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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讲话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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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讲话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全县乡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又参加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条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党(工)委。党(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各班子成员交心谈心,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有关事项提前报告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第十六条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短亮丑,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第十七条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向各党(工)委通报一次[1] 。

  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讲话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一直以来,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都能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彻底,存在“思想上失之于怠”“落实上失之于虚”“监督上失之于软”等问题。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在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做了积极探索研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抓强化培训,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

  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建立了支部书记培训制度,坚持对市直机关1100余名党支部书记开展轮训。针对提高开展双重组织生活质量“量身定制”培训内容,精心设计出10个主题,要求支部书记“登台亮相”,以现场情景模拟的方式分组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使支部书记加深了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支部工作领导艺术和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

  抓建档备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建立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情况档案,对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的395名现职党员领导干部(副局级以上)姓名、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名称、党支部(党小组)书记姓名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详实掌握其个人信息和所在党支部的情况、特点,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重点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严肃双重组织生活的重大作用,有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作用。

  抓程序完善,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后,由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并按时上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查后,报市委领导及相关部门,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检验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要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每年年底前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单》,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查盖章后,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建立报告、公示制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抓考核规范,确保双重组织生活的约束性

  2016年,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针对全年机关基层党支部的工作重点,从支部日常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设计。编印《党支部工作综合记录本》,按月设计机关党支部活动参考内容,实行支部自检、党委半年检和党工委年检三级督检制度,使机关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具体化、有形化,做到基层党建工作“一本清”。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生活程序规范、主题突出、内容充实、效果明显的进行宣传推广;对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计划安排不落实、基本环节不到位、活动流于形式、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所在支部评优资格。向长春市委组织部建议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监督的实施办法》和《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刚性约束。

  好的制度贵在执行,规范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主动在双重组织生活中提高自我,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贡献力量。

  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讲话

  近些年来,笔者对党员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了调研,无论从中央各部(委)、国家部(局)到基层村镇,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活动的次数之少又少,有的多年一次都不参加,理由就是一个字-“忙”。由于他们的不参加,还滋生了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他们本来没有参加,但党支部书记、组织员怕得罪领导,只有在党支部手册上为他们作了发言记录、参加活动的记录,为他们写学习心得、观后感等文章。

  党小组生活会和活动,是一次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的会议,是清洗自己思想污垢,纠偏方向,提高思想认识的重要机会,同时对促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自己的健康成长进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毛主席等老一辈无论工作多忙,都要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小组生活会,并在会上主动开展自我批评,暴露思想,亮短,并诚恳的接受同志们的批评。

  现在的党员领导干部真的很忙吗?真的没有时间参加吗?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核心问题是他们思想认识出了问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思想是健康的,理论水平是高的,政治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是强的,政治立场是坚定的,不需要充电。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愿放下架子,认为自己是领导,高人一等。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自己有问题,害怕面对党员群众,害怕别人批评等。

  笔者认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过组织生活应当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和具体要求。二是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三是要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小组生活会纳入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年终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四是党的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的组织生活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五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多少次不过组织生活的要警示、谈话,甚至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