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doc

发布时间:2020-03-29 18:29: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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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

武汉市红利医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行政部

编制时间: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文件、合同等重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方式与组织

公司档案以集中管理为主,采取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公司档案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类管理相关档案,以便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抓好自行管理部分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归档档案范围

(一)政府机关、上级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建议、提示、命令、条例、规定、通知等等资料。

(二)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公司的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等。

(三)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等。

(四)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五)主管任命书等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六)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主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七)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等。

(九)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与总结。

(十)其他反映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相关档案管理责任目标

(一)文书档案、人事管理档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抓好机关文书、合同等档案的归档管理;业务档案资料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各部门直接收到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文件后,一般情况下交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并实行统一保管和归档,相关部门只留存复印件。

(二)财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具体抓好财务单据、账簿等资料的定期归档。

(四)(三)合同档案:各科室要强化合同文书档案管理意识。凡各科室及在分管领导指导下签订,或指导协调辖属企业签订,或有关部门签订的,与粮食系统有关的合同,各相关科室要在10日内将所负责签订的合同原件报送市局办公室,由专人进行保管。特殊情况不能报送原件,要说明情况并报送复印件。机关合同签订实行“全程负责制”。各科室要强化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请司法部门及律师帮助审核,使合同的签订置于法律框架之内,确保合同签订的严肃性。各相关

科室将合同档案报送办公室存档的同时,要继续认真抓好合同期限、合同执行效果等情况跟踪落实,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或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执行有关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执行、存档等环节的科室“全程负责制”落到实处。

(五)基建保卫档案:由基建保卫科负责抓好基建项目、安全生产等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六)业务档案:由调控储运科负责抓好仓库储粮情况等资料档案的管理。

(七)审计档案:由审计科负责抓好年度离任审计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档案归整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或无原件的重要文件不能归档的,可保存复印件。

(二)以正式文件发出的文件、函件或请示,有关科室在收到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后,要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归档,确保文件申请与批复的连贯性,避免出现只有请示没有批复的档案文稿。

(三)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按照“案卷类目”放入文件卷夹内分类保管,并填写《文档归档登记表》,方便查阅。

五、档案保管与借阅

(一)档案属于机关办公机密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二)借阅档案材料,须经档案管理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保管人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做好详细登记。

(三)调阅或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的档案材料应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借出的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处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部门 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文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影本。2.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定管理;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二条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5.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文件送归档。

第三条文件整理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档案分类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4.

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 A1A2——B1B2C1C2D1——

E1E2 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档案名称及编号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档号编定 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顺序编列档号。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编列档号。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归档与档案清理 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

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

(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档卷清理 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 ()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第十条调卷程序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其部门主管(科长以上)核准后持向管档人员调阅。2.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后,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3.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4.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误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调卷管理 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授受。4.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各类档案的综合管理,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更好地为公司管理各项工作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并依据北京市建委和市档案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部分,结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各类档案的综合管理,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更好地为公司管理各项工作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并依据北京市建委和市档案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部分,结合本公司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档案学中,档案、文件材料、资料是三种不同的概念。档案是在本公司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经过整理、鉴定、组卷办理了归档手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脑光盘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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