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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3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第一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小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1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也关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根据《静安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静教委[20xx]9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健全管理体系

  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中层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同时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学校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建立常态机制

  1、学习教育制度。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安排,党支部书记年内至少做一次形势任务辅导报告,支委会年内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2、工作通报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学期在党员中通报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及时向区教育党工委汇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3、风险评估制度。在酝酿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要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方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方案发布前,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三、推进阵地

  1、加强对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的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对学校校园网、公共微信号、校报、宣传栏、校园宣传屏里面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加大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监管力度。

  2、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课堂上决不允许出现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确保学校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3、加强对学生海外夏令营、师生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教师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及时掌握个人或团体参加由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举办或资助的学术文化活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敏感议题、敏感人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4、加强对学校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努力优化校园的育人环境,引导全体师生进一步坚定党的理想信念。

  四、定期分析研判

  1、制订舆情日常监测评估和应对处置方案,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对热点、敏感问题和苗头性问题,提前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提前做好预警处置。

  2、对于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必须迅速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遇到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五、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

  1、对学校教职员工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的言论,及时进行提醒和警示,并根据情节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小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2

  一、总 则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做好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校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范和加强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责任。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党委班子是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落实责任。

  第六条 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校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履行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九条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切实担当和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政联席会议经常讨论研究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宣传员,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本单位阵地建设与管理、相关人员教育与引导等工作。

  第十条 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具体做好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名宣传员。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组织担负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通过文化引航、品牌引领、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发展稳定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师生等工作,把广大师生员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生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校区党委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成立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单位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构建高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配齐建强队伍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咨询教师等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培育建设网络评论队伍。

  第十六条 强化专题研究。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工作重要内容,校区党委会每年开展2次专题研究,定期在党内通报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七条 加强监督考核。校区、院(系)两级班子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纪委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委组织部把此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负总责,建立备案和可追溯制度。负责制定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抓好校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加强校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大做强网上正面舆论宣传,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第二十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课堂、讲座、论坛、社团等宣传思想阵地的规范管理。

  (一)教务处对课堂管理负责。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制定加强校区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的管理。加强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机构管理。

  (二)科研处对科研讲座、学术讲座负责,加强校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

  (三)团委对大学生社团负责。制定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

  (四)工会、学工部、团委、各院(系)组织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讲堂以及举办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主办单位为责任主体,审批和监督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影响重大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或校区党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

  (一)进一步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工作。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支部活动,推进“四进四信”工作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工作,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加强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的聘用管理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对所属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丧失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问题的。

  (六)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校内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不力,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对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导致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可直接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也可视情况会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将问责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小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3

  学校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三、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育教学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五、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六、学校办公室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4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七、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八、切实有效的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时代楷模、优秀共产党员事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