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帐 单
致: 公司
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若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传真或直接寄至我公司。
公司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2、其他事项: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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