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公司特许加盟合同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0-05-26 16:47:5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真功夫特许

——加盟合同

宇-2010-01

Kungfu Catering Management Co., Ltd., established in 1994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特许经营权

1、许可的权利

2、特许的方式和内容

3、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4、许可形式、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方式

5、权利的保留和限制

二、甲乙双方的关系

1、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相之间无产权关系。

2、乙方不可以总部身份展开活动,使甲方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3、各自行使合同内规定权利与义务

4、总部享有合同部分最终解释权利

三、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及保证金

1、特许加盟费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2、品牌使用管理费收费

3、保证金

四、合同的续约和签订

1、合作期限

2、合同签订

五、特许经营手册和培训

1、关于特许经营手册

2、初始培训后续培训、培训的考核、督导、费用

六、关于特许连锁店支持及配合

1、支持、服务及费用

2、工作指令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八、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九、原料的供应与销售

十、商标使用与品牌

十一、商业秘密保护

十二、保险条款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合作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变更、转让

2、解除及终止

十五、不可抗力

十六、争议的解决

十七、其他

十八、附则(术语定义)

甲方:北京真功夫中式快餐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99号

法定代表人:蔡达标

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大街99号

乙方:真功夫河北涿州市开发区加盟商

注册地:河北涿州市东大街

法定代表人:钟宇

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地址:河北省涿州市开发区宜家旺广场16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真功夫餐饮的连锁体系;并在甲方授权下,开展合法的生产销售活动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特许经营权

1、许可的权利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餐饮服务连锁公司。该组织及其成员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甲方只是将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运营管理系统等知识产权的要素的使用权和部分的收益权许可给乙方来使用,“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商号、及其所持有的注册商标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

2、特许的方式和内容

特许的方式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统一制定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加盟成员之一,在 河北 涿州 市/县行政区域内,统一使用“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商号及“真功夫”品牌注册商标,开展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乙方接受甲方授权活动后,按“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

特许的内容

具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标志、商号、单店经营模式、单店经营模式、单店运营管理系统、单店VIS系统、专利、管理和技术诀窍、商业秘密以及特许人的其他指挥产品等,另一部分则属于非知识性质的特许人专属权利,包括特许人产品/服务的经销权、特许人商标/标志产品的分销权。

3、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乙方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 保定 涿州 区(县) 范阳 路(街) 103 号建筑物 1 层,面积 400 平方米,产权为 乙方 _拥有。

乙方仅在甲方规定区域内,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甲方公司的商号、商标及经营模式,同时必须以甲方的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

4、许可形式、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方式

(一)许可方式: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甲方的许可权,甲方许可加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普通许可。承诺并保证:

1)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不许可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不许可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3)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二)特许经营的使用方式:

1)甲方许可乙方以由乙方投资设立法人资格的乙方这种方式使用甲方特许经营权。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2)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不具有独占性,乙方仅有权在前款

3)总部拥有有关“真功夫”的注册商标、商号/标志的所有权,许可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享有普通许可的权利。

5、权利的保留和限制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和限制: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根据需要并报总部备案后可在该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甲方不再另外收取加盟费。乙方如需在其它区域开设分支机构,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在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如果甲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乙方现有区域增设乙方而不至于对乙方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区域内设立新的乙方,但乙方的距离不得少于1000,且乙方享有优先权;

(二)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出现造成公司重大不良影响的(主要包括私自转让授权,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被舆论披露,一年内公司抽查3次以上不按合同履行者)。公司可单方面剥夺特许权力,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关系

1、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相之间无产权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不可以总部身份展开活动,使甲方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乙方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特许区域范围内设立加盟店。且本合同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代理人、联营关系或共同投资人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不得以甲方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3、各自行使合同内规定权利与义务

总部对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乙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及其加盟店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甲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乙方(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4、总部享有合同部分最终解释权利

在总部与甲方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乙方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及保证金

甲方授权乙方加盟“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准许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费、品牌使用管理费。

1、特许加盟费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所要求加盟的地区范围、当地保温市场实际情况向乙方收取特许加盟费人民币 壹佰万 元/年。乙方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支付。

2、品牌使用管理费收费:

(一)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按照加盟店每月营业额 10_%,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时,应向甲方支付费用。

(二)总部有权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加盟店应当遵照执行。按照本合同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

3、保证金:

(一)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之日__年__月__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大写)_30_万元人民币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二)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_甲_ 保管;

(三)遇乙方拖欠甲方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分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加盟店在接到分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分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四)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四、合同的续约和签订

1、合作期限

(一)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乙方受到甲方提供的系统检测报告之日起正式开始,顺延一年后协议终止。

(二)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限,由甲乙双方续签协议确定。

2、合同签订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原则

五、特许经营手册和培训

1关于特许经营手册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象征的特许经营手册具体包括《总则》、《开店手册》、《营运管理手册》、《店长手册》、《店员手册》、《单店VIS手册》。

甲方须在乙方开业前_30_天为乙方针对手册,进行不少于__100_小时工作日的讲解辅导,以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

(一)1)特许经营手册的变通

乙方可以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甲方书面批准,可根据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但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2)特许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在认定对加盟店组织及其各成员的持续成功与发展有重大影响时,随时对单店手册内容更新,并送达加盟店使其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3)特许经营手册的执行

乙方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2、初始培训后续培训、培训的考核、督导、费用

(一)初始培训

开店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为期不少于_20__个工作日,累计_120__小时的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培训内容包括:加盟店选址、开业、运行、管理及促销

(二)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每年_3_月前,对单店进行不少于_10_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_60_小时;

在更新特许经营手册或对整体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单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分部与加盟店商定。

考核、督导

(三)监督指导

为确保特许经营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单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单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四)费用

甲方约定为乙方提供的培训,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组织培训,费用由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培训人员的差旅费。

乙方要求进行的额外培训,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六、关于特许连锁店支持及配合

1、支持、服务及费用

1)开店前甲方应派专业人员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持续支持、、服务及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持续为乙方提供有关管理,经验,竞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支持。针对乙方提出的问题,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快速解决。或者为其组织临时工作小组或临时工作会议,为其提出解决方案。

3)甲为乙提供管理、运营、培训服务外,还提供财务、融资、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4)甲对乙的支持服务费用由乙承担,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甲负责。

5)甲方有义务对特许品牌做持续性的宣传,以促进特许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保障乙方的利益,所需广告费用,由甲自行承担。

6)乙应当在所合同规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宣传,并且积极配合总部所主张的在跟区域内的品牌和企业形象的宣传计划,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工作指令

1)甲方根据总部的规定发出指令,乙因按照甲方指令行使。

2)甲方的指令只限于合同所规定的有关经营、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强迫乙完成于合同相抵触的指令。

3)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甲所发布的指令,甲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服务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1)甲方对“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制定的运营规范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权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甲方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品牌使用管理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二)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2)为乙方提供初始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手册》。

4)甲有权指定为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须的设备、原料及工具。

5)甲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并为其提供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的帮助和服务。

6)甲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并且需提前_10_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充分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文件,真实回答问题。

(三)1)甲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依照《特许经营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核算制度。

2)甲方应当聘请专门的注册会计师对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负责,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1)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获得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经营策略和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2)乙方负责单店开办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保证单店的选址开店,及店内VIS与总部所规定的一致

3)乙方组织员工进行甲方组织的开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上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后续培训和监督。

4)乙方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二)1)乙或单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资金,必须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单店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的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用于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3)向甲方支付特许加盟费和品牌使用管理费。

4)乙方应严格按照《特许经营手册》对单店进行管理。

5)乙方不得在单店及行使特许经营业务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单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30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 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财务报表于次 1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九、原料的供应与销售

1、产品目录: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所有商品、设施、设备、原材料、日用商品都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私自扩大产品目录及其他单店运营所用物资。

2、配送中心:

配送业务为向单店提供经营生产所必须的设备、原材料。其在工作中

的一切行为代表了甲,责任由甲方负责。

3、配送与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及产品,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乙方可以选择其他供应商,但必须向总部书面申请,并且提供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未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意,不得向其它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4、产品质量标准及其产品责任:

甲方除对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原材料负责,其他因乙方单方面实施的行为不负责

5、产品配送价格及其销售价格:

配送中心想加盟店同一配送的商品,应由甲方同一定价,乙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如由于乙方所处市场特殊原因需调整价格的,乙方应提前_15_天,像甲方作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才可作出调整。

十、商标使用与品牌

1、使用许可: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限制保留: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宣传及共同宣传费:使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1)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甲方制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

2)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甲方负担其费用。

3)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甲方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4、使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2)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十一、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3、乙方应与甲方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由存档备案。

十二、保险条款

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同期限内,加盟方如果与其他的同行业的连锁机构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甲方将终止授权。

3、合同一经订立,双方没有任何理由违反约定,若一方违约行为构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另一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违约方因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合同自动解除,守约方还可以要求以上一年特许权使用费得13%作为赔偿金。

4、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加盟店延期向分部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包括罚款),将追加每日1‰的滞纳金,自该款项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十四、合作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变更、转让

(一)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合同的转让:若无另外约定,或者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装让给第三方,同样不得从事承包、联营、租赁等方式的经营。

如乙因经营不善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行使先买权收购其单店,并且,自转让之日起乙方应旅行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竞止义务(连续五年不可以从事业餐饮)

2、解除及终止

(一)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6)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7)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9)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10)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11)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12)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二)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4)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1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三)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

(四)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使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十五、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30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十六、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期内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进行解决。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可提交乙方所在的地方法院解决。

十七、其他

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4、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十八、附则(术语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定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d6274557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74.html

《某餐饮公司特许加盟合同书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