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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三篇

  基层政协委员产生于社会各行各业,一般都是单位的骨干或者行业的精英,能最大限度地反映社情民意,是社会的良心和基层工作的“晴雨表”。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1

  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形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政协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思路,找准对策,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一、目前人民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民政协事业在理论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各级政协领导对政协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同志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有的领导认为,政协是“二线”,是“安排干部”的地方,“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政协工作是“走过场”,“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对政协工作是“说起重要、干时次要、忙时不要”。有的政协工作者对政协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认为政协不像党委有决策权、人大有立法权、政府有行政权,是非权力机构,只有批评和建议权,是“说了也白说,还不如不说”。有的人对政协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政协是“二线”,怕“越位”、“添乱”,怕“出力不落好”。二是对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缺乏深入的理解、研究和把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民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搞不清楚i有的领导干部,对我国政治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同时在政治协商、党际关系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又是平等关系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对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如何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到既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又不向西方“两院制”倾斜;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度”应该如何把握,才能更好地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协工作应不应该法制化;怎样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权利等等,缺乏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可以说理论认识问题是人民政协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开展政协工作遇到诸多困难、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缺乏创新性思路和方法的根本原因。

  (二)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水平和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政治协商还不够规范。从政治协商的主体看,党政部门协商的主动性不够,在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协商的主导方面主要应该是党委、人大和政府,政协更多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商的平台和场所。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活动许多是由政协提出议题并建议党委、政府进行协商,党委、政府主动提议进行协商还没有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从政治协商的原则看,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存在不少的随意性,一些重要问题如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在决策前没有在政协进行协商或协商不充分,存在以事后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从政治协商的内容看,需要进行协商的问题范围还不够明确。现有文件中对政治协商内容的规定比较抽象、比较原则,如“重大事项”、“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问题”等规定,缺乏界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

  2、民主监督还比较薄弱。总的看,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是从民主监督的性质看,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开展活动,其成效一方面取决于监督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方是否愿意接受监督,是否真心诚意接受监督。因此实际工作中,民主监督更容易存在随意性、偶然性和主观性。二是从民主监督的形式看,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还不够健全、完善,同时也需要探索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目前特约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还很不规范,特约监督员作用的发挥缺乏制度上的有效保障,特约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再比如,如何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的纪检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效力,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探索。三是从民主监督的机制看,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民主监督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委员的知情渠道比较单一,难以全面了解党政部门的工作,委员与党政部门信息不对称;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特别是就一些重要问题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的机会比较少,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也造成了民主监督是“客观上配合多、监督少,建议多、批评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听取情况通报多、提出针对性意见少”的状况。

  3、参政议政还不够深入。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中,相对比较活跃、成效比较明显的一项职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提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比如,视察工作的组织形式过于单一,或者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或者肯定成绩多于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又如,调查研究工作缺乏制度保障,不够深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分析论证过程比较薄弱,调研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

  4、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是政协履行职能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目前,大多数政协组织提案的办理制度比较完备,但建议案的办理机制还不太健全,应尽快制定完善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提案工作中应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提高提案质量”,政协提案数量一年比一年多,但有些提案质量并不高,意见建议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态度不认真,为办理而办理、为答复而答复,形式主义比较严重;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的提案,办理单位互相推诿,办理过程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这些都反映出当前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需 要进一步提高。

  二、政协自身建设状况与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1、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政协工作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合作、互相监督需要加强。如何发挥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搞好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合作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二是政协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缺乏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机制。上述问题都影响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作用的发挥。

  2、界别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推进。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但是目前政协工作中,界别特色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界别设置不尽合理。随着新时期改革发展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有的界别设置与新形势的要求有些不相适应。有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趋重要的界别没有设置,如政法、中介组织、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没有界别设置。有些现有界别存在交叉重复,如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等。二是界别发挥作用的机制还不健全。政协界别中除了党派、团体外,多数界别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载体,界别开展活动存在一定困难。党政机关通过政协界别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3、委员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总体上看,当前政协委员队伍状况与政协工作发展是适应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政协委员不经常甚至很少参加政协活动,造成一些会议和活动委员出席率和覆盖面低。产生这个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委员“本职工作忙,没有时间参加”政协活动,但同时也存在政协会议和活动质量不够高、吸引力不够强,组织会议和活动交叉重复等方面的原因。二是政协委员的产生、管理和退出,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和办法。有关部门在推荐委员时主要考虑其代表性,往往忽略其参政议政能力,造成委员队伍构成与政协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委员不履行职责,或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失去界别代表性而不能正常履职,常常不能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参差不齐、不均衡。上述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和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当然,影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多方面的,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多方着手,以求找到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

  4、政协机构设置不够规范,机关服务水平需要提升。当前,全国政协、各级地方政协机构设置不统一,特别是县、区级政协专委会的设置很不规范,不利于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的联系与指导,也不利于兄弟县、区政协之间及与外地相应政协组织之间的学习交流,不利于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协机关的内设机构也不尽完善,人员编制和职数紧张。比如,全国政协设有理论局,很多兄弟省市政协设有理论处,但部分地方政协甚至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内设机构中尚未有专门的理论研究处室,这说明许多政协组织没有认识到理论认识水平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性,不利于政协工作的长远发展。另外,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选拔和任用机制不活,机关干部在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上不尽合理,机关工作效率不高,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政协机关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需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要求,不断加以改进。

  三、加强政协工作的建议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

  1、积极组织和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高度重视并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建设,在政协组织内部尽力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关于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动有关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重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整合政协理论研究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理论研究队伍。推动把政协理论研究纳入社科研究总体规划,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专题研究,推动政协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2、加大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工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扩大宣传视角和领域,努力在全党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氛围。新闻媒体在保证全会报道和程序性报道的同时,应注重日常的宣传报道,改进报道的内容和形式,使报道更加贴近委员、贴近政协履职实践,更好地体现政协特色。加强政协宣传资源(如网络、报刊等)的整合与协调,形成宣传合力,增强政协宣传工作的实效。注重对宣传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政协宣传工作的专业队伍,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在对外交往和开展人民外交中,积极宣传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进国际社会对人民政协的了解,扩大人民政协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1、积极争取党委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多年来,各级党委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如: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工作安排、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对政协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有的地方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或多次政协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协工作。适时向政协通报党委和政府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支持政协组织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除列席政协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外,还主动参加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包括协商、议政、通报、视察、座谈、研讨和交流等活动。党委和政府重视和支持政协的自身建设,对干部交流、活动经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解决。建议把这些好的做法变成党政工作的重要制度,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要推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常委和委员制度,主要领导定期联系民主党派和团体界别代表人士,部门领导定期联系对口政协专委会及委员,加强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力度。

  2、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政协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加强政协党组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为政协党组切实发挥作用提供政治和思想保障。根据中央《意见》精神,支持政协党组在政协换届工作中切实发挥对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常委人选、专委会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安排等事宜的参与和配合作用,以及届中有关委员和常委调整、政协机关重要人事安排等事务的建议作用。 政协党组应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政协的贯彻落实。要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要努力成为发扬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三)以创新的精神加强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1、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紧紧依靠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当前的着力点是,对于政治协商,党委应增强协商的主导意识和主动性,将协商纳入决策必经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切实使政治协商成为党委政府集中民智、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对于民主监督,党委、政府应将之作为推进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特约监督工作,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其它形式监督相结合,探索新的民主监督途径;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知情通报制度、政协同党政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制度、政协意见建议反馈落实制度等,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对于参政议政,党委、政府应支持政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认真研究和采纳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落实和反馈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向党政及其有关部门提交提案应及时、规范操作,加强对综合性、前瞻性提案的办理力度,完善办案机制。

  2、优化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相关工作机制。以创新精神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和举措,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包括充分发挥政协常委会作用的运作机制、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机制、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互动合作机制、政协内部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专委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等,努力形成协调高效、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包括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视察考察,提出和督办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界别活动,组织座谈、研讨以及其它活动等,都应从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当然,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建设,最终离不开完善政协的法律地位,这项工作必将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而稳步推进。

  (四)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1、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一是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共事,支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协商议政及其履行职能的各种活动和民主权利。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协、统战部、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和统筹协调,避免和减少交叉重复。三是重要外事活动应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加强对民主党派重要活动和作用的宣传,在政协形成多党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四是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服务。

  2、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一是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目前,根据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的新情况,设置、调整有关界别,充实有关界别的代表人士,仍然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对于是否需要增设法律、城市建设与管理、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界别或代表人士,是否需要合并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是否需要扩大农业界,是否需要进一步划分和规范特邀界、单设港澳界并拓宽其涵盖面等,各方面意见不是很一致。建议党委有关部门和政协相关部门联合,对这些问题加强研究,探索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是要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具体要求,研究和探索充分发挥界别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探索建立健全发挥界别作用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畅通并拓宽通过界别联系群众的渠道,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3、重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一是改进和完善委员的遴选机制。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应在换届工作中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和协商决定委员的人选。应增强委员遴选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遴选过程中应听取委员所在单位和群众及委员本人的意见,协商推荐提名前后应分别进行公告(或通知)和公示。明确委员人选的条件和标准,从保证委员有效履职、发挥作用的角度,真正把有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并能够经常参加政协活动、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形象的各界优秀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二是加强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委员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对委员履职的考核、约束、激励机制,对委员履职活动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并适时进行考察反馈。要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委员的退出机制。四是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规定,保障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民主权利。目前,一些政协组织加强与委员单位联系,推动委员所在单位在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定期向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和委员本人通报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这些做法值得推广。

  4、重视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一是积极推动政协机关加强思想理论和作风建设,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的政协机关。二是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机关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没有委员联络管理和理论研究机构的政协组织应增设这两方面的机构,以进一步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三是逐步规范地市(州)级以下地方政协的机构设置,并增加一定编制和职数。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特别是解决办公用房、资金紧缺的问题。四是支持加强政协干部的培训、选拔、交流和任用,切实采取措施实现政协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逐步形成正常的流动渠道和进出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挂职锻炼力度,逐步改善政协干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为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机关干部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

  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人民政协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学的回答了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性质定位、职责任务、功能作用、工作重点、自身建设等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为我们广大政协委员正确高效履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指南。前不久,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重点是要做好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强化分类考核近距离接触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习近平同志对政协工作的讲话、指示和要求,为政协委员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提供了现实可能。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协委员考核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协委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政协委员生机与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政协委员当前履行委员职责存在的问题

  基层政协委员产生于社会各行各业,一般都是单位的骨干或者行业的精英,能最大限度地反映社情民意,是社会的良心和基层工作的“晴雨表”。他们的工作内容、工作经历、岗位职责等都能客观反映出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能有效地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所以,他们的履行职责能力直接影响着政协工作未来的发展。

  (一)履职时间得不到保证。据笔者调查,区县一级的政协委员70%以上来自一线工作单位,参政履职都是兼职,由于政协工作与委员自身工作单位的性质不同,往往参政议政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履职,例如视察、调研、开会协商等。另外,各单位领导对待政协工作的认识不一,支持的力度也不一样,所以在时间上根本就没法充分保证。部分委员因本职工作太忙,根本就不能抽出时间和精力来参加政协工作,如提案的调研、社情民意的撰写等,即使偶尔参加相关专委组织的活动,也都是凑合应付,不管质量和效果。

  (二)履职费用落实不到位。开展任何工作都要产生一定的费用,古代行军打仗,“兵马未到,粮草先行”,何况是在现代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委员的调研、开会、联络等方方面面的事项都要产生成本。以重庆市某县一个基层单位的政协委员2017年参政履职为例,全年参与政协相关的工作活动共计16次,平均每次耗费交通成本26元,还不含外出调研期间的餐饮费、住宿费等。长此以往,仅凭委员的热情是不能有效行使委员职责、保障委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所以,现实生活中多数委员是把政协委员这一称谓当成一种荣誉、一种身份的炫耀,不能真正有效地履行委员职责,不能发自内心的为民鼓与呼,不能真正地做到俯下身子倾听民声民意。

  (三)履职能力发挥不充分。一项工作干得好不好,除了工作态度和业务技能问题,还有其它因素存在,基层政协委员本身来自基层,文化修养、眼界视野等参差不齐,加上个人情况异同,对待政协工作的态度也是千差万别。政协委员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会发言等考量的是政协委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学识涵养构成、工作方式方法等综合能力,缺哪一方面都不行。要发挥好这些能力,日常锻炼必不可少。这些年来,不管是社会层面还是政协本身而言,这方面的培训工作少之又少,大多数委员都是从门外汉逐渐转变成一个内行的过程,所以绝大多数新任政协委员在初任政协委员的前几年,在履职质量上基本都是“打酱油”,少数的政协委员能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

  二、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政协委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当选的政协委员是否有责任心,是否有足够的履职能力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发挥作用的关键。

  (一)出台政策保证委员履职时间和经费。各级人民政协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同本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统战、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委员履职时间和经费保证规范性文件,根据政协工作性质明确委员履职范围、履职时间概要、经费用途等。哪些履职内容委员工作单位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和准假,哪些活动可以使用委员经费,解除委员正常履职的后顾之忧。

  (二)制定措施落实委员履职考核。把履职结果运用于委员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强化委员日常履职考核,对委员的日常出勤、发言数量质量等做好履职记录。在此基础上,提高委员的提案数量、质量和效果考核分值比例,并将其考核结果与委员参与民主监督、社会服务活动和自我素质相结合进行考核。

  (三)强化委员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政协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人事、统战部门合作,把委员参政议政履职考核结果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有效依据。

  健全委员考核制度。通过向被考核对象和委员工作单位反馈考核结果,使委员的缺点及时得以改进;通过对委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培养发现优秀人才。把委员参与政协工作的结果计入继续教育的内容,鼓励委员积极参政履职。委员参政议政工作质量的好坏是需要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的,考核结果的有效使用就是在干部任免中能得到组织最大化的认可。政协有关部门要推荐那些参政议政能力强、作风深入、德才兼备的优秀政协委员到本区域、本行业重要岗位挂职和任职,让他们更能发挥才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要改变现有的定名额评优模式,不管委员是在岗的实质领导,还是各行各业的模范员工,只要参与政协工作,做出成绩,达到评优标准,都应评为优秀政协委员。要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并行的表彰办法,进一步调动委员参与政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委员热爱政协工作,愿为政协事业而努力奋斗。

  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3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将“体现界别特点”作为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重点,提出“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界别是政协最独特的性质、最显著的优势。

  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将发挥界别独特作用与履行协商议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具有纲举目张、贯穿全局、牵引政协整体履职的重要功能。因此,分析当前基层政协界别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基层政协界别协商工作中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主要问题

  (一)界别协商议政的意识有待增强

  1、政协组织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这源于长期以来对协商议政主体的过度偏重。

  一是偏重政协组织。认为政协组织的协商议政能力强于各个界别的协商议政能力,因此,对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议、专委会的协商议政看得很重,而对界别的协商议政看得相对较轻。

  二是偏重政协机关。认为政协机关内精英集聚,主席会议成员、专委会成员和机关干部理应成为协商的主力,而界别成员水平良莠不齐,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而忽视界别协商议政。

  三是偏重党派代表。认为界别的重点是党派,协商议政主要邀请党派代表参加。界别成员组织松散,很难物色出真正的界别代表。

  四是偏重少数委员。认为能写、能讲、积极性高的委员就是协商议政的好委员,在协商议政中出现的往往是一些老面孔。

  2、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政协委员虽由界别推选产生,但许多政协委员对所代表的界别工作不详,所交的提案或社情民意的内容较少涉及所代表界别的工作,参与协商议政所代表的往往是个人或所在小组或专委会,对其自身应当是界别代表的“角色”意识不强。

  3、对口单位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政协的界别一般都有对口党政单位,如农业界别对应农工委(办),教育界别对应教育局,民族宗教界别对应民族宗教局等。但对口单位也很少主动联系对应的界别;在通报工作时,党政单位往往也是以信函的方式向所有政协委员通报,没有专门向对应界别通报,也很少邀请对应界别的委员视察本部门工作。

  (二)界别协商议政的组织活动有待加强

  1、界别小组的组织活动有待加强。虽然各界别都确定了召集人,但界别小组只是在政协全委会期间的讨论阶段真正发挥作用。总体来说,界别小组组织松散。正是如此,界别小组很少以“界别”的名义开展委员协商、调研等活动,也很少以“界别”的名义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即使有以“界别”的名义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往往也只是一两个界别委员的个人成果,真正在本界别内协商议政过并取得一致意见的成果微乎其微。

  2、政协对界别协商议政的领导待加强。由于界别小组难以形成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所以协商议政时,政协往往只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代表和骨干委员参加,对界别小组重视不够,也很少主动组织、领导界别小组开展相应活动。

  (三)界别协商议政的能力有待提高

  1、在于界别的设置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新兴领域的协商议政质量难以提高。如当前的界别设置,未能把广大金融、IT等新兴产业从业代表人士吸收进来,导致这些领域协商议政质量难以提高。

  2、在于界别委员的代表性不足,导致一些委员难以代表本界别协商议政。一方面某些界别委员,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真正的界别代表。另一方面,在界别人数比例上,存在“上层人士多、基层人数少,强势群体人数多、弱势群体人数少”等问题。委员人数少的界别,话语权就小,其协商议政的能力自然偏弱。

  (四)界别协商议政的载体有待丰富

  界别协商议政的载体不足,直接影响到界别工作的活力和成效。现有载体界别特征不明显,现有的政治协商形式主要有8种:包括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专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主要为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提交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这些协商议政,从称谓到参加对象再到运作程序,都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界别特征。部分协商议政活动虽以“界别”冠名,但实际运作过程中,以专委会代替界别、以党派代替界别、以个别委员代表界别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

  (五)界别协商议政的制度、机制有待健全

  界别协商议政一般要经历议题选定、组织实施、成果形式及跟踪反馈等阶段,它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完成,也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工程;同时,界别协商议政需要在规范的制度安排下,由一个相对固定的组织去落实,去保障,才能有序、有度,才能取得实效。但到目前为止,对如何组织界别协商议政这一问题还较模糊,也没有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机制制度。

  对策建议

  (一)增强界别协商议政的意识

  1、要增强政协组织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

  一要进一步增强界别协商议政意识,尊重界别的主体地位,经常鼓励和组织开展界别协商议政工作,确保界别协商议政在政协工作中的突出位置,并把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安排。二要规范界别协商程序。由政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响热烈的重大问题,提出开展协商的议题,也可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提出议题。界别协商议题确定后,组织相关界别和领域的委员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发挥界别独特优势,努力做深做细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界别协商活动,提出协商意见,并及时整理报送协商成果。党政有关部门对界别协商意见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加强跟踪督察,促进意见落实。

  2、要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

  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意识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政协委员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政协委员要随时随地收录散落于界别群众乃至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诉求、见解智慧并将其合理的诉求和真知灼见通过政协这一平台向党政部门反映。政协委员从界别中来,更要到界别群众中去,要同所联系的界别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倾听其心声,明白其疾苦,同界别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同呼吸、共甘苦。政协委员只有增强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他们的界别协商才会有动力,才会有根基,才会有底气。

  3、要增强对口单位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

  政协要联合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政协界别所对应的党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协商议政对象,健全工作联系制度,构建界别与对口单位的联系网,以提高对口单位的界别意识,为界别协商议政提供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提升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议政能力

  1、要提高政协委员的学习能力

  政协委员不能只熟悉自己所擅长的专业,还要全面了解所联系界别的基本情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更要明白党的大政方针、重点和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政协委员不能只熟悉理论知识,还要全面了解政协的规章制度,更要有将所学知识纳入调研社会现实并运用于界别议商的能力和方法。政协委员只有不断地向书本学习,向政治协商的高手学习,向群众学习,才能找到“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界别所长”的交汇点,才能找到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才能找到界别协商的切入点。

  2、要提高政协委员的调研能力

  当确定了界别协商的课题后,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界别所具有的“直接联系界别群众,专业优势明显,整体利益一致”等优势,静下心,沉住气,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努力做深做精议题。

  3、要提高政协委员的成果转化能力

  在形成调研成果后,政协委员要充分利用好政协这一平台,在政协的组织领导下,根据调研成果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时机,采取社情民意、政协提案等合适的形式,用适宜的方式与党政相关部门协商,做好沟通工作,使调研成果尽可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现实成果。

  (三)规范界别协商议政的流程

  1、科学“选题”

  在“选什么”方面,注重做到知己知彼,这个“己”就是界别的优势和特点,这个“彼”就是党政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从而找准“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界别所长”的交汇点,选择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课题来进行协商。在“怎么选”方面,探索建立“交互式”选题模式:一方面,请党委、政府和对口协商单位“交题”和“点题”;另一方面,请界别委员“献题”,向界别群众“征题”。每年年底要求各界别委员、对口部门等提出一些课题作为协商议题参考,平时也注重从界别和委员提交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等参政议政材料中归纳和筛选出一些重大课题进行协商。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拓宽了选题的渠道,使各方面的意愿得到有效对接。

  2、精心“撰题”

  每当界别议政的课题确定后,都要注重充分发挥界别所具有的“渠道规范、覆盖广泛、利益一致、整体融汇、直接联系群众、专业特色鲜明”等众多独特的优势,舍得花时间,舍得花精力,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全力做深做精议题。

  3、充分“论题”

  坚持把面对面交流对话的会议协商作为整个协商过程的核心环节来抓,努力在协商过程中导入更多的民主和开放元素,以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在协商主体方面,努力拓宽协商渠道,扩大协商参与面,除界别委员参加外,还邀请专家学者、界别群众代表和网民代表参加。在协商形式方面,提前在网上公布协商课题,征集意见建议,并通过网上直播的形式,全程公开协商会议的情况,使大家在第一时间共享协商成果。

  4、推进“督题”

  推进协商成果转化为现实成果,这不仅是政治协商本身的价值所在,是整个协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在整个协商活动当中,充分沟通促落实。在选题、调研、协商各环节,都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使提出的协商意见尽可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另一方面,在协商之后,注重加强跟踪督查,促近落实。如对界别协商议政后提出的重要建议,我们采取视察监督、“回头看”等形式,促进协商建立的落实。

  (四)加强政协对界别协商议政的领导

  1、强化政协的界别特征

  一是强化政协委员的界别特征。界别设置应尽量吸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代表人士,在审慎、稳定、微调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界别,适当减少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增加来自一线的、基层的代表人士和新兴社会阶层(如进城务工人员、非公经济人士)代表人士。应合理确定提名单位,拓宽提名渠道,推荐名单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界别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界别群众意见,使政协委员更能反映界别群众的真实意愿,真正代表本界别群众。

  二是强化政协工作的界别特征。通过政协全会、专题议政会、座谈会、政情交流等情况,突出界别的整体性;通过召开界别例会、界别议政沙龙、界别活动周、界别之间的相互调研和学习等活动,促进界别活动“常态化”,促进界别内部和界别之间的交流、互动,形成界别协商议政合力,打造界别协商议政品牌。

  三是强化政协工作制度的界别特征。政协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对作为界别利益的“代言人”的政协委员进行考核和监督。一方面,可根据政协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度监督;另一方面,政协委员须定期向本界别群众报告履职情况,让本界别群众考核其是否有真正的代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2、强化政协对界别协商议政的组织协调

  一是提高界别的组织化程度。政协主席会议、政协常委会议要切实将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各界别也要在专委会指导下,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精心选择协商议题,积极开展界别协商议政活动。主席会议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界别协商工作的领导与指导,积极参加界别协商活动。各专委会要积极推动、促进和协助界别开展协商议政活动,要有专人联系所属界别,主动协助界别选好协商咨询议题,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政协要指导各界别在协商的基础上,选好本界别的召集人,调动委员界别协商议政的积极性,认真开展好界别协商议政活动。

  二是搭建界别协商工作平台。政协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做好政协委员与所联系的群众、对口单位及界别间的协调工作,因地制宜地创设活动载体,撘建界别协商活动平台,丰富协商工作活动形式,让政协委员在界别舞台上唱好、唱响界别协商这场大戏。

  (五)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制度机制

  1、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联系制度

  基层政协要积极争取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明确每个政协界别对口联系的党政部门和社会组织,构建界别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机制,为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建立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2、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推进机制

  政协要研究出台《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界别协商议政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具体要求、考核管理等,为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保障。

  3、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保障机制

  政协要强化服务保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大力支持,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使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4、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宣传机制

  政协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让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能够得到界别群众、对口联系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