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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辅导员是指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的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打造我校学生工作品牌和特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具体要求。通过专题研究、成果推广、选派进修、评选先进等方式,将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最终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三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类。

  第四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政治方向正确,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所申报领域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紧密、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效果良好,并具备相应工作的资格证书;

  (三)申报人为工作室主持人,负责组建工作室团队,团队一般6-8人,做好职责分工,鼓励跨学院、跨校组团,可聘请导师或顾问。

  第五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主题要依据辅导员个人情况,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学生个性化教育、易班(班集体)建设、职业生涯辅导、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服务育人、网络行为引导、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等方面选择。

  第六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结合个人优势提出申请,填写《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进行答辩,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工作室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

  (三)对工作室进行公示、挂牌。

  第三章职责要求

  第七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首期建设时间为2年,各工作室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第八条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室要围绕本工作室的主题方向,针对学生工作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完成一项研究任务,并制定成果转化具体措施,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九条承担专题工作。工作室根据建设规划,以在某一专题工作领域的特色工作为具体依托,总结好的做法,立足本院,面向全校,提供个性化辅导、咨询和服务。

  第十条提炼工作品牌。工作室要在各自选择的主题领域梳理基础工作,积极创新实践,提炼形成工作品牌,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把工作室建设成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

  第四章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管理指导。

  第十二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一次中期检查和年终总结,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三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经费支持由多方筹集。学生处下拨给每个工作室启动经费0.8万元,学院给予配套,也可由辅导员个人通过企业、校友等资源筹集;后期辅导员工作室的资金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预算和提供支持。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组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对考核不通过的工作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摘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加大力度,促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我校实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计划。为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一条 滨州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利用3—5年的时间,采取课题资助、经费支持、选派进修等措施,在我校逐步建立5—10个辅导员工作室。

  第二条 滨州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旨在为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理论水平得到提升、实践能力得到加强。

  1、完善知识结构。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在系统掌握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以及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三个学科方向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大学生发展指导学和大学生事务管理学等方面的系统知识的基础上,深入钻研三个学科方向中的某一专业方向,并能结合工作将其深化,基本达到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或教授)相当的水平。

  2、健全能力结构。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适应各种工作环境,有效实现工作需求;能够掌握丰富的工作技巧,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3、提升从业资格。鼓励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全部拿到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和职业指导师证书;鼓励考取其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如KAB创业教育(中国)项目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4、加强工作研究。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养成“在工作中加强研究,在研究中促进工作”的良好习惯,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备独立主持省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5、发挥示范作用。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本校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具备指导本校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任务是:

  1、开展课题研究。辅导员工作室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一定的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厅级以上规划课题、立项课题或重点研究课题之一,并撰写出高质量论文或专著。

  2、打造优秀团队。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既是辅导员工作室的负责人,也是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的导师,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3、推广科研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滨州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等建设与管理工作,并提供经费支持。

  第五条 滨州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校辅导员工作室的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六条 滨州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

  1、指导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方案设计;监督各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辅导员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

  2、整合全省、全国的各种培训资源,及时为各辅导员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组织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的培训研修。

  3、定期组织专家为辅导员开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讲座。

  4、组织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参加各类全国性会议、论坛、培训班以及校际交流学习、境外考察研修,组织召开各类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研讨会、座谈会等。

  5、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6、为各辅导员工作室联系和选派专家担任辅导员导师。

  第七条 辅导员工作室要做好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有条件的配备专门的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立信息化系统。

  3、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辅导员工作室队伍的稳定。

  4、及时对辅导员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第八条 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积极自学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开展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三章 评估与考核

  第九条 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四学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估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每学年终,各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报送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滨州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辅导员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学年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

  2、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每学年终撰写学习报告,对当年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成员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一学年年终,做出自我鉴定,对四学年来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资格证书、工作研究、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相关证明,各辅导员工作室对其进行初步考核;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最终考核,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发放“滨州学院辅导员名师”聘书,并计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打造我校学生工作品牌和特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具体要求。通过专题研究、成果推广、选派进修、评选先进等方式,将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最终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政治方向正确,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辅导员工作满2年;

  (二)在所申报领域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紧密、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效果良好;

  (三)申报人为工作室主持人,负责组建工作室团队,做好职责分工,鼓励跨院系组团,可聘请导师或顾问。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主题要依据辅导员个人情况,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学生个性化教育、易班(班集体)建设、职业生涯辅导、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服务育人、网络行为引导、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等方面选择。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结合个人优势提出申请,填写《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二)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

  (三)对工作室进行公示、挂牌。

  第三章 职责要求

  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室首期建设时间为2年,各工作室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第七条 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室要围绕本工作室的主题方向,针对学生工作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完成一项研究任务。

  第八条 承担专题工作。工作室根据建设规划,以在某一专题工作领域的特色工作为具体依托,总结好的做法,立足本院系,面向全校,提供个性化辅导、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 提炼工作品牌。工作室要在各自选择的主题领域梳理基础工作,积极创新实践,提炼形成工作品牌,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把工作室建设成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辅导员工作室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指导。

  第十一条 辅导员工作室应制定工作计划,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中期检查和年终总结,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二条 学生处下拨给每个工作室启动经费0.1万元,各院系视具体情况给予配套。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组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对考核不通过的工作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摘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