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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水平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水平的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水平的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各股室:

  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水平,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X府厅字[2018]X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20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完成“控辍保学”任务,坚决打赢“控辍保学”攻坚战。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责任

  1.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中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学籍管理员以及班主任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的领导、协调、调度等,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制,督促每个辍学学生限时返校就读。

  2.加强控辍保学宣传教育。各学校要进一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使其家长充分认识到“不送孩子读书是违法”,进一步落实家长责任,要求家长必须依法送失学、辍学子女按时复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履行家长责任,未送子女入学、复学的,告知并建议由当地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积极营造劝返复学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控辍质量,避免因厌学而辍学

  1.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学习和活动的时间及内容,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名师送教等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的指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

  2.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整合。各初中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县职业高中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其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3.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现象。要因村施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其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三)健全控辍保学常态监测机制,切实抓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1.建立学生动态监测机制。各中小学要把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作为重点监测时段,组织各中小学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实际到校报名人数对学生逐一核实。要建立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比对、通报机制,定期向教体局和本乡镇报告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督促做好核查、劝返、补建学籍等工作。

  2.健全控辍保学书面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了解辍学原因和去向,开学后15日内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报告》(附件1)县教体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督促复学工作机制。每学期开学后50日内,根据失学辍学情况,按照“应返尽返”原则,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法定责任,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配合乡镇政府向其发放《入学(复学)通知书》(附件2);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继续向其家长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附件3);逾期不改的,配合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4.做好残疾学生送教上户工作。对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年龄状况补建好学籍,学籍所在校要制定好送教上户的方案,明确送教人员、送教内容、送教时间等,原则上每周送教上户不少于1次,通过送教上户服务让残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创新控辍保学劝返方式。要精心制定劝学方案,提高劝学水平,深挖辍学原因,指导辍学学生要以教育好的方式方法,加强辍学学生的心灵间通辅导,促其健康成长,完成学业。认真做好辍学学生劝返记录,每月不少于1次。

  (四)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做到不漏补,不错补,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转变作风,力戒控辍保学工作中的“怕、慢、假、庸、散、浮”作风顽疾,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并按照“谁核查谁负责、谁填写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情况。规范控辍保学程序,做好相关记录。县教育督导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该单位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扣分,视情节轻重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和撤职处分。

  联系人:教体局教育股XX,联系电话:XXX

  邮箱:XXXX

  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水平的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各股室:

  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0号)和《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20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完成“控辍保学”任务,坚决打赢“控辍保学”攻坚战。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责任

  1.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中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学籍管理员以及班主任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的领导、协调、调度等,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制,督促每个辍学学生限时返校就读。

  2.加强控辍保学宣传教育。各学校要进一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使其家长充分认识到“不送孩子读书是违法”,进一步落实家长责任,要求家长必须依法送失学、辍学子女按时复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履行家长责任,未送子女入学、复学的,告知并建议由当地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积极营造劝返复学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控辍质量,避免因厌学而辍学

  1.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学习和活动的时间及内容,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名师送教等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的指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

  2.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整合。各初中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县职业高中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其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3.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现象。要因村施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其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三)健全控辍保学常态监测机制,切实抓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1.建立学生动态监测机制。各中小学要把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作为重点监测时段,组织各中小学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实际到校报名人数对学生逐一核实。要建立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比对、通报机制,定期向教体局和本乡镇报告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督促做好核查、劝返、补建学籍等工作。

  2.健全控辍保学书面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了解辍学原因和去向,开学后15日内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报告》(附件1)县教体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督促复学工作机制。每学期开学后50日内,根据失学辍学情况,按照“应返尽返”原则,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法定责任,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配合乡镇政府向其发放《入学(复学)通知书》(附件2);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继续向其家长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附件3);逾期不改的,配合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4.做好残疾学生送教上户工作。对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年龄状况补建好学籍,学籍所在校要制定好送教上户的方案,明确送教人员、送教内容、送教时间等,原则上每周送教上户不少于1次,通过送教上户服务让残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创新控辍保学劝返方式。要精心制定劝学方案,提高劝学水平,深挖辍学原因,指导辍学学生要以教育好的方式方法,加强辍学学生的心灵间通辅导,促其健康成长,完成学业。认真做好辍学学生劝返记录,每月不少于1  次。

  (四)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做到不漏补,不错补,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转变作风,力戒控辍保学工作中的“怕、慢、假、庸、散、浮”作风顽疾,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并按照“谁核查谁负责、谁填写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情况。规范控辍保学程序,做好相关记录。县教育督导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该单位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扣分,视情节轻重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和撤职处分。

  联系人:教体局教育股李水根,联系电话:0794-66682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水平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避免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习困难或者厌学而失学辍学、因贫失学辍学、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且不辍学。到2020年,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年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不断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重点举措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政府全面负责县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体局) 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责任单位:县综治办、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妇联会、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质量保学,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加强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强化课程建设和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研究,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大片教研组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为贫困地区和乡村学校补充优秀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县技工学校、商贸工程学校等县内中职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和高技工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编办) 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扶贫助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贫困地区以及农村等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县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落实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保障防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制度和学校布局调整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学校和教学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供应午餐、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县域内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推进智慧校园建设,落实“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信息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县教育部门和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当地政府;对标注为其他离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偏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县教育部门和残联、司法行政部门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政府办、教体、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编办、市场监管、综治、团委、妇联、残联、交通、规划、住建、国土、文广新、扶贫办、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以县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局面,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督导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学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责任单位: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村(社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司法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