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段)保护区划内上虞区老旧住宅小区提质改造工程(五期)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26 00:34: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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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段)保护区划内上虞区老旧住宅小区提质改造工程(五期)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8.07【文号】文物保函〔2019791【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段)保护区划内上虞区老旧住宅小区提质改造工程(五期)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9791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之浙东运河(上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上虞区老旧住宅小区提质改造工程(五期)的请示》(浙文物发〔2019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在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上虞区老旧住宅小区提质改造工程(五期)。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应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
(二)应补充周边城区道路雨污水管线分布和泄洪能力评估,进一步论证雨水排入城市雨水管网的可行性,并补充相应比选方案和治污措施,避免污染大运河水体。

(三)应进一步深化建筑细部和景观设计方案,确保相关措施在色彩、造型等方面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段)整体环境相协调,并补充相关设计效果图。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地下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98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613a424b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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