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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所谓的“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给予报销租赁费或者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的一种经济行为。第一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私车公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满足公司车辆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公司审批确认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拥有私人汽车且符合开放的职位、汽车保险齐备、驾龄超过1年并且在交警部门未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的员工,方可申请私人汽车部分用于公司业务。员工用私车从事公司业务时,不得再使用公司业务用车。

  2、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车辆临时调度不开,或办理业务时间紧迫;

  3、对本公司担任特殊职务人员,经常外出办事;

  4、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5、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填报《私车公用申请单》,并提供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据等复印件(每年提供一次即可,作为备案),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报准申请,列明去向、申请人、车牌号、随行人员、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人身保险情况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提交部门经理同意,送办公室审核,再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私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待遇。

  6、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已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规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报销标准

  1.车辆的维护费和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2.行车具体根据《私车公用申请单》每月累算。

  3.每月月末报销费用一次,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后规定程序报销。报销费用由财务统一支付。

       4.过桥费、停车费根据应公外出实报实销,交通违章罚款单据不得核销或变相冲抵。

  5.享受补贴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形式的交通补贴。

       6.费用报销标准

  方案一:按实耗油量计算私车公用补助,油价以廊坊市价为主。汽车排量1.3以下(含1.3)1.3-2.02.0以上(含2.0)油耗标准8升/每百公里10升/每百公里12升/每百公里在未使用公司加油卡出外办公时所耗油费补助计算方式为:里程数*油耗标准*廊坊市汽油价格本费用含车辆在因公外出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无形损耗。

  方案二:区分汽车排量标准,按里程补贴基数计算私车公用补助。汽车排量1.3以下(含1.3)1.3-2.02.0以上(含2.0)里程补贴标准0.1元/每公里0.08元/每公里0.05元/每公里补助标准:里程补贴标准*里程数本费用含车辆在因公外出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无形损耗。

       五、车辆的管理

  1、私车的调派:私车应满足公司业务需要,接受公司调度。

       2、私车的使用: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公务调派车辆时,原则上安排私车车主使用,以满足公司业务急需用车。

       3、私车公用外车前应做好详细行车记录,记录内容应如实填写,有不诚实行为的将停发补贴,情节严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4、公司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司机班,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审核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六、违章与事故处理

  1、私车公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及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2TZ&^#s#t9b9L

  2、非公务用车或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E)eC#~9k3g%y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公司对当事人按公司规章制度及《车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八、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办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办公室拥有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正权。

  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私车公用的管理及补贴标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私车公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三条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用私有车辆在一定区域内(诸暨市区)从事公务活动的,其费用实行按月包干补贴(具体标准参照下表)。享受按月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

  第四条私车公用长途用车时由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制出车里程数,并报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填出车单。

  第五条私车公用补贴标准:排量(升)1.601.802.002.40及以上油费

      长途用车补贴修理费

  驾驶员补贴

  合计

  市区规定补贴

  (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元/月)

  0.550.600.650.70

  0.150.150.200.25

  0.100.100.100.10

  0.800.850.951.05

  450500550600

  该标准以油价93#)元/升为标准,如果油价调整较大,超过0.5元/升时,可以作上下浮0.05元/公里的适当调整。上述补贴已含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运行的汽油费、一切维修保养的费用。因公出车时的车辆通行费、泊车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根据需要和可能调配车辆。使用公司专职驾驶员开私车长途公用时,私车所有人享受的补贴按相应标准减去0.1元/公里的驾驶员开车补贴。

  第七条报销要求:私车公用驾驶人员应提供报销单、派车单及与拟补贴金额相同的油费发票或其他发票(发票开具本单位台头)、车辆通行费、泊车费发票等凭证,在出车回来后及时报销。

  第八条报销程序:车辆所有人根据办公室开具派车单上的里程数填制报销凭证→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办公室应核对车辆行驶里程是否真实客观;财务部门应核对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第九条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

  第十条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20%,公司承担80%。

  第二章购车补贴的要求及标准

  第十二条补贴对象: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员工。购车者应具备本人已取得汽车驾驶证的必备条件。购车人购车后主要为公司上下班用车。

  第十三条补贴标准:

  1、购买15万元(含)以上的轿车,每辆补贴3.5万元;

  2、购买10万元(含)—15(不含)万元的轿车,每辆补贴3万元;

  3、购买6万元(含)—10万元(不含)以下的轿车,每辆补贴2.5万元;第十四条其他要求:

  1、针对取得购车补贴的员工,自补贴购车开始要在公司继续服务5年。若服务不到5年而提前离开公司的,其享受的购车补贴要按5年平均分摊扣回。

  2、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自购车之日起5年内不享受按月发放的一定区域内的私车公用补贴;长途用车同样开具派车单,根据出车里程数按规定补贴。

  3、部门经理以上员工购车后,私车公用时一律按照以上私车公用管理办法执行,此外公司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办公室为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的归口部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集团总栽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二章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具备驾驶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私车公用:

  一、对本集团有特殊贡献人员;

  二、在本集团担任特殊职务人员;

  三、确因公务所需经常使用车辆,但所在单位又不能满足需要的。

  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实行销售费用包干的销售人员及片区负责人。

  第五条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附私车公用申请表)。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和车辆、人身保险情况等。

  第六条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经集团总裁批准的,应与所在单位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

  第三章费用报销规定

  第七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除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四次合理费用外,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额外报销公务活动费100元。

  一、已婚职工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分居两地。

  二、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在不在同一县(市)。

  三、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距离不超过xxx公里。

  每月报销的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的四次合理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途内发生的费用核报;油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程每公里0.30元核报。

  已享受本条规定待遇的,不再报销与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相关的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八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但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者,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费用300元。

  第九条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内出差,不再派用公车,也不再报销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十条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因公去单位所在地县(市)外出差的,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确需借用其私车时,只准报销过路过桥费和油费,油费按每公里0.30元核报,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每月报销费用一次,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后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章法律责任及其他

  第十二条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强制保险和任意保险,按规定交纳养路费等,办理一切规费所需支出由车主自负。

  第十三条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本集团及其所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如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等),由车主自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集团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办公室,各单位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公司办公室。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审核部门为各单位财务部。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