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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务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意见》(财监〔2019〕1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脱贫攻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财农〔2020〕4号)和《金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沙县脱贫攻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金财〔2020〕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县财务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的重要指示和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二、检查的计划安排

  (一)检查对象安排。通过双随机系统抽取2019年未接受财政监督检查的乡镇、单位。

  (二)检查计划。先抽取1个乡镇、1个县直单位进行检查,同步抽取检查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以后根据工作实际,抽取后续批次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三、检查时限

  2018年至2019年两年。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0年。

  四、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监督检查重点针对会计信息质量(含村财乡代管)、内部控制建设、财务管理和财政扶贫政策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内容具体包括:

  (一)财政管理规范化、内控建设、财务管理检查

  1.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会计管理、会计档案等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2.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三公经费使用公开情况;

  3.国库集中收付、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

  4.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5.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情况;

  6.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7.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8.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9.往来资金管理情况;

  10.八项规定与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财经纪律及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1.2019年实施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是否申报?目标设置是否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关联性?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12.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巡视巡查等监督检查和内部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二)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1.项目实施是否按程序进行。即是否有立项批复文件、实施方案(调整方案)批复、采购程序资料(不实行公开采购的提供贫困户村民参加委托实施单位实施项目的会议记录或纪要)、等。

  2.财政扶贫政策落实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告公示情况。扶贫项目资金(含项目管理费)是否有挤占和挪用,是否用于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是否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并真正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3.扶贫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率和报账率是否达到有关要求,报账手续是否齐备,如项目进度资料、验收资料、项目实施合同,大额资金支付是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等;

  4.资金支付是否及时录入“贵州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项目管理系统”;

  5.扶贫资金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是否有贪污侵占、虚报冒领、骗取套取、闲置浪费、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

  7.2019年的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是否申报?目标设置是否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关联性?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8.2019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清查未整改完成问题,2019年国家脱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以及其他各类审计、检查、巡视等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情况;

  9.涉农补贴“一卡通”使用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对检查人员开展查前业务培训,提高检查质量。

  (二)切实履责,提升检查成效。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财政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要求严肃认真,以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准绳,力求客观严谨,真实全面反映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处罚得当,按时提交高质量的检查报告。

  (三)严守纪律,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组要依法检查,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附:检查工作“八不准”纪律)。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局监督股将对检查组在检查期间执行检查纪律情况进行回访,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加大考核力度。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各检查组人员应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监督股按时对检查底稿和报告进行审理。审理中反映出的检查质量纳入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考核。

  (五)加大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将监督工作纳入财政监督信息编报内容之一,定期向局党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局领导意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县财务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XX县财务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县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预防、遏制腐败,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X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检查目的 完善单位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以建制度、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遏制各项财政资金被套取、截留、贪污和挪用,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和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发生。

  二、 检查对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检查。

  1.担任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2.是否建立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所有账套是否纳入财务软件核算,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3.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管理情况: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银行账户批复书是否保存完整,银行账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清理、审批、备案、年检,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户是否及时取消, 是否按月与开户银行进行对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对未达账项是否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是否在对账单或对账表上签字盖章。

  4.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收款与票据是否相符。

  5.会计往来科目、会计结余科目真实性,单位是否存在将收支计入往来账核算问题。

  6.银行存款、现金支付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支付行为。

  7.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设置合理、完备性,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账表之间、账账之间、账簿与凭证之间对应及真实性。  8.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二)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

  1.部门预决算编制是否精准。检查单位上年结余资金和部门所有收入是否按规定全部编入部门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理、必要;

  是否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是否按规定进行投资预算评审;

  部门决算报表是否与单位会计账簿保持一致,所有收支是否全部编入决算中反映;

  是否存在人为调整数据、漏报和瞒报、隐瞒收支和藏匿结余。

  2.部门预算执行是否规范。检查单位预算支出是否按预算编制的内容执行,是否存在擅自调整项目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的行为;

  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问题;

  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资金拨付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以拨代支问题;

  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

  3.资金结转结余是否沉淀。检查单位结转结余规模,结余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按预算执行,有无挪用专项结余资金补充基本支出等情况;

  存量资金是否按时清理并按存量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三公”经费情况的检查。

  单位是否规范“三公”经费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等。

  (四)国库集中支付和零余额账户执行情况检查。

  1.是否存在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情况,有无年终突击列支。

  2.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严格按预算办理资金支付;

  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支付审批制度;

  是否分人分岗设置用款计划初审岗位和审批岗位;

  是否违规将授权支付资金从国库转入单位存款账户;

  是否违规从国库转入出纳个人账户。

  3.有无超大额提取现金情况和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情况。

  4.是否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是否执行规定的支出项目:公务车燃油费及维修保养费、机票费、住宿费、餐饮费等,使用公务卡结算。

县财务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五)财政专项资金情况检查。

  1.财政专款的特定内容和性质、有无随意挤占和挪用情况;

  有无任意改变其性质,有无任意调换项目。

  2.专项资金使用及公开情况(重点是发放惠民补贴到位情况),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如:是否按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巡查,抽查巡查记录是否完备)。

  (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检查。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按规定编制上报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达到公开招标限额而未公开招标现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专家抽取、评标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单一来源采购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按批准的单一来源采购企业进行采购。

  (七)治理“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情况检查。

  1.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管理和核算情况。

  2.是否有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的行为,是否有虚列支出、使用虚假发票等,转移和套取资金,设置“小金库”情况。

  (八)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

  实物资产是否定期清查,是否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是否有使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是否经过审批,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投资收益是否入账并正确核算;

  资产出租出借是否经过审批,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

  (九)报销标准合规性的检查。

  1.会议是否有计划,是否超会议定额标准、代表人数标准、工作人员人数标准和会期标准列支会议费,是否以虚假经济业务报销会议费,是否有铺张浪费的现象,报销凭证和手续是否齐全。

  2.培训是否有计划,是否超过培训定额标准、支出范围列支培训费,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发放讲课费,是否以虚假经济业务报销培训费,是否转嫁、摊派培训费,是否向参训人员乱收费,报销凭证和手续是否齐全。

  3.单位发放的值班费、加班费是否有制度依据,发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给在本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开支劳务费,是否有编制虚假劳务费清单支取劳务费现象,是否向不具备专家资格的人员发放专家咨询费、评审费,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发放劳务费,是否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是否违反规定办理购物卡,报销凭证和手续是否齐全。

  4.单位报销差旅费,是否附出差审批单,是否按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是否按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销住宿费,是否按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参加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是否只报销往返的差旅费。

  除以上规定的及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情况。

  四、 检查方式 从2019年起,县财政局与县审计局、县巡察办联动,按照每年30%,三年全覆盖完成对全县纳入监督检查单位的财务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 凡列入此项监督检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司企业,要对照上述内容,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会计监督,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财务管理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二)重点检查 在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县财政局组织监督检查组于每年4月-12月入驻单位开展财务监督检查,采取查帐、现场调查核实等形式,并可针对被查单位工作特点和突出问题进行延伸检查。监督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帮助被查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被查单位要对监督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回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安排。县财政局要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检查重点,落实具体任务和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注重统筹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检查有机结合,整合检查力量,扩大检查覆盖面。

  (二)严明纪律要求。各单位要认真配合监督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情况,提供真实资料,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检查组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增加基层负担,更不准吃拿卡要,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深究到底,不徇私情。

  (三)抓好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发现的违纪线索提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同时,督促各单位及时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切实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