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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药品药物工作计划

时间:2023-01-29 13:21 工作计划范文
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工作中都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集采药品药物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采药品药物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集采药品药物工作计划

  xx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于xx年七月开始实施以来,经过几个月的深入实施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已经逐步的走入正规化轨道。xx年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在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江苏省基本药物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的同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杜绝采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目录内以外的药品。定期深入基层检查监督,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的开展。

  二、全面落实江苏省网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精神。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于xx年1月中旬开始执行xx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结果,正式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结合我旗实际,根据视频会议培训内容,要组织基层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药品采购,分管院长进行网上采购平台以及基本药物管理有关知识1—2次的培训。以便于基层采购药品时按流程按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基本药物。对于各基层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的基本药物计划严格审核,严格目录内药物,

  并对药品配送企业所招标药品价格,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核,保证药品采购的及时、合理的配送。

  三、做好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因此,我们今年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组织好基层单位进行基本药物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政策深入群众中,让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让群众都了解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好政策。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并让村嘎查卫生技术人员都合理掌握基本药物知识,规范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

  四、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基层进行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监督基层医疗单位对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使用和经营目录外药品,对违反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单位要严格处理。并检查基层卫生院对辖区内的嘎查村社区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情况。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正常合理的开展。

  五、规范管理基本药物有关的档案,健全各种档案信息的采集管理,做好各种监督检查记录、基层药品采购计划单的审核记录的备案。对各种文件及时归档。

  六、做好对药品采购的配送企业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清单进行价格、品种核对,严格按照

  招标价格品种执行核对。定期及时的从基层医疗单位收缴药品款,及时准确的给配送企业结算药品款,确保政府承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基本药物的管理采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是属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许多工作需要不断的规范完善,我们要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管理工作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旗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集采药品药物工作计划

  一、周密部署,层层分解目标责任

  按照全省食品医院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我们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全年工作,形成了年度工作要点,制发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并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到相关单位(部门)和职能科室。一是通过召开全市食品医院药品监管工作年会,市政府与镇(办)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签定了食品医院药品安全责任状。二是镇(办)政府、职能部门与相关企业和村组签定了食品医院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真正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专班,有工作目标,有考核办法。三是细化工作任务,把全年监管任务和反腐倡廉工作分解到职能科室,明确了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并继续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和考核奖惩。与此同时,按照目标责任内容,各科室也相应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工作安排。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一)认真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在即,我局按照省政府办、省局、市政府要求,做到人心不散,履责不断,继续发挥政府“抓手”作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一刻也没有放松。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局认真组织实施《仙桃市XX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成效显现。

  1、围绕“五个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清查整顿和专项整治行动,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了基本保障。以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清理销毁XX年问题奶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节令食品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质量安全等五大专项工作为重点,上半年集中组织了3次大规模的清查整顿行动,共检查食品及农资经营店1235家次,饲料经营户472家次,集贸农贸市场、超市54户次,食用油生产企业(包括小作坊)7家,经营及餐饮企业1686家(经营企业186家),一次性筷子加工作坊2家,奶粉抽样检验16批次,食用油抽样检验7个品规。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食品市场除发现少量的“三无”地产品、家庭自产农副产品外,没发现XX年问题奶粉,没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等情况,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良好。

  2、以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为切入点,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夯实了食品安全基础。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点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仙桃市仙洪试验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为推动创建工作,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工作,我局及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分工协作、分类指导、分片督办,示范乡镇及示范区创建活动正在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我局还利用“3.15”以及食品医院药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医院药品管理条例》进农村、进社区宣传活动。上半年,已举办社区宣传咨询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接待4000余人次。医院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也在紧锣密鼓地运作中(医院药品安全影视宣传进农村因省文化厅有关部门安排疏忽,我市暂为空白,我局已在与省局办公室协商)。

  (二)把住“三大重点”,深入整顿规范医院药品市场秩序。

  1、以查案办案为重点,严厉打击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制假、售假、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医用氧生产使用、医院制剂及医院药品经营企业医院药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件4起,立案查处医院药品案件155起,其中无批准文号医院制剂案件2起,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案件1起,共结案152起,结案率98。1%,执行罚没收入33万余元。查获风湿骨痛灵、哮喘灵胶囊等两个品种假药,货值金额800余元。受理群众投诉1起,核查属实1起;受理协查转办案件1起,均已办结回复,回复率100%。

  同时,我局还积极开展医院药品快速筛查、抽样检验工作。截止6月中旬,共筛查医院药品643批次,阳性筛出238批,已定性检验82批次,不合格34批次;完成医院药品抽样检验320批次,检出不合格医院药品69批次,其中国家基本药物专项检验86批次,不合格2批次;完成委托检验114批次,不合格8批,为稽查打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以规范从业行为为重点,扎实开展涉药涉械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准入标准,做好医院药品经营准入和老企业换发证工作。上半年,新开办4家医院药品经营企业(全部在乡镇),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6家(其中3家为单体经营店);换发《医院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9家;组织认证和再认证26家,保证了医院药品经营企业“两证”齐全,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