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级定点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机

发布时间:2022-12-07 07:33: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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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级定点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机构资质开展审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4]74【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2.11【实施日期】2014.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级定点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机构资质开展审核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7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定点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定点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4号)文件要求,决定对省级定点培训机构资质开展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对象1/4
近年来经省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定,并面向社会正常承担省级财政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附件1)。二、审核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法律法规、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的情况;(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的基本情况;(三)教学条件、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完善情况;(四)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活动的情况;(五)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日常管理情况;(六)开展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效果及社会影响。三、审核程序(一)各定点培训机构接通知后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晋人社厅发[2014]4及相关文件,做好审核相关准备工作;(二)参加审核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填写《省级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审核表》(附件2),认真组织自审,并写出自审报告,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三)省人社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并写出审核意见报告;(四)根据定点培训机构自评、专家实地考察意见,省人社厅将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审议,形成审核结果,并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发文公布。四、审核结果及处理(一)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二)定点培训机构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良好、设施(设备)齐全,管理2/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f57294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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