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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费孝通的两份文献看1956年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工作

  1956年,西南许多地区发生了少数民族事件,一些人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反映情况。第一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从费孝通的两份文献看1956年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工作,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从费孝通的两份文献看1956年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工作

  一

  2006年9月,笔者在查阅档案的过程中发现了1956年费孝通所写的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工作的两份文献,其中包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有重大的历史价值。而目前已经出版的《费孝通文集》并没有收入这两份文献。第一份文献的原文如下:

  健生省长:

  最近在北京的两位威宁苗族同志来谈起当地苗族的一些情况,又来一信,要我向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反映,我接受他们的请求,写了一份材料。

  我经常关心贵州的民族工作,正如我以前所说的“有了感情”。所以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意见。

  送上抄件一份,供你参考,有不妥之处,请指教。

  此致

  敬礼

  费孝通

  4月28日

  “健生省长”指的是时任贵州省副省长的徐健生,信中提到在北京的两位威宁苗族同志是张斐然和王德光。1956年4月17日,“张斐然和王德光两人找到费孝通,口头要求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反映他们家乡族人不安心的情况。19日又送来书面来信一件,费孝通接受了他们的要求,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写了《关于贵州威宁苗族不安心情况的反映和意见》”。这份材料的原件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同时费孝通将它作为附件寄给了徐健生,即信中所说的“送上抄件一份”。费孝通1956年的这两份文献,反映的是当时基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苗族群众的利益,对西南地区的民族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张斐然和王德光为什么请费孝通反映情况?1956年,费孝通时任全国人大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是张斐然的直接领导,张斐然和王德光当时住在中央民族学院,有机会向费孝通反映情况。更为重要的是费孝通与贵州民族工作颇有渊源,1950年6月,费孝通作为中央民族访问团三分团团长率团到贵州访问。1950年7月到1951年2月,费孝通等先后访问了贵州5个专区21个县,开办了4次民族干部训练班,并协助贵州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访问团除了宣传民族平等的基本政策外,还有一个任务就是要拜访各地的少数民族,摸清他们的民族名称(包括自称和他称)、人数、语言和简单的历史,以及文化特点(包括风俗习惯)。1950年12月,费孝通等到达威宁,慰问当地的苗、彝、回等少数民族。费孝通说:“那时候条件很艰苦,偶尔享受到的最好的交通是坐大卡车。我们带了很多慰问品,分发给少数民族;给他们看病送药;帮他们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府……而我们感受到的是少数民族无比的热情和善良。大家在一起唱歌、跳舞,相处非常融洽。尽管生活苦,但我们的精神十分充实,心情愉快。少数民族称我们为‘新汉人’。这是我们按照周总理‘以心换心’的教诲去做了之后,取得的良好效果”。他还回忆说:“我们关系很好。我们想知道什么,他们就讲给我们听。”威宁县的群众说:“毛主席真是关心我们,他在北京几千里外,还派很多人到山沟里来看我们,并给我们带来很多礼物”。许多少数民族群众把访问团分给他们的布留着不肯穿,作为毛主席给的纪念品,经常拿出来看看。费孝通对贵州少数民族进行了7个月的调查研究后,写出了《贵州少数民族情况及民族工作》的调查报告。另外,还发表了7篇关于贵州少数民族的情况介绍,后来编辑为《兄弟民族在贵州》一书出版。1955年,费孝通又参与了贵州的民族识别,到毕节地区调查穿青人的民族成分。可见他与贵州民族工作有较深的渊源,正如他在第一份文献中所说:“我经常关心贵州的民族工作”。因此,当威宁两位苗族知识分子要求费孝通帮助反映情况时,他很愿意代他们将问题反映上去。

  二

  张斐然和王德光请求反映的情况是1956年初威宁苗族发生的几件事:一是威宁第九区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到一个叫林林洞的地方“求神讨药”;二是苗族的搬家事件,这一年二三月间威宁苗族发生了三次搬家事件,几十户苗族同胞集体搬到西康、大小凉山和云南等地,走时连财产耕牛都不带,被政府追了三四十里劝回来,还表示坚决要走。

  费孝通认为,这种集体的反抗是苗族群众不安情绪的反映。那么,苗族群众的不安情绪是什么引起的?新中国建立后,党的民族政策在贵州得到较好的贯彻和落实,威宁的民族工作也取得了较大成绩,不仅成立了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而且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有了显著提高,许多少数民族干部还被提拔为副专员、副县长等。苗族同胞真心拥护党和政府。但与此同时,苗族同胞热烈的感情容易引起汉族干部的麻痹大意和自满情绪,以为在苗族中工作好做,没有经常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内心思想情况,以至逐步脱离群众,也因此容易忽视团结教育在苗族社会中原来有地位和影响的旧人物,使不断涌现的苗族青年中的积极分子和落后势力之间的距离愈来愈大,进步力量反而在群众中受孤立,普通群众却还是在受旧势力的影响。

  费孝通重点分析了威宁苗族发生“求神讨药”和搬家事件的原因,认为这是苗族的特点和民族心理所致。从历史上来看,搬家和迁徙是苗族的一个特点。居住在毕节地区的苗族支系是大、小花苗,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过去受彝族统治,“在领主经济下,苗人集体在彝族地主土地上无偿劳动,按期纳贡,并由领主指定的苗人寨老管理苗人事务。这种制度在解放前还有存在”。“苗人长期缺乏生命和财产的保障,苗族人民一生只有靠艰苦的劳动,内部团结互助才能生存。在这种条件下,他们对于压迫是不甘心的,但是由于力量弱小,不得已表面上只能忍受,养成了不敢轻信的心理。如果遇到同情他们和帮助他们的人,他们感激的心情是热烈的,但是一旦发生怀疑,也会变得很快。他们的忍受是有限度的,忍无可忍时,他们拔脚就走,宁可走上高山,走向荒僻的地方……如果逃都逃不了,就只有拼命。拼命时就什么都不管了,而且一呼百应,义无反顾。历史上所谓‘苗反’是有名的。咸同年间,贵州苗族的反抗运动,有如秋风里的野火,一着之后,漫山遍野的烧起来,支持了几十年。贵州有句老话:苗人30年一次小反,60年一次大反,好像是有规律的。”

  张斐然和王德光在信中也说:“只要他们对任何人有了意见,嘴里是不说,心里是不服,就是区长、县长也是不会得到任何实话的。”这样不仅汉族干部联系苗族群众有困难,苗族干 部想要得到苗族群众的支持也不容易。基层干部不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想法,对他们的不安情绪没有及时安抚、加以疏导,就很容易出乱子,“再进一步,只要有什么触机就可以爆发集体的反抗行动,威宁最近发生的搬家事件就是这种性质的行动。去年黔东有几县听说曾发生杀害干部(包括苗族干部在内)和放火烧仓库等事件。更坏的,要注意这种暴动还会在苗族群众中蔓延。”后来,类似事件不仅在威宁发生了,在贵州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蔓延开来,先后出现了水城的“保主登基”事件;纳雍县的马场,威宁新民乡,台江、剑河的革东,黎平县六七区,赫章县五区的“骚动”(暴动)事件等。云南也发生了大关、彝良、永善等县的求仙药、苗族搬家和永善苗族暴动等事件,可见对“我国西南各省的边远地区来说,少数民族暴动已不是个别现象”。

  张斐然和王德光在来信中提出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威宁是帝国主义曾经深入和长期活动的地区,建国后是否针对这个地区的历史特点,有计划地进行过对帝国主义残余影响的斗争,对少数民族中的基督教徒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教会中有效地开展三自运动(自治、自信、自养)等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二是要及时发现少数民族的不安情绪,掌握他们的心理并不简单,因为“思想教育工作是细致复杂的工作,必须通过本民族的人,特别是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来做。因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联系的问题和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社会上层分子的问题;在这个地区,就是主动地团结、教育和改造教会中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的问题”。对于第二个问题,他们有一段建议:“对于今后处理威宁苗族一些问题的基本环节应当放在……对于从前教会当过牧师及传教士或教员的人,应当加以适当的运用及在运用中加以改造……如果对于他们的历史方面还没有弄清楚的,就彻底弄清楚并加以信任……因为这批人在旧社会中他们多少是苗族中的小领袖。到了今天还有部分苗族人民相信他们,甚至相信外面去的汉族干部少,而相信他们还要多。有些人听干部讲话后,他们还要跑去问这些人去。所以要使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得到高涨,必须先团结这批人,适当的运用这批人,使他们积极起来,然后带动群众。”因此,费孝通最后提出:“帝国主义派遣的教会曾经长期活动过的少数民族地区还不止贵州的威宁,大体从中缅边境起一直到威宁这一少数民族走廊都有他们的据点,包括卡佤、傣族、景颇族、傈僳族、苗族和彝族等”,必须对威宁的民族工作进行检查,建议对教会的活动作全面的调查研究,并需要高一级的领导机构来处理,这对今后在这些地区进行民族工作可以有帮助。

  三

  事实上,费孝通反映的事件早已引起中共中央的重视,中央认为,这些事件的发生是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方面存在问题所致。费孝通提出的建议之一就是要检查民族工作的执行情况,找到事件发生的原因。1956年4月14日,中央发出《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要求有少数民族的各省政府对本省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7月27日,中央又发布《关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骚乱事件的紧急指示》,确定了对于少数民族事件“和平解决”的方针。

  费孝通的来信也引起贵州省委的高度重视,5月25日,根据中央精神,贵卅I省委提出了《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计划》,决定派出两个检查组分别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民族杂居区进行检查。要求贵州各地(市)委、县委,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出计划。随后,又制定了《关于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提纲》,检查内容主要围绕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执行民族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问题以及少数民族地区骚动事件四个方面。

  从1956年6月开始,贵州各地通过召开各民族代表会、座谈会、个别访问和重点调查等办法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6月11日,毕节地委提出执行省委计划的意见,要求重点检查少数民族地区“搬家”、“骚动”和“保主登基”等事件,找出民族关系紧张的原因,总结平息和处理这些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贯彻“自愿互利”原则的情况;检查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和对民族上层的统战工作。毕节地委派出十多个工作组到各地进行检查,其中赫章、水城和威宁三县是检查的重点。

  毕节地区在检查的同时就开始逐步解决执行民族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各项具体工作中没有很好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合作化运动中,“积极慎重,稳步前进的方针贯彻不够,工作中产生了一般化的偏向,存在着急躁情绪和简单粗糙的作风,没有照顾到边沿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基础和当地少数民族人民觉悟的程度与意愿,而是勉强要求赶上中心地区,没有针对各民族的不同特点,深入细致的宣传交代党的具体政策,政治思想工作做得极不充分,甚至产生强迫命令的现象。”二是合作化的步骤走得太快,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在合作化时,参加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只占19%,一个多月后全县90%的农户加入了初级合作社。威宁石门坎乡一下子就办了14个初级社,98%的农户入了社,其中有5个社是三五天就办成的。三是“自愿互利”原则在合作化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四是没有照顾到各少数民族的经济特点和民族心理,把少数民族农民的麻园地、靛地、跳花坡、坟山地、风水地、跑马场、姑娘地,打戛牛、彩礼牛、祭祀牛羊、姑娘牛,神树、自留地上的果树等都入了社。民族联合社建立后,在组织生产和粮食统购统销方面也没有照顾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的节日用粮、婚礼丧礼、祭祀用粮多,款待亲友和牲畜用粮方面需要量大。他们多居住在偏僻的高寒山区,生产十分落后,广种薄收,需要的种子也多。而在统购统销中,每户留粮数量、统购率和供应量的标准都完全和汉族地区一样,粮食不够吃。在粮食供应工作中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现象。总之,“合作化运动中,没有很好地注意少数民族特点和执行粮食政策有过苛现象,是酿成少数民族事件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在文教卫生事业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照顾得也不够。威宁县尤其是石门坎曾经是西南苗族文化的中心,培养了大批苗族及其他民族的知识分子。1952年,国家接管了所有教会学校,提供优惠的民族教育政策,石门坎学校在校学生全部享有人民助学金,使少数民族子弟能够安心读书,培养了大批人才。可是不久后就把少数民族学生的助学金改为奖学金,规定超过13岁的儿童不准入学,使许多少数民族子女上不了学。威宁县哲觉乡原有1所民族学校,有30余名苗族学生。县教育科在没有征得苗族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借口学生人数太少就将学校搬到汉族寨子。苗族儿童因为路途遥远而失学,最后只剩下两个苗族学生继续上学,使许多少数民族学生丧失了受教育的机会,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在医疗卫生方面,许多地方没有做好免费医疗的宣传工作,很多生病群众不知道中央有优待少数民族的免费医疗政策。与此同时,免费医疗手续繁杂,个别医生对病人态度不好,也使少数民族群众不敢看病。因此发生威宁、大关、彝良、永善等地少数民族群众“求神讨药”的事件。

  针对这些问题,毕节地委开始放慢合作化的步伐,提出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特别是少数民 族聚居区可以推迟实现高级合作化的时间,什么时候实现高级合作社取决于当地工作的基础和少数民族群众自己的意愿。结合平息少数民族事件还全面开展了整顿合作社的工作,重新处理少数民族群众入社的特殊经济问题。毕节地委农村工作部提出《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建社和领导生产工作中须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的麻园地、靛地、坟山地、姑娘地等用地,彩礼牛、姑娘牛、打戛牛等牲畜,风水林、神树、寿木树等林木,办社时均不入社,已经入社的应当退还。农户的这些财产何时入社由少数民族群众自行决定。对少数民族的婚丧礼祭用粮和民族地区的物资供应问题也做了恰当规定:农业社在组织生产和分配中要照顾少数民族群众的特点和特殊需要,如“三月三”、“五月五”、“六月二十四”等民族节日以及信教群众的礼拜日等,农业社派工时都应该照顾,是否出工由他们自己决定;对少数民族妇女的绩麻、织布、绣花、养猪等给她们一定时间;少数民族群众农闲时上山打猎也要给以鼓励和支持,不应干涉和限制;农业社安排农活时要根据少数民族探亲访友的习惯适当照顾;在收益分配中民族联合社应召开民族座谈会听取少数民族的意见,在贯彻按劳取酬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下,品种搭配上适当照顾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1956年5月3日,毕节地委成立边沿区工作指挥部,抽调专署和各县机关干部188人,将毕节地区分成4个片区,组成4个大工作组和66个小组,深入到9个县的66个边沿乡进行工作。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领导春耕生产和整社工作,大力宣传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具体交代党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合作化中的自愿互利政策和民族政策,检查并纠正执行合作化政策和民族政策及其他政策中的偏差,处理入社中的各种遗留问题,以克服当前边沿地区存在的某种混乱,安定情绪,稳定人心。”经过工作组半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第一,保证了农业增产任务的完成,巩固了合作社,使已经退社的农户重新自愿入社,不巩固的合作社基本巩固下来;第二,以乡、社或自然村寨为单位,召开了兄弟民族代表会、民族自然领袖座谈会和青年会、妇女会等一系列会议,反复耐心地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各项具体政策,虚心听取群众对各项工作的批评,检查和纠正在建社中执行自愿互利政策中的偏差。根据34个乡的材料,退给少数民族社员的祭祀牛308头、彩礼牛109头、打戛牛89头、坐圈牛29头、姑娘牛1头、其他特殊用牛45头,玩马140匹,特殊用羊173只,坟山树67株、寿木树106株、风水树83株,跳花坡6处,灵房地5100斤(按面积折合产量,以下同),靛地5137斤,麻园地104650斤。对少数民族的婚丧礼祭用粮和民族地区的物资供应问题也作了恰当处理,从而消除了少数民族群众对政府的误解和顾虑,加强了民族团结;第三,进行提高革命警惕性的教育,结合镇反斗争,有力地打击了敌人,边沿落后乡的社会治安情况渐趋稳定;第四,整顿健全基层组织,进行建党建团工作。9个县66个乡,半年来共计发展党员316人(汉族143人,少数民族173人),团员632人(汉族338人,少数民族294人)”。

  少数民族的统战工作尤其是在团结、争取、改造民族上层和宗教神职人员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团结、争取、改造上层人物和宗教神职人物的方针,贯彻执行的很不够,对于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神职人员的看法存在片面性,对他们的阴暗面看得多,忽视了他们解放几年来,在各种运动中尤其是在全国社会主义高潮影响下已经发生的重大变化,对他们‘敬而远之’,甚至把他们看成是剥削阶级统治者和反革命,抱着排斥打击的态度。”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执行不力,许多地区干涉少数民族群众的信教活动,禁止信教社员做礼拜,甚至跑到教堂内宣传反对宗教,或将教堂占用了改为学校,引起信教群众极大的怀疑和不安。针对这些问题,毕节地委提出对少数民族上层和宗教上层人士、少数民族干部的处理必须慎重,一律报地委批准,不得随便清洗、开除和撤换。地委和各县委对全区、全县范围内的民族上层人士、民族知识分子、宗教上层人士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研究和排队,发现整个毕节地区应当安排工作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有84人,实际只安排了49人。为此决定,对已经安排工作的人物应加强统战工作,没有安排工作的人要给予适当的安排。如果这些民族上层人物在生产生活方面有困难,政府应给以照顾和帮助,并利用各种方式,主要是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建设的成就,经常向他们进行时事政治和爱国主义的教育,组织他们参观座谈,征求他们的意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时继续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对于正当的宗教生活不应该无理干涉。毕节地委还决定,地委和有关县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两次大型民族上层和宗教上层人士座谈会。

  1956年5月29日,威宁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在石门坎乡召开宗教上层人士座谈会,到会者有20人,其中牧师1人、教区传教士7人、布道员12人。会上,工作组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当前的国际形势、我国的建设成就和宗教政策,使大家看到了新中国成立几年来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党和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兄弟的关怀,政府“以贷款、救济和无偿农具的发放,大力扶持生产,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予以大力帮助,并以解放前后的生产生活的情况对比,进一步揭露了帝国主义的丑恶面目”。在发言中,有的与会者提出“威宁、大关、彝良、永善等县的求仙药、苗族搬家和永善苗族暴动杀害干部等事件的发生是与宗教有关系的”,并要求政府依法处理。讨论中与会人士“进一步认识到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解除了几年来因政策交代不清,而引起与政府产生的思想距离”,加深了他们对党的宗教政策的了解。会后提出要解决入社遗留的问题;对石门坎宗教上层人士进行排队,将他们分为两个系统(学校和社会),确定中学教员张恩德、小学教员王宗文、宗教上层人士张志诚和王明基(传教士)为培养争取的对象;在群众方面,通过生产互助合作进行政治教育,培养积极分子,贯彻民族政策,揭发谣言,为宗教内部的肃反做好准备。

  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提拔和使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据1955年底的统计,在全区270名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有40名,只占干部总人数的14%,与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不相称。在日常工作中,有的汉族干部看不起少数民族干部,认为他们落后、狭隘、能力差,不愿与少数民族干部共事。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汉族干部包办代替。针对这种情况,毕节地委制定了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全面规划。要求按照民族人口比例提拔干部,以便使少数民族的干部数与人口比例相称。在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时,不仅要注意做到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直至民族联合社中都要有适当的少数民族干部,而且还要注意配备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在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上,要尊重和信任少数民族干部,把他们提拔到重要的领导岗位上。耐心诚恳地教育和帮助少数民族干部进步,鼓励他们尊重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穿民族服装,用民族文字和语言,充分发挥民族干部的特殊作用。到1956年底,毕节地区共有乡干部3714人(包括正副乡长和文书),其中少数民族乡干部占33.1%,少数民族干部与人口比例已大体相适应(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6%)。此外,毕节地委提出继续深入地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废除一切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人名、地名、山名、物名,号召群众互相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特点;提出做好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特点和风俗习惯的调查研究工作,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族工作的经常化领导,把民族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贯彻执行,并确定一名常委委员专管这方面的工作。

  四

  费孝通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工作的这两份文献,对于我们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民族政策有重要价值。同时,以这两份文献为线索也使我们了解到1956年一系列少数民族事件发生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事件的回应和处理。建国初期,国家采取了“派下去,请上来”两种方式,宣传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派下去”,是指派出访问团深入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向少数民族群众传达党和政府的关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请上来”就是组织边疆少数民族特别是民族、宗教的上层人士到北京和内地参观,以增进少数民族对祖国的了解,密切边疆民族地区同中央的联系。此外,国家还通过发放救济粮和救济款、无偿发放生产工具、派出巡回医疗队实行免费医疗、开展民族贸易等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赢得了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对党的衷心拥护,增进了各民族间的了解,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这些经验都是值得肯定的,应该认真研究和总结。1956年西南地区发生了少数民族事件,中央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开始纠正民族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在合作化运动、粮食统购统销、团结争取改造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落实宗教政策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民族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得到部分纠正,这些做法对今天的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

  从费孝通的两份文献看1956年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工作

  一、政府主导阶段(20世纪50年代-80年代)

  (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

  这一阶段,民族识别工作的重点是民族调查与民族认定。

  1950年,中央派出西南民族访问团,深入到四川、西康、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初步接触到民族识别问题。1952年,中央又派出中南民族访问团到广西,对广西各民族的来源和变迁做了初步考察,认为壮族是广西的土著民族,瑶族和苗族则来自长江以南的两湖、江西等地。1953年,贵州开展了对“穿青”人的民族成分调查研究,并统一了苗族各支系的称谓,正式确定了布依族的族称。1953年下半年到1954年上半年,广西分两期对未确定民族成分的人们共同体开展了系统的调查识别工作。1954年,中央民委派出云南民族识别调查组,对众多少数民族的支系特别是彝族和壮族支系进行了识别与归并,留下未能明确族属的民族单位80余个。1955年,贵州民族识别调查组对自报族体的大部分初步划分了归属,留有20多个尚未最后认定。1956年,国家正式公布了贵州仡佬族的名称。1958年和1960年,云南先后两次对未识别的民族群体继续进行调查识别。

  至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的任务可以说基本完成,有待继续识别的族体已为数不多。1965年,西藏珞巴族被确认为单一少数民族,贵州则继续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安顺地区进行民族成分调查研究。“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的民族识别工作都陷于停顿。

  (二)20世纪七、八十年代

  这一阶段,民族识别工作的重点是一些民族成分的恢复、更改与归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的民族识别工作逐步恢复,国家民委于1979年11月向四川、西藏、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发出《关于抓紧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的通知》。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快解决民族识别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西南地区加快开展民族识别的调查研究工作。

  1979年,云南基诺族被确认为单一少数民族,成为中国第55个也是最后一个被认定的少数民族。1980年,贵州省开始对木佬人的民族成分进行调查识别。1981年,贵州省首次民族识别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确定全省待识别族称有23个,约90多万人。经调查研究,到1982年,先后认定了15个族体,其中确认为汉族的有2个,分别归属于9个少数民族的有13个。[3] 1986年开始,贵州省民委对其余8个待识别的族体逐一调查研究,到1996年,尚有革家、蔡家与穿青3个族体尚未认定。1981年,广西民委也重启民族识别调查工作,主要对一些民族支系进行了归并与认定。1990年,倈人被确认为仡佬族的一支,广西的民族识别工作基本结束。[4]

  在西南各省区加紧识别上述未定族属的族体的同时,有些族体在划归某一少数民族之后,重新要求成为单一的少数民族。如居住在四川平武、九寨沟与甘肃文县的白马人,1951年被定为藏族,但从20世纪60年代起,他们开始怀疑自己的族属。1978年和 1979年,四川民委民族识别调查组曾赴平武等地进行田野调查,召开了两次关于白马人族属问题的学术讨论会,并先后出版过两本论文集:《白马藏人族属问题讨论集》(四川省民族研究所,1980年)和《白马人族属研究文集》(平武县白马人研究会,1987年)。由于尚存争议,仍维持原来的意见。此外,还有一些少数民族提出要恢复自己某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自1982年以来,恢复和更改民族成份的共有260万人,其中就包括四川、贵州、湖南、湖北四省边界地区的土家族与贵州、云南两省的其他少数民族。

  由上可见,从新中国建立初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到改革开放初的七、八十年代,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研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作为贯彻国家民族政策而进行的一项基本工作,这一阶段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研究都是在官方的主导下进行的,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它既是一项严肃的科学活动,又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建设。”[5]而正是因为民族识别带有这种较强的政治色彩,学界对其评价一直存有争议。

  第二,民族识别离不开民族调查,中央与地方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专家、学者、民族工作者有计划地对西南少数民族进行了长时间、大量的调查研究,大致摸清了各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不仅为民族识别与民族研究提供了客观依据,也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提供了重要基础。

  1.中央访问团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慰问与宣传的同时,对各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和民族关系等,进行了解放后第一次广泛的调查。[6]如1950年,贵州民委在中央访问团的指导下,对少数民族的土地占有情况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写出《苗汉经济关系的历史》、《苗族的阶级关系》、《苗族租佃关系》、《仲家(布依)的阶级情况及租佃关系》、《彝族的土司制度》、《彝族土司的租佃形式》等调查报告。[7]作为西南民族访问团贵州分团团长的费孝通还写了《关于贵州少数民族情况及民族工作报告》(《费孝通民族研究文集》,民族出版社,1988年)一文,出版了《兄弟民族在贵州》(三联书店,1951年)一书。[8]中央访问团广西分团领导的广西联络组经过广泛调查,写出了《广西少数民族历史资料提要》、《龙胜县南区龙脊村僮族社会调查》、《三江县第六区民族概况》、《防城三区少数民族情况》、《防城县偏人情况》等近30份调查报告。[3](P.156) 此外,还出版了《西南地区民族访问画集》(中央民族访问团,1951年)、《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云南民族情况汇集》(上、下)(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 年)等资料。

  2.在民族识别工作正式开始后,西南各地展开了专门的民族识别调查,编辑出版了许多宝贵资料。如《云南省民族识别研究第一阶段工作初步总结》(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1954年)、《云南民族识别参考资料》(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室,1955 年)、《纳西族识别和研究资料》(云南大学历史研究所民族组,1976年)、《云南民族识别综合调查报告(1960年)》(云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1979年)、《贵州民族识别资料集(第1—9集)》、广西整理出版的《罗城仫佬人情况调查》、《环江毛难人情况调查》、《防城越族情况调查》、《平果陇人情况调查》、《龙胜伶人情况调查》、《南丹县水家、隔沟人情况调查》等。[9]

  3.同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语言调查、1956-1964年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等,也都为民族识别提供了宝贵的资料。限于篇幅,相关资料此处不再展开。

  第三,在民族识别的依据上,坚持科学标准与民族意愿并重,并日益向后者倾斜。一直以来,马列主义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尤其是斯大林关于现代民族“四个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与共同心理素质)的定义都是我国进行民族识别的重要指导思想。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灵活运用该理论,结合民族的名称、历史渊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基本确定了新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成分、名称,其重大意义不容抹杀。但要看到,在这个阶段,由于一些原因,还是常常出现生搬硬套科学标准、优先考虑学者的判断意见而忽视少数民族的自愿要求等问题。

  而从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民族识别工作中观念已然发生转变,原先奉为圭臬的‘客观标准’有所松动,而‘主观意愿’的权重则明显加大”。[10]这一趋势的典型表现便是在这一阶段,随着民族政策的宣传贯彻,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要求恢复或更改自己的少数民族成分,相关部门对此做了大量工作,相继发出《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只要符合条件的,逐个予以恢复更改。在西南地区提出恢复民族成分最多的是土家族,以重庆东南的酉阳、秀山、彭水、潜江和石柱五县为例,在1964年,只有土家族7000人,苗族11000人。1981年,许多群众要求恢复原来的民族成分,经过识别和登记,土家族人口增加到80万左右,苗族人口增加到40多万。[3](P.114)

  二、学术探讨阶段(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至今)

  1987年2月,国家民委副主任黄光学以《民族识别和更改民族成份工作已基本完成》为题答《民族团结》记者问,指出中国的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的恢复、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后“不再在大片地区进行恢复和更改民族成份的工作”,但对于有些遗留问题必须解决好。[11] 因此,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官方的影响逐渐从民族识别的研究中淡出,更多的思考与探讨转而在“纯学术界”得到多方面地展开:

  (一)对之前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工作进行概括性的回顾与反思。

  1980年,费孝通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问题》一文,虽然名曰“我国”的民族识别,但内容多是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介绍了贵州“穿青人”、四川“白马藏人”、察隅“僜人”、云南红河“苦聪人”等。1984 年,林耀华在《云南社会科学》上发表《中国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一文,可谓正式以“西南地区”为名研究西南地区民族识别工作的开篇之作,也是到目前为止,笔者所见的仅有之作。但遗憾的是囿于作者当年是云南民族识别调查组负责人的身份,该文的实际内容只涉及了云南地区的民族识别。

  此后,发表的相关论文还有马曜《我国西南地区民族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云南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杜玉亭《基诺族识别四十年回识——中国民族识别的宏观思考》(《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李绍明《我国民族识别的回顾与前瞻》(《思想战线》1998年第1期)、陈国安《民族学在贵州的发展历程及展望》(《贵州民族研究》1999年第2期)、龙晓燕、王文光《中国西南地区民族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思想战线》 2003年第1期)、王文光、朱映占《中国西南地区民族史研究的实践与理论运用评述》(《思想战线》2009年第2期)、杜玉亭《民族识别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基诺人识别 50 年的历史哲学视角》(《云南社会科学》2009 年第 6 期)、王文光、尤伟琼《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民族识别的认识与反思》(《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赵永忠《关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民族成分的更改:以西南地区为例》(《学理论》2010年第6期)、毕彩华《20世纪50年代以来云南民族识别的研究综述》(《科技信息》 2010年第34期)、王文光、段红云、尤伟琼《当代云南民族识别的学术回顾》(《思想战线》 2011年第1期)、木薇《20世纪50年代以来云南民族识别研究回顾与反思》(《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李良品《近六十年我国民族识别研究述评》(《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等。

  除上述论文外,谈及西南地区民族识别最多的著作当属2005年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的黄光学、施联朱主编的《中国的民族识别——56个民族的来历》一书。该书在“民族识别的进程”、“民族识别工作中曾经出现过的问题”、“民族识别工作的遗留问题与展望”、“几种不同类型的民族识别”、“关于‘白马人’的族属问题”等章节中,较为详细地介绍了西南地区部分民族的识别情况。

  这里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近西南民族大学秦和平教授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中国各民族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建国后政府开展的相关工作是“确认”,并非“识别”。1954年或以后的族别调查只涉及了部分地方、部分族群,不能以点括面、以偏概全地拔高到“中国的民族识别”的高度,更不能据此来解释中国“56个民族的来历”。他的理由主要有四:一是众所周知,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确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可见“民族”早已客观存在,才谈得上给予立法保护。如果立法在先,建国后才识别出56个民族在后,岂非本末倒置?二是查阅当年的相关文献,并不能得出民族识别工作列入了全国民族工作日程的结论。三是以云南为例,“民族识别”的缘由并不如通常所说是为了推举人大代表,而是为民族语言的调查工作所推动。当时该工作不叫“识别”而称“族别”,二者的区别在于,“识别”重在“识”,由“识”而认识是否“别”,“族别”则认识族群间的“别”,“别”的确认由政府部门决定。族别调查只是当时云南省的日常民族事务之一,是过去相关工作的继续,不必过于强调。四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族共同体自形成后就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中,因此民族识别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但如上文所述我国的民族工作早已基本结束,二者岂非自相矛盾?

  (二)对西南地区待识别民族的族属问题进行探讨。

  中国的待识别民族主要分布于西南地区,其中贵州最多,云南其次,因此西南地区的待识别民族引起不少学者的关注。近年来,除了《中国的民族识别》一书对白马藏人、穿青人、克木人、僜人、夏尔巴人等西南地区的待识别民族作了基本介绍外,综合研究西南地区待识别民族的文章还有吴安毕、柯震豪《贵州待识别民族人口的初步分析》(《人口研究》1992第4期)、黄泽《云南未识别群体研究的族群理论意义》(《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第2期)、严奇岩《贵州未识别民族人口的分布特点和历史成因》(《民办教育研究》2009第2期)等。

  具体说来,西南地区的待识别民族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类是对个别已被识别并归入其他少数民族的族体,究竟是什么民族尚存争议。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上文已提及的白马人,学界对其族属问题的讨论至今还颇多,详见蒲向明《近三十年来白马人研究状况述论》(《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9期)、张瑞丰《“白马藏人”族属问题研究综述》,《民族史研究》2010年第5期)、周如南《白马人族属研究述评兼及族群认同理论反思》(《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12期)等综述性论文。讨论其它已识别民族的族属问题的文章还有吴国富《“木佬”非“仫佬”——关于仫佬族族称和族源的再认识》(《广西民族研究》1995年第6期)、《关于将“木佬人”归属仫佬族的问题——民族识别个案研究》(《广西民族研究》1996年第3期)、吴正彪《贵州“龙家”族属考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王献军《贵州“里民人”探寻》(《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等。

  另一类是由于种种原因,族属尚未确定的族体,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与研究。如云南克木人,相关论著有李道勇《国外有关克木人的研究情况》(《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王国祥《西双版纳雨林中的克木人》(云南教育出版社,2009年)、赵燕、于娇娇《建国以来中国学者对克木人的研究综述》(《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2期)等。另如贵州穿青人,相关论文有陈美娇、刘朔《〈贵州省未识别族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政策研究——以织金、纳雍“穿青人”为研究重点〉课题研究初期报告》(《魅力中国》2010年第5期)、李良品《贵州方志中有关“穿青人”及其先民族源和族称的记载》(《贵州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雷勇《社会历史、宗教生活与族群身份的建构——以黔西北穿青人为例》(《青海民族研究》2012年第4期)等。再如西藏夏尔巴人,相关论文有黄颢《夏尔巴人族源试探》(《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瞿霭堂《夏尔巴话的识别——卫藏方言的又一个新土语》(《语言研究》1992年第2期)、切排、桑代吉《夏尔巴人的历史与现状调查》(《西北民族研究》2006年第1期)、王丽莺、杨浣、马升林《夏尔巴人族源问题再探》(《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等。此外,还有戴小明、盛义龙《民族识别与法律认定——家认定个案研究》(《第九届中国世界民族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册)》,2010年)等。

  (三)从族群认同的角度对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进行考察。

  族群认同,指族群成员对自己所属族群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它与民族识别“因族群与民族分别具有文化属性与政治属性而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12]“民族识别是为了政治原则的实施,它是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的事务分配与管理。而族群认同则是底层社会的视角,是底层社会分配资源、整合力量的心理机制。”[13] 但二者又密切相关,因为族群认同是民族识别的一个重要依据,而族群认同只有得到国家的确认,其认同的“族群”才能成为被认可的“民族”,才能真正享受国家的民族优惠政策。因此,族群认同的原生性与工具性成为西南地区民族识别研究的一个焦点,具体包括:

  1.对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尤其是待识别民族的族群认同进行研究。

  除了上文中提到的李成武在《克木人——中国西南地区边陲一个跨境族群》一书中对克木人的族群认同进行了多层阐释外,近年来发表的相关论文主要有黄泽《云南未识别群体研究的族群理论意义》(《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第2期)、巫达《四川尔苏人族群认同的历史因素》(《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李艳华《论当代撒尼人的族群认同变迁——对云南省石林县一个彝汉杂居村落的个案分析》(《云南社会科学》2006 年第6期)、袁同凯《广西融水苗人族源探析——兼论族群主观认同、族属客观标示与族群认同变迁》(《广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1期)、明跃玲《论族群认同的情境性——瓦乡人族群认同变迁的田野调查》(《云南社会科学》2007 年第3期)、蒋俊《民族识别视野中的俫人及其民族认同》(《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年第6期)、李技文《家人族群认同的文化表达——以枫香寨为例》(《青海民族研究》2008年第4期)、覃乃昌《从族群认同走向民族认同——20世纪中后期广西的民族识别研究之三》(《广西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周如南《白马人族属研究述评兼及族群认同理论反思》(《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4期)、李技文《家人的社会记忆与族群认同》(《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周莹《家服饰蜡染艺术的族群认同研究——贵州黄平重兴乡望坝村的研究案例》(《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2期)、权新宇《白马人的族群认同——基于地域、“沙嘎帽”与白鸡传说的思考》(《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明跃玲《论生态环境置换与族群认同的变迁——以湘西地区的瓦乡人为例》(《民族论坛》(学术版)2011年第9期)、韩忠太《一种自称,三个民族——对黄泥河右岸布依族群民族识别的再调查》(《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3期)等。

  2.对官方的民族识别与民间的族群认同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

  如罗树杰《中国的民族政策与族群认同的几个问题——与于鹏杰同志商榷》(《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明跃玲《也论族群认同的现代含义——瓦乡人的民族识别与族群认同的变迁兼与罗树杰同志商榷》(《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崔海洋、刘伯飞《时代变迁中的族群认同——以四川清漪江流域羌族为例》(《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张元稳《广西龙州县金龙布傣人的多元认同及变迁》(《铜仁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李红春、李志农《试论族群认同与文化变迁的整合——对香格里拉县哈巴村“藏回”族群的解读》(《云南社会科学》2008 年第3期)、黄平文《文化视野下的毛南族族群认同》(《广西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覃乃昌《从族群认同走向民族认同——20世纪中后期广西的民族识别研究之三》(《广西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马创《现代背景下帕西傣的族群认同研究》(《思想战线》2010年第S2期)、吕俊彪《仪式、权力与族群认同的建构——中国西南地区部一个京族村庄的个案研究》(《广西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周建新、严月华《现代国家话语下的族群认同变迁——以广西龙州县金龙镇板外屯壮族傣人侬人为例》(《广西民族研究》2012年第1期)等。

  (四)对西方学者解构中国西南地区民族识别的声音进行回应与讨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民族识别或中国政府对其境内少数民族的政治构建遭到了来自西方的中国研究专家们的解构。[14] 其中,涉及西南地区民族识别的代表性著作主要有白荷婷(Katherine Palmer Kaup)的《创造壮族——中国的族群政治》(Creating The Zhuang: Ethnic Politics in China)、郝瑞(Stevan Harrell)的《田野中的族群关系与民族认同:中国西南彝族社区考察研究》(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路易莎(Lounisa Schein)的《少数的法则——中国文化政治中的苗族与女性》(Minority Rules: The Miao and Feminine in China’s Cultural Politics)、李福瑞(Ralph Litzinger)的《他者中国——瑶族与民族归属政治》(Other Chinas: The Yao and The Politics of National Belonging)、墨磊宁(Thomas Mullaney)的《立国之道:现代中国的民族识别》(Coming to Terms with the Nation: Ethnic Classification in Modern China)等。除墨磊宁只是尽可能真实地还原“民族识别”这一知识生产的全过程,并未对民族识别工程做出“功过是非”的评价外,[15]上述论著大都认为中国在历史上就有集权专制的传统,新中国政府继续将这种强权运用到了民族识别的工作中,缺乏对少数民族主观意愿的尊重,“创造”(create)出了中国的56个民族。

  西方学者的这种批评,在国内似乎得到了一些学者的赞成,但也有学者对此进行了反驳,其中以李绍明与郝瑞之间的争论最具代表性。2002年,李绍明在《民族研究》发表《从中国彝族的认同谈族体理论——与郝瑞(Stevan Harrell)教授商榷》一文,从“彝族的认同”、“攀枝花市彝族的认同”与“族体的理论”三方面对郝瑞关于彝族识别的批评做出了自己的回应。随后,郝瑞用汉语写了《再谈“民族”与“族群”——回应李绍明》,发表在《民族研究》2002年第6期上。其它批驳西方学者质疑中国西南地区民族识别的论文还有潘蛟《解构中国少数民族:去东方学化还是再东方学化》(《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李富强《壮族是创造的吗?——与西方学者 K. Palmer Kaup等对话》(《桂海论丛》2010年第2期)、卢露《壮族分类体系与认同变迁的再思考——兼评〈创造壮族:中国的族群政治〉》(《西北民族研究》2012年第2期)、雷勇《西方中心主义视野下的中国民族识别——以白荷婷的〈创造壮族——中国的族群政治〉为中心》(《广西民族研究》2012年第4期)等。

  综上可见,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南地区民族识别研究的特点主要有二:

  第一,与前一阶段官方主导的特点相比,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真正由“工作”走向了“研究”,角度新颖,内容多样。只是因为民族识别作为阶段性的行政工作已经结束,中国56个民族的基本格局已经确定,学者虽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不再被官方采纳。

  第二,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研究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尽管国内外关于这个问题的评价还存在较大争议,但无疑这些讨论有利于深化与扩宽对西南地区民族识别的认识。

  三、西南民族识别研究的前景

  纵观以上两个阶段西南地区民族识别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西南地区特别是云南少数民族众多,因此,中国民族识别的主要任务其实是对西南地区特别是云南的少数民族进行识别。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其中世居西南地区的就有彝、白、壮、傣、苗、回、藏、傈僳、哈尼、拉祜、水、佤、纳西、瑶、景颇、布依、侗、羌等18个少数民族。此后,又陆续确认了17个少数民族,其中世居西南地区的又有11个,包括云南的布朗、阿昌、普米、怒、德昂、独龙、基诺族,广西的仫佬、京、毛南族,西藏的门巴、珞巴族,贵州的仡佬族。因此,对西南地区的民族识别进行研究意义重大,关于西南地区特别是云南的民族识别研究成果也是整个关于中国民族识别的研究成果中最为丰富的。

  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从整体上研究西南地区民族识别的专著问世,而且本民族学者对民族识别的研究较少,更多的还是作为“他者”的汉族学者西南少数民族的研究。实际上,在西南地区民族识别的理论评价、族属遗留、田野调查、“56个民族”框架下西南民族的演变等问题上,都还有进一步探索的空间。

  从费孝通的两份文献看1956年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工作

  在少数民族问题上,我还是一个小学生。同志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比我要多,又是专门做这方面工作的。我今天主要是把西南的情况,同少数民族的问题联系起来讲一讲。

  少数民族问题,在西南来说是很重要的。我们中国的少数民族最多的地区,一个是西北,一个是西南。恐怕西南比西北还多,而且情况也比较复杂。西南的国境线从西藏到云南、广西,有几千公里,在这么长的边境上,居住的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因此从西南的情况来说,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

  西南的少数民族究竞有多少,现在还不清楚。据云南近来的报告,全省上报的民族名称有七十多种。贵州的苗族,据说有一百多种,实际上有些不是苗族。例如侗族,过去一般都认为是苗族,实际上语言、历史都不同。他们自己也反对这么说。从这一情况就可看出,我们对少数民族问题不仅没有入门,连皮毛还没有摸着。当然经过三两年工作之后,对各个民族有可能摸清楚。历史上弄不清楚的问题,我们可能弄清楚。

  在中国的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是很深的。由于我们过去的以及这半年的工作,使这种情况逐渐地在改变,但不是说我们今天已经消除了隔阂。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解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要使他们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如果我们不在这三方面取得成效,这种历史的隔阂、历史的裂痕就不可能消除。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我们是有条件消除民族隔阂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实行的是大民族主义的政策,只能加深民族隔阂,而今天我们政协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民族政策,一定能够消除这种隔阂,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

  我想讲点西康藏族的情况。过去藏族与汉族的隔阂很深,但是我们进军西南,特别是宣布了解放西藏的方针,提出十项条件以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他们的情况怎样呢?过去西康的反动统治把他们搞苦了。我们进去以后,首先宣布了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同时我们军队的优良作风也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体现出来,例如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尊重藏民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住喇嘛寺等,这样就赢得了藏族同胞的信任。他们说,我们的军队太好了,老百姓的房子,就是下大雨,不让进就不进,不让住就不住,这是实行正确政策的结果。历史上的统治者,何尝没有宣布过好的政策,可是他们只说不做。我们的政策只要确定了,是真正要实行的。对于我们提出的十条,有的西藏的代表人士觉得太宽了点。就是要宽一点,这是真的,不是假的,不是骗他们的。所以这个政策的影响很大,其力量不可低估。因为这个政策符合他们的要求,符合民族团结的要求。

  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我们党曾经做过一些工作,产生过好的影响。长征时,红军经过的地方,如云南、贵州,散布了一些革命的种子,就是在西康,也有一些革命影响。红军北上时,为了自己的生存,做了一些犯纪律的事,那时饿慌了,没有办法。现在我们应该跟他们说,当时全国革命的负担放在你们的身上,你们对保存红军尽了最大的责任。对那时办得不对的事,应当向他们赔礼。这次我们到那里,一些藏族人士也很坦白地说,那时把粮食吃光了,心里不愿意,现在了解了。他们为自己的解放感到高兴。

  经过这些历史上的工作,加上今天的工作,我们完全可以解决几千年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把各民族团结好。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只要我们真正按照共同纲领去做,只要我们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就会把事情办好。只要一抛弃大民族主义,就可以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我们不能首先要求少数民族取消狭隘民族主义,而是应当首先老老实实取消大民族主义。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

  我们进军西南以来,有这么一个概括的认识:西南的民族问题复杂,西南民族问题必须解决好。这牵涉到各方面的工作,但我们对情况又了解得很少,因此强调要采取非常稳当的态度,从一开始就把民族关系搞好。强调解除各民族对人民解放军的顾虑,解除民族之间的隔阂。对少数民族的许多事宜,不盲动,不要轻率地跑去进行改革.不要轻率地提出主张,宣传民族政策也不要轻率。在实际行动中严格执行纪律,不侵犯他们一丝一毫的利益,包括征集公粮也要照顾他们的实际困难,首先保证决不能超过历史上的负担,只能少于历史上的负担。我们确定:在少数民族里面,正是由于过去与汉族的隔阂很深,情况复杂,所以不能由外面的力量去发动少数民族内部的所谓阶级斗争,不应由外部的力量去制造阶级斗争,不能由外力去搞什么改革。所有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都要由少数民族内部的力量来进行。改革是需要的,不搞改革,少数民族的贫困就不能消灭,不消灭贫困,就不能消灭落后.但是这个改革必须等到少数民族内部的条件具备了以后才能进行。

  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只要不出乱子,能够开始消除隔阂,搞好团结,就是工作做得好,就是成绩。如果我们患急性病,像在汉族区域一样,总想很快地拿到粮食,很快地把群众组织起来,使工作见效,那就非出乱子不可。过去其他地区出了些乱子,其中极重要的原因就是患急性病。这教育了我们的许多同志,不能患急性病,来一点“慢性病”没有关系。“慢性病”不会犯错误,急性病就要犯错误,别的事情既不能患急性病又不能患慢性病,这件事情不要怕患“慢性病”。当然我们还是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怕患急性病就睡起觉来,要稳步地做,摸准情况前进。团结的基础巩固一步,工作也就前进一步。我们有些同志主观愿望是好的,但是患急性病,因此领导上要经常防止急性病。当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做工作,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准出乱子,不能把事情搞坏。一百个干部有九十九个做得好,有一个干部出乱子,也可以把事情搞坏。基于这样的想法,我们派往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要少而精,不在数量而在质量。他们要懂得民族政策,真正想把少数民族工作做好,不准一个人出乱子。必须保证这一点。这个时期西南在民族问题上还没有出什么乱子,原因就是工作稳当,这就叫成绩。

  那末,到现在工作做得够不够呢?现在已经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工作,否则就要出乱子。举例来说,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纲领宣布了,少数民族很高兴,在高兴的同时,就要问什么时候实行,如何实行。他们要求兑现。如果半年不兑现,一年还不兑现,他们就会不相信我们的政策。这个政治上的问题,不解决不行。我们党在历史上曾经遇到过这个问题,比如在内蒙古,这方面是有经验的。在陕甘宁边区的北面,也有些经验。而在广大的新区,还没有经验,对许多干部来说还是个新问题。但是现在必须开步走,因为少数民族的要求是迫切的。在西康,有的代表人士甚至还想在实行区域自治时用“波巴政府”这个名字。现在这件事还没有谈好,不过一定要有一个他们满意的名字才行。西康有许多地名是汉人取的,我们叫惯了,不等于他们习惯。这还是一个名称问题,其他问题就更复杂了。比如康东过去划有县,有一二十年的历史了,现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还保存不保存。县呢?从发展前途看,保存县有好处,而且已经是习惯了的,但是他们赞成不赞成呢?有一个原则,他们不赞成就得取消,另外划。还有,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时候,少数民族内部问题如何解决?有的过去打冤家,你打过来,我打过来。这主要是过去推行大汉族主义的反动统治阶级挑起来的,是大民族主义统治弱小民族的手段,但是他们内部也有很多利害关系。我们应该冷静地考虑这些问题.使他们团结起来,不要再打冤家。又比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我们派不派干部?派是必要的,但一定要少而精,要派真正能帮助他们的干部,至于用什么名义,这要跟他们商量。我们的同志去工作,是一件苦差事,思想要搞通.要有一些愿意做这个工作的同志去那里工作。这一系列问题,牵涉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今天我们在西南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首先开步走的应是康东,因为各种条件比较具备。第一,藏族同胞集中;第二,历史上有工作基础;第三,我们进军到那个地方后,同藏族同胞建立了良好关系;第四,那里还有个进步组织叫东藏民主青年同盟,有一百多人。有这些条件,就能马上去做工作。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解决得好,可以直接影响西藏。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去做,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有些地方也可以先成立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比如大小凉山是彝族聚居区,应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但现在条件不够,这样的地区暂时只适宜于成立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这对他们更有好处。云南、贵州也是适合于成立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还可;以在联合政府下面,实行小区域自治,比如一个民族聚居乡。少数民族的事应该由他们自己当家,这是他们的政治权利。

  从经济上看,现在不开步走也不行了。比如西康,这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粮食问题,现在我们只进去三四千人,一下就借了七十万斤粮。一些进步的上层人士帮忙很大,不但把粮食借给我们,而且价钱公道。但是老是这样不行,少数民族群众负担不起。再如市场问题,贸易问题,金融问题等,这些经济问题也遇到了,如果不解决,就会动摇政治的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毛主席对西藏问题就确定了两条,第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二是进军西藏“不吃地方”。这两条搞好了.才能解决西藏问题,才能团结起来巩固国防。这两条对所有少数民族地区都是适用的。政治要以经济做基础.基础不坚固还行吗?如果我们只给人家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而把人家的粮食吃光,这是不行的。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比如贵州的少数民族,大多住在山上,如果我们能够给他们解决吃盐的问题,那就一定能够得到他们的拥护。又如西康现在还不通汽车,怎样在经济上同内地沟通,从内地进什么货,他们的东西怎么运出来,价格如何,怎样使他们有利可得,这些都要妥善处置。我们在贸易上实行等价交换,但是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准备赔钱。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很重要的一环是贸易,经济工作应当以贸易工作为中心。要帮助少数民族把自己的贸易活动组织起来,这不是我们能够包办的。贸易中要免除层层中间剥削,使他们少吃亏。这样经济就活了,他们的生活也就会好起来。目前的关键就是首先要使他们在贸易中获得利益,然后在这样的基础上,帮助他们逐步地从农、工、牧、商等方面发展。

  在文化方面,也有许多工作要做。要尽快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应在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一些教育事业,动员一些人到那里去办学校。现在最好先办一些训练班,着重宣传民族政策。办学校最困难的是没有教员。我们不是没有经费,不是其他问题,就是没有人教课。西南人才缺乏,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迅速创办民族学院,吸收一些青年进民族学院深造。同文化教育相联系的还有卫生问题。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工作也很重要,那里迫切需要医药。在当前来说,文化工作首先要以卫生工作为中心,卫生工作作用很大。

  所有这些事情,政治的也好,经济的也好,文化的也好,现在都要开始去做。所有这一切工作,都要掌握一个原则,就是要同少数民族商量。他们赞成就做,赞成一部分就做一部分,赞成大部分就做大部分,全部赞成就全部做。一定要他们赞成,要大多数人赞成,特别是上层分子赞成,上层分子不赞成就不做,上层分子赞成才算数。为什么?因为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特点,上层分子作用特别大。进步力量在那里面很少,影响很小。将来这个力量发展起来,会起很大的影响,现在不起决定影响。现在一切事情都要经过他们上层,要对上层分子多做工作,多商量问题,搞好团结,一步一步引导和帮助他们前进。如果上层这一关过不好,一切都要落空。我们有些同志往往采取激进的办法,以为不通过上层分子能搞得更好。事实上不是搞得更好,而是搞得更坏,不是搞得更快,而是搞得更慢,因为阻力大。对上层分子的工作做好了,推动他们进步了,同我们的合作搞好了,这样,在他们的帮助下来推进工作,就要顺当得多。有的同志思想有顾虑,以为这样做会丧失阶级立场,不懂得在那里阶级立场表现得不同。什么叫正确的阶级立场?就是现在不要发动阶级斗争,做到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团结.这就叫正确的阶级立场。当然我们也不是完全依靠上层,而是通过他们慢慢影响各方面的工作。

  附带说一说,有一些特殊问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比如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不搞减租,不搞土改。,但是贵州苗族人要求减租,要求土改,而且比汉人还迫切。究其原因,这是很自然的,因为贵州苗族中地主很少,他们绝大部分种汉人的地,而且是山坡地。他们的要求很合理。如果不允许他们实行减租、土改,那就是大汉族主义,就是不直接照顾他们的利益。但是这样的要求,可能苗族上层少数地主分子不赞成。所以我们特别作了规定,凡是种的土地是汉人地主的,就实行减租、土改,而种的土地是苗族地主的,就不实行减租、土改,由他们本民族慢慢地采取协商的办法去解决。这就是说,减租、土改在少数民族地区不是完全不提,有些地区还应该进行,但必须有一个条件,就是他们有这个要求,而且不是少数人要求,而是大多数人要求,不是我们从外面给他们做决定,而是由他们自己做决定。又如,在少数民族地区,怎样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怎样成立联合政府,要考虑方式方法问题。可以采用召开各类代表会议的形式,这种形式在内地收效很大。通过代表会议征求意见,商量研究,可以避免主观地决定问题。有时我们是一番好意,就是做出的决定不正确。但即使决定正确,如果没有通过他们,也会遭到反对。只要通过他们,即使有的决定还有缺点,他们也是会拥护的。

  最后谈谈工作态度问题,我们的工作方法就是刚才谈的,一切事情和他们商量,用开代表会议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们的工作态度是实事求是,老老实实。最近我们有这样的体会,就是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方面,也要老老实实。我们要主动向他们说清楚,正是因为风俗习惯不同,容易引起误会,容易犯忌讳,可能得罪了人还不知道。有些生活习惯我们很想学,但是一下学不会,也勉强不得,请他们原谅。这就叫老老实实。这样容易得到同情。我们做政治工作,经济工作,文化工作,都应该采取这种态度。

  中央民族访问团这次到西南来,必定对我们帮助很大。你们在少数民族方面研究、了解的东西比我们多得多。特别是你们下去以后,亲身接触具体情况,会发现许多问题。我们很希望同志们研究各种问题,多提意见,哪怕是一个片面的意见,也比没有意见好。现在我们就是苦于没有意见。同志们在这方面不要客气,有什么感觉就跟,当地同志说。下面有些同志可能主观性强些,你们可能碰一鼻子灰,或者对你们提出的问题不重视,或者对问题见解不同,而且很可能他们的见解是错误的。遇到这样的事,你们不要生气,可以给我们写信,或者给省里的同志写信,总会得到合理的解决。假如你们有些意见不对,我们也告诉你们。这样,依靠同志们的工作,我相信可以解决西南最复杂的又是最重大的问题——民族团结问题,至少可以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