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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禁渔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境内水域禁渔期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市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施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深入实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六大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各村、各部门工作配合,严格禁渔管理,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

  二、总体目标

  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天然河道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增强全民参与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实现禁渔期、禁渔区内“河中无人捕、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河鱼”,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资源良性循环利用,推动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范围对象:镇域内所有自然河道。

  (二)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  

  (三)禁渔内容:禁渔期间,禁止捕捞作业和水下施工作业,禁止放养水禽和进行采砂取石等行为;禁止向天然水域排放、倾倒超过渔业水质标准的废水、废渣;禁止捕捞、销售、收购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生产、经销电、毒、炸鱼等渔具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渔事作业行为及其他禁止行为。

  四、运作模式

  采取村牵头、政府各部门支持、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方式对河流进行保护和管理。

  五、工作措施

  1.明确目标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在我镇实现全面的封河禁渔,实行严格的渔政管理和河道的综合治理,使镇域内禁渔和河道综合治理取得实质性成效。

  2.依法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成立青花镇禁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理,有序推进。

  3.全面封河禁渔。我镇境内实行全面封河禁渔,在辖区所有流域禁止任何行为的捕捞、打捞野生水生动物等活动,在市场内禁止买卖野生水生动物与捕捞工具行为,违者按照相关村规民约、实施方案、法律法规给予严处。

  4.加大宣传力度。镇、村、组、相关部门紧急行动,深入千家万户,利用会议、公开栏、宣传标语、宣传车、LED显示屏、微信群、短信、政府通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做到封河禁渔活动家喻户晓,老少皆知,营造了保护母亲河,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5.划定职责范围。本着村组织实施、群众受益、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专人监护,安排人员严密巡查,节假日、双休日突击检查,乡镇、村结合部重点督查,常年不懈的镇域内河流的生态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6.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定期、不定期的对市场、饭馆进行巡回检查,禁止买卖野生水生动物与捕捞工具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非法捕鱼行为,将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站、公安派出所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决不姑息手软。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对于知情及时举报者,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并给予保密。

  7.河道综合治理。严禁在河床主要地段采沙取石,严禁向河道内倒弃生产生活垃圾,严禁向河道内抛弃动物死尸,严禁在沿河两岸非法搭建猪圈鸡舍,做到“四严禁”,无污染。

  乡镇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境内水域禁渔期各项工作,严格保护山区溪河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打造生态经济强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施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两美”,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各村、各部门工作配合,严格禁渔管理,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

  二、领导小组

  组长:宋更杰

  副组长:胡高文

  成员:镇农业站、水务所相关成员

  三、总体目标

  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天然河道水库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增强全民参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实现禁渔期、禁渔区内“河中无人捕、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河鱼”,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资源良性循环利用,推动我镇新农村建设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范围对象:镇域内所有自然河道水库。

  (二)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在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需按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运作模式

  采取党委镇政府牵头、各行政村支持、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方式对河流进行保护和管理。

  六、工作措施

  1、明确目标要求。2020年3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在我镇实现全面的封河禁渔,实行严格的渔政管理和河库的综合治理,切实保护我镇流域内的野生水生动物和生态资源,使镇域内禁河养渔和河道综合治理取得实质性成效,保护我镇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2、依法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治理,有序推进。

  3、全面封河库禁渔。为了让渔业生态资源得以休养生息,我镇境内实行全面封河禁渔,在辖区所有流域禁止任何行为的捕捞、打捞野生水生动物等活动,在市场内禁止买卖野生水生动物与捕捞工具行为,违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处。

  4、加大宣传力度。镇、村联合行动,深入千家万户,利用会议、公开栏、宣传横幅标语、LED屏、政府公告、警示牌、政府网站、致广大农户的一封信、五华一盘棋微信平台。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禁渔期制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处理情况,起到宣传和威傲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禁渔、人人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各村悬挂横额标语不得少于5条。

  5、划定职责范围,加大巡逻执法力度。本着村组织实施、群众受益的原则,根据各村河长制管辖河域,确定专人监护,安排人员严密巡查,节假日、双休日突击检查,乡镇、村结合部重点督查,常年不懈的对我镇流域内的生态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6、强化信息报送和台账管理。各村要确定联络员,定期汇总并上报禁渔管理和执法监管情况。禁渔期结束后.要全面总结禁渔管理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梳理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村分别将禁渔期工作方案、会议动员图片、宣传图片于3月7日前、月报表于每月25日前镇河长办。

  7、河道综合治理。镇村河长制工作联动,加强推进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各项工作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镇村两级长效保护机制。

  乡镇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规定,全省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每年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为禁渔期。为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渔业执法的整体功能,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渔业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结合我镇实际,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镇禁渔工作统一行动,方案如下:

      一、禁渔工作的目的

     (一)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的渔业法规及《贵州省渔业条例》,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增强渔业执法的整体功能,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渔业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全镇禁渔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镇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和禁渔工作组。禁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

      1、禁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  双(二里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  豪(二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胡政国(二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陆政福(二里镇综合执法局长)

      成  员:王  蝶(党政办负责人)

          邓春向(财政所所长)

          张付兵(二里镇派出所所长)

          王成中(二里镇安监站负责人)

          黄政远(水务工作站二里负责人)

          邓金池(二里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2、禁渔工作小组: 

  组  长:李  豪(二里镇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陆政福(二里镇综合执法局长)

  成  员:张付兵(二里镇派出所所长)

          王成中(二里镇安监站负责人)

          黄政远(水务工作站二里负责人)

          邓金池(二里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 君(玉溪村支部书记)

          张雄其(观摩村支部书记)

      三、工作安排

  二里镇杨家园库区每年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为禁渔期。本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加强宣传动员工作

     (一)、时间安排:2月3日至3月2日

     (二)在库区以标语、宣传单、通知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禁渔的目的和意义及与渔业、渔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并利用赶场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宣传、发放渔业法规宣传资料50份。

     (三)、发放《禁渔通知回执书》给网箱养殖农户、渔业船舶驾驶员、餐馆等单位和个人手中。

     (四)、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禁渔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

     (一)、时间安排:3月5日至5月30日

     (二)、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主要以玉溪、观摩两个村为主,政府积极组织力量,采取多种方法,实施有效管理,维护良好的禁渔秩序。

     (三)、对管理措施落实、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违规作业者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规作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检查形式联合检查与各自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岸上检查相结合;巡逻检查与蹲点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

     (五)、禁渔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地区、交界水域、管理力量薄弱或者情况复杂的区域进行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渔后期严厉打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取缔有害的渔具、渔法,确保禁渔成果。

     (六)、建立禁渔期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852—22676016,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七)、处罚原则

      1、农业服务中心积极与政府、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重点加强对市场、餐馆、饭店等水产品经销场所的检查,禁止非法经销禁捕的水产品,取缔非法渔获物的流通渠道。对通过教育而无改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贵州省渔业条例》进行处罚。

      2、从事电、炸、毒鱼和无证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未经许可,擅自捕捉、驯养、运输和经营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珍稀、濒危水生动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罚。(对条件符合并愿意办理相关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及进行登记、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4、造成渔业污染环境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