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

发布时间:2018-08-23 19:17: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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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

直报系统推广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93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农财字〔20178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推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证和信息填报范围

所有国家级示范社合作社、省级合作社、省级家庭农场三类新型经营主体都要全部纳入直报系统认证;所有承担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直报系统中完成认证并定期上报信息;整建制试点县,潍坊市临朐县、德州市齐河县除按以上范围填报外,还要将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示范场纳入系统填报范围,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二、丰富信贷、担保、保险、培训、社会化服务等产品

为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信贷、保险等服务供给方的匹配效率,增强直报系统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吸引力,省里将择优选择3-5家银行机构、3-5家农业保险机构和5-10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直报系统试点,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从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开始,农业大灾保险产品将纳入直报系统,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精准对接和数据全程记录。各市也要抓紧做好信贷、保险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对接工作。

三、做好直报系统推广与补贴政策衔接

直报系统作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督与实施的重要载体,各市要在直报系统中对承担财政补助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市县农业部门要严格补贴政策要求,在直报系统中对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认真核实资格,加强资金监管、数据分析和跟踪问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已录入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中的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培育对象数据可由后台直接导入,不需要认证,可以直接注册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新农直报系统推广应用小组,加强工作协调。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直报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工作,财务、经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力争将直报系统打造成为农业部门创新改进管理手段、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工具。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要在农民培训工作中,切实加大新农直报系统应用培训和推广,配备师资安排相应课程,提高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者、家庭农场主系统操作能力,尽快认真并熟练应用直报系统。

三是按时完成填报。各地20183月要基本完成系统填报范围内的各类省级以上示范主体的填报和认证工作。各级要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核。试点县要在20184月完成各类县级以上示范主体的填报工作和认证,探索在系统中对承担农业财政专项的主体资质进行资格审核。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加大对新农直报系统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认证流程

2.新农直报系统市农业局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认证流程

一是新型经营主体在新农直报平台中填报主体基本信息和上年度直报信息后提交认证申请,并对其信息填报的真实性负责(以主体负责人本人身份证信息注册认证)。

二是市县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完成认证申请,对认证信息进行初审,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合理性,县里初审定级之后,由对应级别的农业部门复核。

三是省农业厅根据市农业局报送的名录信息,确认主体对应等级并在直报系统中上报新农直报工作组申请复核。

四是农业部新农直报平台工作组对省农业厅上报的认证申请进行复核,完成认证流程。


附件2

新农直报系统市农业局联系人信息表

(请各市29日前发送到67866118@163.com

(请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直报系统业务的同志扫码加入,

并将名字改为单位名称+姓名,便于发送后台管理账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d26f2a2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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