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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是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公文往来中经常用到的重要评议体之一。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示批准某一事项。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人民医院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民医院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准则》适应管党治党新形势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目的在于确保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全党号令畅通。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重要规矩。早在1923年12月,党中央在《中央通告》中就明确要求,相关工作“各地方务须随时报告区委员会,各区会务须随时报告中央”。1942年9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在解放战争进入决胜关头,为防止党内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保证夺取全国政权,仅1948年党中央就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等文件,使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逐步制度化。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一如既往重视请示报告制度。1953年3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予以试行。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要求:“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请示报告制度得到恢复和健全。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修改后的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既体现着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淡薄的现象十分突出,在作出重大决策、处理重要问题时,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例也表明,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往往会衍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成为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重要因素。请示报告制度看似比较具体,但决非小事一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

  从新的实际情况出发,《准则》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作了更加细致、严格和完善的规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如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如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这些规定指向明确、内容具体,都要严格遵循,确保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人民医院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国;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每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4)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计划;

  9)各科室需采购物资、购置或维修设备及其他经济开支计划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或接受院外任务时;

  12)丢失重要机密文件;

  13)职工打架斗殴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4)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发生下列事件时,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1)发生如爆炸受伤、重大火灾、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集体受伤事件等;

  2)遇有高干或外宾住院时,接诊科室应逐级向院领导报告,未经区保健办安排的特诊任务,应同时向区保健办报告;

  3)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必须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2.请示报告的内容需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宜事前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2小时内);可先电话口头报告请示,然后再补文字报告,也可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

  人民医院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