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工作计划 > 工作计划范文 > 众筹方案通知三篇

众筹方案通知三篇

  众筹是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众筹方案通知三篇,以供大家参考!

  众筹方案通知三篇

  2018年全省众筹等新型营销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省农委推出粳稻、大豆、杂粮等等品种的众筹,带动全省众筹实现收入60.6亿元,探索了农产品营销的新型模式。2018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营销的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满足市场对绿色有机农产品需求为导向,创新营销方式,拓宽营销渠道,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全省众筹等新型营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争创全国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为统领,以促进绿色有机农产品营销为目标,以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农业深度融合为途径,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众筹、点对点营销、集团和私人定制营销等互联网营销。在全省集中打造一批生产标准高、产品质量优的众筹营销示范基地,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化经营”的工作机制,提升农业价值链,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进而倒逼带动“种得更好”。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大力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开展互联网众筹、点对点营销、集团定制和私人定制等新型营销。每个市(地、局)都要开展农产品众筹活动(具体任务目标详见附件),并树立至少一个新的众筹营销典型,引导带动更多的农产品线上线下互动销售,促进我省优质农产品卖的更好。今年,全省将推出550个众筹项目,包括绿色有机粳稻、大豆、杂粮杂豆、食用菌、蔬菜(水果)、山特产品、鲜食玉米及其它众筹、点对点、集团定制、私人定制等新型营销项目。全省众筹等新型营销模式销售额达到70亿元。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标准,建好基地。以“互联网 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为重点,开展众筹等新型营销。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强建设:一是完善农业物联网建设,应用物联网管理系统,具备开展可视化营销的基础。二是建立质量追溯系统,种、加、销实现全程质量追溯。三是基地标准化水平高。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种植生产加工,严控投入品使用,严把产品质量关,产品质量有保障。四是通过绿色、有机食品、欧盟有机食品认证。

  (二)加强培训,指导到位。各地农业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众筹等新型营销专题培训活动,重点培训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将众筹等新型营销的好处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众筹等新型营销的积极性。通过培训,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提炼产品的自身特点和优势,深入挖掘人文故事,提升宣传效果。帮助开展众筹的营销主体与相关高校开展营销合作,培养一批精通互联网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吸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到企业就业创业。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与新闻办合作,组织媒体到众筹基地,现场采访,挖掘基地的特点、产品的特色等素材,在媒体上集中展示,扩大众筹活动影响。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宣传推广众筹等新型营销模式,也向广大参与者介绍我省的绿色有机产品生产的优势和优良品质。

  (四)拓展渠道,丰富形式。立足现有销售渠道,发挥互联网快速沟通、低成本对接的优势,与众筹专业平台合作,积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引导和鼓励开展众筹等营销的主体增加销售产品的品类,由大米、杂粮产品向非转基因大豆及其制品、蔬菜、鲜食玉米、马铃薯、食用菌等产品拓展。推进众筹等营销的产品由粗加工、原字号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变,延长产品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推动众筹等营销方式向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在巩固互联网线上营销的基础上,拓展传统线下营销渠道,利用物联网发展私人、集团订制,点对点营销,特别是蔬菜(水果)等时令性较强的产品开展订制营销。丰富回报的形式和内容,回报不仅局限于产品,还可以向土地众筹、乡村旅游、农家乐领域等拓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以县为主的推进机制。省农委负责众筹等营销的整体工作推进和督导,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推进,各市(地)根据确定的任务目标,分解到县(市、区),指定具体部门专项推进,各县要明确1名责任人,负责众筹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各市(地)每季度末对众筹营销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报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上报好典型和好做法。省农委将加强督导和动态跟踪,各地要把推动众筹等新型营销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实施目标考核。

  (二)制定推进计划。各市(地)、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细化推进措施,高质量完成全年的任务目标,推动全省众筹等新型营销的发展。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众筹等新型营销工作的指导,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众筹等新型营销。强化培训,使新型经营主体掌握开展众筹的必要知识,树立互联网思维,培育市场营销意识。

  (四)典型示范带动。各地农业部门要指导新型经营主体深度挖掘人文因素,找准产品卖点,吸引公众注意力。选择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的众筹等营销模式进行现场观摩,开展技术交流。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总结开展众筹营销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众筹等新型营销模式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18年众筹项目目标任务表

  众筹方案通知三篇

  陇南市推进旅游众筹活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进陇南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强化陇南旅游宣传和旅游电商的融合发展,配合陇南市第二届众筹扶贫大赛的推进工作,特拟定此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旅游扶贫﹒众筹邀您”

  二、活动时间

  4月5日——8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以陇南旅游资源、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旅游节会为回报,学习网上旅游发展较快地区的旅游众筹文案,进行旅游众筹项目的策划,组织好优质众筹项目的线上和线下推介活动。

  四、活动建议

  (一)针对“青岛-陇南”帮扶开展众筹活动。

  活动介绍:“陇上江南﹒世外桃源”以各县区旅游景区(点)免费游,赠送(制作旅游卡或旅游券、旅游护照),策划宣传精品旅游线路,并在青岛开展线下宣传推介活动,重点对陇南4A级旅游景区进行宣传推介。

  (二)针对陇南周边城市开展旅游众筹活动

  活动介绍:以“陇上江南﹒魅力无限”为主要思路,以陇南周边省市为主,策划精品旅游线路,各县区精品景区推出旅游景区打折门票和星级酒店优惠政策。参加众筹活动的陇南周边省市游客凭(身份证)+(陇南旅游优惠券)可在陇南旅游景区享受折扣门票优惠政策。

  (三)针对本地游客策划“陇南人游陇南”系列众筹活动。

  活动介绍:以“陇南人游陇南”为主要思路,文案以介绍陇南各县(区)精品景区、特色小吃、乡村旅游(农家乐、农家客栈)等,策划推出1日-3日精品旅游线路,鼓励陇南人走出家门跨县(区)旅游。以各县区旅游局主导,策划出吸引游客的特色旅游项目和线路,充分发挥旅行社优势搞好旅行团的服务质量。(如:武都出发文县碧口古镇、马家山2日游,康县美丽乡村1日游等)以短线特色游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

  (四)针对各乡镇优质旅游资源开展乡村旅游众筹活动。

  以各县区现有节会为主题的传统体验式众筹活动,同时开发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开展乡村旅游众筹活动,并通过策划通过举办类似“宕昌官鹅沟徒步登山旅游活动”、“文县碧口绿茶众筹采摘活动”的形式举办体验式、参与式的旅游众筹活动,带动乡村旅游的发展。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旅游局、商务局、电商中心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策划衔接本县区的旅游众筹工作。

  (二)强化学习交流。各县区旅游局、商务局、电商中心要通过网络找出相关旅游案例,结合本地旅游资源精心策划1-2个旅游众筹项目,同时加入市县相关单位众筹交流微信群进行及时沟通。

  (三)开展广泛宣传。以“众筹扶贫牵手陇南”、“旅游扶贫﹒众筹邀您”为话题,运用好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手段,提升陇南旅游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活动联系人:

  市旅游局:张 贇 13809396607

  市电商办: 赵炎强 18893351889

  2017年5月19日

  众筹方案通知三篇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惩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为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发挥互联网股权融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全覆盖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联网股权融资现状。对排查中发现并确认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有关机构和个人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处理。二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互联网股权融资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机构和人员,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三是加大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使投资者和互联网股权融资从业机构及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增强依法经营、审慎投资的意识。四是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为互联网股权融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与地方条块联动、协作配合。

  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结合互联网股权融资的特点,拟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力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活动及非法集资行为;又要集中整治不规范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实现风险有效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积极稳妥,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力度节奏,妥善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管控好整治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远结合,注重实效。既要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股权融资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又要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股权融资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重点

  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

  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

  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二)工作要求

  1.明确界限。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以下活动:

  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是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四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不得向投资人提供购买建议。

  五是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平台及融资者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虚构项目误导或欺诈投资者,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宣传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六是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根据《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平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投资者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或挪用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此外,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排查,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2.分类处置。对于整治中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宣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现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整改、有效控制风险、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虚假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职责分工

  证监会是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成立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制定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设意见。

  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整治,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理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建立互联网股权融资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互联网股权融资风险专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对提供重要线索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大帮助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证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四、时间进度

  按照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四个步骤,稳步推进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即摸底排查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总结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按照边整治、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总体思路,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目前互联网股权融资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弥补立法空白。

  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结合其业务特点和规范引导的客观要求,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指导意见,划清监管边界,明确政策底线。

  对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发布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监管规则,启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