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2014-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科学研究工作,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设立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申请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一)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直接影响到学院精神文明单位考核;(三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四)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含学位英语考试;(五)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者;(六)一学期无故缺勤10学时以上者;(七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八)延期毕业者.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培养层次
等级一等
博士
二等一等
硕士
二等三等
推免生
二等
50%5%10%30%100%
8000元10000元6000元3000元6000元
当年入校的推免生
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占参评人数比例
20%
奖励标准10000元
奖励范围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入校第一年参评的奖学金等次为二等或三等,从第二学年可以参加所有等次的动态评定。(二符合参评条件的推免生入学当年,可直接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参加动态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