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发布时间:2018-07-01 09:54: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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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影响质量、投资和进度的因素多种多样,所以会经常产生工程建设实施的实际效果和工程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的情况,也由此会使得合同当事人的某一方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方式来挽回损失,包括采取工程索赔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为解决好工程索赔问题,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必须依据科学、合理、公正的工程索赔计价方法计算索赔费用。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索赔的含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业主应给予而未及时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二、工程项目索赔费用的计价方法
  
  索赔的目的就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下面分别从费用和工期两方面进行索赔费用计价方法的阐述。
  ()费用索赔计价方法
  1.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3)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对于确认的材料索赔价款应据实计取。(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相应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5)贷款利息。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利率可采用当时的银行利率或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6)保险费。确认索赔直接费用后,按照原报价单中的计算程序计算保险费索赔款额。(7)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两者的计算方法不同,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现场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作、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不予计算现场管理费索赔;企业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总部所增加的管理费。(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该项索赔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在FIDIC合同条件中,对于不同的索赔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有明确的划分。
  2.费用索赔的计价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1)实际费用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程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2)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程项目的费用。
  (二)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1.首先应该分清哪种工期延误可以索赔,哪种工期延误不可以索赔,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不能要求索赔;只有承包商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才可以进行索赔。有时工程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的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商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其次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要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
  2.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1)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2)比例计算法。该方法主要应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时工期索赔的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三、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但在笔者的实际工作经历中,深感在上述索赔项目中,对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知道到底是否计取、在何种情况下计取;现笔者拟通过案例分析试求对其进行更为具体的界定。
  案例一: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采用FIDIC条款,中标合同价为493600元,工期78周,现场管理费12.5%,企业管理费7.5%,利润率为5%。施工开始后,因业主提出工程变更增加了工程量,直接费为185000元,用时6周;因为出现了异常恶劣的天气,导致停工6周,事故之后清理现场发生直接费100000元,请计算以上两项事件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额。
  分析:
  事件1:根据FIDIC条款的规定,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只计算工期索赔,实际上因为增加了工程量,所以费用和利润也应该索赔,具体计算如下:
  现场管理费为185000×12.5%=23125元;
  企业管理费为185000×7.5%=13875元;
  利润为(185000+23125+13875×5%=11100元。
  事件2:按照FIDIC条款的规定,异常恶劣的天气只能计取工期索赔,但是因为恶劣天气的影响导致清理现场,所以应计取现场管理费100000×12.5%=12500元,企业管理费、利润不予补偿。
  以上案例分别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变更和天气变化三个发生几率比较大的方面对管理费及利润的计取进行了具体计算,希望对大家在以后的索赔案例中有所帮助。总之,费用的计取应该以实际中是否发生了或产生影响了为计取的依据,死套某一条某一款不一定就合适。
  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而索赔价款的计算更是索赔事项的最终目的,所以我们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积极探讨索赔费用的合理计价方法,以求索赔事件发生时,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的损失、承包商的损失,实现双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dc45eb767ec102de3bd89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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