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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书记和班子成员)三篇

时间:2020-06-20 08:09 党建工作计划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书记和班子成员),以供大家参考!

  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书记和班子成员)1

  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xx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根据中央和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由县委班子成员、县政府班子成员与各责任单位签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年初应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全年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会议不得少于2次。年底撰写本单位本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二)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努力提高政治觉悟,认真组织开展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个《准则》和三个《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制度的学习,自觉筑牢理想信念。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三重一大”、“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支部生活会并亲自讲授党课,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积极主动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和各办事制度的公开,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

  (三)深化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持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为官不为等作风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公款消费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消费活动。抓好本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纠正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违规问题,主动研究部署遏制扶贫领域、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领域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查处吃拿卡要拖、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责任意识,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xx办发〔20xx〕xx号),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报送《落实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工作开展情况记录表》,部署开展对下属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支持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专项治理、审计监督等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维护政治纪律,严禁管辖范围内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的行为;维护廉洁纪律,严禁管辖范围内出现以权谋私、违规购买赠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的问题;维护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禁管辖范围内出现下级党组织拒不服从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落实惠民政策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维护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严禁管辖范围内出现乱收费、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或侵害群众知情权,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行为,或出现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六)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县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x廉〔20xx〕x号)和《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x办发〔20xx〕xx号),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构成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诫勉。每月x日按时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谈话提醒表》和《谈话提醒统计表》。

  二、责任期与责任人

  (一)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三)本责任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由县委、县纪委决定;责任期内因责任人变动,由继任人和原任人对责任书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

  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职责范围内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且纠正查处不力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出现“庸懒散奢贪”情形的;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突出,问题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

  (五)管辖范围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的,或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未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县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x廉〔20xx〕x号)要求开展谈话提醒,导致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发,并引发重大事件的;

  (七)落实党的主体责任不力,未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x办发〔20xx〕xx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导致所在党组织领导弱化、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发生重大事件的;

  (八)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的;

  (十)有其他应当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形;

  (十一)本责任书由xx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或县政府班子成员(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

  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书记和班子成员)2

  为进一步加强XX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完成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时限

  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

  二、责任范围

  1、局主要领导对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三、责任内容

  1、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教育部门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和六项基本条件,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部门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衷心拥护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主动看齐核心。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拟定工作要点,抓好责任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大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力度;党组每半年召开两次以上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状况及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及时制定党风廉政整改措施或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向局党组及当地政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开展工作,按季度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领导之责、谋划之责、监督之责、问责之责。主要领导必须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必须尽到教育之责、推动之责、监督之责、检查之责。纪检监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党组和班子履职尽责,切实加大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力度。

  5、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落实,紧抓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紧盯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要节点发生的“四风”突出问题及“隐形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与“不严不实”,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依托国土资源局域网站,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自然资源干部队伍。

  7、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精神,锁定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核心,推进完善部门惩防体系布局,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列出负面清单、划定行为底线,严惩违纪违法行为。

  8、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签字背书”等制度,做到“行权留痕、责任可查”;持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强化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智慧党建“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9、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所管辖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或组织调查处理;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抓长,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边界、明底线。

  10、从严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把好进口关,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继续以开展项目攻坚年、项目廉政档案为抓手,从源头上构筑工程领域“防火墙”,着力解决好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建立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纠正自然资源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执行好“一案双查双追究”,注重查处十九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项目申报、行政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地灾治理、矿山复绿中弄虚作假,贪污贿赂行为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严查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中的各类腐败行为;查办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行为。

  四、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及职责范围内对不正之风未予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致使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书记和班子成员)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省、市、县纪委相关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完善反腐体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责任内容

  (一)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各村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本村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会议,建立健全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二)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中央、省、市、县、镇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加强耕地保护,加强对节能减排和农村坏境的保护,加强对招商引资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严办令不行、禁不止的行为。继续深化经济发展坏境集中整治,坚决遏制“中梗阻”现象,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行使。

  (三)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新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不断深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扎实开展作风建设落实年活动,加大治庸治懒、治软治散力度,严肃查处一批镇村干部违规违纪、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案例。进一步加强村“两委”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和廉洁勤政的自觉性,为构建鸣龙社会和谐发展和党的执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每月报送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和村级“三重一大开展情况”;每月报送“三务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每年开展两次述责述廉活动。

  (四)深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村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放在一切工作之首,每月进村入户一次,深入群众之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调查村情民意,倾听群众心声,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结办,对群众问题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的要严格问责。

  (五)强化监督制约,严格党员干部从政行为阳光运行,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切实将监督权和审核权交给广大农民群众。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六)各村每年至少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一次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观看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由镇纪委根据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结合本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在年末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各村“一把手”要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年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有效,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