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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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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区安委会《关于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安委会、市民政局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主线,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努力健全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体系、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推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推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形成部门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对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进一步筑固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完善体制机构,压实工作责任。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加强督查检查,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拓展数据核对范围,强化数据信息共享,持续加强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服务日常督查检查和长效监督评价工作,完善社会救助核对机制,引导全社会关注救助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救助管理服务阳光透明,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3.加大对各殡葬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区龙头山陵园、各镇(街)公墓、骨灰堂等祭扫点节日的祭扫管理,制定完善殡葬领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区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并逐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电气设备、用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和性能状况检查是否及时到位并记录;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遇有情况的处置方案措施等是否落实。

  2.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备案许可。会同区住建局,各镇(街)为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备案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备案工作依法尽快办理,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率达100%。结合实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契机,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各殡葬设施点,同步做好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质量水平。

  1.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供餐饮保障的民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要求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

  2.加大养老机构的食堂安全和特殊设备安全改造提升,从严从实抓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留样检测,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四)大力提升设施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重点解决民政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遭受自然灾害侵蚀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结构、材料、地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明确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设施状况记录要完备准确。

  (五)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体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全面夯实“民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民政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等各方责任,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同时,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区民政系统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民政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制定完善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按照省、市、区安委会总体安排要求,制定区民政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民政办及各养老机构,根据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同时区民政局联合区消防、市监、安监部门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好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所属民政服务机构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街)民政部门、局下属单位要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硬件不配套、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要及时补缺补差,深入分析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上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全面消除,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常态长效机制。同时,广泛收集典型经验,及时梳理整治活动资料,按时上报整治进展和总结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要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树牢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监督同落实,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明确责任分工,深入细微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大力宣扬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单位的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防范应对能力。

  (三)精准组织排查,深入督导检查。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进行地毯式再排查再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严格执行“三查三单”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并实施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坚决做到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并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区民政局将加强与消防、住建、市监等部门的协调联系,请求选派专门技术力量共同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督导检查,突出抓好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设施安全为重中之重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并对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督查,及时通报有关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肃纪问责。各镇(街)民政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监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区民政局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为主线,突出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得不实、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漏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坚持责任明晰、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全面推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二、任务目标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

  局机关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养老机构。

  四、工作重点

  (一)机关层面

  1.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严格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督促本行业(领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2.严格监管执法。重点是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

  3.强化安全防范。对重要部位和重大风险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整改的坚决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

  4.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相关科室督导所负责(领域)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二)机构层面

  1.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落地生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2.全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按要求持证上岗。

  3.全面管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重要设施、消防器材、装备必须完好,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4.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轮椅)、违规充电等行为和使用不合格的劣质电器产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火栓箱、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定期更换保养;整治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器线路和设备及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执行日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严格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5.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应急管理制度、专业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密组织应急演练;强化岗位应急培训。

  (三)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动员部署。(2020年5月1日至5月5日)

  局相关科室、各民政办、机构、站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位。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虑整治。(2020年5月6日至

  2020年11月30日)

  各相关科室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各民政办、机构、站所,要根据排查内容制定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提请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各相关科室、各民政办、机构、站所,要深入研判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总结安全生产大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上报民政局,将在全系统进行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各民政办、机构、站所,要充分认识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实施综合治理。民政局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根据工作要求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要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全国“两会”、防汛、国庆等重点时段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灾情,要快速响应、及时上报、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四要加强與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和参与本辖区、本机构的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要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科室、机构、站所,要分别于每月15前,报送阶段性开展情况。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月9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县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根据《仙游县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仙安委〔2019〕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在全县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总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人民财产安全摆到第一位。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民政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全面排查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帐、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隐患治理情况逐一录入《仙游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全县民政系统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要重点检查救助管理站、救灾物资仓库、殡仪馆、各类养老机构、福利中心、德安医院、敬老院、光荣院、军休所、婚姻登记处等单位。 

  三、检查内容 

  (1)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党政同责”落实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落实情况;安全力量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情况; 

  (2)查消防安全,加强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检查,杜绝铁皮泡沫屋等,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查水电气安全,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露等引发火灾事故; 

  (4)查设施安全,加强消防器材、无障碍设施、安全疏散、房屋门窗、制冷取暖、文体娱乐等重点设施的检查,确保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此外,还要加强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做好食物留样、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因食物中毒、意外事故导致的不利后果; 

  (5)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自防自救的措施,保证内部安全;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规定安装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6)查应急保障和值班值守情况。应对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应急运力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落实情况,是否完善应急运输预案,做到统筹安排紧急状况下的运力投放、运输组织、保障措施等工作;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四、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原则,严抓落实。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牵头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的安全排查整治。 

     (2)救灾救济股负责救灾物资仓库、福利中心、德安医院、救助站及避灾点的安全排查整治。 

     (3)低保办负责乡村敬老院安全排查整治。 

     (4)优抚安置股负责光荣院、烈士陵园、军休所安全排查整治。 

     (5)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平安老人公寓、尾坂村养老院、三会寺老人公寓、爱心养老院、颐康养老院、百老汇养老院、关爱养老院)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工作方法 

  (1)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2)建立各监管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台帐,完善养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表,查找整改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省、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察反馈问题和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及销号“清零”情况。 

  (3)专项行动期间,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组织1次、副职领导每月至少组织2次开展分管领域内督察指导,有节奏、有梯次加强专项行动强度。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民政办、各股室、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需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认真排查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零事故发生。 

  (2)严密组织,确保实效。各单位、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排查记录,发现问题,责令当场整改,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限期整改到位。要深入一线,摸清底数,做好登记,确保排查效果。 

  (3)严格执法,确保落实。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行动走过场、整治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执法,并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