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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拉动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扶贫产品进机关食堂、进学校食堂、进医院食堂、进企业食堂、进农贸市场“五进”活动,助力贫困户稳定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从五个方面推进消费扶贫工作。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二是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坚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充分挖掘贫困地区优质扶贫产品,精准对接各大中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

  三是强化评价,定点帮扶。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扶贫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四是完善方式,双线销售。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拼多多、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

  五是试点创新,建立机制。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多措并举推进“九进”活动。

  一是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持续推进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二是加强与上海、广东等地精准对接,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优势,推动“云品出滇”。

  三是将消费扶贫作为评价定点帮扶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开展消费扶贫工作。

  四是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五是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拼多多、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平台,加大扶贫产品上线力度,强化“互联网+”消费扶贫。

  要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一是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标准和程序,扶贫产品认定应按照市场主体申请、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州(市)级扶贫部门复核、省扶贫办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是加强扶贫产品目录管理,审核通过的扶贫产品建立《扶贫产品目录》进行动态管理。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进行修改调整。

  三是加强扶贫产品监督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

  积极参与创新试点。

  一是开展省会城市试点。指导昆明市开展中科锐星消费扶贫专柜和中科同创消费扶贫生活专馆试点,鼓励市场主体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写字楼、火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地区布放消费扶贫专柜和消费扶贫生活馆。

  二是推广创新试点经验。加大消费扶贫专柜和消费扶贫生活专馆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消费扶贫专柜和消费扶贫生活馆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消费扶贫试点工作。

  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把消费扶贫列入脱贫攻坚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调度、认真谋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消费扶贫工作。各级扶贫办成立消费扶贫工作专班,明确消费扶贫工作联络员和业务管理员。及时出台消费扶贫相关支持政策,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要在帮助复工复产、拓宽销售渠道方面优先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创优品牌。建立消费扶贫统计监测制度,组织有关市场主体及时填写扶贫产品销售数据,提高消费扶贫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定期通报消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创新传播方式,讲述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及时总结本地区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经验做法,加大工作交流,持续推进消费扶贫。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要求,凝聚部门合力组织好产销对接,切实解决扶贫农畜产品滞销问题,多渠道促进对贫困地区旅游服务消费,最大程度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贫困群众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

  进一步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规模

  (一)推动15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有效落地。举办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论坛,为重点消费城市和贫困地区搭建交流合作、产销对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并推介一批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消费扶贫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消费扶贫“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有为”的浓厚氛围。(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大力实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问题,在“扶贫832平台”开设“保供给、防滞销”活动专区。(财政部、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

  (三)继续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参与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定向直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在日常食材采购中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协调引导有条件的驻京办事处在京开展本省(区、市)贫困县农产品销售推介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管局、扶贫办)

  (四)落实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中西部贫困地区进行扶贫产品认定,组织东部地区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扶贫产品销售,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消费扶贫,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

  (五)深入开展“农校对接”消费扶贫行动,建立信息化平台,依托中国校园团餐联盟采购扶贫地区产品,开展农校合作,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加大采购量,开展面向高校的订单农业。(教育部、扶贫办)

  (六)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消费扶贫力度,推动贫困县农产品进医院常态化。(卫生健康委)

  (七)继续推动中央企业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鼓励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发挥中央企业专业化运作优势帮助扶贫产品打造品牌、提升知名度、提高附加值。(国资委、扶贫办)

  (八)继续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行动,采取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搭建电商销售平台、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任务等多种形式,继续面向贫困地区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民营企业优先采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滞销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全国工商联、扶贫办)

  (九)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在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职工疗休养等活动时,优先将目的地安排在贫困地区,在向会员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时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全国总工会)

  (十)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依托全国青年电商联盟平台,整合电商平台和电商资源,打造特色农产品馆,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引导各级团组织、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探索通过公益模式扶持贫困地区品牌和产品。(共青团中央)

  (十一)发挥女企业家协会等团体会员作用,号召女企业家、女带头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活动。充分发挥妇联所属基金会作用,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创新开展妇女消费扶贫公益项目。(全国妇联)

  (十二)结合军队帮扶工作,号召有关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继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积极开展军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工作,研究探索依托地方政府优先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纳入筹措体系的措施办法,推动军队消费扶贫延伸拓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十三)发挥统一战线的资源优势和特殊作用,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模式,打造优势品牌。(中央统战部)

  (十四)引导和动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参与脱贫攻坚。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通过组织发动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慈善组织利用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动员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民政部)

  二、

  进一步打通贫困地区产品流通和销售“瓶颈”

  (十五)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京东、阿里巴巴、抖音、美团、拼多多、携程等互联网企业继续发挥流量优势,为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和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加快培育邮政寄递与农产品电商协同项目,多措并举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解决好农畜产品销售难题。(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邮政局、扶贫办分别负责)

  (十六)研究制定支持贫困地区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短板”。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农产品集配中心等,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寄递等综合服务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和流通成本。(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分别负责)

  (十七)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启动“快递进村”工程,打通农村寄递物流网络。(交通运输部、邮政局分别负责)

  (十八)支持贫困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鼓励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影响,开通网上抗疫情产销对接专区,公布热线电话和对接方式,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业农村部)

  (十九)筹备举办第二届全国贫困地区优质特色粮油产品展销会,继续免费提供展位和布展,组织更多贫困县合作社与企业参加。(粮食和储备局)

  三、

  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产品和旅游等服务供给质量

  (二十)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开展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县域、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产业园区集聚,配套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为贫困群众分享消费扶贫红利提供支撑。(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二十一)继续发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对产业扶贫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撑贫困地区应用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健全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现2020年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的目标。(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负责)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示范推广力度。(科技部)

  (二十三)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在核算2020年补助资金时,进一步提高贫困县项目补助比例。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挥优势特色,增加当地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增收。(粮食和储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二十四)继续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大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等基础设施,以及停车场、游客中心、餐饮、宾馆等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体验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将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相结合。(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分别负责)

  (二十五)积极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实现劳务协作精准对接。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产业需求和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服务业人才以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贫困人口技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分别负责)

  四、

  进一步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宣传考核

  (二十六)加大消费扶贫工作部门协同力度,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研究2020年后消费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和举措。(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等配合)

  (二十七)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旅游产业影响的跟踪监测,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产品生产基地、乡村旅游景点尽快复工复产,根据形势变化调整优化消费扶贫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影响。(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扶贫办分别负责)

  (二十八)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推介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和服务品牌。(中央宣传部)

  (二十九)将消费扶贫纳入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好经验、挖掘好典型,及时统计消费扶贫相关数据,12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十)继续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统一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消费扶贫,合力推进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和服务消费,进一步加快扶贫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助力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积极发展市场有需求、本地有优势的特色产业。加强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严把货源质量和食品安全关口,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消费扶贫与构建大扶贫格局相结合,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扶贫、驻村帮扶、帮扶联系人帮扶等扶贫成果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三、任务分工

  (一)广泛动员积极推进消费扶贫。通过各级媒体发出消费扶贫倡议,动员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共同参与消费扶贫行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消费扶贫方式,做好带贫主体扶贫产品信息登记发布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带贫主体销售及带贫减贫情况,健全带贫主体扶贫产品供需对接和销售汇总工作机制,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南山新区)

  (二)加大扶贫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切实加大扶贫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扶贫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各乡镇街)

  (三)组织机关单位参与扶贫产品产销对接。鼓励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向直购扶贫农产品,在日常食材采购中优先采购扶贫农产品,签订购销协议。积极组织倡导各级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自发购买帮销贫困村、带贫主体、贫困户农副产品,通过以购代销、众筹认购、爱心购买等方式直接消费扶贫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各“双包”单位、各乡镇街)

  (四)规范各类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认真摸排符合条件的扶贫产品,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布,为社会各界采购销售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区扶贫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街)

  (五)落实落细各类学校“面向采购”。鼓励支持规模较大的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开展“面向采购”贫困地区、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户农副产品。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加大采购量,积极引导中职学校和各地中小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产品。联系属地各类学校,开展校企对接,拓展扶贫农副产品进学校渠道。(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

  (六)鼓励规上企业主动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引导规上企业以日常办公、食堂所需、职工福利发放和企业员工家庭日常生活选购等为重点,制定采购扶贫产品和服务计划,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参与消费扶贫行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乡镇街、园区)

  (七)引导民营企业开展爱心消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爱心消费扶贫行动,采取集中采购、搭建电商销售平台等多种形式,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商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消费扶贫爱心行动,采购相关扶贫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各乡镇街)

  (八)充分发挥商超和电商平台作用。广泛动员商场、超市与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广泛联系,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各类电商平台入驻贫困村,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不断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提高线上销售份额。为有需求的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交易平台。把消费扶贫纳入网络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开展助农直播、网红带货、扶贫展销等多种形式,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帮助合作社(农户)扩大市场;

  在地方媒体平台,开办推介专栏,定期发布扶贫产品和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

  (九)建立各类带贫主体消费扶贫联结机制。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组织开展对带贫主体资质认定和扶贫产品认定工作,上报符合条件的带贫主体和认定产品目录。积极组织各类带贫主体开展扶贫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为带贫主体提供销售平台和渠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

  (十)全面提升扶贫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十一)实施乡村旅游服务消费扶贫提升工程。加大乡村旅游扶贫支持消费扶贫力度,重点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景区景点连接线等基础设施,以及停车场、游客中心、餐饮、农家乐、宾馆等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带贫主体培育旅游商品市场,积极开发旅游产品,以乡村旅游发展促进消费扶贫。(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各乡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等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把消费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多渠道推进消费扶贫。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推介扶贫产品和服务品牌。广泛利用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做好全区消费扶贫类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工作。

  (三)强化工作调度考核。调度督查“双包”责任单位和有关牵头责任单位消费扶贫工作实效,加强过程调度,并将消费扶贫列入各单位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农产品供需信息是做好消费扶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消费农产品信息,抓住消费扶贫契机,登记汇总农产品信息,并于每月26日前将销售农产品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区发改委。

  (五)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消费扶贫是年度脱贫攻坚工作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经验、挖掘好典型,区扶贫领导组适时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激励。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消费扶贫开展情况,及时统计消费扶资相关数据,12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汇总后报送至区扶贫开发领导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