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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3篇

  传统社区工作是用经验型、传统型的群众工作的手段,把居民群众当做工作对象,社工模式更偏重开发弱势群体的潜能、自助和他助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工作,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区人际之间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共同提高。第一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

  一、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韶关市两区社区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区服务,不断夯实基层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不足

  我国社区居委会从法律上定性为居民自治组织,而在实际工作中,出于社会管理需要,"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政府却在持续向其转移行政事务。近几年来,由于一些政府和部门对社区地位和功能定位不够准确,政府职能部门习惯把社区作为政府的"腿",将各种行政性工作任务下派到社区,同时,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事务也大量沉淀到社区,使居委会不堪重负,导致社区居委会台账资料多、调查报表多、会议活动多、证明盖章多、检查考核多,行政色彩相当浓厚,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履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当前繁杂的社区工作任务,令身兼数职的社区工作者分身乏术,难以系统、持久地给求助居民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社区多元主体关系有待理顺

  区部门、街道、社区各层级之间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关系也未完全理顺。街道作为派出机构,权责错位矛盾比较突出,街道运行中依赖于财政投入,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还不强,街道层面各类执法、协管员队伍缺乏统筹协调、各自为战的情况一定程度存在。社区居委会行政负担较重,自治空间较小,影响为民服务的质量。目前社区工作更多的体现为搞活动、下命令、定指标,没有持续影响力。过于注重事后管理、过于注重硬性手段,导致许多现实问题在现有体制下难以有效预防解决。

  (三)社区工作队伍不稳定

  近几年来,社区工作领域逐步拓宽,工作对象不断扩大,随着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对社区工作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当前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定位不明确,收入待遇偏低,加上没有建立稳定的薪酬保障体系和工资增长机制,导致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韶关市浈江区和武江区虽然多次调整了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但扣除各种应缴保险费用后,实际收入只有1200元左右,仅能勉强维持个人基本生活开销,难以养家糊口,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相比差距甚大,导致人员流失严重。如武江区2012年和2013年公开招录的40名大学生社区居委干部中,目前相继有11人向所属街道递交了辞职报告并已审批。工作队伍的不稳定及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居委会的工作效能。

  (四)社区共治网络发展不均衡

  区、街、社三级纵向式社区组织构建,和上头大、下头小的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导致社区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封闭性、机关化、行政化的特点,和开展社区工作要求的开放性、基础性特点不相适应。表现在社区层面设置的各类站、室、中心等服务和活动载体,有不少资源没有充分整合利用,社区各类人员由不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战,难以收到良好的整体效果。更主要的是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仅局限于社区居民层面,与其他社会组织联系不紧密,组织设置比较单一,工作领域相对狭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整合区域内各种资源的能力明显不足,领导核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五)社区形态的复杂性、居民需求的多元化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协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城区拆建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商品房小区,原国有企业社区衰落,外来工聚居地城中村,老城区在拆建中变零落。在这种大环境下,同一个社区包括了多种形态,高楼大厦与低矮平房并存,居住其中的人员需求相差甚远,社区形态复杂性与多样性,给开展社区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新兴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逐渐形成群体意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冲突一旦发生,社区或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马上被推到风口浪尖,但在现行政府体制中,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弱,往往一些小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像城市管理部门与小贩之间,本地人与外来工的关系,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容易造成一些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六)以行政为主导的社区工作模式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

  城市社区工作,以服务城市居民为工作对象,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这种对上负责、宏观指导的指导思想,与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带来的对下负责、微观帮助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导致社区工作在服务对象的细分和分类指导方面线条比较粗,对弱势群体的帮助方面,属于"你有求、我才去帮"的被动式的服务。没有主动从弱势群体的角度切入,更有效调动和整合所有的社会资源,推动社区、社会的助人自助的观念和风气的形成和以人为本理念的真正落实。在社区,社区工作更多地表现为具体的事务。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具体事件考验着社区工作者的思维、处置、应对等能力,对社区工作者的知识、水平和从业技术的要求也非常高。传统的遇事和稀泥或双方各打50大板的粗放型处理办法,受固有思维习惯影响,先入为主,轻易表态、做批评、做道德批判,不愿或难以花时间真正去了解、去倾听,就难以真正对服务对象产生实质帮助。对服务对象特别是弱势群体存在居高临下的心态,没有与求助者建立平等的关系,并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倾听、共情,就必然影响工作绩效,严重的甚至会损害社区的形象。

  二、构建完善社区治理模式的对策

  新形势下,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做好社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韶关市的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社区建设。

  (一)加快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进程

  建议在韶关市城区居委会设立试点,以推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开作为社区规范化建设重点,对社区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的职能,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社区职责不清、行政事务负担过重等问题。实行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拦截、过滤政府下达的大部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同时,把区直直接为群众、企业服务的行政职能赋权于街道,增强街道的服务力、执行力。   (二)政府转变职能,主动适度放权

  一是强化加大政策扶持培育,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的成立,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并为之提供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支持。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和扶持基金,特别是对新兴产业、民生产业等领域的新社会组织,在创办之初给予资金扶持,并依据社会组织的服务类型制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二是大力推行"议行分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政策制定、资源提供和服务监管的职能,而具体运作可由社会组织实施。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一些适合市场运行的社会服务事务,如社区居家养老、环境卫生、治安巡逻等交由发展成熟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政府则负责对其运作进行监管。三是对社区社会组织放权。街道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领军型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通过让渡公共事务、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了自立自强的发展空间。

  (三)提升社区干部治理能力

  立足于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大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一是明确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标准。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200至400户左右划分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2名网格社工,作为"全科医生"负责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服务居民群众等工作。二是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机构纳入事业单位序列、工作人员纳入正式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办公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三是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和专业化,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能力素质,使原有的社区工作者更快地完成角色转换,更好地胜任新时期社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四)社会组织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针对居民的公益性需求,通过社工、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社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助学助困等公益性服务。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不断探索为民服务的新机制、新领域。以求助电话、社区服务网站和短信为载体,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辐射城乡社区的信息服务平台,24小时全天候提供生活类、资讯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等多项服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服务求助网络。参照嘉兴市建立96345社区服务平台,推行城市社区10分钟服务圈,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打造"一键通"应急呼叫系统。同时,建立服务成效回访评估机制。定期回访项目执行情况,了解居民需求,保持项目创新性和长效性,提升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完善社区管理制度。

  一是职责规范化。制定下发《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解决社区建设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定位、内设机构、运行方式、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理顺与区直部门、居委会的关系。二是管理制度化。参照贵阳市制定《城市社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新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管理工作问责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出台《社区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社区工作条例》,建立以年度目标和项目化运作为基础的任务分解体系,以专项财政经费和预算增长机制为核心的财政保障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以工作绩效排位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的实施监督体系,推动社区健康有序运行。三是建立公共财政的保障机制。如浦东新区在2007年3月颁布了《关于加强街道社区管理与服务财政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浦区在2010年也颁布了《关于加强街道社区管理与服务财政保障的实施意见》,从预算管理、经费保障、财力支持等方面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六)社工模式引入社区工作

  传统社区工作是用经验型、传统型的群众工作的手段,把居民群众当做工作对象,社工模式更偏重开发弱势群体的潜能、自助和他助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工作,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区人际之间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共同提高。以人为本的社区工作,是一个解决社区问题的方法和促进社区居民成长发展的过程。通过个案工作,结对帮扶、同辈教育等方式,既能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又促进社区居民个人成长,让每个人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能力、与独特性,达到个人转变,建立适应社会需要的新的价值观,使他们成为更适应社会生活的积极角色。在服务中,贯彻社会工作原则,以平等的姿态与人沟通。在服务中,做到倾听、共情、接纳、不做道德判断,个别化和当事人自决,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帮助、扶持、助人,人与人之间的链条连接的更加紧密。让社区居民在不断反省自己的处境,寻找内在与外在的资源,建立自信和新的目标,最终达到主体意识的提升和个人的成长。

  (七)不断提升社区共治的能力

  一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在社会构成日趋多元化的今天,以单一的组织或人员队伍完成纷繁的社区工作的全部内容已经非常困难。通过招募志愿者,把一双手变成百双手,有效地解决了工作有人做的问题。使志愿者成为推进社区发展的主力军,依靠志愿者人员来做大量的教育和服务工作,有利于社区工作者专注于组织和管理。使一些原来受助的居民,通过他助、互助、自助到助人,成为社区积极的力量。在社区中发展志愿者队伍,还为实现社区的自治,培养社区的骨干力量打下好的基础。二是培育社区意识,激活社区共治的动力。积极培育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和公共精神,塑造公共价值认同,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要让参与者分担责任,增强社区成员的公共责任意识,从而凝聚共识。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即组织社区代表、专业队伍第三方组织、社区团队、知名人士通过各种形式征求他们对社区服务项目等公共议题方面的意见建议。

  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2

  社区治理即是依托于政府、社区自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参与主体应对社区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社区因其不同的地缘特征、区位环境、发展状况和社区需求,呈现出不同的治理形态。本研究通过对河北省域内一些典型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实践的考察,以了解当前我国社区总体的治理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而总结社区治理模式,寻求破解社区治理困境的路径选择。

  一、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环抱首都北京,毗连天津并紧傍渤海,区位优势明显。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其整体性的社区治理形态也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社会建立在血缘、姻缘、地缘等关系之上的“长老统治”和“礼俗秩序” [1],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单位统领一切,成为国家社会管理和动员的微观组织基础[2],1985年开始的城市改革使得社区的治理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的关切,1991年民政部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标志着社区建设在全国的正式展开和实践推进,当前“社区治理”则成为社区主要的着力点和实践方向。

  就整体而言,河北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整期,呈现出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换的中介形态,市场经济、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发育还不成熟,国家政府仍是社区治理的主导者,基层社区只不过是地方政府的“腿”,扮演着上传下达的角色,而大量的社会组织还较为弱小,无法融入社区,参与治理。具体表现为:街道办凭借行政性命令和权威性资源控制统领一切,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社区日常公共性事务,各类社会组织则依附于地方政府以获取资源,社区居民依然处于被动的接受和服从中。

  二、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当前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比照近几年国内其他地区,社区治理的实践,研究者走访和考察了河北省域内几个典型社区,通过实地观察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归纳,我们发现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普遍存在以下主要的治理困境和突出问题。

  首先,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的“越位”与“缺位”普遍存在。受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和理模式的影响,河北省域内大量的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依然存在较为浓郁的行政化色彩,街道办掌控着大量的社区治理资源,其凭借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基层社区进行直接的行政性干预,以确保对基层的动员和控制。一方面是大量的政府部门职能的基层下沉,争先抢占社区,政府严重“越位”;另一方面大量的社区事务无法有效处理,造成普遍的服务“缺位”。

  其次,居民自治不足,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效能低下、杂乱无序。社区居委被置于地方政府支配下,疲于应对,缺乏合理的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功能萎缩,特别是居委会的行政化和社区自治组织的缺乏等,导致了目前社区管理中居民参与制度的缺失,居民对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感兴趣,造成社区自治缺乏活力。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河北省域内大量的社区普遍存在居民整体素质不高,参与率低,居民自治的氛围远远没有形成。

  最后,社区资源缺乏,各类社区内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参与较少。传统上政府垄断着一切资源,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社分开”社会改革的推进,在地方政府社区管理职能退出的同时,却没有把其连带的资源下放,造成社区资源匮乏,各类社会组织无法直接进入社区,以弥补政府退出后的遗留空间。从我们考察的几个典型社区来看,各类社会组织,都有进入社区愿望,社区也有接纳的需求,但是缺少一个连带的中介。

  三、推动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创新的对策

  当前,河北正处在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期,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布局,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社区治理创新将为河北的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考虑到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发展的实际,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推动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政社分开”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首先要打破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垄断,引入市场竞争,通过“外包”或“政府购买”等方式,实现社会资源的多元参与和共享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促使政府功能定位从管理主导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给社区自组织和社会组织功能发挥预留更大的自治空间;最后是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地方政府通过平台搭建,在资源共享和平等对话协商下,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治理。

  (二)培育多元治理主体,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治理是一个多元参与,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发展的过程[3]。政府职能的转变,直接的后果便是为大量社会组织的兴起创造了巨大的空间,提供了适宜的土壤。首先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引导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参与认同,形成社会组织发展较为宽松的舆论环境;其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政策法规设计,保障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合法性,赋予其参与治理应有的社会地位;最后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区中的居民参与到社会组织的实际运作中去,通过切身参与,培育其公民精神和共同体意识,最终推动社区的建设与发展。

  (三)强化社区居民自治,促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提升。首先通过社区的需求调研,发现社区民居面临的共同问题和改善愿望,引导居民们在一种共同关切下解决问题的期许,以促成其相互合作,彼此负责的共同体意识;其次,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中去,通过一系列活动设计和任务解决,实现居民在参与中的了解和认同,形成互帮互助的邻里友爱关系;最后要规范社区居民选举,落实好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的政策法规,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

  (四)优化社区治理环境,实现社区安定有序、友爱和谐发展。首先要合理规划,有序引导,社区建设与发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我们仔细谋划、合理布局,形成一个较为合乎实际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社区建设和发展方略;其次要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社区活动场地、居民娱乐设施、资金支持、专业人才队伍、社区居民参与等方面建设;最后整合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参与、不同部门共同关切的合力格局,共同推动社区安定有序、友爱和谐发展。

  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3

  今天,我就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谈些个人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不全面、不正确的地方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的形成

  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性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深化的,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治理有自身运行的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对社会治理规律性的探索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一模式管理阶段。从建国初期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单一管理模式,那个时期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人财物流动性少,基层政权比较得力,社会道德风尚良好,案件少,社会治安秩序好。社会虽然管理有力,但活力不够。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探索阶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党的十八大前。在这一时期,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黑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痼疾沉渣泛起,社会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治安形势非常严峻。中央提出社会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其内容形式,收到了一定成效。

  第三阶段:共建共治共享阶段。党的十八大至今,是对社会治理规律性认识的理性深化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治理体系。”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社会治理现代化”,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毫无疑问,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古人讲,“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司马迁《史记》)。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恰恰是我们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我在新乡县调研时,一位社区党支部书记谈到目前社会治理突出问题时说:“现在是上面会多、下面会少;上面满堂灌、下面不好办”。话虽然尖刻,但不无道理。我个人认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规定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条文存在“打架”现象。这与我国法律制定的轨迹模式有关。一部法律的出台,通常由相关部门提出,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后,相关部门起草法律草案,最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起草过程中,虽然征求了不少部门意见,也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但都把管理、收费和审批等有利于部门集权的规定摆在重要位置,而关于法律责任、法定义务和责任查究则规定不够、规定不严。

  二是法律规定存在诸多空白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新阶层层出不穷,而法律的出台相对滞后,存在许多空白点。比如,在互联网、生态环境、民生保障、司法鉴定、投票选举等方面,法律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变化。

  三是“强势部门”提出制定法律规章的多,“弱势部门”提出制定的相对较少。这一点,在省市一级表现尤为明显。

  (二)法律执行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地方和部门存在“争利”现象,对跨区域、跨部门涉案金额较大的经济类案件,各相关地方和部门相互博弈,争着办理。其他棘手复杂案件,相互推诿扯皮。

  二是个别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问题。办理经济类案件积极性高,办理一般刑事案件积极性低。

  三是法律监督难问题。监督制度不少,但有些文件落实困难。

  四是检法队伍的行政化倾向影响了基层业务骨干积极性的发挥。检察官、法官实行员额制,情况有所好转,但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解决。

  五是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中央有规定,政法部门办案应该完全“吃皇粮”,但有的地方没有完全“吃皇粮”,还存在变相“吃杂粮”的现象。

  (三)一些基层党组织形不成战斗力。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明显增强。但一些地方也存在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有的基层政权被家族势力、黑恶势力长期把持。中央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针对这一问题采取的战略举措。

  (四)社会治理社会化程度低。行业自治组织、群众性组织(公益性)发展不充分,很多该由行业自治的事项都靠政府增加人财物投入来管理,这是不可持续的,既加大了行政成本,政府也无力管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不能包打天下,不能一遇到问题就靠无限增加人财物的办法去解决,形成恶性循环。社会治理应该千方百计提高社会化水平,减少行政成本,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治理成本最小化。

  (五)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诉调机制不够有力。化解社会矛盾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矛盾并不可怕,一个社会必须建立矛盾排查和化解机制。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被西方誉为“东方一枝花”,但近年来,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大量的矛盾纠纷没有被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造成整个社会集访、群访、闹访的大量增加,给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压力。

  (六)社会道德滑坡也带来了很多治理难题。“士有百行,以德为首”(《三国志》)。“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业无德不兴,国无德不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国家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的公民道德建设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但在不少人身上还存在是非、善恶、美丑不分,不讲信用、欺骗欺诈危害他人等道德滑坡现象,带来很多社会治理问题。

  三、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必须坚持“四化”(即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并重;

  (二)必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三)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四)必须走群众路线;

  (五)必须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六)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

  (七)必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