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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职责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zhí zé,是指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应急办处置防汛突发事件。

  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负责本区防汛会商,及时汇总雨水情、灾情和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掌握汛情、旱情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信息,指导监督重要河湖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本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落实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区专项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对防汛抗旱事故相关工作。

  组织制订、修订与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乡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负责本区防汛抗旱应急培训、演练;

  负责组建并联系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承担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及应急物资的组织与协调等其他若干职责。

  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市各类防洪预案和重点防洪工程的度汛措施,执行省防汛办下达的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四、负责应急度汛工程的除险加固、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

  五、负责防汛通讯、预警等非工程防汛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抗旱服务组织、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

  八、总结推广防汛抗旱工作经验,组织研究防御、减轻水旱灾害的措施,推广应用防汛、抗旱先进技术,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与交流。

  防汛抗旱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本岗位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负责本室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内部建设。

  二、组织制定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处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防洪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抗旱服务组织、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抗旱服务组织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股份制抗旱工程和基地建设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汛抗旱办公室防汛工作人员职责

  本岗位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认真完成主任和副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及主要河道调度方案的编制、修改及调度运用计划的拟定;

  三、编制防洪规划,编制全市应急度汛工程计划,监督工程实施情况;

  四、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调配管理;

  五、起草全市各类防洪预案;

  六、负责水情、汛情、灾情统计及防汛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防汛抗旱办公室抗旱工作人员职责

  本岗位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认真完成主任和副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编制抗旱服务组织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市的旱情、抗旱动态及信息反馈工作;

  四、负责股份制和基地建设具体工作;

  五、负责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国家防总实行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国家防总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

  1、国家防总全体会议由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主要议题是分析防汛抗旱形势,总结、研究、部署全国防汛抗旱工作。

  2、国家防总全体会议一般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

  3、国家防总全体会议原则上由成员本人参加,确因出国、出差在外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国家防总领导同意后,由成员单位的其他领导同志代替,不得缺席。

  (二)紧急会议

  1、根据各地发生的重大汛情、旱情、灾情等实际需要,国家防总不定期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急对策和措施,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和应急抗旱工作。

  2、国家防总紧急会议由总指挥主持,副总指挥、秘书长和有关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三)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是指以国家防总名义召开的研究部署山洪灾害和台风暴潮防御、水库安全度汛、城市防洪、抗旱等以及某一流域(或部分地区)防汛、抗旱等专题工作的会议。

  2、专题会议根据国家防总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由国家防总总指挥、副总指挥或秘书长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派代表参加。

  (四)其他事项

  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国家防总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并负责会议文件的整理和印发,督促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会议的部署,及时研究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联系制度

  1、国家防总办公室承担国家防总的日常工作。国家防总办公室根据汛情、旱情和灾情,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全国实时汛情、旱情和灾情。

  2、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个部门负责防汛抗旱及相关工作,并指定一名司局级负责人为联络员,保持与国家防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国家防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

  3、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国家防总组织的防汛抗旱检查、调研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并及时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国家防总的统一部署,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全国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向国家防总提交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三、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制度

  (一)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防汛抗旱新闻报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公开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新闻报道的重点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抗旱救灾的高度重视,中央有关防汛抗旱决策、部署、指示和对灾区人民的深切关怀。

  2、国家防总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抗旱动态。

  3、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干部群众投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抗灾的情况。

  4、防汛抗旱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5、全国各地相互支持、团结互助情况,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以及志愿者团队施助救援、奉献爱心的良好风尚。

  6、各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在防汛抗洪和抗旱减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7、灾区人民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顾全大局、积极抗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具体行动和可贵精神。

  8、有关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的科普知识,引导公众科学防御水旱灾害,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新闻发布、报道组织与稿件送审

  1、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总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发布。

  2、对重大灾情和重要举措需组织中央新闻单位集中采访的,由国家防总商中宣部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由国家防总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协调组织。

  3、重要社论、评论等重要稿件由国家防总负责审核。

  4、在中央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涉及全国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的,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审核。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国家防总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审核。

  5、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宣传的作用,及时、准确地报道有关防汛抗旱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网络宣传由国务院新闻办具体负责协调。

  6、采访中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可通过内参反映。如需公开报道的,须向国家防总或有关主管部门核实。

  (四)涉外采访报道

  1、国外及港澳台记者提出赴灾区集体采访申请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商国家防总,并征得有关地方政府同意后协调组织。

  2、境外及港澳台等地的媒体如有不实报道,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组织稿件予以澄清。

  (五)地方报道

  1、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所辖区域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发布。

  2、发生水旱灾害的地区,要按照中央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当地党委宣传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

  3、地方各级媒体公开报道的涉及所辖区域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的稿件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有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信息,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