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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的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2022-07-01 18:05 工作计划范文
案例,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以下是一路范文网分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的典型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创新工作理念,实现治理方式由“闭合型”向“开放型”拓展。强化区域性功能,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化。坚持对内整合、对外联合,凝聚基层dang建发展合力。将整建制拆迁的X个行政村就地转为社区,调优组织设置,引导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深入推行“大党委制”,村(社区)党组织累计吸纳X家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兼职委员”,实现dang建资源共享、组织生活联办。推进跨区域结对共建,鼓励市、区机关部门单位“反哺”结对村(社区),将优势资源向下倾斜,为基层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服务效果最优化。在社区工作者、党员志愿者、业委会成员中挑选出X名片长、X名楼长,承担收集民情、调处纠纷等职责,分类绘制反映居民服务需求、社区服务设施分布状况的民情图X类达X多张,社区干部“持图入户”,每月至少走访X户居民,“点对点”联系服务群众,X年以来共上门入户X次,解决群众难题X多件。

  实行参与式治理,实现共建方式民ZHU化。以“参与式方法”为指导,针对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居民议事会、事务会商会等多种形式的基层民ZHU协商制度,构建党组织领导下“开放、多元、共治”的管理格局。X年以来累计开展议事会商X多场次,解决安置小区“毁绿种菜”、广场舞扰民、停车难等“大事小情”X多件。

  二、对接群众需求,实现服务体系由“零散化”向“一体化”升级。新形势下,如何及时回应群众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建立“适销对路”的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基层党组织迫在眉睫的事。X区一方面积极拓展公共服务范围和项目,满足公众选择,另一方面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力量,建立多元化、专业化、一体化的服务体系。

  统筹兼顾,提供更加高效的便民服务。面向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失水渔民)开展“新市民”培训,开设“道德讲堂”、“法律讲堂”,提升道德法治水平,组建X支创业指导团队、X个创业实训基地,帮扶X多名失地农民成功创办X家企业,帮助X多名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为让居民群众享受到“全天候”办事服务,建立AB岗制和错时工作制,社区公共服务实行工作日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服务,得到群众“点赞”。

  创新载体,开展更加高效的志愿者服务。根据党员个人特长和服务意向,组建专业型、综合型志愿服务队X支,吸纳X余名党员志愿者。搭建“响应式”志愿服务平台,通过电话热线和“XXdang建”微信服务号受理群众服务诉求,向党员志愿者进行推送,及时提供居民所需服务,累计开展“响应式”服务X次。

  瞄准需求,打造更加精准的项目化服务。社区党组织通过议事会商掌握居民共性服务需求,以“微公益”的形式申报社区服务项目,采用众筹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项目落实。X年以来,区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出资X万元认领了X个社区服务项目,惠及群众X余人。

  外引内培,探索更加专业的社会组织服务。建成“致和公益新天地”等一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深化与高校、专业社工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外引、内培等方式,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并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公益创投机制。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社会组织X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X.X个,超苏南现代化指标水平。

  三、强化基础保障,驱动基层工作由“缺要素”向“有资源”转变。建强班子队伍,确保“有人干事”。采取选、聘、留、派等方式,选配思想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干部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定期开展现代服务理念、社区治理方法等内容的能力培训,“双强”型干部占比动态达X%。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同时强化政治激励,对优秀村(社区)正职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时给予政策倾斜。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职责权利、进出机制、管理培训、考核奖惩,通过社会化招聘和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方式引入专业社工,确保X年底前每个社区至少有X名专业社工。

  优化服务阵地,确保“有地议事”。按照“服务面积最大化、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效能最优化”的原则,推动“X+X”区域性党员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服务资源集中投放。已建在建万科、迎江路、电力路等X个单体面积X平方米以上的区域性党员服务中心,辐射周边社区,实现错位发展,形成互为依托的服务阵地集群。

  完善经费保障,确保“有钱办事”。鼓励村(社区)大力发展资金投入型、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和基础服务型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今年重点推进村(社区)经营性项目X个,计划收益X万元,同比增长X.X%。全区每年安排X万元保障社区干部工作待遇并建立常态增长机制,按社区实有人口每年拨付给每个社区至少X万元工作经费,区财政每年安排X万元社区建设项目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培育等项目的奖补。

  落实dang建考核,确保“把事办好”。强化书记抓dang建第一责任,严格执行定期议党、目标管理、协调会议、联系点、检查考核等X项管党制度。建立dang建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基层dang建工作重点任务、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健全党组织书记抓dang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将“上考下”和“下评上”有机结合,通过专项述职、领导点评、群众测评和量化评分等方式,考准考实基层dang建,做到“以实绩论英雄”。

  X区大力实施“融城dang建”“一式两化”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走出了开放、多元、民ZHU的基层治理新路子。这些生动实践,对新形势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有益启示:

  X. 坚持党的领导作用,是实现基层治理创新的根本保证。X区通过调优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了基层治理创新的正确方向,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了公共服务效果最佳化,积极探索议事会商等基层民ZHU形式,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充分发挥党员在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中的模范作用,带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会自治。实践证明,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必须始终突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将社区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第一责任,使基层党组织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增强自身凝聚力,牢牢巩固执政之基。

  X. 坚持服务群众需求,是实现基层治理创新的最终目的。新形势下,社会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推进基层治理创新不仅要保障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搭建沟通渠道让群众充分参与,切身分享社区建设成果。X区坚持从软、硬件两方面着手,加强服务阵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推行民ZHU议事会商、“民情图”工作法等参与式治理手段,精准掌握群众需求,提高社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实践证明,服务居民群众是基层dang建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只有牢牢把握这一根本宗旨,基层治理创新的路子才能越走越宽,才能赢得群众的广泛支持。

  X. 坚持区域联动发展,是实现基层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X区通过建立“大党委制”、村(社区)党组织与机关部门结对共建等方式,打破长期以来各基层党组织“条块分割”,dang建活动“各自为战”的状况,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流通,也让驻区单位在区域建设中从被动转为主动,角色从“参与者”变成了“组织者”。实践证明,抓基层建设不能光靠村(社区)党组织“单兵作战”,要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全体党员、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工作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的典型案例分析

  摘要: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整改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很多有益之举改变了当下社会生活,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与认可。随着改革步伐的日渐加快,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管理结构体系层面的变化可谓天翻地覆,传统基层基础工作难以和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所以就应该做到与时俱进,有效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地区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走可持续法治之路,优化基层区域面貌,形成崭新的基层发展格局。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引言

  基层社会治理是创新整个社会治理工作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治理工作的关键点,若是基层社会没有得到良好治理,那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便成为了一纸空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步履维艰[1-3]。在新时代,基层社会内部存在诸多社会矛盾,社会信任缺失是主要风险,由此便深度影响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社会治理难度系数很大。所以针对此种情况,分析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行进中的问题就十分重要,要针对性地予以处理和解决,唯有如此才能提升社会法治化治理整体水准,为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根基。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力度薄弱

  我国基层地区乡镇人口众多,要参照城市规模标准进行数十人的专业执法团队组建,但是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现在却很少,而且队伍中的年轻工作者不多。在基层执法部门中,单独设立的法制股室只有寥寥几个,很多都是只有牌子,但是却没有设置专职工作者。尽管基层在文化、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诸多可喜成就,县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以及食品药品稽查队伍等均相继创立,但是此类执法团队都是在县城内开展工作,不能有效延伸到村里面,所以执法活动延伸度不够,自然难见成效。

  (二)法制监督机构建设效果差

  纵观当前基层区域发展现状,县政府和具备委托执法性质的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有待建立健全。期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显著不足,公民和法人以及相关组织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权以及检举权等均未得到有效维护。很多部门有时会将法制机构视为“收拾残局”的一项工具,关于重大决策类问题,便会向法治部门征求意见,待问题到难以解决的程度时就会把“烂摊子”交给法制机构处理。再者,从执法人员学历结构上来分析可看出,基层拥有资质的执法人员数量很多,但是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数量却很少,执法人员的学历都以专科学历为主,其中的法律专业人員占有量更是少得可怜。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基层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三)政府职能难履行

  目前,政府机构在不同层面上存在服务理念弱、服务水平低等诟病,并且还存在依法行政意识薄弱和公信力不高等问题。近些年,因为政府职能交叉格局以及执法部门多元执法格局形成,导致广大人民群众认为执法人员都在参与和利益挂钩的事件,等到真正出现问题的时候,执法人员却没有作为。另外,政府代替市场、以令代法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乡村建设和拆迁改造等工作中,这些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利益矛盾难处理

  在现在的政法维稳工作中,重难点仍旧是利益调整所造成的人民众内部矛盾。群众对政府一方的办事要求越来越高,期望值在不断增长,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也会存在曲解法律法规的情况,这类矛盾日渐突出。需要注意的是,权属争议问题和建设矛盾等,是影响基层区域社会稳定的显著性问题。和基层民众息息相关的,包括企业改制和农村征地以及工伤事故等,这类矛盾也在连年增加。

  (五)依法诉求引导吃力

  当前时代是信息化时代,信息呈动态化和开放化发展趋势,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应运而生,这些新媒体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在基层地区网络管理过程中,软硬件支撑力度显著不足,外加投入经费少,还有就是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稀缺,上述种种情况均不利于开展网络管理工作,这样就难以实现预知预防的局面,被动维稳难以促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发展。虽然基层领导干部和政法工作者都在走访和法律服务上投入了精力,矛盾纠纷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有一分部人“闹法”,缠访闹访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人甚至还以访谋利,可见情境之恶劣。

  三、新时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对策

  新时代,在国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需要以基层社会系统治理为主要原则,然后对社会治理模式进行优化,要以依法治理为基本原则,从而日渐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和方法,还要以综合治理为原则,对社会治理功能大力强化,使其发挥出作用。以下谈谈新时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具体对策。

  (一)优化行政执法体系,形成多元化领域依法治理格局

  首先,要优化执法机构网络,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以县级执法服务为主、镇级执法站设立为辅的工作模式,所涉部门和机构间一定要通力合作,形成纵横交错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行政执法。其次,要完善执法工作网络,在基层乡镇范围内要形成实现统一行动和统一检查以及统一通报执法检查结果的综合执法样态,基于此,使得各个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在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时可默契合作,从而保障执法效率和质量,在基层社会中树立威信。最后,调整执法信息网络是最重要的,期间需要各方紧密联动,及时进行执法经验和执法信息沟通,随之通报执法案件查处详情,由点及面地强化最终执法成效。不仅如此,还要建立学法、用法、普法、执法的一体化工作评议监督机制,人大常委要听取执法司法单位报告,对严格执法责任和对基层社会普法的有关责任均要落到实处。

  (二)优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扩大监督范围

  首先,需要合理地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然后要求独立履行监督职能,建立一系列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等,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等,对各机构和领导干部以及相应执法者的责任予以高度明确,与此同时,最大限度上彰显纪检组织监督效能,对执法者进行法律制约。其次,需要有效地优化外部监督机制,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发展,面向整个基层社会,去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执法依据、具体执法流程以及投诉举报渠道等,虚心接受大家的监督与建议。各机构一定要发挥出行风监督者的效果,将着力点和出发点放在事前预防机制创建和事中制衡机制创建层面,不能滥用权力,要找到问题所在,查漏补缺,保障权力行使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提升行政执法全员素养,将培育法治文化视为基层地区治理法治化的重点

  首先,要学会使用法治化思維和法治手段去创立导向,一定要形成良好的执法观念和执法思维,让行政执法可以满足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诉求。面对一些“难啃的骨头”,就越需要在法律框架中,使用法律的手段去挖掘处理方法,切忌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去谋求一时安宁。其次,要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履行执法职责,应该建立起正规化、常态化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循序渐进地开展学法用法有关的活动,由浅入深地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另外,还要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进行大力培训,提升他们的依法管理水平。“权力清单”要顺势建立起来,期间务必要理清各个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职责,对权力运行予以规范制约。最后,要创设出一个懂法、知法、会用法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上发挥出法制宣传效力和法律服务作用,创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城市半小时、乡村一小时的服务条例,让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获取法律援助。基层两级政府需要建立聘请专业法律人员的制度,组建服务于乡镇企业的法律人才队伍,以提供更好的维权服务。

  (四)健全社会治理机制,攻克基层社会矛盾

  首先,要以源头治理和应急处理以及重点教育相融的方法来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团结,需要对诉求表达机制予以健全;深度推广民生热线,而后让老百姓有话敢说、有处可说,实现难有处帮、冤有处伸。期间,要发挥出人大和政协以及社会组织等部门的社会利益保护作用,根据政策以及有关规定等,高效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其次,要建立和落实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让民主协商真正的在处理社会矛盾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有就是要持续性地进行信访工作制度创新整改,从而更好地保障信访存量的平衡稳定,将其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五)做好基层服务工作,强化社会治理法治化根基

  首先,优化服务功能。要以基层地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然后大力推行综合治理的新型管理模式,即为管理网格化、服务亲情化,然后构筑特殊人群社会管理的合力。其次,推广志愿服务。按照基层地区民众构成规律,培育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志愿服务机构;积极组织和带动广大公务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学生等,鼓励他们踊跃参与,之后在此基础上由党政委倡导,由基层组织扶持,由党员带头牵线,由专业社工引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这样一来,志愿服务效果便会事半功倍。最后,优化服务组织。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全面培育正规化组织,使其具备服务性特点和公益性特点以及互助性特点,加大社会工作队伍的培养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活动经费投入等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组织全力参与基层管理事项,为广大基层民众提供服务。

  四、结语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在于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促进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相关部门要通过优化行政执法体系、优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升行政执法全员素养、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等来克服相关难题,使之迎刃而解,使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走可持续法治化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黄村,刘加夫.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J].法制博览,2016(33):78.

  [2]戚小倩.在探索“邻里自理”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来自南通市崇川区的调研[C]//江苏省第八届学术大会学会专场论文哲学社会类论文汇编,2010.

  [3]陈荣卓,颜慧娟.法治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区域实践与创新路径[J].江汉论坛,2013(12):23-27.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的典型案例分析

  在社会治理研究领域中,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经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主题。“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在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顺应了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从现状来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也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整和变革,如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或经商;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被征收;农村和城镇的生产经营形式日趋多样;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等方面产生较大改变。因此,基层社会的现实情况迫切需求社会治理创新体制和机制来解决纠纷。

  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问题已现端倪:基层社会阶层的细化带来利益和文化冲突的加剧;基层社会流动性增加使得社会治理呈现出开放性与多元性的特征;外来文化冲击使得基层社会价值出现真空和失范的情形。与此同时,一些社会治理的难题在基层社会不断积聚,如与土地相关的社会矛盾、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不公正现象增强、社会自治程度不高、社会保障缺失等。若不及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难题,农村与农业生產的稳定与发展都将受到影响,进而必将危及基层社会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面对上述问题,必须意识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因而,分析和梳理现阶段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和揭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困境成为研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创新机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给农村、城镇带来了巨大变化,并逐步形成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带来多重挑战。因此,分析和研判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情况有助于明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和实践路径。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存在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表现为城市和农村的产业形态和运行机制存在较大差异。然而,基层社会治理在面临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公平、户籍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不足、收入差距增大、人口流动性大等具有时代性和制度性的问题。以收入差距为例,农村经济落后和农民收入水平低以及法律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导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医疗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较大。因此,从本质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实质是法律运行和制度设计在城镇和乡村存在差异性。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社会阶层细化的现象

  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形成了新的社会结构和阶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务工、居住在城镇,从而形成了农民工阶层。农民工阶层主要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事非农业劳动。然而,他们多数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子女也很难享受城镇教育资源。因此,基层社会治理必须正视农民工阶层正在被细化的现实,进而满足这一阶层的利益诉求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解决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和德治的问题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乡村治理中,由于大量农民离开农村集体进城务工或创业,乡村治理很难有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的机制,并且农村和城镇都缺少加强自治、法治、德治一体化建设的阵地。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需要建立自治、法治和德治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满足人们参与行政决策和法律公共服务的需求

  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提高,他们希望自身的合法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以及得到行政机关提供更为公平的公共法律服务,如积极参与征地拆迁、村民选举等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事务和得到政府的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实现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程序化和法治化,并不断提升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

  (五)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认真对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社会转型时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直接关系到人们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网络诈骗、村霸恶霸、邻里纠纷、留守儿童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社会治理领域来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基层。由于基层工作分工细、事务繁琐、人员不足等问题,致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面临瓶颈问题。《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问题。”

  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信访不信法”现象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人们普遍存在相信上访而不相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访不信法”现象。由于人们权利意识觉醒并开始有意识地维护自身权益,但法律知识有限、法律途径时间长且成本高等因素导致人们往往选择成本低、效率高的信访途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和集体上访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难题。究其原因,为了保持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采取了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来化解社会纠纷,致使人们相信权力大于法律、上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压过下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但仍然存在许多人认为单纯依靠法律无法解决纠纷,而信访可以解决正常法律途径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从顶层设计上规范基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以此扭转人们“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和现象。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不足

  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都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专业的工作机构。一是现有的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机构设置无法满足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需要,致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无法全覆盖和效果打折扣,如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执法。尽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重点和终点在基层,但是在基层行政机关中专业从事法治工作的工作人员严重缺乏。二是由于基层工作待遇差、工作压力大等因素,致使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人员不愿长期留在基层工作,而是选择辞职或调离基层工作单位。三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强,表现为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强,习惯依照惯例、传统方式和行政方法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部分村居两委工作人员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各村居委员会虽然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但多数形同虚设,如仅仅有几名老同志,由于法律知识不足导致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并不完全,因而倾向于依靠经验和人情来化解法律问题,以至于出现许多矛盾纠纷无法在基层化解,形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1]

  (三)基层群众自治的法治化程度较低

  基层群众自治的终极目标是达到自我管理和服务,并且基层群众自治应当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在现实运行中,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出现目标偏差和路径偏离。一是民主选举不规范问题。在换届选举中,贿选现象、政府干预、宗族派系主导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现象大量出现。二是村居两委职能问题。村居干部滥用權力、村居财务缺乏监督、集体财产被侵吞、权益分配讲关系等问题导致群众自治性组织内部矛盾增加。三是村居两委民主决策形式化。村居两委的民主决策机制替代成村居两委干部的内部会议和宗派势力的私下决定。在特定时期,乡镇政府干预村居两委的民主决策以实现特定目的,以至于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的情况。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功能虚化。从法律规则和顶层设计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产权的权益归属者,但事实上村居两委基本代表其行使了基本权能。农村社会组织的缺乏致使参与人数少和没有规范化的制度保证。由上可知,基层群众自治的法治化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不足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基层社会公共法律服务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但是基层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不足制约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一是对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性组织而言,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效果尚未得到明确界定,并且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成本高、覆盖面窄。二是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存在差异性,即城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优于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存在队伍缺失、水平低、服务差等现实问题。三是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载体,但是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平台建设相对滞后,表现为平台建设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尚不完善,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需要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具体指标。

  (五)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治安防控体系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解决好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问题,因为基层社会治安状况直接影响着城镇和乡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度建设不完善、不规范。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的综合协调制度、工作机制创新、合法性审查等规则体系尚不完善。二是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由于人口流动性过大,基层行政机关难以监管社会流动性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如偷盗问题、赌博问题、黑恶势力问题。三是基层社会治安的大数据平台存在数据共享度不高、数据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为例,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社会主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存在数据不开放、不能整合利用和隐私保护不完善的法律问题。四是社会治安防控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缺少法律法规作为制度支撑,如“雪亮工程”建设仅为中央出台的文件而非法律法规规定。社会治安的信息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社会治理信息化的推行存在法律支撑不足的问题。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念落后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不出事的行为逻辑,导致基层社会治理的碎片化,即重视权力轻视规则、重视维稳轻视引导、重视管控轻视法治。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社会治理观念下,基层社会治理以地方稳定为第一要务,从而轻视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因此,不出事的行为逻辑将基层社会治理陷入非法治化的治理怪圈。基层社会治理理念落后体现为:一是价值导向上重视管控而轻视法治。基层社会治理应当体现出平等、公平和公正的法治精神和服务精神。二是社会治理主体上重视政府职能而轻视社会组织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下,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而非仅仅由党委政府完全负责。三是治理方法上重视行政方式而轻视法律方式。在传统思维的惯性作用下,基层社会治理习惯运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而轻视运用法律法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式。四是社会治理理念上重视应急治理而轻视制度化治理。在社会治理理念上,基层社会治理往往容易形成在纠纷产生后采取应急措施解决问题的理念,而非提前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化治理理念。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定位不准

  尽管中央已经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定位,但是基层社会治理仍然存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单一社会治理现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定位不准表现为:一是基层社会治理存在党委和政府越位和缺位的现实问题。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基层社会的公共服务,而忽视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党委和政府往往容易忽视村居文化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事项,从而出现党委、政府缺位的问题。二是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与自治的结合不够。村居两委的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从法律上看,村居两委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应当是指导、支持、帮助与协助,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和下级的关系。村居两委与党支部之间的权责关系存在模糊的情况,容易形成党支部掌握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村居两委缺少民主化的程序机制,即村民和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容易被剥夺。三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缺少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多元参与机制。基层社会组织面临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的制度困境;农村生产合作社、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等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数量和程度有限。此外,村居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度和满意度也陷入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