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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和产业扶贫,2019年8月7日,贺州市出台了《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9〕44号)。

  一、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一是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县(区)、乡镇全覆盖;实现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点县域全覆盖;实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全市重点农业领域全覆盖。二是力争2022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1800户以上,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规模达5亿元以上。

  二、推进四项主要工作。一是按构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管、责任共担”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二是加快完善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三是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四是结合县(区)农业产业特点,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加快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

  三、提升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奖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金额财政专项资金,对积极参与辖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机构和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情况的县(区)给予奖励。二是建立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广西农担公司贺州办事处沟通合作,积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工作,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精准性和使用效益。三是落实全市农业信贷担保相关配套政策,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四、切实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与方案,建立推进贺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涉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出实效。三是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具体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提高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大宣传发展力度,积极开展农担政策正面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公众对农担政策的认知度。

  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力争2018年底全面实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两个全覆盖: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点覆盖全区所有县域,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区粮食、糖料蔗、水果、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力争2018年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20亿元,到2020年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规模达100亿元以上,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管、责任共担”原则,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情况,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风险共管机制,按照“培育先行、全程服务”理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协同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保前、保中、保后全流程的服务及管理,做好风险预警,多渠道帮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建立责任共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合理分担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力度,确保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完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对统一的合作共建模式,支持在当地建设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市级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县级设立服务中心、乡级设立服务站。2018年12月底前,在全区完成各市级办事处(分公司)及县级服务中心的设立工作,建成覆盖全区、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

       (三)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牵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其中,农业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的种养大户基础信息资料,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定期提供给本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各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对本级农业、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进一步摸清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信息、经营情况、信誉情况、带动脱贫情况等,对有信用、有主业、有经验、有规模、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按行业类型、需求缓急和综合条件等情况,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开展批量业务。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保后管理。到2018年底,全区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1000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1000户以上。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现全区全覆盖,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建档立卡工作累计担保授信达100亿元以上。

       (四)创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北部湾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参与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快捷便民、成本低廉、风险可控、各方认可的农业信贷担保新模式和新产品,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及时便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在有条件的市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开展两个体系信息化项目的协同建设试点,实现协调发展。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安排相应规模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增强资本金实力,形成与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匹配的资本金规模。结合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风险大、收费低的特点,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予以担保费补助和担保业务奖补等。自治区本级财政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救助机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风险资金池,应对农业产业系统性风险导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出现资本流动性危机。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补助,确保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工作。对将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且属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担保客户的,可优先予以扶持,形成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精准性和使用效益。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平台的优势,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支农工作,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相关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准备金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优惠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督促和指导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可参照金融企业制定薪酬标准,高薪聘用优秀人才,薪酬与经营业绩适当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完善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完成服务我区“三农”工作、发展金融贷款业务及将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综合费率控制在8%以内的任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有效防范风险。财政部门要在业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核、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涉农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当地政府、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承担代偿风险的贷款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双赢”。

       (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督促力度,将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安排相关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财政部门要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每年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改进银行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对银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重点考核其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履行风险分担责任、利率优惠、办理时效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提高全社会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要求和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影响力。

  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近日,贵港市出台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贵港市辖三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9〕36号),将在乡镇一级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站,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

  一、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一是2019年底全面实现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服务覆盖市辖三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农业重点领域两个全覆盖。二是力争到2020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保余额2亿元以上,累计担保规模5亿元以上,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各项主要指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二、着力推进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管、责任共担”原则,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二是支持自治区加快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三是全面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四是创新广西农担贵港办事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三、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争取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给予贵港市更多的支持,市本级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补助,确保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顺利推进。二是建立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市辖三区农业信贷担保相关配套政策。

  四、落实各部门责任与分工。一是明确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市辖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确保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顺利推进。二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具体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提高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