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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小摊小贩管理的思考与探讨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出于各种目的,政府管理单位对小摊小贩用的是一种“围追堵截、过度干预”的态度,但就像大禹治水,堵截之效永远不如疏导之功。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关于城市小摊小贩管理的思考与探讨,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城市小摊小贩管理的思考与探讨

  小摊小贩的规制问题是近几年来政府和学者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它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城管执法不文明引起公愤、小摊贩的乱扔乱放造成了社会环境的脏乱差以及产生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但是小摊小贩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我们不能一味地去批判它、压制它,也不能放纵它的存在,而是应该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来使其合法化、制度化,使其即能为贫苦民众创造就业岗位,又能为社会谋取利益,顺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路的前进和发展。

  一、小摊小贩产生原因与其存在的必要性

  小摊小贩,就是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制度下存在的,一些生活水平较低的人们为了谋取生计或者赚取更多的生活费用,在街道两旁摆设摊位,卖售一些小饰品、小吃、生活用品等方式,有的是固定摊位、固定时间、固定的方式,这在农村和城市都是常见的现象。而有的则是游走形式的,这种多见于农村的小城镇上,农民把自家蒸好的馒头、烙好的饼、烤的红薯等拿出来推着车到处游走,叫卖等。

  (一)原因

  当今不管是在发达的城市还是欠发达地区,小摊小贩都是随处可见的现象,与其说是一种现象,不如说是一种经济生活方式,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而且还如此的常见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迁徙自由的出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化的大分工,使农村社会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不得不涌向城市,寻找生存的契机和生活的来源,但是在城市也不是那么容易生存的,他们要在没有资本、没有技术、又没有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寻求生存的出路,就要依靠自己仅有的本领,做些小买卖。这些小买卖,成本低,不用交税,而且灵活简单,所以他们就选择了推着车子做小买卖。还有就是农村的人们为了使自己的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享受更多的丰富的社会设施,他们就舍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来到城里打工,也有很多就是靠着做些小摊生意在大城市谋得一席之地。

  2.当今社会就业困难

  当今社会,人口多,资源少,人才济济,很多大学生毕业了还不好找工作,更别提一些没有上过几天学,没有多少文化的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所以他们不得不靠小本生意即摆小摊来跟的上市场经济的步伐,以至于不被社会淘汰掉,不被生活压力所打垮。

  3.历史的遗留

  早在我国古代,从我看到的古代电影电视局中,就可以得知,在盛世的唐朝、开放的明清,无不存在着小摊小贩,基本上人们都是在街道两旁摆摊卖售各种商品,其中,水浒传里边的武大郎还游走于街上卖炊饼,所以我们当代有小摊小贩和游贩是从前人处学来的经商方式。只不过现代的小摊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代表了不同的社会现状,是一种形式,两种文化的表现。

  (二)存在的必要性

  小摊小贩之所以如此的普遍,且屡禁不止,是因为其有市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1.解决就业困难的需要。因为现今社会的就业压力,很多人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所以就靠这种自食其力的方式来经营自己的生活。一个小摊位就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所以小摊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生活水平低的人群需要小摊小摊贩。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难免会存在需要购买物美价廉之商品的人,小摊位的买卖正好为这些生活水平较低的人提供了物质生活来源。

  3.上班族也需要小摊小贩。在一些大城市中,小摊贩的生命力非常旺盛,因为许多生活在低层的上班族也需要小摊贩提供的速成食品、商品等。

  4、是一种文化的表征。就像上面所说的这种想象是古代流传下来的经济方式,所以例如有些买卖具有本土特色的手工艺品等小摊位也是需要存在的,这是一种社会文化的表征。

  二、小摊小贩产生的社会问题

  当今,小摊小贩和游贩的规制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

  (一)城市环境问题

  由于没有固定的场所和门面以及资金问题,小摊贩只能在街道两旁自行摆设,或者搭建帐篷,不但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造成垃圾遍地,苍蝇乱飞的现象。不仅如此,还严重的阻碍了交通的运行,以及人们的通行方便。

  (二)食品安全问题

  许多小摊小贩,基本上都是无照经营,根本没有配套的消毒卫生安全设施,所以他们,特别是卖食品的小摊贩的食物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及其不卫生,这是关系民生健康的严重问题。

  (三)与执法城管的问题

  现如今,城管与小摊贩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在大街上,随时可见城管与小摊贩争吵的现象。城管要没收小摊贩的物品,小摊贩不让收,就开始躺倒地上闹事,其实想想,那是他们的生存之道啊,收了之后他们怎么办啊,让他们去偷去抢吗,他们已经够不容易了,还得遭受城管的折磨,所以在我看来,应该对小摊贩放松管制。但是,小摊贩之间的争抢闹事也是时常都有的,他们为了挣得好的摊位,就不得不早到早抢,也许是生活的压力所迫,也许是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厮打、争吵,是他们所能想到的,这时也确实需要城管来制止他们闹事。 上述是我所能够想到的社会问题,其实还有更多的问题存在,需要我们加大力度进行调查和研究,发现更多的问题所在,以至于能够想到更多的办法解决这种普遍的、严重的现象。

  三、国外采取的有关措施

  小摊小贩在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欧美、亚洲、非洲都到处可见,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几个代表性国家处理小摊贩的方法。

  1.美国

  在美国,白宫附近也是有路边摊的,但是他们的做法是,把路边的摊位按繁华的程度分为两种,在一些比较平常的街道划出一片地方,供民众摆摊,但是民众首先要能通过申请,这样既保证了摊位的充足,又保证了人们的和谐,也充分的利用了社会的资源,为人们就业提供了渠道。在一些大型商场附近,设相关摊位,摊位有限,需要想前往的民众来竞争,那当然是有实力的小摊贩才能竞争到的,而且竞争到后要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必须按照提供的标准来经营,这样就保证了商品的质量。如果小摊贩违反规定、闹事或者不注意卫生,警察就会来处理,等待着他们的将是处罚和罚款。这是我们值得学习的经验。

  2.韩国

  在韩国,小摊贩更是遍地可见,再也寻常不过,但是他们做的却很好,很少出现小贩与警察闹事的现象。在韩国,政府将摊位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绝对需要安全地区,比如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的四周,是不允许有小摊贩摆摊位的。二是相对安全的地方,比如市中心周围的商店旁边,这些地方,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少量的小商贩进来卖售。三是城市的外围,一般允许摆设摊位,但是要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但是他们的执法人员非常遵守纪律,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一般不会发生矛盾,如果违章就罚款,民众也心甘情愿。

  3.法国

  法国巴黎的跳骚市场是非常出名的,但是他们就能很有秩序的持续下去,而且种类越来越多。他们将交通道路与摆摊位的地方分开,实行分而治之,然后在贴上告示:“这里有跳骚市场,不允许车辆通过,需要绕行”。只要小摊贩在相应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固定的方式进行买卖,是不会遭到警察和城管处罚的,除非他们违反了规定,所以他们也是很感激国家的这些规定的,在离开市场时把地上收拾的干干净净,这样就增加了民众和政府的良性互动,将心比心,互相体谅,一派和谐。但是向他们的小摊贩那样的素质是需要长期培养和形成的,我们必须注重对民众的精神文化教育,因为这些是无形的财富,比看得见的能带来更大的效果。

  4.泰国

  泰国曼谷是最大的流动市场,在泰国,是可以随便摆摊位的,没有人来管制的,除非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才会引起相关管理者的注意,管理者才会按照规定罚款,但是这样的罚款是微不足道的,根本起不到制止的作用,所以他们的摊贩制度相当于没有。

  四、我国应该采取的对策分析

  我国的小摊贩问题比起外国,严重的多。我们的小摊贩即没有法律规章可循,也没有较高的文明素质,而且也得不到政府的保护和扶持,所以他们只能与城管对抗,遭到城管的压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服输,造成现在这种不相上下、骂声一片、呼声一片的现象,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急需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解决。

  许多学者讨论小摊贩的存留问题,笔者认为小摊贩关系着许多平民家庭的生活来源,以及就业问题,当然是不能取缔的,所以我们只能在存在的基础上努力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完善的法规政策,执法者也要遵守规定执法。

  (一)使小摊贩的存在合法化

  制定相应的法规,把小摊贩分类管理,并规定相应的时间地点,比如,早上允许买早点的出摊位,但是要有时间限制,7点到9点。晚上7点至9点允许卖小饰品的出摊,他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被没收物品或罚款。

  (二)发放摊位许可证

  我国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没有固定场所的商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但是他们应当在人民政府和工商部门规定或划定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这就为小贩的合理存在提供了法律支撑,是件好事。有了许可证,小摊贩就有了主人翁的感觉,只要认真遵守法律,就有对抗执法的理由。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或许他们会感激这一切,也能理直气壮的做生意,就会少惹是非。

  (三)规定卫生标准、质量标准

  其次,卫生标准也是我们政府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就要规定小摊贩出具卫生达标、健康达标的证明,这样还远远不够,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定期抽查,检查卫生执行情况,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必须严格惩罚。质量也是如此,因为卫生和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安危,人民的安危高于一切,所以一定要严把卫生和质量标准。

  (四)减免小摊贩的税收政策

  小摊贩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许可他们申请为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他们要交税,但是很多人还是不愿意交税,干脆就不申请了,还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所以,必须对特殊困难的小贩减免税收,也可以根据他们的申请减免税收。

  (五)为困难民众提供帮助

  除上述措施外,我们的政府还应该为申请创业的小摊贩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支持,这样不仅能够减轻社会的负担,还能为社会增加就业岗位。

  (六)改变城管的职能和执法方式

  既然肯定了小摊贩存在的合法合理性,就要严格规制城管的执法任务,不能像原来一样,没有规章,而是在小贩违规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其职权,以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七)为小摊贩办理社会保险

  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小摊小贩也是一个重要的群体,为他们建立保障制度,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这样他们才能够安心的为生活而努力,从而减少后顾之忧和恐慌。

  (八)加强教育投入、提高国民素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社会的各方面才会和谐,遇到问题才能和谐的解决。从美国、韩国、新加坡的执法人员文明度与小摊贩的亲自擦自己弄脏了的地板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互相体谅,而这是建立在相当高的国民素质基础之上的。

  弄清楚了小摊小贩存在的合理性及存在的必要性,就需要我们立足国情,继续调查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至于能够更好地解决小摊小贩与城管、与民众、与道路、与卫生的问题,使我们的社会健康快速前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添一份力量,这是一份强大的力量,仅有呼声是不够的,还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并落到实处。

  关于城市小摊小贩管理的思考与探讨

  一、小摊贩现象的历史沿革和社会基础

  贩夫走卒,古已有之。“市,买卖之所也”(《说文》)。“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周礼•司市》)。宋代张泽端名作《清明上河图》反映的就是一个民间交易的和谐场景。古已有之的小摊贩,在建国之初,就因为它的“非计划性”而被冠以“资本主义尾巴”,归入国家严厉打击对象。早在1957年11月28日,《人民日报》就曾报道,湖北黄冈一农民因贩鱼秧、贩牛,被说服教育后决心割断“资本主义尾巴”。改革开放后,虽然私人交易逐步合法化,但对城市流动小摊贩依然沿袭着严格监管的传统。小摊贩的最初管理者是工商部门,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和合法的经营场地,游摊小贩注定无法取得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至上世纪90年代末期,城管部门应运而生,对小摊贩的管理职责转移给了城管。而随着小摊贩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治理小摊贩几乎已成为各地城管的主要工作。

  小摊贩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它有着客观的社会基础。首先,它为城镇居民提供了购买廉价商品和享受灵活快捷服务的便利。很难想象,为了买一把菜、几个水果,或是擦一双皮鞋、换一根拉链,人们会舍近求远到超市或花上大量的时间去逛街。这些与居民生计息息相关的生活锁事,往往需要灵活便利的小摊贩来解决。2009年初,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搜狐网,对1899名网友进行的调查显示,44.2%的人经常从小摊上买东西,53.0%的人偶尔从小摊上买东西,仅2.8%的人没买过。84.3%的人认为他们的生活需要小摊,72.2%的人认为小摊的东西物美价廉,为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显而易见,马路小摊贩的存在,有其天然合理性,符合百姓的需求。其次,它缓解、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是广大失业或低收入者谋生的需要。流入城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外来低层次流动人口等,这部分人往往因缺乏足够的资金而创业艰难,因缺乏相应技能而再就业无门,于是起点低、启动资金少、操作相对容易的摆摊生意成为一种快速而简便的就业途径。中国青年报社的调查显示,93.2%的人感觉小摊主是下岗职工等就业困难群体,70.9%的人认为小摊主是外来务工人员,还有59.3%的人认为小摊主是练摊儿或者创业的年轻人。

  事实上,小摊贩存在的利与弊一直处于争议状态。支持者固然有之,反对者的理由也很充分:一是小摊贩往往意味着“脏、乱、差”,破坏了城市整洁,影响了城市市容。二是小摊贩常常违章占道经营,堵塞交通。三是小摊贩的无证和流动状态决定了监管不易、违法成本很低,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四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合法经营者产生冲击,且流失了税源。

  二、现行城市摊贩管理模式面临的主要矛盾

  从城管被赋予对小摊贩的“严禁式”管理权的那天起,城管和小摊贩就被推向了对立和对抗的两极。小摊贩一直是城管打击监管的对象,而城管又在小摊贩的“游击”和反抗中疲于奔命,收效甚微。

  对小摊贩而言,摆摊意味着生存。一个小摊贩的背后,往往维系着一个家庭的生活重担。据上海市市容环卫局统计,上海约有小摊贩5万人,预计养活着10至15万人。“民以食为天”,生存的基本需求决定了不论城管是否采用文明的方式执法,小摊贩都必然反抗,最多是反抗的激烈程度不同。“游击战”是一种反抗,暴力抗法也是一种反抗。正如崔英杰的辩护律师所说:“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破,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非法化的生存处境,使得小摊贩们地位卑贱,财产和人身安全时常受到损失和威胁。往往在他人看来不起眼的些微利益损失都可能令他们铤而走险,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对城管而言,严禁小摊贩意味着职责。“一刀切”式的管理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执法易陷入“灰色”的尴尬地带。按照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城管对小贩进行处罚,至少应当表明身份、告知权利、收集证据等,而实际上小贩瞥见城管就溜之大吉。当法律规则难以操作而上级命令又必须执行时,城管只能自创规则。一旦城管摆脱正式规则的约束时,执法就只能凭纪律和良知。纪律和良知若再失守,就是暴力冲突的开始。法律不允许城管使用暴力,而完成城管任务又似乎必须借助暴力,非法施暴几乎成为必然。不断恶化的公众形象不仅使城管人员丧失职业荣誉感,而且直接损害着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二是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寻租腐败。有的城管人员收取高昂费用,伪造“占道证”发给小摊贩;有的城管甚至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勾结起来,对缴纳“保护费”的小摊贩放松管理,不仅平时睁只眼闭只眼,还在检查时主动通风报信。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三、现行城市摊贩管理理念和制度的反思

  ——政绩观的异化。《人民日报》曾指出,部分领导干部出现了“政绩观异化”现象:“一是重形式轻实效,把政绩虚假化。心浮气躁,喜好做表面文章,只图表面好看、不讲求实际的政绩观。二是重对上轻对下,把政绩功利化。奉行一切唯上是从的为官之道,事事做给上级领导看,不考虑群众的需要和意见,‘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在对小摊贩的城市管理上,政府应当追求什么样的管理政绩?是由严格的秩序管制促成一个表面赏心悦目,实际上却让人生活不便甚至部分人生存难以为继的城市外貌,还是坚持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和细胞在城市中合理流动、动态平衡。当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城市的秩序化发生冲突时,哪一个应当更为优先?显然,对所谓“政绩”的追求和对民生的漠视,是城管和小贩“猫捉老鼠”管理悖论的根本原因。

  ——思想意识的偏见。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看来,城市的美观必须建立在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最有效的方式是一刀切式的管理。他们忽略了城市的美观和魅力不仅在于城市建设,更在于城市的人文精神和个性气质。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指出“城市如同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读出市民们的文化气质和抱负”,并且引用国外著名经济学家的观点表示,“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他因此主张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并明确认为,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其实,世界上许多大都市都有小商小贩。在华盛顿、纽约等美国许多城市的一些重要景点周围和主要街道上,甚至在白宫和国会等国家机关周围,也有数十个露天摊点。新加坡则提出“小贩中心也是市民中心”,他们认为“小贩中心是本地色彩浓厚”、“非常新加坡”的一道城市风景线。可见,“西装革履”和“衣衫褴褛”共处一城,各行其道,也是现代都市的一种和谐之美。

  ——政策制度的失当。不可否认,城管设立的初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世易时移,变法宜矣”,现行的管理方法已显出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历史和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证明,要想在城市完全禁止无证摊贩,几乎是一个乌托邦的幻想。所谓存在即合理,如果不去探求城市小摊贩存在的真正原因,并寻求合理的疏通与治理之道的话,盲目禁止或许能收获一时的表面光鲜,但实际治理效果却必然是建立在扰民基础上的,难以持久。?需求的客观存在以及城市的形成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的一个最基本道理就是“无摊不市”,要避免城市摊点在卫生、环境、市容等方面的负面作用,不能靠简单取缔,而是要靠更加到位的城市环境管理与公共服务。而这一管理的到位,绝不是收费的到位,而是对这些城市摊点服务的到位。在现行政策制度中,往往重“管”轻“理”,重“堵”轻“疏”,结果常常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事实上,与城市动辄为各种面子工程掏出的真金白银相比,由城市公共资金来为城市摊点管理及相应的环境卫生服务买单实在是小巫之于大巫,而这恰恰是城市管理者应尽的基本义务。践行科学发展观给城市管理者提出了一个必须回答的命题:在以和谐为最高目标价值的当下,如何宽容公民的小摊贩行为?如何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通过对小摊贩进行科学的、人性化的管理,实事求是地建设一个各种利益和谐共处的美丽城市?

  四、各地的城市小摊贩管理典型模式借鉴

  (一)世界各地的城市摊贩管理典型模式

  世界各国的摊贩市场一般都经历了自由生长——政府干预——政府禁止——政府规范四个阶段。规范的要旨主要有三:一是让流动小摊贩合法化,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二是成立小摊贩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三是国家提供必要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救济,协调摊贩与其他利益集团的关系。较有代表性的管理模式有:

  1.法国:管理与服务并行

  在巴黎,早市与跳蚤市场成了路边摊贩的主要形式。在依法管理的同时,更注重提供公共服务是巴黎市政府治理路边摊贩的核心策略。通过为摊贩提供良好的服务——如通路、通水、通电、垃圾处理、环境保护、行业技术培训、相关行业的信息等等,为这些弱者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早市上的商贩都是拥有专门执照的流动商贩。早市的摊位通常是在前一天临时搭建而成,第二天中午早市结束后,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拆除摊位、打扫卫生。跳蚤市场是法国另一特色。巴黎市政府将接近环城路的各个城门附近的街道,在一周时间内分别辟为举办跳蚤市场的地点,相关的交通管制提前公布于众,并成为一项制度,定时、定地、轮流举办以方便摊贩。警察和消防队有时还会被派来维持秩序。巴黎警察虽然比较严格,但一般也只是将人带走,却不没收财物,只要商贩在规定的地点摆摊,又不影响交通,他们就告诫其“下不为例”,甚至睁只眼闭只眼。

  2.美国:科学规划、灵活管理

  市政当局每年都会通过网站或其他公告形式,发出可供申请的小摊贩数量和地点。数量和地点是经过科学规划的,既不影响当地交通和周围民众的生活,也要照顾到有足够的往来客流量。对于风里来雨里去的小摊贩,市政当局也都有一定的优惠,每季度的执照费不高,如果年销售额达不到最低标准,还会减免部分税收。但有些条件则是没有回旋余地的,比如商贩必须按章纳税,快餐经营者必须确保卫生。为避免非法摊贩造成对社会秩序的冲击,在一些商业区,政府会在周末规划成跳蚤市场,延请小摊贩来摆摊经营;一些大型商场,按规定也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摊贩点,并让外界公开申请。“合法”“非法”一视同仁,只有警察才能开罚单,罚款数额由法官制定。但对阻碍车流和行人或设在住宅区的摊贩,民众有投诉,警察也会予以取缔。

  3.韩国:人性化管理配以业者自律

  一提起小摊,韩国人会津津乐道地说起路边的小吃。而如今,韩国的小摊已经从过去比较单一的小吃摊,发展到花店、服装店、日用品店,可谓种类繁多,难以计数,而这些店又大多是装饰得很有个性的移动商店。韩国MBC电视台甚至将小摊称之为一种“道路文化”。已融为韩国马路文化组成部分的路边摊,由于拥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与政府“制衡”,迫使政府的管理更加人性化。一般来说,这些摊点归所在地区的洞事务所(相当于中国的街道办事处)管理,只要这些小贩加入行业协会,不影响交通,政府不会使用强力手段加以取缔。

  (二)国内部分试点城市的主要措施

  1.上海

  2007年下半年起,开始了设摊试点工作,根据《城市设摊导则》规定,政府将一改往日对马路摊点一律封杀的做法,分层管理,分出严禁、严控与控制三类区域。部分市区路段经市民同意,便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政府将为他们临时许可证。但运行一年多来,总体而言,上海此项工作推进非常缓慢,各区对此态度宽严有别:闸北区比较宽松,城管放得较宽,摊贩就多;卢湾区控制严格;普陀区则保持部分区域重点控制;而静安、徐汇、卢湾、黄浦等中心城区,依然未能开展试点。在闵行区,对控制区域,规定可设置的摊位也仅是“临时性集中疏导点”,且以“入室入场为主,一般不得占用道路或人行道”。

  2.山东省临沂市

  2006年,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了“城管执法置业服务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就业问题。只要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置业中心就帮助申请人寻找合适的经营地点,签订规范经营协议,发放登记证并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免费为经营户刊登“一句话”式广告。就连售货车和摊位设备都是执法局通过广告赞助免费提供的。摊主必须按照在市城管执法局登记的地点、范围、品种、时间出摊,亮证经营,摊主的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卫生,露天摊点所经营的食品卫生质量、食品进货渠道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在摊位的设置上,显示出灵活的一面。比如,在对待自行车修理摊点时,就没有要求摊点集中在一起,而是把修理点分布在各个路口。在一些繁华地带,执法局与办事处联合,搭建简易帐篷,由广告公司统一设计和制作摊位,广告公司可以在摊位上发布广告,办事处成立服务公司,将摊位租给小商贩,除了租金,商贩不用再交纳任何费用。

  3.浙江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但是市、县、镇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条例》还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约束性规定,界定了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的;故意损坏或者违反规定销毁当事人财物的等7种违法执法行为。温州还进行了成立摊贩管理公司来辅助管理规范小摊贩的尝试。

  4.重庆

  2007年3月,重庆市市政委对背街小巷摊点实行“禁改限”,主城九区和高新区、经开区逐步开放了443个摊位,设置摊点11169个,预计可解决15754人的就业问题。申请路边摊位的门槛很低,申请者带上有关证件就可自行到设有摊位的街道申请,不收取额外费用,而且特别规定失业者、待业者和残疾人可优先办理,优先选摊位,并且还有一系列帮扶政策。但在背街小巷摆摊设点,需要办理《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如申请摊点涉及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还将进行卫生体检。

  五、深化改革重庆城市小摊贩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城市小摊贩管理,看似是政策执行问题,实际上和民生紧密相连。“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改革现行小摊贩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完成314总体部署的重要历史任务。重庆,作为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有着独特的人文地理和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独特的人文地理主要在于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二元经济结构突出。8.2万平方公里的面积,是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总面积的2倍多,人口3100多万,却有三分之二的人口在农村,40个区县中有近一半为贫困县。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主要在于被中央批准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肩负着314总体部署的重要历史任务。市委市政府指出,要以“大开放促大发展”,结合实际,就是以建设大城市带动大农村。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日前表示,重庆主城10年后将发展成为拥有1000万城市人口的大都市,并将形成“大城市带小农村”的新格局。这意味着随着重庆城市化进程的提速,10年间将至少有3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而大量的农村人口身份转变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在城市中谋生。重庆既然是“试验区”,就有着试错权,就应该敢闯敢干,合法合理地疏通治理城市摊贩,帮助广大失地农民谋求一席之地,在统筹城乡发展上走出新路子。

  (二)有利于促进就业、稳定民生。近年来,重庆就业情况不容乐观。据统计,重庆库区“十五”期间下岗失业总人数为122万,其中,下岗职工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77万人,另外还有35万破产企业职工需要安置。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务工农民大量回流,《重庆晚报》曾专题报道“沿海经济衰退,300万重庆民工现返乡潮”。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更是普遍低迷,就业,已然成为政府亟需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小摊贩由于其成本低廉、简便易行,正日益凸显出在促进就业、稳定社会方面的重要性。允许游商小贩的存在,符合党的十七大“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小本经营同样有可能发展成小企业甚至大产业;并且这种自觉主动的脱贫方式,也比被动地接受政府低保要积极得多。一个和谐的城市应当给予自食其力的小摊贩足够的尊重和空间。“解放小摊贩,应对就业难”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三)有利于建设“宜居重庆”和“平安重庆”。一个城市是否“宜居”、是否“平安”,核心的标准在于是否和谐。亚里士多德曾给城市下过一个非常经典的定义:“人们为了生活来到这个城市,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居留于这个城市”。笔者以为,“宜居”的前提首先是“能居”,给市民生存和居住的空间,其次是“安居”,市民生活便利有保障,安居乐业,最高目标是“乐居”,市民产生高度的城市认同感、归属感甚至幸福感。有经济学家撰文说,小摊贩是城市的福利和安全哨。小摊贩带来了廉价的商品、便利的服务,降低了生活成本,组成了城市流动的风景线。如果堵死了摊贩合法化之路,大部分小摊贩在城市几无立锥之地。如果把他们逼到走投无路的境地,他们就很可能转而通过其他更具危害性的违法犯罪手段谋生,影响整个社会安定。试想,一个没有小摊小贩或是小摊贩管理混乱的城市,如何“宜居”?一个部分自食其力者的谋生途径被剥夺的城市,如何“平安”?

  六、对策

  毛泽东曾说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可喜的是,重庆已经在城市摊贩管理改革的试点方面走在全国前例。但我们要清楚地看到,试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许多地方不尽如人意。重庆要在解决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走出新路子,就必须继续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已有的试点经验上,深化改革现行城市小摊贩管理制度。这也正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

  (一)强化四个理念

  1.民生权高于市容权和秩序权。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要把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用“三个有利于”、用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来衡量。生存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政府在处理各种矛盾时,应该要注重统筹兼顾和社会公平。具体到城市管理中,就是要更多地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在保障民生和维护市容和秩序之间掌握适当的结合点。正如邓小平所说,凡事都要先问群众满意不满意、欢迎不欢迎、答应不答应。

  2.管理要避免简单化、粗暴化、片面化,强调人性化、科学化、系统化。要尽可能避免用“禁”代“限”、用“堵”代“疏”、用经济处罚代替管理工作。避免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避免因为经济利益而偏离行政管理的初衷和目的。“乱”不是开放之错,而是因为管理没跟上。要善于考虑多方面因素,采用多种管理手段,将依法管理、人性管理、科学管理、系统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要强调管理,更要注重服务,从而促进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3.相信群众的创造性、自律性和能动性。只要制定的政策,充分考虑到广大人民的利益,就容易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接受,群众会自发地拥护政策、遵守政策、完善政策。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政府不可能也做不到是一个全能政府。在政府的引导、疏理和规范下,充分发挥社会民间组织的自我管理职能,往往效果更好。

  4.摊贩经济是商业生态链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个运行良好的生态经济,就必须高、中、低端各层次经济形态完整共存,和谐互生。不同层次的商业形态,满足着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小摊贩是核心商业区的有益补充,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存在共荣共生的关系。正如重庆的解放碑、观音桥等,在成为核心商圈的同时,也成为小摊贩最集中的地方。更何况,没有小摊贩的优胜劣汰和做大做强,可能就会缺少很多大老板、大企业的产生。浙商的发展模式已经给予了充分的证明。

  (二)建立三种制度保障

  1.法制保障。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建议出台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城市摊贩管理条例》,主要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理顺管理机制,制定管理规范,给有关部门从事城市摊贩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解决小摊贩的非法化问题,主要包括经营场地和经营资格非法化等问题。

  2.管理体系保障。引入多方协作、共同管理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的多级管理体系,即不再仅由城管单方负责管理,而是引入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职能部门等多方共同参与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框架。

  3.自律制度保障。引导建立区域小摊贩管理自治组织,制定摊贩自律管理规范,通过引导、奖惩、信用累积等方式,提高小摊贩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三)采取多种配套措施

  1.实行分类管理。即结合区域特点和日常生活需要,根据小摊贩地段、经营时间、从事行业的不同,发放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将城市区域划分为“严管地段、控制地段、规范地段”三个类别,从事行业划分为“餐饮类”“修理类”“书报类”“日用品类”“文化创意类”等五个大类,经营时间划分为“不限时”和“限时”两类,按照相应的管理标准和力量,实施分类管理。

  (1)地段分类管理:

  严管地段:即严禁摆摊设点地段。主要指市区内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和交通的主要街道、商贸区域及重点窗口部位。

  控制地段:即经过允许,可以设立一定便民摊点的地段。主要指市区内相对次要地段、部分街头广场和居民小区附近,允许设立一些便民摊点。

  规范地段:即能够较为自由地摆摊设点地段。主要指政府规定设置的各类市场和集中疏导点。

  政府对允许的摊点进行规范管理。即经营者在允许地点摆摊设点必须申请登记,遵守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守法经营。在限定时段内,在指定地点里被允许摆设的摊点,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控管理,遵守管理规定和秩序,包括不能影响交通,不能产生强烈噪声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休息不能损坏环境卫生等。

  (2)行业分类管理:

  为便于管理和统计,将摊贩从事的行业划分为“餐饮类”、“蔬果类”、“修理类”、“书报类”、“日用品类”、“文化创意类”等个大类。根据行业特色的不同,发放不同类别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上应注明注册号码、经营者姓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行业类别、经营期限和发证机关。摊位证面积应较小,既要便于经营者随身携带,又要醒目清楚,不同的行业类别印制的纸张颜色不同,分别为五种颜色,如餐饮类用绿色、文化创意类用黄色等,使各类许可证直观分明,便于消费者和管理者有效识别。不同类别的管理方式有所差异:

  “修理类”“书报类”“日用品类”“文化创意类”由于对环境的污染很小,受人流量的影响较大,经营区域可以是一定范围内能够流动。

  “餐饮类”“蔬果类”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如早点摊、烧烤摊、大排挡、马路菜市场等,实行限时经营,如早上9点钟以前,下午6点钟以后等。具体时间由各街道办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为便于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减少对环境卫生的影响,应当固定摊位,对卫生排污有明确的要求,且办理健康证,并由街道办组织专人及时打扫卫生。

  (3)时间分类管理:

  分为“不限时”和“限时”两类。除对“餐饮类”“蔬果类”限时经营外,可以在控制和规范地段内,根据历史传统、地理文化优势等大力发展夜市和跳蚤市场。发展“夜市经济”和“跳蚤市场”,在海内外的很多城市都已经有了成功经验。法国、泰国、韩国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城市的“夜市”或跳蚤市场,不仅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完善的管理,更成为当地独具特色的“城市名片”,吸引了众多观光客纷至沓来,创造了颇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具体管理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应对夜市和跳蚤市场上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专门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制止和处理各种不卫生、不清洁状况。二是对节假日跳蚤市场的设置,要做好提前公示和通知,提前实行交通管制,在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制度和惯例。

  2.设摊选址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设摊选址应同城市规划相结合。规划部门应不仅注重硬件设施的美观,更应注重城市的功能规划和功能区分,本着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理念,充分考虑到民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市民的生活便利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预留空间,而非一味追求上规模上档次。

  设摊选址应同商圈建设和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相结合。可以考虑在目前主城的五大商圈建设中,规划出一定区域和时段,在商业中心区域的步行街和支线马路上开设夜市,规定这些支马路在晚上禁止车辆通行,允许摊贩设摊经营。通过商圈已经积聚的人气,为夜市带来充分的人流量,让消费者有效地延长消费时间。同时,由于摊贩经济和高档商业相辅相成的关系,也能进一步强化商圈建设。如在解放碑的步行街、江北的北城天街等。可考虑建立在大足、黄桷坪等设立创意小摊贩市场,集中展示和售卖创意作品和手工艺品。

  设摊选址应遵循便民、利民、不扰民、对市容影响较小兼顾的原则。如果是规划在街道上,原则上是单边设摊。在已有的试点经验中,在特定区域划片、设立集中疏导点的不在少数,但往往是叫好不叫座。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便是疏导点选址不合理,交通不便,人气太差,造成许多摊贩宁愿“打游击”,也不愿进入“设摊疏导点”摆摊。应当选择周边交通便利,有轨道交通也有公交集散点,还有专门的出租车上下客区域设置摆摊点。

  为公平和科学起见,选址流程上应采取规划公示和多方听证的方式。每年年末,由城管对辖区内第二年的摊贩设点进行规划,并画图公示。公示满一定时限后,召开工商、卫生、环卫、建管、居委会、居民代表、小摊贩自治组织等各方召开听证会,就摊贩选址征求意见并据意见加以修改,修改后再次进行公示。在一定较小区域内的具体摊位分配上,为使小摊贩机会均等,可实行按月轮流换位的制度。

  3.管理主体多元化。

  核心管理主体是城管和街道办(镇政府)以及所辖居民委员会。城管负责发放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日常管理。城管和街道办(镇政府)共同实施对三类分类管理地域和时段的划分,居委会具体负责在划定区域内的摊位选址。摊贩身份应实现规范化。

  辅助管理主体是小摊贩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等。鼓励并引导经营者组织行业协会、发展连锁业务、举办上岗培训,通过行业声誉和共同利益的纽带实现行业自律,统一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从业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在强化摊贩自治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与游商小贩之间长期、稳定、有效的对话协商机制。一是要求摊贩们成立自治会,由自治会出面与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和民众沟通,商贩之间互相约束。二是参照公司自治的原理,由政府部门制定自律条例样本,由摊贩自治会根据情况完善自律条例,条例中应明确规定摊贩不能妨碍交通、不许短斤少两、负责周围卫生等项义务,摊贩如有违约,摆摊资格可能被取消。三是为了规范形象,对在同一个区域从事相同或近似行业的摊贩(摆地摊除外),应对摊位柜台或担或车的设计制作统一形象标识设计,以有别于无证经营的小摊贩。

  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等拥有监督建议权。一是在靠近居民小区的摊点规划设计中,应征求该片区居民的意见,以便民、利民、不扰民为原则。二是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证摊贩,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拥有向所在地居委会投诉的权力。对在经营期限内被投诉超过一定次数的,由居委会向自治会发出警示,督促该摊贩纠正其行为。在被警示后一定期限内,被投诉继续超过一定次数的,居委会可建议城管取缔其经营资格,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再次获得经营资格。

  4.管理费用低廉化和管理手段多样化。小摊贩身为弱势群体,属于政府扶持和保护的对象,因此对其管理收费应尽可能低廉,除必要的清洁卫生费外,应免去其他税费。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收费全免的扶持政策。对有特殊困难的经营者,经批准后可以减免清洁卫生费。对小摊贩的管理手段应多样化,可以将经济处罚和信用管理相结合,将行政管理、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相结合,以引导和服务为主,经济处罚为辅。

  5.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小摊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传统民俗文化的承载体,也是城市人文精神的微观体现。对这部分人可实施文化认证制,即对承载传统文化内涵或具有非物质文化特性的产品制作、制成品及服务形式,由政府文化管理部门颁发特别证书及识别标志,并组织文化学者、民俗专家就其服饰、器具、招牌幌子、基本礼仪、音效工具、叫卖模式、行为技艺展示模式、说明性风物故事与传说等进行研究、发掘、总结、设计、培训,充分予以保护和弘扬。鼓励有专长者传授技艺,或形成连锁经营,培植规模,催化新产业的形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为活生生的文化形态、民俗景观。从而使城市个性形象更加鲜明,城市风情更加浓郁。

  以人为本,变堵为疏,构建和谐。当城市管理更加贴近民生、贴近文化、贴近人性时,城市氛围必然会更加和谐、有序。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城管和小摊贩的“猫和老鼠游戏”必将终结,我们将看到,“猫鼠相爱”的美好画面!

  关于城市小摊小贩管理的思考与探讨

  一直以来,小摊小贩问题都是城管执法的一大顽症,是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小贩与城管、生存与执法,几乎成为难以调和的矛盾。即使在“小贩崔英杰杀死城管”事件后,小贩与城管的对抗事件仍然没有间断过,而社会舆论一边倒,几乎全部指向城管,给城管执法工作产生了强大的压力。那么,如何协调城管与小贩的关系,怎样解决小贩经营与市容环境、居民生活的矛盾,如何在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同时,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这是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就小摊贩的特征、现状及管理对策作简要探讨。

  一、小摊小贩存在的性质和特征

  1、摊点形式的简易化。小摊小贩通常就是指流动摊点,流动摊点都是极易搬移的,大的安有轮子,如三轮车、板车、小推车等,小的如一担筐子、一个篮子,甚至只是一块摆放小商品的旧布。因其形式的简便,所以无论是卖蔬菜水果的,擦鞋修锁的,还是卖小吃小百货的,都是随时随地可以做生意,走街串巷非常方便。

  2、摊主身份的特殊化。随着金融危机的持续,诸如下岗职工、失业人口和进城农民工、城郊菜农等猛然增多,他们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没有专业技术,工作找不到,开店没本钱,又要养家糊口,只好摆个小摊维持生计。他们在城市中艰难生存,没有好的住房、餐饮、医疗、教育等,他们生活成本高于城市人口,他们若不能摆摊做小商贩,那就只有一条路,要么到处上访或者回老家种地,要么可能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上往往把这部分人称为“弱势群体”,有调查结果称93.2%的人感觉小摊贩就是下岗职工等就业困难群体。他们普遍的特点:一是城市意识差,不了解城市的特点和功能,不了解城市活动的基本规律,不了解工业化、社会化生产所带来的行业区别和职业分工;

  二是管理意识差,不了解城市活动的规则,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俗成的习惯,不了解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三是公共意识差,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的一种盲目的自主性和自由度,缺乏对自身行为影响力的认识和控制,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人在城市的道路上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造成噪音、油烟、垃圾、交通和市容秩序混乱的后果;

  四是卫生意识差,流动摆摊兜售,食物暴露在外没有一定的防护措施,容易被污染,又容易变质;同时,摊主往往收了钱又去拿食物,不注意清洁卫生,多数摊主又习惯随意将果皮、纸巾等废物丢弃,造成摊子一走,垃圾满地;

  五是守法意识差,无论是城管法规,还是其他法规,他们都不以为然,漠然处之,一旦对其进行惩处,他们就觉得受了委屈和压迫,就要极端对抗。

  3、摊贩存在的两面化。一是扰民性。妨碍了城市景观和城市管理秩序,影响了市容市貌,产生了大量的各类垃圾,造成了交通堵塞,给市民的生活和出行带来麻烦,市民经常投诉;

  二是便民性。因其经营方式灵活,商品价廉新鲜,市民消费便捷等,满足了一些市民少花钱、图方便的心理,所以拥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和消费市场。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84.3%的人认为城市生活中需要小摊贩,而公众期待的小摊依次为:修理修补摊(87.5%),蔬菜水果摊(80.5%),书报摊(79%),早点摊(74.4%),日杂摊(60.2%)和小零食摊(29.1%)等。

  4、摊贩管理的复杂化。一是数量多,几乎遍及城区的大街小巷,而尤以繁华地段为最多,仅我市一个大队辖区内可统计数字就达100多个;

  二是增加快,自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失业、无业和劳动技能较差人员的增多,而摆摊设点的成本特别低,因此街道上各类小摊小贩也就明显增多;

  三是机动性强,小摊小贩随意流动,从早到晚,不论时间和地点,在城区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四是反复性大,管理出现“一整就好,一停就乱”的恶性循环,集中整治的效果再好,只要城管队员一走开或者隔了一段时间,在相同地方又会出现形形色色的摊贩,今天整治了这一个,明天又会有那一个,致使整治效果出现反复,难以持久。

  二、小摊小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1、管理摊贩难以奏效和持久的客观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城市中的流动摊贩禁而不止。一是农业传统习惯遭遇经济思潮的冲击,随着社会的进步,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差距,传统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习惯受到冲击,人们已不满足于现有的生活方式,为了更高的生活质量,或者为了解决温饱生存问题,他们只有根据自身的条件来确定所从事的项目,于是一些基础条件较差、谋生技能较低的人纷纷选择了小摊点流动经营;

  二是改革深入,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大量脱离了土地的农民、多余劳动力必然要走入城市,这是流动商贩大量产生的根本原因;

  三是能力有限、谋生手段单一,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低,没有多高的文化,从事不了高要求的社会工作,一部分人为了生存只能摆摊设点。

  2、流动摊贩对城管执法工作产生的阻力。流动摊点整治容易,日常管理却较难。这些摊贩数量多,机动性强,反复性大,而一旦不让他们经营或者对他们进行强制管理,很多人就会跟城管队员争吵甚至“拼命”。因为他们自以为凭一技之长,不等不靠,自谋生路,一方面减轻了政府负担,另一方面也便利了城市居民生活,要想把这些人禁绝是不太可能的,从中遇到的阻力和对抗是可想而知的。

  一是“弱势群体”地位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小摊小贩这个特殊的群体,若对他们执法取缔时,很容易引起围观群众的同情,有的为其说情,有的谩骂、围攻城管队员,干扰、阻碍执法;

  流动摊贩也误认为有群众的“同情支持”而公然抗法,导致城管部门执法环境较差,取缔难度较大。我市某大队辖区曾有一对摆麻辣摊的夫妻,面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置之不理,面对处罚时却又可怜巴巴,最后在不知情群众的声援下,对执法人员肆意进行谩骂、侮辱,甚至纠集一些人要进行报复。

  二是生存压力和市民需求构成存在的可能。由于流动摊点不需交纳管理费及税收,且投资少、成本低、收效快,同时很多市民图便宜、就方便,产生一定的需求市场,小摊贩们在生存压力和利益驱动的情况下,不惜和城管玩起“猫和老鼠”的游戏,若是被处罚或取缔,则要死要活,对抗执法到底。

  三是进场经营的效益好坏导致流动摊贩的出现。我市中心城区箭道菜场、商城菜场和城西菜场等地,因规模大、人气旺、生意好做,许多摊贩想进却因摊位数量有限、租金太高而望尘莫及。与此相反,其他一些小型集贸市场虽有摊位,租金也低,但位置较偏、人流量较小,小摊小贩又不愿进场交易,结果是高不成低不就,只好在大街小巷流动经营。

  四是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造成管理效果的反复。流动摊贩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因为种种原因,管理效果在局部仍然出现时好时坏,反复不定的局面,表现在:应付式管理,城市搞创建,上级来检查,或者有人要参观,就对小摊小贩进行强化管理,只能确保某一个阶段的管理效果;

  运动式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把小摊小贩管理作为一次整治项目,运动后管理措施滞后,出现管理松懈的局面;

  堵截式管理,采取强硬的管理方式,对小摊小贩进行驱逐、取缔或严厉处罚,导致摊贩怨恨、对抗,引发市民责难、非议;

  松散式管理,队员缺乏工作激情,态度懒散,甚至不作为,对流动摊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有些队员对老弱妇孺摊贩抱有同情心,不忍心管理;

  温情式管理,教育为主,温情执法,开始尝试在一些指定区域设立便民服务点,给弱势群体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但是,随之而产生的城管不再对摊贩产生威慑力,摊贩得寸进尺不听劝告,有便民服务点不愿去等问题,导致管理效果不甚完美。

  3、市民对城管执法造成不利的舆论环境。

  流动摊点的管理一直是个难题,任其自由存在吧,影响市容和交通;

  取缔吧,事关商贩的生存问题,何况它有方便群众的特点,所以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常常接到市民打来的投诉电话,要求治理流动摊点,但在管理过程中,又有市民对流动摊贩持同情态度,指责城管端弱势群体的饭碗。对于流动摊贩,城管队员都是先进行多次的宣传教育,只有对屡教不改、多次违章的才采取强硬措施,但围观的群众只看到采取强硬措施的过程,而没有看到之前做的大量宣传教育工作,常被误解,大多数城管的负面舆论和报道就是这样出来的,这让作为城管的我们感到既心酸又无奈。我市2003年“商城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时,女摊贩在商城门口人行道上占道经营,城管监察队员对其教育制止却不奏效,于是在强制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拉扯,引发摊贩心脏病发而身亡。这是始料不及的事故,可是不明真相的市民就起哄、谣传,说是城管“打死了人”,给城管部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在很长一段时间恶化了城管执法的环境。

  三、小摊小贩管理的对策或举措

  对于小摊小贩问题,有学者已尖锐地指出,在很多人还为生存奔忙的前提下,我们是要一个一尘不染的城市,还是要一个既能满足大多数人生存,又能保持相对清洁的城市?一边是关系到城市形象的市容市貌,一边是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在社会以和谐为最高价值目标的当下,如何平衡这两方面的利益,如何对其进行和谐有效的管理,需要我们在矛盾中不断地去磨合,去适应。

  城市没有摊贩,固然可以更加整洁,但这不仅牺牲了市民便捷的生活、剥夺了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还会失去热闹的市井文化氛围。所以,我们城市管理者应该考虑如何加强对小摊小贩的管理,提高居民和摊贩即全体市民的双重满意度。因此,在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深化疏堵结合,做到禁放科学、开禁时间合理,使城市管理者依法规范管理,居住者生活方便实惠,摊贩经营者合法有序。

  1、科学设立便民服务点。

  便民服务点的设立。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保证市容不受影响、市民生活不受干扰的前提下,设立便民服务点,安置修理缝补类、擦鞋类、早点夜宵类等摊贩。

  便民服务摊点设立程序。由城管部门选好址,设立便民服务点,再由街道、社区推荐或自行申请,优先安排年龄较大、身体较差或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人员。便民服务点一经设立,便相对固定。

  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借鉴百分制管理办法,从设施完善、摊位卫生、垃圾袋装、个人文明、用具整洁,以及早点夜宵摊按规定时间经营等项,建立违章档案,进行扣分累积。对于不遵秩序、屡教不改、百分扣完者进行严厉打击或取缔,这样既体现了人性化文明执法,又为强制取缔准备了证据和条件。

  2、合理规划可摆摊的街道。根据实际需要,把城区街道分为四类:严禁街道,禁止任何形式的小摊小贩存在,如秀江路等主干道;控制街道,禁止一些噪音、油烟、易产生各种垃圾类摊点,允许一些修理、书报、小百货等便民服务类摊点;

  限时街道,规定在某时段允许小摊贩经营,如搞摊点开放日,或者开放早、中、晚若干时段等,在非开放时间内严禁摊贩出现;

  开放街道,小摊小贩可以完全放心的经营地带,主要在小街小巷,适当考虑少数次干道。

  3、适当允许“四统一”摊车。即“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制式规格,统一管理标识,统一卫生标准”的小摊车管理模式,在城区允许一定数量的流动摊车,其开放和管理方式参照便民服务点的办法,使之成为一道城市风景线。

  4、打造摊贩文化一条街。将步行街或者指定某条街道,作为流动摊点的自由贸易街,挖掘、保留一些传统特色的小摊小贩,如爆米花、剃头挑、小货郎、磨剪刀等形式,以形形色色的此类摊贩,打造一条充满着浓厚市井气息、人文特色的贸易、参观、休闲街。

  5、帮助成立摊贩自治组织。鼓励和引导各类流动摊点成立自治协会,实现其自我约束、自我治理。通过这种以摊贩治理摊贩的办法,便于城管部门管理的长效化和便捷化,再出现小摊小贩问题,只需责令自治协会先行去妥善处理。

  6、建立摊贩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做到严格执法、有情操作。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完善市民监督投诉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对一些不进集市、不遵规定、不守时间、不用统一摊车等、且屡教不改的非规范化小摊小贩进行依法取缔。同时,执法人员要坚持执法行为规范、态度公平热情、程序合法公开,树立亲民与威慑并存的公正形象。

  二是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城管”活动。通过“创建一流班子、带好一流队伍、提供一流服务、创造一流环境、干出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的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和谐执法,维护和谐环境,追求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树立“和谐城管”形象,切实改善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缓解相互之间的矛盾。

  三是加强宣传,形成社会上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借助新闻媒体及时正面宣传,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提高市民的觉悟、争取市民的支持,使其自觉抵制流动摊点,支持城管工作,让小摊小贩的活动失去民心;

  另一方面,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与沿街店铺、街道社区、学生和志愿者等形成对小摊小贩全天候的实时监管;

  最后,加大对小摊小贩的现场教育宣传力度,使其认识到贫穷不是违反规定的借口、弱势不是拒绝管理的理由,令其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规定,真正实现城管、小摊贩和市民的和谐共处,多方满意。

  四是多方联动,整合资源,既抓管理又抓就业。城管、交警、工商、交通、环保、民政、街道、社区和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各个集贸市场、菜市场等要积极联动,资源整合,既强化对小摊小贩的管理效果,又尽力为小摊小贩提供方便。另外,努力创造一定的条件,安排小摊贩就业,或者积极帮助其找到较稳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