通过开展区域化党建,实现了党建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融合,统筹社会治理资源的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沟通协调机制得到完善。区域内各党组织有机联合,打破以往属内各党组织“各自为政”的格局,进一步实现了基层党建和社会源配置的优化和组织力的提升。三是基层治理精细化程度显著提升。网格化手段的应用和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搭建使得关于基层社会治安的各类数据库体系得到快速完善,加上现代数字信息手段的日益丰富,使“定位”“定人”“定事”紧密结合,显著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程度。四是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基本形成。广东各级党组织重视和关心基层、支持基层,加大投入力度,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社会治理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构筑起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矛盾调处的第一道屏障,使基层党政组织的职能体系与治理能力得到持续加强。五是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正在加快建立、公共安全网越织越密,深入推进治安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成果,各项主要工作指标名列全国前茅。广东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39.72万件,调解成功率98.19%。

  广东根据实际着力推进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积累了如下重要经验:第一,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基层党组织是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无论社会结构如何变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使基层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第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共建共治共享”必须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确保从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情改起,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畅通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使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真正主力。第三,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要突出特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推动各地立足自身基础条件、资源禀赋、人文氛围等实际,确定基层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尤其要挖掘“岭南文化”中“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蕴藏的治理内涵,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充分发挥“以文化人”的作用,夯实基层善治基础,实现柔性治理。第四,必须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发挥信息产业优势,把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数据服务引入社会治理建设中,助力社会治理智能化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第五,必须强化制度机制保障。制度机制硬,基层治理就有效。要大力推进制度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制度与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有机衔接,将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内容和指标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当中,定期考核,使基层党组织自觉落实基层社会治理责任制,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第六,必须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是支撑,必须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骨干队伍,以基层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同时注重社会治理专业队伍建设,精心培育治理骨干,提升专业化治理能力。

  广州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探索 

  11月中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北京市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充分肯定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在聚焦办好群众家门口事,打通抓落实“最后一公里”中的积极作用。笔者7月份曾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经验的发源地北京市平谷区实地调查了20多天,笔者认为,这一经验之所以能够解决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它找到了一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平谷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机制设计及经验总结,一直都是由区法制办在主要负责。因此,这个经验一开始就贯彻了依法治理的理念。具体而言,平谷区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之所以能够在基层治理中发力,是建立在问题清单、权责清单和绩效清单(简称“三个清单”)制度基础之上的。而这“三个清单”制度,构成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三个环节。

  一是通过制定问题清单,将治理痼疾转化为法律事实。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法治剩余事务”,也就是那些复杂难以处理的,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或执法难以起效果的事务。“问题清单”制度一方面将基层治理痼疾清理出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另一方面,又通过调查、清理工作固定了证据,赋予这些问题法律意义。

  二是通过制定权责清单,将执法力量援引到基层治理实践中。通过科学规划各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的权力和责任,赋予属地政府执法召集权。这一方面给属地政府赋权,改变了基层治理中的权责不一致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中将属地政府的治理行为纳入到法治轨道中。

  三是通过建立绩效清单,强化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权威性。属地政府和执法部门在共同履职过程中,都严格遵循共同制定的履职规定,并把每次履职记录作为上级政府对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依据。因此,“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事实上也是一个基于法治精神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维护了法律权威。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经验是一个典型的“从小处切口、点上发力”的经验。它在并不增加治理资源的情况下,完全通过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提高了治理绩效。它看似只是解决了基层治理中的“小问题”,却探索出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大经验”。在这个意义上,“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经验的总结推广,是一项很令人期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