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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创建健康食堂工作实施方案3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学校创建健康食堂工作实施方案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创建健康食堂工作实施方案1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各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络。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学校要在接受市级培训后,组织对本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

  学校创建健康食堂工作实施方案2

  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府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昌政办发〔2019〕19号)和《东昌府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昌教体字〔2020〕7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山东省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府区创建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昌政办发〔2019〕19号)《东昌府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昌教体字〔2020〕71号)为依据,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中国行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引导学校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健康素养水平。学校严格按照《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得分80分以上;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教师、学生的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二)建设健康的校园环境。学校建设完善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设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建设无烟环境,学校实行全面无烟;学校环境整洁优美,无卫生死角,无安全隐患,使用卫生厕所并保持清洁,有洗手设施;教室设施达到标准;提供合理的健康饮食;成立不同类型的兴趣小组,营造师生互爱的氛围。

  (三)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体系和习惯素养。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机制;新生入学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师生健康体检,将健康评价结果告知学生和家长;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机制;提醒学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接种常规疫苗和应急疫苗,积极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视力不良、肥胖、龋齿、贫血等学生常见疾病;开设高质量的健康教育课程,采用规范的健康教育教材,教学过程中配合使用有针对性的课件和健康传播材料。体育课课时量达标;40%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并逐年增长;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导下,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心理信箱、心理咨询等渠道的心理援助,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并开展主题活动;学生掌握一定的健康知识,具备基本的健康素养,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

  三、时间安排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和区教育和体育局健康促进项目统一安排,创建时间为2019年—2020年,创建工作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工作启动阶段(2020年5月—2020年7月)。学校依据《东昌府区教育和体育局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实施方案》,制定本学校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创建学校书面承诺并召开启动仪式暨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落实机制、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学校根据方案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迅速开展创建工作,抓好落实,抓好问题的整改,实现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考评督导、效果评价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1月)。各学校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各项工作目标,整理相关资料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迎接验收。

  四、工作内容

  (一)成立学校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健康促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一名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专人专管,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每个点位指标任务要求,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在测评中不丢分、不失分,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学校在办公楼、教学楼走廊、楼梯口、校内宣传栏等场所张贴无烟标志、健康标语等文字牌,营造传播“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念的浓厚氛围。在餐厅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画等倡导健康饮食公益广告,在餐桌放置引导健康饮食提示牌。要借助校园广播和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健康观和健康创建相关内容,滚动播放规范标语。

  (三)建章立制,提升规范水平,达到健康标准。将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纳入学校年度计划,学校制定促进师生健康的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包括校内全面禁烟、食品安全、饮水和环境设施、合理安排课时、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健康素养、查验预防接种证、禁用违禁药物、确保学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困难学生帮扶等内容,明确学校创建职责,公开承诺并呼吁师生参与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形成创建合力。学校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要全力抓好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学管中心相关科室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争取社区支持,形成联动机制。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按照健康促进学校标准要求,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评价指标的责任科室、责任人、协调人。跟踪督促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召开专题会议,反馈工作进展信息,及时做好总结。

  学校创建健康食堂工作实施方案3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各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

   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络。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

   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

   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

   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

   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学校要在接受市级培训后,组织对本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