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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部任用条例解读

此次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选任干部的底线,保证干部队伍的政治团结性,坚定干部的政治信仰。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新干部任用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选择。

  新干部任用条例解读

  此次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选任干部的底线,保证干部队伍的政治团结性,坚定干部的政治信仰

  以后的选拔任免要更多地依靠制度、宪法、党章规范,要开放候选人,各级政府、党委、群众都可以推荐候选人,候选人也能够自荐。依靠市场机制,让更多人进入干部选拔程序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相较于已废止的2014版《干部任用条例》,此次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作了不少内容修改和调整,例如新增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等原则,同时删去了“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的表述。

  “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就是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选任干部的底线,保证干部队伍的政治团结性,坚定干部的政治信仰。”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竹立家说。

  选任程序尚存缺陷

  带病提拔屡见不鲜

  卸任前违规突击提拔,妥善安排“自己人”,用“海推”“海选”等方式选任干部,干部任职条件随意变动,违反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大手一挥”3个月提拔百余人……国寿股份原总裁林岱仁退休前的“豪气”曾让人大跌眼镜。

  2018年11月15日,国寿集团公司党委作出《关于中国人寿党委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通报》,因中国人寿党委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破格任用干部时未事先报上级审核同意等违规事实,对3位责任人进行处分及约谈。林岱仁便是其中之一。

  记者梳理发现,不少落马官员均存在干部选拔任用违法违纪问题。

  例如,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严重违纪违法,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基层官员选拔任用违法违纪现象同样明显。

  例如,2018年1月5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区供销社副主任郑志钦存在违规突击提拔任免干部等问题。区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干部人事任免会议记录有涂改,主任扩大会议只有郑志钦和供销社中层干部参会。当年8月16日,郑志钦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

  同年10月18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因违规调动、提拔在民防系统工作的领导干部子女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湖北省武汉市民防办原主任徐秋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的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年来“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四川省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历时13年步步升、步步贪;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14年间一直被“带病提拔”等。

  在竹立家看来,这些“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助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良风气,滋生官场腐败,甚至产生“塌方式”腐败,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选人用人任人唯亲,选出来的干部溜须拍马,搞山头主义。”竹立家向记者分析,“选了一个人,凉了一片心,这就是如今存在的问题。”

  竹立家认为,在选人用人方面还存在两类不足。一种是干部选任程序缺陷,比如在提名、考察和征求意见上,群众意见在程序中没有明显体现,也没有强调要透明;另一种是干部选拔考核具体实践中,民主化程度相对低,很多时候仅是走过场,群众并未参与考察过程,更没有在具体考察过程中发表意见。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目前干部选拔更多地考虑上级领导干部对下级领导干部的意见,“不对下负责,也不考虑长期发展目标和群众利益,公务员必须要站队,容易形成山头主义和团团伙伙。这样会让一些干部失去信心,无法将工作重心落到实处”。

  “现在还是以人为主,是一种人选人、伯乐相马的模式,选拔范围相对较窄,选拔制度发挥有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补充道,“对现在的干部任免形势不能太乐观,要解决用人腐败问题,在制度和人两方面都要用心。”

  出以公心公正用人

  客观考核工作实效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自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02年、2014年两次作出修订,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干部任用条例》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党中央决定对《干部任用条例》予以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到条例中来,使之及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任建明分析,此次修订主要有两个目的,一个是让德才兼备、有担当的人能提升为干部;另一个是解决、改进积重难返的用人腐败和带病提拔问题。

  “此前对《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没有解决根本问题,裸官、带病提拔等问题依然存在,陈旧的条例落后于时代要求,不利于推进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相比此前僵化的选拔方式,这次修订更加注重如何更好地发现、使用干部。”庄德水说,《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此前改革的新成果,也秉承了实事求是的态度,反映了基层干部的呼声,“敢于触碰原先避讳的工作机制、体制,在这些方面作出较大的调整”。

  在庄德水看来,之前的实践结果奠定了基础,提供相对好的外部环境。但最重要的是,决策者拥有实事求是的精神,敢于真正解决问题,让党员干部成为党的财富,让真正干事的人能干事,体现了公平正义。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公道正派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突出强调要“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在选人用人上始终出以公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公正无私,坚持“一碗水端平”,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人民日报》撰写评论文章称,公道正派是组织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公道正派,才能有识人之明、举贤之胆、容才之量,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在选人用人上只要坚持公道正派,其他都会变得简单起来。

  竹立家则提到了《干部任用条例》中的客观化三个字,“还是要建立客观化的选人用人制度,用绩效评价,让干部干实事,不埋头于文件”。

  竹立家认为,要对干部进行客观化考核,“在技术手段上已经具备硬件条件。必须用现代技术,对干部工作实效进行客观化考核,考察干部是否干实事,进行绩效打分,最终提高任用考核的客观化程度”。

  至于具体落实,竹立家认为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随着技术水平提高,技术手段可以达到客观化考核,通过绩效考核办公室,减少人为干涉,用成绩说话;第二步,通过进一步细化、技术化岗位责任,通过网络技术,将考核标准流程化、客观化。

  “《干部任用条例》的落实重点是放在下一步改革上,改革最根本的出路就是客观化,是绩效的客观化,在考核过程中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因素。”竹立家说,以前都是人选人才,官选官,通过客观化程序,让有闯劲的人才拥有上升空间,淘汰溜须拍马的人。同时,要公布各个流程,绩效考核分要有群众意见,让群众评判。

  完善配套狠抓执行

  因地制宜不走形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中组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干部任用条例》答记者问时提到,法规出台以后,关键在执行,其中一点便是完善配套制度。

  这名负责人提到,要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结合贯彻执行条例,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原有规定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要尽快修改;条例已有原则规定的,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对条例已提出方向但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勇于探索创新,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总结规范。要加强顶层设计,把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对于配套设施的完善,庄德水向记者分析,以前各个地方有自己的行事准则,现在这些准则要更好地符合中央要求,同修订后的条例相对接。比如要明确在提名考核办法中,民主评议的意见是作为参考还是依据,公开与否。

  另一方面,庄德水强调说,《干部任用条例》的落实不能走形式、走程序,而是要切实提高干部选拔公正性,让干部符合要求。

  “现在的选人用人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调整,以后还应该更加注重弹性和灵活度,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考虑各个行业、领域的特点,让更多不同特长的人才涌现出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地方特点和特色。”庄德水建议,在程序上要重构组织干部选拔机制,党组织要敢于担当、敢作为,将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作为政治事业看待,不能为自己谋私利。

  庄德水同时认为,新的选人用人改革在给基层干部带来福音的同时,尚不足以扭转整个局面,如果继续赋予一把手更大的决定权,他们更容易为权力寻租空间,制度能否实行,要看一把手的个人素质。因此要强化纪委监督,进一步提升廉政意见书权威性,赋予纪委更多的权利。

  此外,这名中组部负责人还提到,强化督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在任建明看来,让办法原则变成可操作的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后的选拔任免要更多地依靠制度、宪法、党章规范,要开放候选人,各级政府、党委、群众都可以推荐候选人,候选人也可以自荐。依靠市场机制,让更多人进入干部选拔程序中。再通过严格考察考核,无论候选人来自何处,都应该享有公平,基于规则选拔竞争”。

  此外,任建明建议,干部候选要向社会开放,公开需求。考察制度可以借鉴现在的基层公务员考察制度,干部的考核可以设置情景,让备选者拿出解决方案或者调研方案,让领导、专家和群众评判。

  新干部任用条例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相关链接:中央发文,大力选拔这种干部!)。条例公开发布之际,就条例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中组部进行了权威解读,一起来看看。

  01

  问:请介绍这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通过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构建具有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到条例中来,使之及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党中央决定对《干部任用条例》予以修订。

  02

  问:请介绍这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考虑?

  答:这次修订条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推动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

  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考虑是,在保持总体框架和主体内容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本着可改可不改尽量不改的原则,对条例进行必要的改进完善和调整补充。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贯彻新精神新要求。在条例中充分贯彻和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党的十九大和党章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比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扩大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等。

  二是衔接新政策新制度。对近年来修订或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有机衔接,比如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新修订颁布的公务员法等。

  三是吸收新经验新做法。全面总结和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领导班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比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改进干部考察工作、从严审核把关等,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

  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着眼新时代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改进方式、完善程序、提升效能,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03

  问:请问这次修订是如何进一步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

  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有效破解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推动了干部工作“正本清源、回归本真”。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次条例修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吸收近年来的经验做法,着眼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充实完善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优化调整民主推荐程序,明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要求,使党管干部原则得到更好坚持,将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把关定向作用进一步凸显出来。

  新 要 求

  04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突出政治标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崇高政治理想、政治追求、政治品质和严明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这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比如,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基本条件中增加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增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在考察内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等。

  05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落实从严要求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鲜明特征,也是锻造坚强领导力量的必然要求。这次修订条例,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比如,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06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用好一个人就能激励一大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次修订条例,着眼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比如,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等。

  07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选人用人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打开视野、不拘一格,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除了党政机关,还要注重从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个领域各条战线选拔优秀人才”。这次修订条例,着眼进一步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增加了“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等内容。

  08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体现精准科学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准”,主要是把人考准考实,对干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评价;“科学”,主要是把人用对用好,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这次修订,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比如,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突出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提出“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将同考察对象面谈作为考察干部的必经程序单列出来;提出考察材料“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等。

  09

  问:请问这次修订在推动干部工作更加务实高效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对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适当改进完善。比如,提出对“进一步使用的”,除了参照个别提拔任职可以进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荐外,还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明确个别提拔任职时“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提出“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等。

  新 内 容

  10

  问:请问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调整充实了哪些内容?

  答: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走向和结果。2014年修订条例时,将动议单列为一章,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在实践中反响比较好。这次修订,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对干部日常了解不够、综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程序操作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将“动议”一章的标题修改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增加“加强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条款,并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规范,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

  11

  问:这次修订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了哪些修改?

  答:这次修订条例,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实际,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样修订,与其功能定位和工作实践更相符。

  12

  问:这次修订对民主推荐作了哪些调整?

  答: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扬民主、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这次修订,充分借鉴和吸收近年来领导班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的经验做法,着眼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对民主推荐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比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将“个别谈话推荐”改为“谈话调研推荐”;明确换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先进行谈话推荐,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取消二次会议推荐等。这样修改后更符合实际。

  新 部 署

  13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法规出台以后,关键在执行。条例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原原本本地学习、不折不扣地执行,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力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内容。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要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结合贯彻执行条例,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原有规定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要尽快修改;条例已有原则规定的,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对条例已提出方向但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勇于探索创新,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总结规范。要加强顶层设计,把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新干部任用条例解读

  从原来的一万一千余字增加到一万三千余字,从原来的十三章七十一条修订为十二章六十九条……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全文)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自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02年、2014年两次作出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时隔五年再次修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不少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学习大国”梳理比对新旧选任条例,带您一览其中变化。

  回答“选什么人”指明“如何培养人”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总则部分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进行了修改,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等内容。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选干部、配班子必须着眼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需要。

  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用好一个人就能激励一大片。总则中增加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等内容,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视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应有之义。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归根到底在于培养造就一代又一代可靠接班人。大力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总则修改“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表述,体现了党对推动优秀年轻干部涌现、促进优秀年轻干部成长的重视。

  这些修改不仅很好地回答了新时代“选什么人”这一重大问题,也进一步指明了“如何培养人”的发力方向。

  突出政治标准 拓宽选人视野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在总则部分增加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内容。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部分对突出政治标准也进行了详细表述,增加了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

  干部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事关广大党员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树起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尺,明确把政治素质考察作为重中之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崇高政治理想、政治追求、政治品质和严明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此外,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的选人用人理念。第二章第十条在“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方面条例鲜明提出“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充分体现了党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胸怀,努力把方方面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来。

  充实动议要求 着眼精准识人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加大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的分量,抓住公正看人的关键,着眼于拓展精准识人手段、突出科学用人重点。

  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走向和结果。

  2014年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动议单列为一章,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这次修订,将“动议”一章的标题修改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并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规范,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

  中组部负责人表示,这些修改针对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对干部日常了解不够、综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程序操作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

  此外,此次修订对动议部分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内容进行了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样修订,与其功能定位和工作实践更相符。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

  “精准”,主要是把人考准考实,对干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评价;“科学”,主要是把人用对用好,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这次修订,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比如,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突出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提出“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提出考察材料“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等。

  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织密制度防范笼子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鲜明特征,也是锻造坚强领导力量的必然要求。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比如,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落实总书记要求,必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只有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功夫下深做足,使干部队伍成为“一池清水”,择优而任才有可靠基础。

  这些修改表明,新修订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织密了制度防范的笼子,完善了严格把关的措施,强化了选人主体的责任,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