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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0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精神,结合全省实施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新要求和中心城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以消除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平的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中心城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以破解大班额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完全学校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作用,各区应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探索建立完全学校与中心城区热点学校捆绑招生工作机制,通过合理分流生源,化解热点学校招生压力,努力破解中心城区大班额难题。

  (四)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今年秋期新生入学后,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上每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从2020年秋季招生起,每年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将对当年入学的起始年级新生实际住房地址、占用学位情况登记备案,建立数据库,作为今后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的比对依据,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五)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教育优待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原则上小学招生班额不超过55人。对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2、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符合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划片方式招生。坚持消除大班额目标导向,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合理分流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对象以中心城区生源为主。对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招生办法,依法依规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600号)精神,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子女同等对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二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从2021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心城区入学,必须持有监护人或本人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将不再作为入学依据。三是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四是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小学:8月5日—9日)

  所有符合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在招生服务平台上选择由四区统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如实上传入学证明材料,所登记的信息和上传入学证明材料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

  (二)提交资料(小学:8月10日—12日)

  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学校制定的具体细则,家长携带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到选定的报名点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三)学校资格审查(小学:8月13日—15日)

  招生学校按照网上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入户调查等,对非本学区生源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区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

  (四)主管部门审核(8月16日—8月24日)

  按照管理权限,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班额控制情况进行审核,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相关要求均衡生源。

  (五)公示通知(8月25日—28日)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结束后,公示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问题纠错,发放《入学通知书》。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为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直学校招生意见,听取招生汇报,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监督招生政策贯彻落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控制班额。坚持目标导向,把消除大班额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目标要求。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的招生班额,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认真落实市直学校消除大班额首席服务官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市直学校消除大班额任务。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校一案”“一校一策”加快推进所属学校消除大班额攻坚行动,确保2020年秋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部消除大班额。

  (三)依托平台招生。严格落实省教育厅要求,中心城区所有学校全部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招生,依托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编制操作流程,组织所属学校开展技术培训和操作演练,提升平台应用水平。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宣传,对家长在平台注册、信息填报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技术指导和疑难答疑,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中心城区所有学校(含民办)全部通过招生服务平台建立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不得为违规接收的学生建立学籍或办理转接学籍行为。

  (五)严明招生纪律。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区外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接收县城和周边乡镇学校学生进入中心城区就读,中心城区有大班额的寄宿制学校今年不再招收寄宿生。任何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相勾连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选拔生源。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通过微信、微博、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六)营造良好氛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政策咨询专门窗口,固定专门人员,提供群众接待、电话咨询、网络答复等服务,及时做好群众关心的政策释疑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市教育局的统筹下,利用《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开辟专栏,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学区划分、随迁子女入学等政策难点做好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创新宣传形式,围绕招生政策、学区划分、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安置、学籍管理等内容开展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释放社会正能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明确目标、原则,强化组织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1.落实党和国家对义务教育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确定招生工作遵循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各环节操作细则,区内各中小学在教育局组织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3.健全招生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确保顺利实施。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育科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小学一年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登记、审核和统筹安置入学、公办小学登记入学、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录取、六年级学生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初中学校随机派位和统筹录取、录取学生入学工作;组织干部科、人事科(教师工作科)负责干部、师资调配,组织校长、教师交流;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受理举报,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综合办公室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宣传科(统一战线科)负责宣传引导,组织招生政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办教育科(继续教育科)负责检查我区社会培训机构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特教中心负责残疾儿童入学的监督指导;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落实校舍建设进度,保障如期入学。各中、小学按照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实施方案和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负责学区内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受理咨询、家长培训、政策宣讲、报名登记、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公开公示、转接档案、办理入学手续的具体实施。

  4.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做好招生入学服务。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对我区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进行统一采集,规范初中入学信息。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办、民办中小学随机派位工作,完善随机派位规则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制度和档案转接工作机制,强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强化升学过程中控辍保学。认真检查我区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落实重点任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升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和依法治校水平。持续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均衡编班,各中小学要完善编班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不断缩小初中学校校际教育差距。

  2.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加快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建设。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各类影响因素,依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新投用七中教育集团太阳城学校、七中教育集团东局子学校、实验教育集团冠云小学3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开始招生。实现第二十八中学、实验教育集团凤凰小学、二号桥小学迁入新校舍招生。年内完成第七中学实验楼、互助道小学总校区、香山道小学分校区、实验小学乐学楼加固改造。

  3.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引领作用,扩大优质资源供给能力。出台《河东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化办学的实施方案》,深化我区义务教育学区化办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建立紧密型学校联盟,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落实《河东区域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推进集团化管理,成立七中教育集团、一中心教育集团、扩容实验教育集团。扩充引进高校优质资源,落实与民航大学合作办学协议,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聚焦课程、课堂,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落实《河东区“深度学习”教学改进项目实施方案》(东教发〔2020〕2号),广泛开展“深度学习”教学改进项目互鉴互学活动,在优化教学方式、加强教学管理、完善作业考试辅导、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等方面,形成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特色,促进核心素养在课堂上的落地。落实减负工作各项要求。

  统筹安排中小学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继续完善公办小学划片登记入学办法。2020年入学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凭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学校优先安排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所属学区就近入学。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户籍在我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不在我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居住地在我区户籍地在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我区入学的,须提供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关证明,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及适龄儿童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待确定后在各小学张贴向社会公示。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可办理延缓入学,延缓期为一年。

  2.全面落实公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多校划片,学生填报入学志愿,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3.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我区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有关学校须认真核查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父母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民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随机派位,须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

  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程序和要求。小学招生统一在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进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初中招生严格按照“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规定的时间、程序进行。区教育局制定各中学招生计划,确保六年级小学生100%获得初中学位。多胞胎可以自愿选择捆绑录取,录取学校采取相应调整招生计划的方式解决。我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已经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确定在津升学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其中已被寄宿制民办学校和市考试院批准招生的艺体类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我区初中学校不再招收。我区今年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随机派位录取阶段,依据学生入学志愿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第二阶段为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初中统筹安排阶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在公办学校入学。

  5.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依据市、区有关规定落实好各类优抚对象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强化纪律意识,优化招生环境,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1.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严格监督问责,确保风清气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3.营造良好氛围,优化教育生态。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1、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各学校在安排好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户籍学生的基础上,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妥善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

  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 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籍所在地,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拆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8)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9)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10)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

  (1)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

  ①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务工证明: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民服务中心出具的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一年以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实际居住情况材料如下: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19、2020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等生活票据。

  ②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19年9月1日前。

  3、几点说明如下: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法定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2020年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含6月30日)。

  (4)具有新城区满族户籍的适龄儿童入满族小学,必须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4、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3)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4)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7)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1)学生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新城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新城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2020年7月14日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2020年6月1日一一6月30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材料

  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民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5日——7月10日

  公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15日—一7月21日

  3、公布结果

  8月15日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4、阳光分班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三)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六)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结束止。

  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6月1日——6月30日

  2、民办小学材料审核时间:7月5日—一7月10日

  3、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7月14日

  4、公办小学材料审核时间:7月15日—一7月21日

  5、网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8月15日

  6、阳光分班时间:开学前两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