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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三篇

  古人席地而坐,“筵”和“席”都是铺在地上的坐具。《周礼·春宫·司几筵》的注释说:“铺陈曰筵,籍之曰席“。意思是说:铺在地上的叫做“筵”,铺在“筵”上的叫做“席”。所以“筵席”二字开始是坐具的总称。《诗经》中有:“肆筵设席”之说,“筵席”二字就具有了酒馔的含义。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供大家参考选择。

  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1

  20xx年2月4日,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也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是专门指导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关乎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其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乡风文明建设的一大工作是,该摒弃的摒弃,该遏制的遏制。该摒弃的传统陋习有很多,该遏制的歪风邪气也有很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变了味的随份子、摆酒席。近几年农村份子钱越滚越大,随礼的名目越来越多,摆酒席的由头也也越来越怪。

  在一些地区,一些人的不正常心理得以借题发挥,为了收份子钱,可以说是巧立名目,算不上理由的理由也能办个酒席。有人争相效仿、有人盲目攀比、有人随波逐流、有人不得不从,这样一来礼尚往的传统习俗来就变味了,成了农民的一大经济负担。

  今年国家在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遏制农村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成规陋习”。关于这一规定,各地区会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希望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农村随礼歪风将得以遏制,吃席邪气将得以杜绝。

  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2

  近段时间以来,乱办酒席之风在我县出现反弹,严重影响了社风民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根据20xx年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操办酒席暂行规定》(〔20xx〕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居民操办酒席的指导意见》(〔20xx〕44号)要求,现就严禁违规操办酒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群众可以操办的酒席为婚嫁酒和丧事酒,除婚嫁酒和丧事酒以外的酒席一律为违规酒席。婚嫁酒为本人、本人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嫁娶,丧事酒为家庭成员或赡养、抚养、扶养的人员去世由本人负责安葬。

  二、操办婚嫁酒席实行事前申报,操办丧事实行事后报告。凡办理婚嫁酒的国家公职人员需提前15日内向单位书面申报,城乡居民需提前10日向所在村(社区)申报;操办丧事酒的国家公职人员由办理人在丧事结束后15日内向单位报告;城乡居民在丧事结束后10日内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严禁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违规操办酒席,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及以喝茶、吃粉、吃庖汤等方式变相操办酒席。对违规操办酒席或参与违规酒席送礼、帮忙的公职人员、党员、村干部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城乡居民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处理。

  四、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本辖区、本单位违规操办酒席整治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对违规操办酒席问题的监督检查,对有违规操办酒席苗头的要及时制止,对正在违规操办酒席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县纪委监委、县文明委将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整治违规操办酒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如果发现身边有人违规操办酒席,请你及时举报。

  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3

  1、关于禁止违规操办酒席的通告

  为有效整治农村“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村(居)民操办酒席的行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清纯简朴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引导全镇人民勤俭节约、破旧立新、移风易俗,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和规范操办酒席的对象

  居住在本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含流动人口)。

  二、规范操办酒席的范围

  (一)婚嫁酒: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夫妻双方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20周岁)。夫妻双方均为二婚或以上的一律不允许办酒席。

  (二)丧事酒:本人的父母、配偶、成人子女以及本人直接赡养的亲属去世。

  (三)除婚事、丧事酒席以外,其他酒席一律禁止操办。

  三、酒席实行申报备案制

  (一)村(居)民操办婚事应在酒席前10天内向该行政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向民生监督组申报批准后方可办理酒席。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聘请的厨师姓名等资料),并填写《XX镇农村村(居)民操办酒席申报审批表》。

  (二)村(居)民操办婚事、丧事,必须到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签订安全责任状。

  四、惩治办法

  (一)对违规操办酒席的党员、干部一律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违规所得财物一律收缴国库。

  (二)对违规操办酒席的群众,经村、支两委宣传政策后仍然举办酒席收取群众财物的,由镇行政综合执法组、派出所和村支两委没收其举办酒席的工具及所得礼金财物,礼金财物上缴国库,酒席炊具桌椅一律没收。

  (三)对违规操办酒席的群众和参加酒宴的群众一律依规暂停或取消其低保、养老保险、退耕还林、良种直补、学生助学、医疗保险、生态扶贫搬迁等惠民政策及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记入全镇黑名单。对参加酒席的镇村干部一律予以组织处理。

  (四)对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进行举报。

  (五)实行行政村区域负责制,对知情不报、不管的村负责人视情节分别给予约谈,直至纪律处分。

  2、“农村大操大办滥办酒席历来令群众深恶痛绝,但碍于情面谁也不好说。”兴隆镇某村民透露。为深入贯彻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彻底刹住滥办酒席、借机敛财等歪风陋习,避免群众因攀比滥办酒席返贫,促进社风、民风转变,今年年初,兴隆镇开展了关于禁止村民滥办酒席的民风推进会。

  第一,强化宣传教育。用村规民约约束农村大操大办、滥办酒席,逐村逐组逐户讲解规范操办酒席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改变村民滥办乱办酒席不良习惯;加强对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出动宣传车6辆、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召开群众会5次等形式,重申严禁滥办酒席规定,确保家喻户晓。

  第二,审批严格把关。实行申报报批制度,加强本乡镇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教育管理,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制止乱办滥办酒席现象发生;对符合规定准予办理的婚丧酒,严格执行报批制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村民办理酒席由村委会审批,交村监委备案;镇干部职工办理酒席由镇党委审批,交镇纪委备案。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针对乱办、滥办酒席的要严肃查处,确保滥办酒席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对未经批准所办理的酒席,均视为违规滥办酒席。发生违规办理酒席的家庭,对违规办酒的当事村民除了根据《村规民约》以及《社区公约》相关细则予以惩处,同时追究镇、村、组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