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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水务局原名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水利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政治建设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百折不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3.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4.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季度一次)。

  5.研究或部署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专题会议布置)。

  6.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至少1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

  7.加强工作部署。局党组每年召开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8.强化形势研判。局党组和局属各支部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思路举措。凡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都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作出具体部署。

  9.实行签字背书。局党组与局机关各科站室负责人、各水管单位负责人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员干部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10.健全约谈制度。局党组每年对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2次,局党组书记每年对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站、室)局属各水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2次,其他局领导每年对分管和联系的科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约谈不少于2次。

  11.建立报告制度。局党组每年向市纪委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

  (三)严明党的纪律

  12.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水利部门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3.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

  (四)深化作风建设

  14.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会议、培训、出国、出差等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15.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6.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五)加强组织建设

  17.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1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19.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大胆作为的有关做法措施,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20.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维护群众利益

  2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22.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23.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加强纪律建设

  24.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5.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26.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27.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强化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8.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八)规范权力运行

  29.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行水利部门和单位权力清单制度,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基层水利单位廉政建设。

  30.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不断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资金监管、基建程序、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明确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篱笆,堵塞腐败漏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九)加强廉洁教育

  31.把廉洁宣传教育纳入党组宣传工作格局,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每月在市级媒体发布廉政信息报道1篇以上)

  32.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

  33.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构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每年出版廉政板报2期以上)

  (十)重视巡视巡察工作

  34.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全力配合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巡视巡察工作,认真对待反馈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专题研究,积极核查,做到快查快结快报。

  35.强化巡察成果的运用,严肃查处和彻底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整改落实。

  二、市水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是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

  2.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带头落实《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5.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8.配合市委巡察工作,抓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9.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市水利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项)

  市水利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2.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3.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4.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5.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1次党课。

  6.认真参加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8.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10.每年年底前向局党组及党组书记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四、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5项)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1.定期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根据局党组统一安排,抓好落实,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局党组汇报。

  3.建立人、财、物防控机制,确保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4.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5.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市水利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动我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市水利局印发了《青岛市水利局党委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青岛市水利局纪委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结合水利系统工作特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主体责任清单分局党委集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和局党委其他成员责任清单三个部分,其中,局党委集体责任清单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巡视巡查工作、发挥表率作用等10个方面明确29项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重视廉政教育、坚持以身作则等方面明确13项主体责任,局党委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则按照共同责任和分管责任从主动研究部署、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教育监督管理、严格廉洁自律等方面分别明确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清单从协助局党委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谋划纪检监察工作、严格纪律监督、加强作风监督、加强执纪审查、推动源头治理等6个方面,明确了17项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清单紧紧围绕清单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三个关键环节,充分体现了强化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实施项目化推进、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扬起责任追究“牛鞭子”,切实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的总体要求。

  市水利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局属各党支部、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单位:

  现将《中共龙海市水利局党组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传达,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海市水利局党组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我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市水利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中共龙海市水利局党组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局党组要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全市水利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带头尊崇党章党规党纪,紧密结合水利中心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一)牢牢把握政治核心。一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二是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系统贯彻落实;三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二)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全市水利系统再次掀起一阵“大学习”的热潮,发挥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以“严学、严管、严查”为抓手,突出党员“深学、细做”,针对问题强化“实改、抓常”,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导向,灵活利用“学习强国APP”,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教育从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延伸到全市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

  (三)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站在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把住宣传思想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持“重大活动专题研究、重点内容专题学习、社会舆情时时关注”,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有效处置网上出现涉及本单位重大网络意识形态舆情。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方向。

  (四)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持续推进水利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系统领导干部特别是各股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规范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边界,督促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大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

  (五)从严狠抓纪律建设。一是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加大对“慵、懒、散、浮、拖”整治力度,严肃治理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二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各级纪委通报的要案大案,要及时进行通报学习,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以案明纪。三是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六)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二、局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局党组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抓全面从严治党是本职、抓不好全面从严治党是失职、不抓全面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门户、作表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一)履行领导责任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每年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两次以上;每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两次以上;每年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两次以上。

  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二)推进责任落实

  4.对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亲自传达部署,研究贯彻措施;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体制机制制度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督促落实;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理顺关系,精准推进。

  5.全面掌握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廉政从政状况,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每年对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一次以上。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第一时间约谈,并督促整改。

  6.对发生在本系统的违纪违规行为亲自督办,不说情、不袒护。

  (三)加强教育监管

  7.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纪条规列入局党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组织集中专题学习两次以上,组织集中警示教育一次以上。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每年为全体党员上廉政党课一次以上。

  8.贯彻新时代新形势下对干部任用的新要求,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及监督制度,正确履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

  9.将局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保持清正廉政

  10.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管好自己,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11.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制度管事、管人、用权。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落实分管职责

  (1)积极协助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参与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进,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

  (3)坚持问题导向,对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两次以上;每年开展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两次以上;每年分管领域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两次以上。

  2.推进预防腐败

  (4)加强对分管领域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每年对分管股室、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一次以上。及时对分管领域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督促整改。

  (5)每年为分管领域党员上1次廉政党课,持续拓展党员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从政教育。

  (6)全力支持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分管领域的行政权力运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加强日常监管

  (7)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常抓不懈地抓好分管领域效能和作风建设,从严教育和管理身边工作人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政风行风工作。

  4.强化监督检查

  (8)监督检查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检查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严格廉政自律

  (9)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10)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制度管事、管人、用权,自觉接受监督。

  (11)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将本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个性责任清单

  1.杨志艺(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分管人秘计财股(不含水利规划方面职能)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关效能、扶贫挂钩、精神文明、综治平安建设(含信访)、工会方面工作(对应漳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机关党委)。挂钩党建办、程溪水利工作站、榜山水利工作站、双第水利工作站、湖后水库水电工作站、龙湖供水有限公司。

  2.陈俊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河湖管理股、市河长办工作(对应漳州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水政监察支队,漳州市河长办)。挂钩水政监察大队、海澄水利工作站、东园水利工作站、白水水利工作站、紫泥水利(紫泥海堤)工作站、腾龙供水有限公司。

  3.朱淑芬(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股工作(不含水库移民方面职能,对应漳州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挂钩水利工作中心站、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九龙江河道堤防工作站、海澄海堤工作站、东泗水利(南溪桥闸)工作站、西溪桥闸工作站、九龙江北引灌区工作站、利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4.兰国华(库区移民开发中心主任)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与水保股工作(对应漳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与科技科);水资源与审核审批股工作,负责水利规划、水库移民方面工作(对应漳州市水利局水库移民、水政水资源与审核审批科、计划财务科)。挂钩主任工程师室、水土保持站、浮宫水利工作站、港尾水利(卓岐海堤)工作站、隆教水利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